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形式与内容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4-03-11 09:13:38

看了丙中兄与夏循祥和杨春宇讨论的帖子,挺有启发,但让我想起学术界经常发生的情况:例如,2013316日丙中在敬文民俗沙龙19期活动时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与文化革命的终结:纪念钟敬文先生诞辰110周年”,之后有些学者就列举了自己知道的民俗学现象(反例)表达异见。这次的情况也有些类似。不是说谁对谁错,而是不同的层面往往不好也不应“交锋”。俺之所以强调方法论和理论自觉的重要性,也与理论方法能够避免“关公战秦琼”之类的混淆有关。

窃以为,丙中论文提要中预设的“正常”与他这些年一贯的思路有些接近:“在正常国家、正常社会,民俗生活是经济服务的对象(民俗物品的生产是经济的基本部分),是道德的表达场所与形式,是政治正确的判断依据,是宗教扎根的土壤。”也就是说,无论在国家中还是在社会中,民俗生活都有一个它应该占据的理所当然的位置,这是一个形式位置,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它失位或者(被)移位,就属不正常。这是一个形式判断,基本上不涉及内容。丙中兄这些年都在做一个努力,就是为民俗生活恢复或者争得它在国家和社会中本应(理所当然地)具有的(合理合法的)地位。俺姑且把这种形式上的地位称为民俗生活的“名分”——古人曰,名不正则言不顺也。丙中想为民俗生活正名然后使之言顺。

俺非常欣赏他的这种努力,但也有一些不尽相同的想法。比如,俺曾认为,他对自己的前提和民俗本身的性质不加质疑,对古老的民俗在当代是否还需要移风易俗不做考虑。俺曾想,他的做法也许是先保住或者取得民俗的应有地位再说(先正名),而俺的跨度有些大,想直接“一步到位”,认为在现代社会,(民众自己和学者都应该)对民俗进行价值甄别和选择(直接要“言顺”)。

俺这样的想法可能仍然考虑的是民俗的内容,而不是民俗的位置(形式地位)。如果从内容上考虑,丙中(包括他这些年的研究)当然对民俗生活还缺乏价值甄别,但他迄今的“问题意识”还不在这里,而是更多地考虑民俗生活在中国社会和国家层面的位置的沉浮和命运变迁,这仍然更多地是“形式的”考量。他还想用一己之力影响甚至改变这样的进程。这让俺佩服得紧,俺也想尽一点绵薄之力。

所以,我们的批评是否可以从丙中的层面考虑他的观点是否合理?俺想提醒的是,我们(包括俺自己)总是容易不自觉地用自己知道的个案和经验事实来反驳理论命题。比如,如果俺说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有人可能说,不对,现实中有一些精神病患者和痴呆者(这是事实)就没有理性,甚至还可以说出张三、李四如何如何;说这话的人不明白,“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样的理论判断不是用经验归纳法得出的(所以说,单纯的经验研究用于人有其局限)。如果时时考虑那些“例外”,连最简单的交通规则都没法制定。当然,更重要的是,理论思维一般是自身推演的(自循环),多数并不采用“天下乌鸦一般黑”式的归纳法。再者,例证与例证之间往往难以构成反驳:比如俺可以用许多坏人干坏事的例证说明人性恶,你同样可以用许多好人干好事的例证说明人性善。谁能说服谁?

俺说这些,只是对俺自己和愿意参考的朋友提一个醒,不是为了给丙中辩护,更不是说他的观点不能批评哈!

最后,谢谢杨春宇对孝道问题的补充。俺主要针对的是儒家和汉族的孝道观念,而且俺主张,即便从心理层面来看,若说感“恩”,也不应该是父母对子女的要求和期许(儒家孝道采取的多半是父母的视角),而应是子女对父母的态度。父母含辛茹苦地把儿女养大成人,子女自然应该对父母的付出和辛苦有感激之情,而且应该学会对一般的他人和社会感恩。总之,俺觉得父母与子女之间除了自然的亲情以外,还应该有独立个体之间的平等互爱的“友情”,这样才能“实现人伦人性的复归”(萧放)。这也是一个理论“设想”,如果从每个家庭甚至每个人对自己父母和子女的看法着眼,肯定也是千差万别吧。欢迎大家批评!


分享到:

TAG: 民俗学 沙龙 学术界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24-04-19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20811
  • 日志数: 50
  • 建立时间: 2014-02-25
  • 更新时间: 2014-12-31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