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经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就获得不同程度的修养、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捣得愈碎,磨得愈细,香得愈浓烈。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最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杨绛《百岁感言》

[陶立璠]女娲文化的保护与传播研究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8-11 20:47:42 / 个人分类:闲客日志

女娲文化的保护与传播研究

 

陶立璠

 

  河北涉县的女娲祭奠已经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本身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肯定女娲神话、女娲风俗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史价值,不然进不了名录体系;二是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间信仰的尊重、对民众信仰心理的认同。大家知道在2006年审定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信仰习俗被作为“迷信”对待,还是禁区。第二批名录虽然打破了这一禁区,许多有影响的庙会文化、节会文化进入名录,扩展了文化空间,但在用词上仍然十分考究,比如使用“风俗”、“祭奠”,而不用“信仰”就是证明。无论使用什么样的词汇表述,节会、庙会文化的灵魂是信仰,用信仰的概念取代“迷信”概念,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它使许多民俗文化得到再生的契机,是值得肯定的。

  今天在女娲文化传承地举办“中国女娲文化首届高层论坛”,举办者为这次论坛赋予很多的含义,如在《邀请书》中申明的“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中,为深入发掘中华始祖女娲文化,弘扬女娲开世创业、战天治地的民族精神,探讨女娲文化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传承民族文化血脉,提升女娲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打造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品牌和文化产业,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等,这已是会议八股,与女娲究竟有多大的关系,很难说清。因为女娲文化的产生和传承,是有自己的规律的,涉县之所以成为女娲文化的传承地,它的内在的因素是什么,是靠民众信仰的力量,信仰可以创造辉煌灿烂的文化,就如“娲皇宫”的建筑,老百姓对女娲的崇敬一样,会流传后世。

  女娲是谁,女娲文化是什么?女娲是民众塑造的文化英雄,包括黄帝、炎帝、伏羲都是一些箭垛式的文化英雄,中华文明文化的缔造者。同样,女娲文化以神话的形式在民间传播,以信仰的形式造就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文化景观。

  其实,女娲神话属于人类起源神话的一种。这种神话在中国汉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广为传播,他的特色是以女神崇拜为特点。女神崇拜在史前社会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和自然神话、图腾神话相比,他的产生相对较晚,大约在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度时期。也就是中国古代史所讲的史前时期或传说时代。从民俗发生学的角度考察,女娲神话之所以产生,是与人们追溯人类起源的心理有关,女娲抟土造人,就是这一观念的具体表现。女娲的另一功绩是“补天”,这同样与人类的再生有关。《淮南子·天文训》说:“昔者共工与颛顼争为帝,怒而触不周之山,天柱折、地维绝,天倾西北,故日月星辰移焉;地不满东南,故水潦尘埃归焉。”《淮南子·览冥篇》又说:“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爁焱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补,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背方州,抱圆天。”女娲补天的故事讲的正是洪水神话,在中国家喻户晓。可见补天神话是与洪水神话联系在一起的。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中流传的洪水神话,是补天神话的延伸。只不过少数民族的洪水神话更多的是讲洪水后兄妹结婚繁衍了人类,属于人类再生神话之一种。

  在民众眼中,人类起源与人类繁衍是联系在一起的。既然女娲是文化英雄,人类的许多创造都会附会到她身上。《太平御览》记载:女娲在造人之前,先造出各种动物,正月初一造鸡,初二造狗,初三造羊,初四造猪,初六造马,初七这一天,女娲用黄土和水,仿照自己的样子造出了人。为了让人类永远的流传下去,她还创造了嫁娶之礼,让人们懂得造人的方法,传宗接代。《独异志》还说,女娲、伏羲兄妹于昆仑山“结草障面”结为夫妻,繁衍人类。既然女娲被视为人祖,共同的信仰心理促使各地修建女娲庙就不足为奇。至今各地的女娲庙、人祖庙之所以香烟不绝,正是与民间盛行的求子习俗,人类的再生产观念密切相关。女娲是民众心目中的子孙娘娘,有求必应,所以女娲自然成为人文始祖,文化英雄。

  这样看来,女娲神话及其信仰不是地某一域性的文化现象。中国女娲神话及其信仰的传承地覆盖了十分广阔的地域。就中原地区而言,河南西华、淮阳、淇县、济源、杞县,河北涉县、新乐、赵县,陕西临潼 、山西洪洞、万荣、芮城、浮山,山东日照,甘肃天水等地都是女娲信仰的传承地。如果把女娲作为中国女神信仰的代表,那他的传承就不止是在中原地区,而是包括了中国南方,特别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伏羲女娲神话同样丰富多彩)。

  今天女娲风俗、女娲祭奠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不能被当作某一地区的文化现象,某一地区的文化资源。它的普世意义应该包括所有女娲文化传承地区,甚至所有女神文化传承地区。女娲文化是全民共享的文化资源,也是世界人民共享的文化资源。这一理解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提倡的文化多样性、文化共享原则,也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的精神。

  自从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各地文化资源的争夺战越演越烈。河北涉县娲皇宫是首先进入名录的传承单位,陕西骊山的女娲信仰也进入省级名录,那么其他地区呢,应不应该享受同样的文化滋润。我想是应该的。女娲文化是一种大文化,不应该狭隘地理解她。至少有女娲习俗传承的地方,都应该引起这一文化保护者的注意,他们都有保护女娲文化遗产的责任。女娲文化的保护应该形成合力,涉县的责任更加重大。要把女娲文化在全国的传承看做一个整体,整合力量进行保护。不能只看到眼皮子地下涉县这一小小的地方。女娲文化是全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如果讲到通过女娲文化建设和谐社会,意义也在这里。

  文化的传播是没有地域界限的,今天的保护是建立在女娲文化研究的基础之上的。没有研究就没有保护。女娲文化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肯定正在在众多学者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确定的。今天我们的论坛应该站在涉县,放眼全国,要研究女娲文化在历史上和地域上的传播,进而寻找保护的最好途径。最近我看了杨利慧博士的论文,她是专攻女娲神话研究的年青学者,对中国女娲神话的传播途径十分了解,他曾经在甘肃天水地区做考察,写了一篇论文《甘肃天水地区的女娲信仰》,她的主要调查地是天水市区及秦安县,尤其是其所辖陇城乡。调查的主旨是天水地区女娲信仰的考察,对于总体的女娲研究具有怎样的意义?通过细致的寻访,最后结论为:“(1)渭水流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距陇城仅有十里之遥的大地湾遗址,其早期文化遗存距今约有八千年左右。这表明,女娲这一古老的女神发源于这一区域,具有上古史上的可能性;(2)从目前搜集到的材料来看,女娲的口承神话及其信仰习俗的流布区域,主要在北方黄河流域一带;(3)在古典文献记载中,女娲也常常与北方或西方相联系来看,也是合理的,或者说与“南方说”相较,似乎更合情理一些。”我们先不去追究杨博士结论的正确与否,而是说他的考察对女娲文化的传播具有民俗志的意义。我们迫切需要关于女娲神话、女娲风俗产生、传播、变异方面的民俗考察,最好绘制出中国女娲神话及其传播的民俗地图,这样才能看清女娲文化的整体面貌,才更有利于女娲文化的保护。

  (2008年11月在河北涉县中国女娲文化首届高层论坛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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