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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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2-05-27 03:54:47
乞讨,是极度贫困或遭遇灾祸,致使生活无着才去做的事,以维系其最基本的生存保障。
要乞讨,很容易失去做人尊严;但乞讨者也是人,做人不能没有尊严。
但中国的乞讨者似乎少有尊严,只要加入这个行列,你必须把尊严抛开,才可能获得路人的救助。
为此,自残者有,下跪者有,自扮形秽者有,哭天抹泪者有,编造谎言自称家遭不幸者有,索讨无果恼羞成怒追打路人者有……
也有个别的,用歌声、琴声来愉悦路人,博取同情,这应是很高尚的了。
更为可怕是,在中国,乞讨很容易成为一种行骗手段,甚至以此为生,进而形成一种行业,变为网络化、组织化、帮派化,在追求利益最大的原则指导下,什么伤天害理泯灭人性的勾当都能干得出来。
欧美等发达国家也有乞讨者,他们一般静静立在路边或商场门口,手持一块纸牌,上写求助愿望,以引起路人关注,获得施舍。
他(她)们一般都会穿戴整齐,举止文雅,面带微笑,彬彬有礼,毫无落魄之相。
他们行乞时不会拖儿带女,也不会衣衫褴褛,更不可能双膝跪地。他们当然也不会以此为业,一辈子这样乞讨下去,一旦有了就业机会,便会走向工作岗位。这可能既跟其文化传统有关,也和其文明教养有关,同时也说明了欧美社会救助制度的高度完善。
在美国,流浪汉如无家可归,食不果腹,便可以到救助机构吃饭住宿,但第二天早饭后你必须离开,以便收留那些救助需求更为迫切的人。不过,天黑以前你假如仍然无法解决食宿,那么还可以再次回到救助机构。
在美国,一些城市街头设有捐赠箱,以便施善者将捐赠的衣物随时投入。在好多商场超市,都设有专供食品专柜,以便没饭吃的穷人来索取。当然在索取前要向商场证明自己的身份。
美国也有职业流浪汉,这些人流浪惯了,已无法使自己融入正常社会。对此,政府好像也没辙。
在撰写这篇短文的时候,偶尔在网络发现这样一段网友评论,摘录如下:“美国有很完善的福利与救济制度,任何时候都不要给乞讨者钱。很多大型公共交通场合都有这样的公告,所以你随便给乞讨者钱已经构成违法了。很多时候乞讨者要钱是为了买酒和烟,更有甚者是为了吸毒。一些乞讨者不想受管教,所以在街上乞讨,因此给乞讨者钱算是纵容他们的行为了,这和在第三世界国家给乞讨者钱的慈善救济行为是根本不同的。”这样的评述令人惊愕。
还有一件更不可思议的事,近日有美媒报道,一司机停车向乞讨者施舍,不留神将一张一美元的纸币掉到马路上,他随即下车捡起再递到乞讨者手中,以示尊重。但就这几秒钟的事,碰巧被路过的警察发现,这位敬业的老兄急忙赶过来,为这位司机开出一笔不小的罚单,理由是在马路上随意乱丢杂物。在美国,司机的行为是万万不敢当场跟警察的执法意向相违的,只好乖乖认罚,但同时表示一定要去法院上述。我们不妨猜一猜,他俩最后究竟谁会赢?
某想,沦为乞讨者,是人生难题。管理乞讨者,是社会难题。由乞讨而引发的社会万象,是人性难题。
人是很复杂的,因此社会同样很复杂。当一个人把尊严彻底抛弃之后,他似乎会变得简单很多,但社会会因此而更为复杂。
问题是,人为什么要抛弃尊严?人有尊严,社会有尊严吗?人的尊严和社会的尊严发生冲突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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