真正的文人多自谦,戒浮燥,胸怀平常之心,甘为边缘人。粗茶淡饭,布衣裘褐,倒可以冷眼洞察社会,静观人生百态,写出多少能够传世的作品来。——录自随笔《边缘人》(1998)

【非遗讲座史料之二】2006-4-25-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思路与实施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8-07-06 15:32:55 / 个人分类:学科建设

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思路和实施

2006425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主办的全国普查培训班的讲稿)

 

感谢主办单位邀请我来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培训班,并给我机会,来谈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的思路和实施中的一些相关问题。我仅根据我参与编写《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过程中所接触和了解的一些情况,以及那以后两年来参加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议中了解的一些情况,谈一些个人的认识和思考。有关工作层面的,严格按照文本和文件的精神,稍做发挥;而涉及理论层面的一些问题,仅是个人的思考和探讨,由我个人负责。仅供大家批评参考。也希望能对大家参与普查这项新世纪文化工程有所裨益。

 

(一)转变理念,拓展视野,是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前提

 

2003年初,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以来,至今已走过了3个年头。200448日文化部、财政部发了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提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针;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突出重点、抓紧抢救的任务;先行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的工作方法。20053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同时召开了全国文化工作会议,由国务委员陈至立讲话,作了部署。接着,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6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对普查工作和普查原则作了具体的部署,要求全国普查于2008年底完成。

三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4年开始的40个试点,包括综合试点和专业试点,各自取得了不同的成绩。2005年申报并评审决出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9项。2006元宵节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展。从20056月起,普查工作陆续在全国展开。为了这次全国文化普查,在文化部社图司的指导下,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策划与组织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经过许多专家大半年的努力,于2005年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在即将全面铺开的全国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工作中,这本《手册》不仅在传授以田野调查为主要内容的普查知识方面,而且在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普查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方面,将作为一种重要的参考读物发挥其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给我们的文化工作带来了许多此前未知的新东西,对我们以往的文化理念带来了冲击,传统的文化观念,应予更新。我们转变理念,拓展视野,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这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做好。

(一)理念之一:重新学习和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于我们来说,是重新学习和树立正确的文化观的良好契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些项目对我们文化工作者来将是全新的领域,许多过去不属于文化范畴的领域,现在进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们熟悉的“民族民间文化”这个专有名词,是我们国内学界约定俗成了的一个称谓,意谓由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集体创作出来、传承下去,又为民众所享受的传统文化。十套文艺集成志书所收范围,如民间文学、戏曲、曲艺、民间舞蹈、民间音乐,大体属于民间文化。民间美术这一块,在编纂十套集成志书时,没有纳入。过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采用“民间创作”等与我们所称的“民间文化”差不多同义的术语。如1989年在巴黎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20031017日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启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的术语。之后,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2004828日批准了这个国际公约,我国政府随之成为这个公约的缔约国。于是,为与国际文件接轨,在我国的法定文件中,开始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来代替“民间文化”一词。其实“民族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两个基本同义的词汇。在《普查手册》里,这两个名词在不同的场合里交替出现,也许更多的地方沿用习惯的称谓“民族民间文化”或“民间文化”,其实,其含义都是差不多的。但要特别说明的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作为一项为期20年的国家文化工程,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部分。

学术的层面上细究起来,甚至从操作的层面上研究,这两个专有名词的内涵也并不完全一样,存在着一些差异。2003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下的定义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互相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列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包括的范围是:“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1]民俗中所指称的“民间文化”,主要是指那些为不识字的下层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所集体创作、世代传承和集体享用的文化,是与上层文化相对立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则不重视它的创作者和传承者是否下层民众,而只注重“世代相传”的创作和传承方式,以及在社区和群体中被创造、再创造和认同感。根据我个人的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所包括的内容范围,要比“民间文化”宽和大。比如已经列入世界非物质遗产名录的古琴和昆曲,已经列入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批名录的京剧、智化寺京音乐、某些手工技艺和申报项目天坛中和韶乐等,就并非出自下层民众之手的“民间文化”,但它们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所规定的“世代相传”和在社区、群体中传承(“被不断地再创造”)和有“持续的认同感”。可见“世代相传”——传承——是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化”的共同性的一个关键。

联合国教科文《公约》中规定的第4项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项传统手工艺,对文化工作者来说,就是全新的、陌生的领域。其实,这些领域本来就是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过因为我们理解的狭窄,把许多本属于文化范围的内容给忽略掉了或排挤掉了。现在,我们必须重新学习和树立正确的文化观。国际上通行的经典的理论认为,文化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部分是有形的,一部分是无形的。早期英国人类学派学者爱德华·泰勒说:“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2]美国现代人类学家克莱德·克鲁克洪说:“(文化)是指整个人类环境中由人所创造的那些方面,既包括有形的也包含无形的。”[3]两者在意思上相同的,后者概括得比较简明,前者所述可以作后者的注释和补充。我们今天所说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正是克鲁克洪所说的文化的两个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我们一是强调文化的意识形态性,二是强调文化的艺术性、审美性和娱乐性,把文化理解得太过于狭窄了,把由“社会获得的和社会遗传的行为模式”构成的文化阉割了,认为只有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曲艺这几些艺术才是文化。

(二)理念之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联系、粘连在一起的,有许多事象甚至还是精神生活的综合体,不能用“纯”艺术或“纯”审美的观点看待和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

例如,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宇宙和社会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手工艺,这些领域,都不是或基本不是艺术的领域。即使一些传统的艺术表现形式,也多是与民间信仰相粘连着的,甚至民间信仰的许多表征本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民间舞蹈,也许是为驱邪逐疫(驱傩)或祈求五谷丰登(乞雨)而编、而舞的;一部歌唱部落战争的民间诗歌或传说,其中那些上天入地的神灵或神力,可能就是该民族信仰的萨满及其观念的化身;一个被《公约》中称为“文化空间”的庙会,大多以俗神(如碧霞君)信仰为理念,既是民众展示社团凝聚力和散发剩余精力的场所,又是通过俗神信仰寄托他们的希望与希冀的时机,如果将民众对某些民间俗神的崇拜剥离掉,那么庙会就不存在了。民间信仰的弥漫性特点,注定了民间信仰与民间文化永远处于难解难分的胶合状态,而这种状况的普遍存在,是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文化发展的历史合理性和历史必然性之所在,没有民间信仰的参与或影响,反倒是不可理解的了。而在某种情况下,民间信仰甚至是作为民间文化发展的内驱力而存在,这也是人力所无法更易的、“不可抗拒”(恩格斯语)的规律。所谓“不可抗拒”者,既显示其发展流变的合理性,当然也包括着历史的局限性。

(三)理念之三:新世纪、新理念。20世纪初,民间文艺运动的兴起,“五四”前夕的神话学思潮,“五四”前后蒙运动中诞生的歌谣运动,那时的理念是:“打倒以圣贤为中心的历史,建设全民众的历史!”现在进入了21世纪初,我们的理念是:“民族民间文化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

 

(二)我国民族民间文化调查、采录的简要历史

 

建国50多年来,在民族民间文化领域里,我国文化、民族、社科、文博、高校等部门主持进行过多次全国性、地方性、专题性调查采录工作,搜集和积累了大量可贵的资料。这些调查或普查中所得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对于认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研究民族民间文化的性质、特点、嬗变、作用,增强我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增强人民大众爱国家、爱家乡的意识,以及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起过重要的历史作用。在我的记忆里,全国范围的、有组织有领导的大规模调查有两次:

第一次,是19551962年间的全国民族调查,在这次民族调查中,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做了有史以来第一次全面详尽的学科调查和记录,除了文字材料后来编纂为《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和《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丛刊》外,还拍摄了大量照片、摄制了新闻资料片。那次调查的珍贵之处,在于记录下了各民族在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初期的包括民间文化在内的社会人文状况。

第二次,是自1979年起至2000年间由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有关文艺家协会联合主办的“中国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及其普查和研究工作。这次普查及编纂的十部文艺集成志书,被称为“中华民族文化万里长城”。它涵盖了戏曲、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曲艺、民间文学等5个艺术门类的10个领域,这次普查所搜集采录的民间作品是20世纪最后20年间还“活”在民间社会中的民间文艺,各类资料的丰富与搜集记录的科学,为20世纪百年所仅见。这次普查所搜集的资料,陆续以省卷本为单位,编纂为《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中国曲艺志》等10套大型丛书。参加这次长达约25年的民间文艺普查和编纂的学者、基层文化干部总计约有10万人。

这些民族民间文艺或民族民间文化普查或调查,不仅为我们保留下来了民族民间文化在20世纪5060年代到80年代的生存状态,更重要的是,为21世纪之初将要全面开展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全面普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这次全国普查的性质、目的和意义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围绕着十大集成志书而开展的普查,还仅限于5个艺术门类10个项目领域里的调查,那么本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当是21世纪之初在新形势下进行的一次全国性的、规模宏大的文化普查,是掌握全国及各地区民族民间文化蕴藏状况和了解民情民心的重要举措。

关于这次普查的性质和任务,2005610日,陈至立同志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说:“从今年至2008年开展的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将是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规定在本世纪实施的第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将在文化部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专家指导下分级进行,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调查、登记、摄像、录音、认定、建档等工作,最终摸清家底,编辑出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 “文化资源普查”是这次普查的性质。既然是资源调查,也就是国情调查。

过去,我们谈论“文化”问题时,只是关注“文化”的人文意义或人文价值,而几乎没有人谈论“文化”的资源意义或资源价值。现在社会条件下,“文化”不仅具有人文价值,而且具有资源价值,“文化”的两重意义突显出来。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就是要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具体地说是21世纪初)的生存情况、传播移动情况、进化嬗变情况、分布构成情况,来一次全面的深入的调查。

普查又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保护,对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抢救的基础。普查所得的资料和数据,作为全面分析国情和国运的重要资料之一,是国家或地区主管机构制定文化政策乃至制订国策的重要依据。因此,这次对全国各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普查,无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发展,还是对国情民心调查,都具有重要意义。所有参加普查的人员要有足够的认识,以积极、负责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参加工作。

关于这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目的,文化部200521号文件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运用文字、录音、录象、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这次普查的目的,至少应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一,摸清一个地区流传的民族民间文化的主要类别和形态、蕴藏情况、流布地区、传承范围、传承脉络、衍变情况以及采集的历史。

二,发现承载民族民间文化数量较多而又独具天才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从他们的讲述或表演中记录、采集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文化作品和事象。

三,记录或录制与民众生活有密切关系、甚至影响着民众生活和群体社会的各类传统民间作品和民间技艺,以及岁时节日、庆典仪式、风俗习惯、民间信仰等民俗事象。

20世纪的最后20年,围绕着“十部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而进行的那次普查,虽然刚刚过去了不到十年的时间,但在这个时段中,社会所发生的变革是异常剧烈的,特别是商品经济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个角落每个阶层,对民族民间文化的影响也是非常显著的,甚至是百年不遇的。故而本次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除了那些过去没有调查过的几大领域——民俗生活、手工技艺、民间美术等,要做重点的、全面的、科学的调查外,还要对过去曾经调查过的民间文艺形式做重复和全面的调查与采录,以便积累自上次调查以来新发掘的资料和嬗变中的材料,从而对社会发展对文化变迁的影响进行比较研究。

 

四)普查的指导原则

 

第一,每个参加普查工作的人员,都应力求做到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分析民族民间文化的发生、发展以及在漫长的历史途程中出现的种种现象。目前我们所传承和享受的民族民间文化,大多是从原始文明到农耕文明漫长的社会条件下,被民众集体创造出来并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一代代传承、“滚雪球”似地发展而来的(传统的民间文化总体上说来体现了民众的世界观,但并不是自觉的创作),也有一部分是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被创作出来的。民族民间文化滋养了一代代民众的心灵和精神世界,给一代代的民众以人生的知识和道德伦理教育,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始终,成为稳定社会和群体的重要力量。同时,民族民间文化也像人类本身一样受到历史的局限,看不到民间文化的局限,也是非历史主义的,因而是片面的。

第二,要充分尊重民众的创造性,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所谓全面性,即在普查和采集过程中,要避免教条主义和机械主义,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为指导,坚持全面调查和采录。所谓代表性,即在普查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对一切民间文化现象平均使用力量,要善于发现在一个地区的范围内,哪些形式、哪些作品、哪些类型、哪些民俗现象是有代表性的,抓住了这些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就抓住了主流的或主要的东西。所谓真实性,即按照民间文化作品和民俗表现形态,真实地、不加修饰、不加歪曲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更不要以自己的想象或凭自己的知识和爱好去篡改民间文化作品。从以往的情况、特别是80年代的调查来看,主要的倾向是后者,即不愿意下苦功夫作实地调查、忠实记录,或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趣味或按照当前的政治口径和政策要求乱改乱编,不能提供民间流传的“原汁原味”的调查资料,或拿古书上记载的已经变化了的古代民俗事象来代替现代流行的民俗事象。当下学术界和媒体上对过去的某些调查资料的非难,也主要在是否合乎“真实性”这一点上;只有合乎“真实性”的调查材料,就达到了科学性的要求。只有把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三者结合起来、统一起来,符合这“三性原则”的普查和采录成果,才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普查的大体步骤

 

由于各民族和地区的情况和基础不同,普查的时间只能做大体的规定。从全国来说,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目前已经陆续开始,预计到2008年底保护工程第一阶段结束时大体完成。对于全国性的文化普查来说,这个时间并不宽余,各地必须要树立只争朝夕的精神。

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要充分利用冬春农闲时间进行,也要抓住民俗节庆的时机做现场调查。不论任何地区,都应有“抢救优先”的思想。对于那些已经掌握的高龄和病危的民族民间文化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造成“人亡艺绝”的遗憾。

普查工作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实地普查阶段;普查总结阶段。

1普查准备 普查准备阶段又可分两步:

第一步,制订普查计划、拟订普查提纲、制作登记表格、绘制普查地图(可以地图出版社印制的学生空白地图代用)等。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普查提纲是根据普查任务制订的,其所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供普查者在具体调查时参照使用,当然调查提纲不是全能的、也不是僵死的,调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提纲之外临场发挥和增减内容。第二步,人员选择和培训。普查小组尽量做到领导、专家、地方文化工作者三结合。普查人员一定要事先进行一定的培训,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作出合理的分工,做到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组织调查队(组)的班子时,要适当吸收一些在学的民俗学、艺术学的研究生和当地民间文化的爱好者参加。

2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是普查的重要措施,不到现场作实地调查的,不能算是真正的普查。普查的成果与内容,主要地来源于实地调查。实地调查的主要工作,是面对面地采访、记录、描述,并搜集相关的民俗实物。参加普查的人员一律要填写登记表格,并记普查日记。每进行一乡(或一村),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采集到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品、民俗实物、摄影摄像、仪式的素描,除了原件原物外,还要按照表格的要求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及其年龄性别,县名、乡镇名、村名等。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假材料,充作普查结果的做法。除了从口头上搜集记录“活态”的各类民族民间文化形态,包括讲述文本和展演现场外,还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过去时代或现在仍在流传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页等手抄本。

3普查总结 普查结束,进入普查总结阶段。除了对组织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外,重要的是撰写普查报告。普查报告应按照普查计划和调查提纲逐一叙述,要对各项要求作出分析和统计,各项调查均需写出书面报告,要对普查的成果与调查的完善程度作出评估。普查中采录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艺作品、调查采访时随机填写的表格、绘制的普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应登记造册,标明普查人员名单、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以上材料均应悉数上交普查小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归档。

 

(五)调查的方法

 

1)面对面的访谈:普查时,除了搜集现成的书面简介材料和听取当地负责人的介绍外,主要的是选择那些承载民族民间文化较多的传承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答问、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巫师(师公、萨满)等,为他们创造适宜的环境(场合、听众),如条件允许,也可有限度地再现实际讲述、演唱、仪式或作法时的环境,让他们轻松自如地讲述或演唱(口头文学)、表演展示(民间舞蹈、戏曲、仪式、巫傩等),调查采访者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方式和技术记录其讲述和表演。在面对面的采访讲述者和临场观摩民俗展演时,提倡“参与观察”。所谓“参与观察”的调查方法,简言之,就是一方面要求调查者不要把自己视为、尤其不要被当地人视为“外来人”,以免在调查时增加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的疏离感;另一方面,要求调查者要设法参加到讲述或演唱的情境中去,以便使调查者(采访者)与被采访者之间自然地发生感情的交流和情绪的沟通,从而获得真实状态下的讲述内容。

2)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歌节、社祭等等大型综合性民俗文化活动,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文件中称作“文化空间”的,一般都是在农历相对固定的时间举行,古文献里的“仲春之月”,现在的“三月三”啦(如西南地区诸民族举行的火把节、花炮节、樱花节等),“六月六”啦(如西北地区诸民族举行的花儿会等),汉民族广大地区举行的端午节啦,要抓住当地的不失时机进行临场采访,过了这个时间,再想采访调查这些民俗文化节日的景况和文化内涵,特别是用录像手段记录,就失去了最好的时机。

3)在了解了一般情况后,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也可以开小型调查会。但我个人认为,一般的社会调查中所采用的抽样调查,在民间文化普查中,只应是辅助的手段,而不应成为主要的手段。因为民间文化的地域性和群体性非常明显,由于地域的不同、群体的不同,民间文化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或发生显著的变化,用抽样调查所得出的结论去类推,往往是不可靠的,甚至会谬之千里。

4)要充分重视当地的文化工作者和爱好者的作用,他们能够帮助外来采访者与被采访者进行有效沟通,打消他们之间的陌生感和疏离感,使采访者在普查中很快由“外来人”转变成“自己人”。

 

(六)普查中的采集问题

 

本次民族民间文化普查的项目,包括搜集记录、采集数据、搜集实物、拍摄视图、绘制形制图、绘制分布地图、撰写调查报告等多项工作和成果。应该指出和强调的是,采集当下时代还在民众流传的民间文化作品和记述当下时代还在民众流传的活态的民俗事象,是本次普查的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因为没有对当代还流传的民族民间文化作品的记录和对当代还呈现活态的民俗事象的全面翔实记述,就无从谈论普查,使普查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而有了忠实记录的当代民族民间文化作品和忠实记述的当代民俗文化事象,就保存下了当代所流传的民族民间文化的时代面貌,从而也就为从民间文化研究民众的思想和世界观提供了可能,为制订、实施和修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规划,为党和政府制订文化政策乃至国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尽管不能把采集等同于普查,因为普查还有其他的内容和手段(如现有文献、小型座谈、抽样调查等),但一般说来,认真而毫不含糊的采集工作,应与普查同时并举,不能把采集看成是可有可无的。

在普查中,不可能用数学的统计法(量化)解决一切问题,故而要求采录者在采录时忠实于具体的讲述者、传承者、表演者的讲述和表演,只有出自他(们)之口和他(们)之手的作品,才能代表他(们)和他所属的那个群体的一般思想观念和审美取向。

以口头文学为例,它是民众的语言艺术,尽管“类型化”是民间作品的一个普遍性特点,但出自不同性格、不同气质、不同人生观的故事讲述家讲述的故事,和不同性格、不同气质、不同人生观的歌手唱出来的民歌,在语言叙事的方式、词语所表达的文化意义涵、细节的铺叙、幽默感等方面,往往表现出迥异的特点。故而在记录他们的讲述和歌唱时,要尽可能忠实于他们讲述或演唱的语言(包括方言土语)、音乐,尽量避免用通行的官话或采访者自己的语言,替代讲述者的讲述语言。保持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就能得到有个性、有风格的民间作品的文本。这是民族民间文化普查的基本要求,也是考察调查者的基本功的主要指标。

 

(七)普查成果和验收

 

1.普查的成果一般表现为:(1)普查(调查)报告,包括普查工作总结、民间文化资源种类、分布情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2)本地的民间文化分布地图集、本地民间文化 清单;(3)记录的文本(作品)与调查图表;(4)录音、影像、图片;(5)搜集(包括购买)到的民俗实物与资料。

这次普查中所采集的各类民间文化文本、图像资料,最终将按类别和省(市、区)分卷,编辑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地图集》和编纂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类纂”丛书(最后名称有待文化部社图司和国家中心商定)等各种形式的文献成果。这次普查中录制和摄制的录音录象资料,要求编制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的科学资料片,交由国家和省(市、区)文化行政部门指定的或委托的专业机构永久保存,并向社会开放。这次普查中搜集到的民俗文物,要参照文物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登记造册后上缴文化部、文化厅指定的管理部门。分级管理指的是国家、省(市)、县三级。各省要设立相关的博物馆或陈列馆(厅)收藏管理,并逐步做到向社会开放,资料信息共享。

2建立验收制度是检验普查成果的重要步骤。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重要环节,又是一项有组织有领导的集体完成的田野调查项目,待工作告一段落,各级主管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进行成果验收和论证,并对普查报告中所述各项调查和研究作出评估。

 

(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的分类问题是一个关系重大而又颇有争议的问题。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的表述,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文化,分成了两大部类。一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二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这个表述在语言上不是很容易理解,特别是对“文化空间”这个翻译过来的词语。一段时间以来,在学者中间,也有不少人对在文件中使用这样尚未通行的专有名词表示了困惑。

作为可以探讨的学术问题,当然也是为了在广大文化工作者和民众中易于了解,容许讨论的话,在此,我愿意发表点个人意见。我认为,将民间文化分为两大部类可能更容易被理解:一个部类是意识形态类;一个部类是民俗生活类。前者如民间文学(口头文学)、表演艺术、具像艺术(如民间美术);后者除了平常所讲的风俗习惯、人生礼仪、节令岁时、生产商贸、民间信仰等外,还有一些综合性的民俗文化活动,如庙会、节庆、祭仪祭典、歌会等。详细理由我就不在这里多说了。

80年代我国各地发现了故事村,著名的,南有伍家沟,北有耿村,不仅得到国内文化界的首肯,而且也得到一些外国学者的赞赏。伍家沟隐藏在武当山的皱褶里,算是个十分闭塞的典型;耿村地处华北大地古代交通要道上,算是个相对开放、文化交融的典型。后来,陆续又发现了重庆市的故事村走马镇,湖北省丹江口市的“汉族民歌第一村吕家河等。再往前说,50年代后半期,在江苏省常熟县发现过著名的民歌村白茆,其调查报告是出了专著的。如果不拘泥于联合国教科文的文件中对“文化空间”的定义(其实多半是考虑到了有些缔约国如非洲、大洋洲等国家民族的民间文化,这样的定义未必能够涵盖我国这样历史悠久、民族众多的国家的如此丰富而复杂的文化现象),而这些故事村和民歌村,其实理应属于所谓“文化空间”之列,可是按照《公约》现在的这个定义,这些故事村、民歌村,就没有资格进入“文化空间”属下。也许这将成为我们中国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作出的新项目、新贡献。谓予不信,可以请联合国的专家们到现场去做实地考察。总之,我们要根据中国的民间文化实际去探索。

在编写《普查工作手册》的过程中,经过多学科的专家们的多次讨论,权衡利弊,几易其稿,最后确定把我国民族民间文化分为16大类。16类是:

1.民族语言

2.民间文学(口头文学)

3.民间美术

4.民间音乐

5.民间舞蹈

6.戏曲

7.曲艺

8.民间杂技

9.民间手工技艺

10.     生产商贸习俗

11.     消费习俗

12.     人生礼仪

13.     岁时节令

14.     民间信仰

15.     民间知识

16.     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

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又添加了一类:文化空间,作为第17类。“民族语言”因专业性很强,研究机构已做过大量工作,这次暂不进行。

这样的分类,显然与教科书上的分类法不同,相对说比较细化。所以这么做,主要考虑既要符合科学性,又要考虑在普查时的可操行性,也便于普查所得资料信息化处理。可以说,可操作性成为我们的第一选择。“意识形态类”民间文化,即以往我们习惯称的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民间艺术(音乐、舞蹈、戏曲、曲艺、美术等),在普查中要记录文本,同时也要记录或附加有关民俗生存环境背景、即非语言因素的材料。“生活形态类”的民间文化,即以往我们习惯称的民俗(既有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也有岁时节令、人生礼仪等),则要求在调查中采用文字记录和录音录像等手段做全面的记述(描述)。二者的共同点,是强调调查记录的综合性、立体性,避免调查记录的单一性和片面性。如舞蹈,民众中固然有纯粹为娱乐而创编的舞蹈,但大多数是与神话传说、信仰或祭典仪式粘合在一起的。

在这里要特别说一说的是,撰稿者们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增写了“民间信仰”和“民间知识”两个类别。民间信仰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但在普查中又是任何一个地区和民族都无法回避的。在民间信仰中,到处都会遇到人们常说的神秘文化的内容,如多神信仰(原始信仰)、俗神信仰、祖先信仰、巫术与禁忌等。其中的一大项是庙会,庙会是综合性的大型民俗活动,既有娱乐的目的(劳作一年之后的休息和宣泄),也有敬神敬祖祭祀的内容。有人会说,这些民间信仰都是封建迷信,你们要搜集记录这些文化糟粕目的何在?我们要说,文化的发展和延续是有自己的规律和合理性的,用非精华即糟粕、非好即坏、非进步即落后的二元对立的理念和方法来判断文化是一种远非正确的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是永远无法穷尽宇宙间一切事物的,否则科学就不要发展、不要进步了。而凡是科学达不到或尚未达到的领域,就必然会有神秘思维存在和活动的空间。这是真理。民间信仰也好,巫术和禁忌也好,是人类文化的产物,是人类的必经之途,是任何民族都无法超越的一个阶段。而且民间信仰中也不全都是无稽之谈,其中也包括人类的一些理信。况且,民间信仰历来都在社会稳定与和谐方面起着有益的作用。对亿万民众都笃信不已的民间信仰,不可不加研究、不分轻重地一笔抹杀。要把老百姓的民间信仰,与现在社会中一些以赢利为目的而不惜图财害命假术士分开来。在我们今天的民间文化普查中,我们所以也要把那些即使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起着某种阻碍作用、行将被社会发展自然淘汰的信仰事项记录下来,是要将它们作为人类曾经创造并流行过的一种文化现象,而并非要继续继承和发扬;我们要继承和发扬的,是我们的传统文化和文化传统中富有生命力的优秀部分。

即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的分类,与《普查手册》中的分类出现了一些差异。《手册》的第15类是“民间知识”。中医中药,原本是放在这一类里的,在申报中,一方面,因传统医药实在我国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和类别,一方面其他民间知识没有申报或没有合格项目,故而在名录中把“传统医药”单列了一类即第九类,代替了“民间知识”类。《手册》中的第9类生产商贸习俗、第10类消费习俗、第11类人生礼俗、第12类岁时节令、第13类民间信仰这五大类,在《名录》中合为一类,即第十类民俗类。《手册》中的第8类“民间杂技”和第16项“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在《名录》中合为一类,即第6类:“杂技与竞技”。现在,分类出现了一些混乱的情况,普查结束时,全国各地搜集来的材料,最后如何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又成了一个难题。

 

(九)编码和代码

 

在普查中所搜集和记录的所有民间文化作品、所描述的民俗事象、所搜集的民俗实物,除了要编辑成丛书、进入陈列馆收藏保护外,还要录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以便做到永久的保存和知识共享。而进入数据库,就必须每一件材料都给它一个编码,编码就像公民的身份证一样。录入计算机,被调出来使用,因此,每一件材料都不可避免地要至少经过两次录入调出,故这个编码必须是具有唯一性,绝对不能有重复。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是时代使然的,是我们这些从事人文工作和文化工作的朋友们颇不习惯、也颇不以为然的。但我们必须适应,必须迎头赶上,否则这样庞大的系统工程就会乱了套。经过国家标准化、自动化、信息等部门和机构的协助,这次民间文化材料的编码和代码,采用14位数字编码制,也就是每件作品(或实物)都赋予它一个14位数字构成的代码。这个编码由三段组成:第一段,前6位是地区编码;第二段是3位,系类别编码;第三段是4位,系某地区的流水号;第四段是1位,亦即最后一位,是校验码。前13位,都比较容易填写,只有最后一位,不是很容易,要费点脑筋,但它最重要。我想经过培训就能掌握。重要的是编码和代码的设置,既不可忽略,也不可轻视,是否以积极的正确的态度对待这件事,是关系到我们的全国普查的大事。

2006425日定稿

(此文是根据笔者2006425日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国家中心主办的全国普查培训班、2006山东省文化干部培训班、2006314日在河南省文化干部培训班、425日江苏省文化干部培训班上的讲演稿修订而成。)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10月),见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197215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5月。

[2]泰勒著、连树声译《原始文化》(重译本)第1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克鲁克洪著、高佳等译《文化与个人》第4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6月。


TAG: 思路 普查理念 普查实施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