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霄冰: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衡量标准(4)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4-20 23:48:39 / 精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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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祭孔大典本真性的主客观标准

 

       作为历史上流传最久也影响最为广泛的祭孔形式,把传统的丁祭仪式视为祭孔大典的本生态,应该不会有太大争议。虽然在南京政府统治时期,祭孔的日期改为公历的827日,丁祭的名称也改成了“孔子的诞辰纪念”,1952年后,台湾当局又把祭祀日期改至928日,但台湾地区祭孔仪式的主体部分,还是遵循了传统丁祭礼的基本程式。2010320日,笔者参加了台北孔庙的春祭典礼,发觉台湾的祭孔仪式,基本按照迎神-初献-亚献-终献-撤馔-送神这六个章节来完成,而且有国乐队和中小学生组成的合唱团的现场音乐伴奏,和同样是小学生出演的传统乐舞。在这个古风犹存的祭孔典礼的背后,不仅有政府机构的支持,而且还有一个强大的专家阵容,由对雅乐、乐舞、祀典、礼器、祭品有专门研究学者组成。负责祭孔事宜的民政部门,之前曾召集专家们来共同商议,探讨如何将祭典举行得更加精致、更加符合传统、更加能够接近民众。

           假如我们把今天大陆地区的“祭孔大典”,和作为本生态的传统丁祭礼进行比较,就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巨大的差异。为一目了然起见,特制表如下:

 

祭孔大典与丁祭礼的比较

 

祭孔大典

丁祭礼

基本性质

中国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的诞辰纪念

祭祀至圣先师孔子、为家族后人和广大学子祈福的仪式

基本结构之一(仪程)

献花篮-读祭文-乐舞表演

-全体三鞠躬

迎神-初献-亚献-终献-撤馔-送神

中间穿插“祭孔乐舞”

基本结构之二

(祭品祭器)

以“太牢”和一系列生熟食品为祭品,按照一定的数量和规制摆设在规定的礼器中

以“太牢”和一系列生熟食品为祭品,按照一定的数量和规制摆设在规定的礼器中

基本结构之三

(乐舞)

舞蹈表演作为独立的部分,用现代乐器(录音)伴奏,使用新编的歌词,只演一章。

乐、歌、舞都进行现场表演,共分六章,作为祭祀的有机组成部分,穿插在仪式中间进行。

基本功能之一

 

宣传孔子思想(《论语》)

宣传儒家思想、伦理道德和礼乐文化

基本功能之二

 

通过诵读《论语》和电视转播等教育民众

用传统的礼制礼乐来教化民众

基本形态之一

 

政治和艺术的结合

宗教、政治、伦理和艺术的结合

基本形态之二

 

绝对官方的活动

半官方半民间的活动(孔氏家族在祭祀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对比中可以看出,除了在祭品和祭器上,“祭孔大典”与“丁祭礼”基本保持一致之外,其他的部分都明显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我们这样说,其实并不是吹毛求疵。因为如果更加严格地去衡量的话,就是在祭品的处置方式上,也是可以找出许多偏差的。比如按照传统规则,部分祭品要在祭礼结束时被焚烧掉,称“望燎”。另外一部分则等天明后才撤去(因过去祭礼在夜间举行)。现在则不管三七二十一,全都在大典结束后由工作人员一并撤去,当场用篮筐和塑料袋装起来抬走。

       “祭孔大典”之所以会发生如此巨大的变化,当然和当代中国社会的许多客观条件密切相关。由于今天的典礼纯粹是官方的活动,其政治色彩就不能不浓厚,原有的宗教功能也就不能不受到摒弃。同时,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很多政府官员和地方人士对传统的仪式文化心怀鄙夷,认为那些都是“繁文缛节”、“装神弄鬼”,不仅显得迂腐而且完全不合时宜。再加上当代的习俗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所以要想让执事人员对着一尊偶像行三叩九跪之礼,也已是几乎不可能的事情。

       凡此种种,却不能成为传统祭礼不能得到很好地保护和传承的理由。既然曲阜孔庙的“祭孔大典”已被确认为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本真性就必须得到坚持。然而耐人寻味的是,一些当事人对于本真性也往往有着自己特殊的理解。比如有的人认为,只要服装到位,表演者都穿上古装,仪式就已达到本真性的要求了。这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常常反映在各种新闻报道中。例如下面这则评论:“2006年曲阜孔庙的祭孔大典活动,对祭孔乐舞注重保持原汁原味,并采用明朝之前的服饰,受到了海内外专家的肯定。”[1]还有的人甚至认为,就连服装也不需要,只要心诚就足够了。如浙江衢州的孔氏南宗家庙近年来在举行祭典活动时,就索性将古服扔在一边,大家都穿着现代服装、用“今礼”来祭孔。[2]这些行为作为今人祭孔的尝试性方式,当然都是无可厚非的。但若要把祭孔礼仪当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护,那就不能单方面地依靠承载主体的主观判断与决策,而应从客观上找到一个比较专业化的衡量本真性的标准。

       诚然,承载主体对于文化事象的理解和他们自身的保护愿望必须得到尊重。但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却不能由当事人一方说了算,而是应该在政府、当事人和专家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其中,持有客观立场的学者的作用尤其重要。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非遗保护这一社会运动仍抱怀疑态度。民俗学家施爱东曾这样形容民俗学者在非遗保护运动中的尴尬处境:“民俗学家享受了保护运动所带来的利益与荣光,同时,也得接受这些‘学术成果’迅速被垃圾化的残酷现实,忍受着虚度年华、浪费光阴的痛苦与煎熬。”[3]正因为存有这样一种负面印象,所以很多学者宁可袖手旁观,也不愿直接参与到非遗保护的实践中来。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还在于政府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批和管理方面,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审查和监控机制。在目前的体制中,非遗的申报和保护,只是一件发生在当事人(地方政府、公司、团体、传承人等)和上级政府管理机构之间的事情,专家学者在其中只扮演依附性的角色。他们或者受雇于政府部门,成为评委;或者受雇于申报方的下级地方政府或公司团体,成为帮腔的。两种角色都不利于他们获得客观中立的态度、捍卫学术研究的立场。正如施爱东所言:“研究者只有拉开了与民间的距离,只有作为旁观者,才不会有感情因素的介入,才不会出现当局者迷的尴尬,也才能更真切地认识传统文化如何在民间被阐释、被利用、被创造、被传承。当一个学者冷眼旁观的时候,他是一个学者;而当他积极地介入非遗保护运动并参政议政的时候,事实上他已经变成了一个特殊的当事人。”[4]

       这样的说法虽然有些绝对,但道理是完全正确的。不过在学者应完全退出非遗保护运动这一点上,笔者并不赞同施爱东的观点;对他的“各大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几乎全是顺应时势而成立的临时机构”的看法,笔者尤其不能赞同。正因为需要知识界客观中立的参与,才需要在各大高校成立专门的研究机构,让学者们在既不依附于政府、亦不依附于民间的情况下,来跟踪和分析这场非遗保护运动。不仅如此,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发展和区域分布,也值得我们学术界去进行科学详尽的研究。就像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委员会民俗组负责人乌丙安指出的那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指标是保护好民俗文化遗产项目所有表现形态的原真细节。然而现有的民俗学知识对于各地方各民族民俗遗产项目千姿百态的民俗多样性表现,常常给予笼统地、模糊的、类型化的或概念化的解读分析,对文化形态的重要细节缺乏科学关注。”因此,以民族志的方式重新记录与整理这些文化现象,包括对其中的每一细节进行专业化的历史重构,是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者的任务和责任。

 

 

五、结   

       当现实生活中的文化事象被申报进入国家或地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时,当事人都会提供一个表格形式的申报文本。其中的大部分内容涉及的都是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策略,而真正能体现保护对象的基本性质、结构、功能与形态的,只有“基本内容”、“基本特征”、“主要价值”、“保护内容”这几个栏目。[5]假设每个栏目可以填写一页的话(实际一般只填半页),总共只有不到4000字的内容。要把一个综合的文化事象的基本面貌,通过这短短的几千字表述出来,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间很可能出现挂一漏万的现象。反过来,这样一个简要的文本,在遗产保护实践中,也不能被当成是衡量、评估本真性的纲领性文件来使用。加上很多申报单位,出于急功近利的原因,在对所保护对象研究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便匆忙地加以申报。管理部门包括专家组在内,在审批时则往往从文化事项本身的文化意义出发给予考虑,对于申报文本的专业程度和学术含量要求并不是非常高。在审批结束后,地方文化机构又将按照申报时递交的材料来进行保护,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越来越离谱。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笔者以为还是应该主要依靠学术界的力量,以政府管理部门委托并组织一批相关的专家学者,针对每项入围的文化事象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纵向(历史)和横向(地域)的比较,在与传承人和当地政府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确立一个应予保护和传习的基本生态形式,并以此作为监测和检验传承效果的衡量标准。在非遗申报、保护与传承的一系列活动中,学者的角色,不仅可以是评委或帮腔的,而且还可以是积极的建议者、善意的批评者和严格的监督者。

 

 

On Measuring the Authenticit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he Case of Sacrificing Rituals to Confucius

Xiaobing Wang-Riese, University of Munich

 

Abstract: The measure of the authenticity of an intangible cultural item must follow its properties, structure, form. and functions etc. in order to reveal an"original form"as standard to be protected. In this paper I attempt to evaluate the basic form. of sacrificing ritual to Confucius through examining its textual description and ritual performance in comparison with its old liturgy as documented in ancient books. Since the authenticity of such a cultural item is often evaluated subjectively by the protagonists, its basic form. and structure changes depending on who is in charge. Therefore I propose to establish a controlling system in which independent experts with academic background participate as objective supervisors, criticsans and controllers.

Key word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uthenticity, sacrificing ritual to Confucius, Temple of Confucius



[1]杨义堂编著《祭孔大典》,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36页。

[2]王霄冰:《南宗祭孔》,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171页。

[3]施爱东:《学术运动对于常规科学的负面影响——兼谈民俗学家在非遗保护运动中的学术担当》,《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13页。

[4]施爱东:《学术运动对于常规科学的负面影响——兼谈民俗学家在非遗保护运动中的学术担当》,《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第13页。

[5]参见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上的申报指南”,http://www.ihchina.cn/inc/shenbaozhinan.jsp2010/08/08

TAG: 本真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 祭孔大典

王霄冰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王霄冰   /   2011-05-04 16:50:46
我觉得晓葵兄这话恰恰点到了非遗运动的软肋。其实我就不太相信,那些被列入遗产名录的项目,还能在民间的土壤上自由发展么?政治干预,媒体效应,商业炒作,等等,都是给民间文化判死刑的行为。
政府支持当然是好事,但政府只要给钱就行了,别的最好别插手。媒体报导也是好事,但应该客观报道,不要过多地加以褒贬,成为新闻导向。商业开发也是允许的,但也不能失掉文化的原本内涵。所有的人为操作,都要有一个合适的度,就像孔子说的“过犹不及”。
不过这些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关键还在于主管人的文化素质。还有观众的素质也很重要。我在田野采访中经常听到当事人说,仪式搞得过于古雅,老百姓欣赏不了,反而不认可。当事人费钱费力,最好哪方也不讨好。所以倒不如使用最简便的方式,大家热闹一番,都高高兴兴的,皆大欢喜罢了。
王晓葵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王晓葵   /   2011-05-04 13:38:23
多谢回复。黄金周好。
如果把申报时候的条文作为标准,要求举办方在操作时不要偏离,这个“本真性”应该和我们一般讨论的本真性的概念有所不同。这仅仅是把“遗产化”以后的祭孔大典过程当作必须遵循的标准。宵冰兄的意思如果是这个,我没有什么意见。不过,这样的讨论对我们对非物质遗产的本质的讨论到底有多大帮助,我有点不清楚。因为民俗文化的本质是和指定制度相矛盾的。一个民俗活动,一旦指定,就几乎等于被宣判了死刑。终止了它自由发展、演变的可能性。
王霄冰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王霄冰   /   2011-05-04 04:31:02
晓葵兄问得好。其实我发表完这篇文章之后也一直在继续思考这个问题。“本真性”确实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可以从哲学的,心理的,审美的等多重角度来定义。
我在这篇文章里所讲的本真性,当然不是绝对的本真性,而是相对的本真性,即相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者原意想要保护的那种形式而言,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走了样的那种非本真性。而且不是略微走样,而是“挂羊头卖狗肉”,完全成了另外一码事。比如用开会或者献花的形式“纪念孔子”,那就可以直接叫做“纪念孔子”,何必一定要冠之以“祭祀”的名义?
祭祀是宗教行为,如果失去了宗教意义,就是“纪念大会”而不是“祭孔大典”了。
我同意传统也好民俗也好确实没有本真性可言,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因为要通过整理和申报等一系列环节,中间有一个人为操作的过程。遗产化之后的民俗是不太可能再以自然的形式继续存在的,被保护的实际上只能是一种能被复制的和表演的形式,因此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去衡量一下该事物的本真性,免得太过离谱和走样。
当然,也可以不保护形式,而去保护民众群体的创造力。这是最理想的境界,但却很难做到。至少在当前轰轰烈烈的非遗保护运动中不太容易做到。不知道晓葵兄同不同意?
王晓葵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王晓葵   /   2011-04-30 14:18:21
请教一个小问题,这里的本真性,到底是什么,如果学者的功能是帮助主办者查考文献,让祭礼显得更像那么回事,比如最接近某个最古老的版本,或者是合乎申报遗产时的版本的话。这个本真性也经不住追问。因为它也是某个时代的产物,今天要变革它,也是时代的需要。我理解的本真性,仅仅是一个想像中的东西。一个通过对过去事物的表象化作业,寻找自我认同或终极价值的观念性的产物。我心中有个孔子的印象,这个印象和我自身的文化认同融为一体,当我去看祭孔大典的时候,我会根据我心中的对孔子的印象来评价它是否“本真”。至于具体过程用的是宋代的版本还是清代的版本,对我并不那么重要。我甚至觉得,只要这个过程和大多数人心目中对孔子的印象能找到接点,让大家觉得孔子就应该这样纪念,这就可以算本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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