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保护日益规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1-14 18: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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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近五年多全国上下的齐心努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在全面普查、建立全国四级遗产名录、保护代表性传承人、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保护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等多方面工作的大力推进中,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破性进展,引起了全社会的特别关注。

  众所周知,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是物,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人,是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知识和精湛技艺的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传承人,也只有保护好他们和他们的传承机制,才有可能把宝贵遗产从人亡歌息、人亡艺绝的濒危绝境中抢救回来。因而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基于以上明确的认识,几年来我国政府积极发挥了主导作用,从以下两个方面有力地推进了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工作:

  一、文化部在开展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和评审的过程中,不失时机,交错地进行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一方面成立了专门的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负责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评审工作;一方面制订了评审规则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和条件,其中除了所有代表性传承人共同的标准外,还制定了十个不同专业门类具体的评定标准。经过反复的鉴别、复查、验证、确认等多个环节,最后,分别在2007年6月9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间文学、杂技和竞技 、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五大类别的代表性传承人226名;2008年2月15日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项目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五大类别的代表性传承人551名,共计777人。紧接着于2008年2月28日在人民大会堂由文化部举行了隆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典礼,向来自全国各地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们,颁发了证章和证书。这几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公开性活动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好评,特别是对辛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一线的广大乡村基层群众和城镇社区群众,产生了极大的鼓舞作用。随之而来的是各省区相继开展了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命名工作,使保护传承人的工作一时形成最大的亮点和热潮。最突出的实例是云南省,到目前为止已经建立起了四级传承人保护机制,仅全省县级传承人就命名了1893人,使这个多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的传承人保护及早落到了实处。

  二、文化部以部长令的形式郑重发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从政策法规的实施执行上有效地加大了保护传承人的力度。这个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与义务、申报与推荐、评审与公示、资助传习活动、建立传承人档案等等细则,可行性强,便于执行。有些省(自治区)也较早地出台了地方对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暂行办法,都发挥了有效的对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推动作用。目前,暂行办法的推行和实施在全国许多省市直到基层已经在三个方面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第一、有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得到了资助,做了生活补助或津贴,特别是老艺人、老工匠的生存条件、生活条件得到了某些改善。像浙江省近两年来由省财政拨款,给65岁以上的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3000元至4000元的补助津贴,直至传承人逝世。有的是定期发给老艺人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的生活补助。

  第二、有一批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单位得到了传习活动的资助,使他们得以继续有效地开展传艺授徒活动。像全国贫困县甘肃省环县在困难的条件下还每年给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道情皮影剧团老传承人每人500元做开展传习活动的补贴。云南、湖北、湖南等地的一些较好的少数民族歌舞传习所,也得到了相应的资金补助,进行传习授徒活动,使一批国宝级非物质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第三、有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得到了大力资助,由保护单位抓住有利时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做抢救性的录音和摄像,为代表性传承人精湛技艺的活态保存或数据库建立,准备素材。例如全国著名的民间故事讲述家、辽宁省沈阳市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86岁的谭振山老人,得到国家的20万元的资助,由保护单位正在有计划地对老人讲的上千则民间故事做录音摄像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他的第一部故事集已经出版。吉林省国家级遗产满族说部近千万言的多卷集精装本也已经公开问世。

  很显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在全国不少地方已经进入规范化的良性轨道。为此,文化部的主管工作因势利导,于2008年7月28日 由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推荐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这个通知的内容,是在总结了此前的经验和克服了以往的不足情况下拟定的,显然比过去要求严格得多。同时在工作要求一项中,还特别关注了地震灾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和申报事宜。这是第三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中所体现的“地震灾区特事特办的原则”精神。和通知一起还下发了统一格式的推荐表。《通知》明确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把推荐材料上报到文化部。人们期待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认定和评审将会取得更大的成绩,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一个更大的飞跃发展!

                (原文见2008年10月31日《人民日报》16版副刊)

TAG: 传承人 规范 物质文化 遗产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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