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不扶与普世价值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4-03-19 10:28:23

今天早晨上网,看到“网易”上有一篇来自《南方都市报》的新闻“公交司机扶起摔倒老太并送医反被讹监控证清白(http://news.163.com/14/0319/04/9NM40DPL00011229.html?f=resysBvalid1#www_resys)。事情的大致经过是:2014315日,深圳公交车司机马爱平看到公交站有一名老太太下公交车后摔倒,叫来了120。当时,他看到周边无人帮手,就陪着老人去了医院。多方联系老人的儿子,电话都无人接听,他便临时垫付2000元。在医院内,78岁的老太太陈金桃称,事发时,她一只脚尚未下车,司机就关闭车门,导致她跌倒下车。后来,警方调取现场监控视频,发现监控拍下的画面,和此前马师傅向媒体的描述的一致,与此前老太太的说法有较大出入。老太太的儿子练某生看过监控录像后,接受了母亲是自行摔伤的结果。马师傅提出练某生应返还2000元垫付款。练某生也予以答应,不过在与一名亲属商议后,练某生表示要由律师介入处理。

这样的类似事件在当代中国的日常生活中已屡见不鲜,而且经过和结局都是大同小异。迄今关于这类事件的讨论,往往也停留在道德的层面。直到今年春晚的小品《扶不扶》仍然以貌似巧妙的换位思考方式来敷衍出一个皆大欢喜的道德结局。连本篇报道的最后,当有人问以后遇到这种事是否还会出手相救时,马师傅笑了笑,“这不好说,需要权衡一下,真正有需要的时候,我还是会出手。”相反,对于马师傅联系媒体诉说冤屈的事,练某生表示气愤,他认为马师傅这么做很自私,因为“把事情搞这么大,只想到他自己,也不想想我的父母”。

俺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没有监控录像,假如马师傅不向警方求助,他会是怎样的下场和怎样的心情?事情会被搞多大?到底谁才是真正的自私?当别人看到做好事的人落得这样的下场后仍然会出于高尚无私的道德感继续救人的几率有多大?心会拔凉拔凉到何种程度?

不知道中国的律师和法律人士都去哪儿了?俺认为,老太太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围,而是法律应该和必须介入并加以惩罚的行为。在道德层面上,其实何需争论,谁都知道该怎么做,因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因为人人都会设身处地设想有朝一日自己摔倒别人会如何,这大概就是康德说的普通人都具有的庸常理性。但是,在中国,做好人好事为什么这么难,代价为什么这么大,而做坏人坏事却经常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零成本”或者低成本)?如果仅在道德层面上讨论和处理这些问题,就容易把道德和法律混为一谈,就容易忽视:即便是无论什么原因的跌倒者、受害者”或弱者,一旦做出诬陷人的举动,绝不能因为处于容易打动人心的“弱势”就可以获得法律惩罚的豁免权,因为这已经不是一个道歉就能打发的道德行为,而是必须以诬陷罪和诽谤罪加以惩罚甚至重罚的违法行为。俺曾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表态,如若没有法律的介入和保护,一旦遇到类似事件,俺是不会扶的,因为俺本来想做一点好事,但带价却何其大!——俺得先拍照取证不说,弄不好还得搭上后半生的时间、精力、财力甚至生命,而反咬俺的人不仅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遑论什么良心自责)却可以坐享其成甚至颐养天年!这是怎样的世道、怎样的社会、怎样的生活?俺是不想在这样的“两难”生活中习以为常、安之若素。

这个例子至少表明,俺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日常生活之中,而日常生活至少在道德和法律这两个层面与普世价值有关。但是,如果缺乏对道德和法律这两种普世价值的区分和讨论,就会对日常生活带来纷扰和困扰。民俗学虽然研究的不是道德和法律,但民俗学研究的日常生活是一个与道德和法律有关的世界,而民俗本身也是一种规范,既有特殊性也有普遍性和普世性。完全离开和不顾普遍性和普世性的民俗即使有,将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所以,在上一篇博文中俺说,“在全球化时代,这些具体的民和特殊的文化却不能不与普世价值有关”。民俗学研究的不仅是实然的日常生活状态,还可以也应该借助自己的研究促进实然的日常生活走向应然的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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