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也要争当非遗传承人 以显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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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1-10-12 21:29:05
昨天(10月11日)在太原参加了山西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会,看了一批山西各市报送的申报文本,心中不免有点嘀咕,非遗传承人,谁才是应该悉心保护的对象?
这批传承人的申报,共涉及到600多位申报者,其中身居民间与非遗项目日常厮守,完整掌握其特殊技能,并在该领域具有公认代表性、权威性;或师承脉络清晰,甚至祖辈直接从事某个项目(行业、技能),以此为生且后继有人的,当然要占大多数。但也确实有不少各级官员——其中较多的是文化部门领导,最大的居然贵为副县长、人大副主任(仅为本人目之所及部分)——竟然也要堂而皇之申报争当“传承人”。
这中间,其中可能有的确实在某个项目的“开发利用”中有所贡献,但更多的是工作职责使然。极个别的可能仅仅就是爱好,或者连这一点也不一定能够谈得上。
好在我们把关甚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统统格杀勿论。这也是省文化部门有关领导明确而坚决的态度。
问题是,这样的人选和材料,怎么会在乡县市各级有关部门,过五关斩六将,杀到省级的评审会议上来的?由此可知,现有的县级、市级的非遗保护传承人中间,一定还隐藏着相当一批名副其实的“李鬼”。倘如此,国家大批扶助资金,很可能就花不到真正需要它的人手中。所谓的“传承人”保护,有的也很可能是保护了根本不需要保护或不值得保护的什么人了。
由此就联想起了咱们国家的保障房、廉租房之类……,可叹国家的好政策、好措施,一到下面,总要被一些挖空心思的人扭曲的面目全非,想想真是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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