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化遗产的特性、价值与保护策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0-19 09:41:34 / 个人分类:语言民俗

论文

语言文化遗产特性价值与保护策略

黄  涛

  

【摘要】从国际通行的物质文化遗产基本范畴和工作规范出发,从语言学与民俗学交叉的学术视角,探讨语言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社会上各种反对保护方言的观点大都基于语言首先是一种交际工具,而对其文化价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们应在充分认识语言文化遗产的重大保护价值和特殊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妥善的保护策略,尤其要处理好弱势语言保护与尊重语言持有者的自主选择意愿、生存发展利益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协调方言保护与推广普通话的关系。

【关键词】语言;文化遗产;价值;保护策略

【作者简介】黄涛:法学博士,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浙江 温州 325035)

 

在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信息传播、科技、经济等方面的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由此带来了世界文化趋同性和单一化的威胁,其中就包括人类语言品种的急剧减少和弱势语言趋于消亡的危机,近三四十年来更是发生了语言品种的大规模灭绝,中国也出现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语言濒危或方言衰退问题。

语言多样性是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宏伟工程中,语言文化遗产的保护尤为重要。近年来,国际国内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呼声越来越高,也有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国内对保护语言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学界和社会上关于濒危语言和方言是否需要保护还有着显著的分歧和激烈的争论,有关的理论研究更为鲜见,需要引起关注和深入研讨。

人类社会自有语言以来,就有语言的衰亡与消失,只是以前人们对此漠不关心,极少作为。学者们对语言的调查研究也有了长久的历史。现在所说的语言文化遗产保护是在现代化、全球化背景下所进行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一部分,这一工作跟以前的语言学调查研究必定有较大程度的差异。这种差异的要害在于,我们今天开展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能按照传统观念仅把语言当作一种交际工具,而是要把语言当作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一种基于新形势、新视角的工作,理当有合乎文化遗产保护规范的观念、理论和方法。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在全社会展开,而研究工作是在民俗学、民族学、历史学、人类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领域内展开的。从事这项工作的学者主力军则是民俗学者。语言民俗是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语言民俗学是民俗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语言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实际工作,也应有从事语言民俗学研究的学者的参与。笔者多年来从事语言民俗的调查研究,试从民俗学与语言学交叉的视角来对语言文化遗产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语言文化遗产的界定

关于语言的定义,人们习惯了这样的说法:“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语言是思维的主要媒介和表达方式”,或者“语言是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这些说法从语言学角度或哲学角度来看,固然有其合理性并在较长时期内为人们所习用,但是按着这种理解来从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保护的研究和实践,却会引起观念、理论上的偏颇、失误和实际工作上的缺憾。

要恰当地界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需要先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国际通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体现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系列文件之中。在1989年11月颁布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民间创作”被解释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里将民间创作与特定社区联系起来,是一种关注情境的学术思路的体现。该组织的另一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件《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2002)中说:“无形文化遗产深深地扎根于当地历史和自然环境,并反映在体现众多世界观的众多语言中······无形文化遗产是一个生动活泼以及实践、知识和表现可以不断再创造的整体,它可以使社会各层次的个人和社区都能够通过各种系统的价值观和伦理标准来表现自己的世界观。”而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发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定义为:“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cultural space)。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从以上定义,可以归纳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某些特征:第一,它的主体部分不是脱离环境的文本、产品等,而是具体情境中的文化现象。《无形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这两个重要文件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界定为活态的、生动的、过程性的、变异中的文化现象,表现出鲜明的重视情境的学术取向,并且明确指出了与之密切关联的若干情境因素:自然环境、历史条件、文化社区、群体、团体、工具、实物、文化场所等。第二,它的构成部分也有“知识”、“技能”、“工具”、“实物”、“工艺品”等静态的、固态的形式,但是其更重要的、表现更多的形式是“实践”、“表演”等动态的、活态的行为、活动等。第三,它表现着特定社群的价值观、伦理观、世界观等精神性、观念性的内容,显示着特定族群的文化特色。由此可知,作为非物质文化现象的语言,不应该主要是脱离语境的静态的文本或结晶体,即语音、词汇、语法等符号体系,而是具体情境中的表达活动;不是脱离社会生活的,而是生活土壤中的说话行为;不是没有文化内涵的,而是与说话人、语言社群的精神、文化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根据国际通行的文化遗产概念,可以说,语言文化遗产是在特定民族、国家或社群传承、享有的口头表达文化。它不是一种单纯的音义符号,而是民众在特定文化背景下进行的模式化的语言活动,是一种复合性的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现象的完整含义,应该包括三个层面的内容:(1)以口语为主的语言形式及其运用规则,包括在特定社群约定俗成的音义符号体系及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凝结成的固定表达方式。这是基础的、表层的也是最显著的部分,主要作用于我们的听觉。(2)类型化的语言行为及与之关联的生活情境,这一部分主要作用于我们的视觉。在语言活动的发生过程中,它与语言形式密不可分,但是容易被人忽略。(3)支配语言行为并与语言的意义、功能凝结在一起的民众精神或民俗心理。这是较深层次的内容,来自外部环境的研究者需要在观察、体验和访谈的基础上深入理解当地文化和民众观念才能获知。[1]

这样理解语言文化遗产,就不能像注重静态形式的语言研究那样,将语言形式从言语活动中抽离出来,作为一种定格的静态的标本进行剖析。恰恰相反,我们要把静止不变的语言形式还原到语言生活形态,要在具体的社区、社群中观察、记录、研究语言,关注语言发生的情境,关注口头表述的行为、活动,关注与语言密切相关的生活文化和民众观念。这样,语言文化遗产就是特定社群历史文化、生活文化的一部分,体现着特定社群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等特色精神文化。

对语言文化遗产的这种界定强调语言表述在具体情境下的生活形态,与社会语言学者所说的“语言生活”在内涵上有很大部分的重合,但也有一定的差异:社会语言学的语言生活概念很注重书面语言、媒体语言等以文字表达的语言运用问题,以及讲普通话的社区语言问题。而语言文化遗产概念所关心的主要是生活场合的口头表述活动,指向与普通话相对的方言、民族语言问题。普通话的强势地位是方言、民族语言成为弱势语言的重要因素,也使它们成为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语言文化遗产的特性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言现象有多种特点,最显著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语言既是其他文化遗产的传承工具和主要载体,其自身也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口头文学离不开语言,其他绝大多数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礼仪、节庆、表演、信仰等离开了语言这个最重要的表达手段就难以进行。所有具有历史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没有口头语言的代代传承和书面语言的记载保存,就几乎不能留存下痕迹。从这点来说,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保护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绝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就失去了必要的基础和条件。许多口头文学形式如民歌、小戏如用其他语言来演唱就失去了独特的韵味。有些口头文学如某些少数民族史诗就是极少量老艺人用他们的民族语言传承的,别人无法使他们改用其他语言传承,研究者也只能用其民族语言来记录整理,再翻译成汉语以保存或推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也明确地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作为保护对象。

况且,语言现象本身也是一种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人类学、民俗学向来重视族群语言的调查研究,或者通过语言来探索族群文化。著名人类学家摩尔根、洪堡特、博厄斯、萨丕尔、马林诺夫斯基等都有丰厚的关于语言文化的著述。民俗学者也都把民间语言列为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把语言看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与看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这是两种视角。学者们在调查研究中大多比较容易将语言现象处理为载体,而将语言本身当作民俗现象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部分的记述或研究还很少,也是有较大难度的,需要具备专门的学术积累或训练。对语言文化遗产的保护,既要重视它作为文化载体的一面,更要重视它本身作为文化遗产一部分的一面。

第二,语言的传承需要以社群为单位,不像文物或技艺那样可以靠单独的个人来保持;语言作为一个复杂精微的体系,在习得上又有极大的艰难性,且一旦灭绝就不能再生。这是对语言文化遗产进行存活式保护的最大困难所在,这一困难几乎是不可克服的,并使人们倾向于对已经严重濒危的语言放弃存活式保护。有些非物质文化形式,比如史诗、民歌、故事的传人,手工艺的传人,我们可以通过荣誉鼓励、经济资助等方式对之实施较有效的保护,甚至可以让老艺人将才艺传给徒弟或下一代。而对于濒危语言,却几乎不可能施行这种保护。因为语言需要在一个有相当规模的社群和社区内、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产生、保持和发展。如果没有别人持有同样的语言,一个人就无法使用这种语言,更不能将它传下去;我们也无法想像只有两三个人会说某种语言而把这种语言传下去的局面。某种手工技艺比如剪纸,我们甚至可以通过保护措施使民间艺人单人对单人地传下去,但是濒危语言显然不能这样做。国际上曾有通过强有力干预措施使某个社区维持极度濒危语言的做法,但是还没见到可以为人效仿的成功案例。

每一个语言品种都全面地表达了其语言社群对世界的认识和他们生活中的各种想法,都需要有足够丰富的语音、语汇、语法等语言成分,因而都构成繁复精致的体系,是人类智慧的华美结晶和珍贵成果。每一种语言都是该社群在长期的生活和社交实践中逐渐创立、丰富的,也是在日常生活中点点滴滴地传递、习得的。语言社群之外的人要习得这种语言就要花费巨大的努力,最终还不能获得对自己母语般的掌握程度。而一旦某种语言彻底灭绝,后人就无法仅根据文字记录或音像资料使它在生活中再生并传递下去。

第三,语言作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活动和必需工具,在选择和使用上受相对的经济原则的制约,很容易发生“优胜劣汰”的情况。语言存在的价值,首先在于它是人们的表达手段和交际工具。从实用有效的角度出发,语言构造有一种经济原则,即不会同时并存两种功能完全相同的成分。如果不是出于表达和交际的需要,人们也不会同时运用两种语言体系。在语言社群生活很闭塞的地方,在当地生活区域内就没有学习母语以外的语言的需要。但是在一些经济、科技相对落后的地区,人们忽然接触到经济、科技相对先进的外部世界,或者与来自外部相对发达世界的人们交际时,会产生强烈的文化自卑意识,在学习后者文化其他方面的同时,往往认为自己的语言也是落后、低劣的。在转用其他语言时,就会放弃自己的语言,从而造成该社群母语的濒危。其实,语言之间的优劣之分,主要是当地人在特定处境下产生的偏激的主观感受。语言学观点认为,各种语言之间并无高下优劣之分。在语言接触、竞争时,起决定作用的往往是语言背后的经济文化背景因素。这种出于语言社群的偏见而造成的“优胜劣汰”,对该地母语存活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由于是语言社群自己对语种做出的选择,社群外部的人很难进行强硬的阻挠。当然,相关的政府部门也能采取某些措施唤醒人们珍惜母语的意识,或尽力延缓语言濒危的速度,遏制语言衰危的倾向。

三、语言文化遗产的价值与方言保护论争

语言文化遗产有特别重要的保护价值。这首先在于语言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双重属性:它既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其本身也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语言是特定族群文化的重要部分,体现着一个族群对世界的基本认知方式和成果,通常被当作构成一个民族的标志性元素之一;同时,语言作为其他文化的载体,承载着一个族群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文化信息。在中国,各少数民族语言的存活是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基础,汉语的各种方言是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也是普通话健康发展的资源和保障。这些关于语言的文化价值的基本论点已经有不少文献论述,限于篇幅,此处不加详论,仅引述作家王蒙的一段生动的表述。王蒙曾说到维吾尔语是如何复杂难学而又曲折精妙,并进一步谈到对语言的见解:“真是怎么复杂怎么来呀!而它们又是那样使我倾心,使我迷恋。它们和所有的能歌善舞的维吾尔人联结在一起。······我欣赏维吾尔语的铿锵有力的发音,欣赏它的令人眉飞色舞的语调,欣赏它的独特的表达程序······一种语言并不仅仅是一种工具,而且是一种文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群,是一种生活的韵味,是一种奇妙的风光,是自然风光也是人文景观。”[1] 这段话是作家基于自己的直感而谈的,不是学术语言,但是其见解很接近我们对语言文化遗产的界定和对语言文化价值的理解。

在国际上,进行语言文化遗产特别是濒危语言的保护已经成为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共识,已有许多这方面的组织、基金、项目、会议,做了大量的工作。[2] 但是在社会上以及相关学术界,近年来对于是否进行语言遗产的保护,还有激烈的争论。不仅社会上许多民众对保护方言不理解,一些非专业人士发表不少抨击保护方言的言论,就是相关学科如语言学、民俗学的某些资深专家也时有反对保护方言的声音。对于濒危的少数民族语言保护问题,反对保护的意见不很强烈,这主要是由于国家的民族政策起了支持保护的作用。但是对于方言保护问题,国家不但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而且很多人还以为它与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政策相违背。无论从学理层面还是从政策层面,关于如何处理方言保护与推广普通话的关系问题,在某些方面也还确实需要进行更为深入妥善的研究。总的说来,国内在怎样对待方言的问题上还没有达成共识,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尚没有正式展开,国务院已发布的两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也没有列入语言遗产保护项目。这也跟语言遗产有很大的特殊性、问题复杂、难以处理有密切关系。

笔者认为,方言跟濒危的民族语言一样也是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同样需要保护的。我国的汉语社群人口众多,分布在幅员辽阔的地域,方言品种众多,相互差异往往很大,在体现社群文化多样性方面的价值并不比民族语言差。但笔者并不是方言崇拜者,不是绝对的方言保护主义者,而认为方言的保护有两种:一种是存活式保护,即在大力推广普通话的同时,尽量让方言在社群的口头使用、保持、传承;二是记录式保护,对于方言特别是濒危方言的文化资料,尽可能完善地记录、保存。

但是,社会上反对保护方言的一些说法似乎也言之凿凿,颇能赢得一些缺乏文化多样性观念的人的赞同。在此,针对反对者最具代表性的几种观点[2] ,加以简要的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方言是地方封闭和社群隔绝的产物,继续保持方言会阻碍社会流动和人际往来,妨碍推广、学好普通话,不利于个人前途和社会发展。这是常被人说起的理由,乍听起来有一定道理,实际上是仅凭直觉而作出的偏激论断,其合理性建立在保持方言就不能说普通话的前提之上。根据语言学原理和其他国家、地区的语言状况,保持方言与会说通用语并不矛盾。现在我们去一些方言较难听懂的地区,在与当地人交际时确实会存在一些语言障碍,这主要是由于各地年龄较大而文化程度不高的人群不会说或不习惯说普通话造成的,而在当地的公务场合或同中年以下的当地人交流时则可以用普通话,将来社会上的人们文化程度普遍较高、都能熟练运用普通话时,我们同方言区的人们交流应不会有交际障碍。即使在粤语、英语受到推崇的香港,自回归祖国以后,出于实用目的,普通话的地位逐渐提高,现在北方人到了香港在各种场合已经基本上可以用普通话与香港本地华人交流。方言区的人说普通话可能会带有口音,这确实是现实存在的问题,但是只是对其从事某几种职业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对从事另外一些职业如方言研究、地域文化研究、有地方特色的演艺工作以及在该方言区的各种社会工作带来方便。何况,事实证明,从小学说普通话的人,在持有方言能力的同时,往往普通话也能说得很好。

第二种观点,认为孩子们要掌握普通话、外语等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语言,没有更多精力学习实用价值较小的方言。学习语言确实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但是学习方言与学习普通话、外语的途径和场合不同,并不存在没有精力学习方言的问题。方言可从小由父母、邻居、亲友那里学来,也主要用于生活情境和私人场合的口头社交;普通话和外语则由广播、电视、学校、文献等途径学习,主要用于公务、学术、出外社交等场合。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完全可以互不冲突地同时习得方言与普通话;稍后的时期,再学习外语。发达社会并不一定是只有一种通用语言的社会,恰恰相反,当今许多发达地区都是多元文化、多种语言并存的。[3] 掌握多种语言也是国民具有良好文化素质和生存技能的表现,并不会对个人前途有很大不利影响。而且,据专家研究,一个人从小学习多种语言有利于其智力发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认为,实行官方通用语和本地母语的双语教育可以促进孩子认知能力的发展,增强孩子的学习能力,有助于孩子成人后取得更大成就。虽然这种说法还需论证,但可以肯定的是,从小就跟父母使用普通话、放弃本地母语,就失去了自然地习得一种方言的机会,也少了一种观察和认识世界的地域文化视角。

第三种观点,认为自古以来就不断有方言的兴亡与交融,今天方言被普通话取代只不过是语言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应该顺应语言演变自然进程;如果要阻止语言演变以保护语言的某种原始状态的话恐怕要让它回到太古时代了。这种说法主要是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当今的现代化和全球化对文化多样性的致命伤害是前所未有的。事实上,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化变迁都不像现在这样从根本上威胁到文化多样性包括语言多样性的基本格局。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其实是在用传统社会的视角来看待全球化时代的问题,也没有认识到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文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今天全球范围内弱势语言被强势语言冲击以至取代的快速势头是全球化浪潮造成的,已经打破了自古以来语言缓慢演变的自然进程;从这个角度说,现在对方言采取一些适宜的保护措施实际上是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普通话和外来语言对方言的剧烈冲击,努力使方言保持自古以来的自然演变。

第四种观点,认为与普通话相比,方言因为俚俗而不美,有碍于美好感情的表达,或者说会造成粗陋不堪的文风,比如某种方言将“眼泪”说成“目屎儿”。这种观点显属偏见。人类学家和语言学家通过对多种语言的考察比较,认为语言没有优劣美丑之分,即使是偏僻落后地方的使用人数很少的语种,也同样具有复杂精微的语言结构和丰厚强大的表达潜力。很难说哪种方言的发音就是不美的。至于词汇方面,由于方言主要是口语体系,一般是俚俗的,也确实有很多不雅洁的词语。但是,方言主要用于口头表达,正是方言的大量俚俗的词语很好地满足了人们在特定地方的各种日常生活场合中的口头表达需要,普通话则长于书面化的较为文雅的表达,而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口头交际场合则不适宜用普通话。所以应该说,方言与普通话使用场合不同,各有其长,两者可以互相补充。不能仅用方言的短处来比普通话的长处从而得出普通话应取代方言的结论。

第五种观点,认为方言保护既然是出于保护方言的文化价值,不如让对此有兴趣的学者去做方言的考古和收藏,普通人则尽可使用实用价值更大的普通话。这是对方言保护的曲解。一方面,方言是活态的非物质文化,在保护方式上与静态的文物的保护有根本的不同,其存活式保护需要在使用中进行;另一方面,方言的文化价值不是少数专家感兴趣的价值,而是所属语言社群的群体文化的一部分,不能由少数专家进行个人收藏式的保护。

还有其他一些反对保护方言文化的说法,此处不一一论及。总的来说,各种反对保护方言的观点大都基于语言首先是一种交际工具,而对其文化价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毋庸讳言,保护方言和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理由确实是从其文化价值出发的。作为一种具有久远历史的博大精微的文明结晶,语言的重大文化价值是无可辩驳的,如果语言的所有者弃之如敝屣,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情理的事情。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承认,语言的首要价值并不是其文化价值,而是它作为人类生存必需的用来表达和交际的工具价值。问题是,不管如何看重其工具价值,都不能忽略其文化价值。在当今高度现代化、加速全球化的世界,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文化趋同的危机,对语言文化遗产必须有不同于传统社会的观念、态度。在制定语言政策或研究相关问题时,应该努力兼顾语言的工具价值和文化价值,任何偏于一端的做法都是不妥当、不负责任的。

四、语言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

语言文化遗产既有重大的保护价值,又有很大的特殊性。因而,对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应该给以特别而足够的关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把它作为一个专门的部分来研究、部署和落实。怎样进行语言文化遗产保护,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也很复杂的问题。这里,笔者仅根据自己的学术视野提出几点建议。

第一,对于濒危语言,应该以资料记录式保护为主;对于交际功能减弱但尚未濒危的语言,应该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它在其语言社群得以自然传承而不至在现代化、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迅速走向濒危。语言不能像自然物种那样可以设立保护区加以保护;它一旦衰退到濒危的境地,其走向消亡的命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语言保护工作者能做的有效工作主要是抢记语言资料。也可以进行存活式保护的试验,采取强有力的外部干预使之复兴,但是鉴于语言遗产的特殊性,这种做法的实效预期不容乐观。语言濒危的发生,一般是由于该语言的社会功能在现代化背景下迅速减弱,语言使用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主动选择语言转用,在语言功能已经非常弱化的情势下,外部力量对此不能也无法强力干预和阻止。而对于尚未濒危但表现出社会威望处于弱势、使用人数减少、适用范围缩小等特征的语言,则应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鼓励该语言社群保持该语言,如倡导双语政策使人们在学习通用语的同时不至丢弃本地语,宣传当地弱势语言的价值,改变当地人们的语言自卑意识和否定本地语言的态度等。

第二,语言文化遗产资料的记录,应该注重语言文化现象的完整性,不应只记录其语音、基本词汇、语法等语言形式资料,还应记录社群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大量特色表达方式、言语情境、文化内涵、密切关联的社区生活等。这涉及对语言文化遗产的根本认识问题。如前所述,语言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其保护对象不只是作为交际对象和表达符号的语言,而且还是作为文化载体和文化现象的语言。前文所界定的语言文化遗产概念基本上就是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原始语言”(Primitive Language)。[4]如果按照语言学研究的传统概念,只记录语言形式资料,那么这种记录就是不完善的,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规范,所记下的资料必定是干巴巴的,不能较好体现抢记语言的文化价值。提倡要把语言作为有血有肉的活体来研究的顾曰国教授称这种缺乏情境内容的语言资料为“语言骷髅”,而把有血有肉的语言活体称为“语言美女”。[5] 那么,作为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的语言记录,则是记录、保存代表着社群文化风貌、有着浓郁生活气息的语言活体。这种记录可采用笔记、录音、摄像、电脑数据处理等多种手段。

第三,积极倡导双语制或多语制。许多国家的语言生活状况表明,倡导和保持双语制或多语制是实行弱势语言存活式保护的最佳对策。[6] 在现代化进程中,语言社群为了便于同外部交流可以使用国际、国内或族际的通用语,同时在内部社交场合使用本族语或本地语。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政府制定的语言政策是全力推广普通话,这是符合当时社会形势的正确决策。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深入,近年来学习使用普通话已经成为一般国民的个人发展策略和主动追求,而许多民族语言和汉语方言处于被放弃的境地,于是,“人们开始认识到,多语言多方言是国家宝贵的社会文化资源,不应看成国家统一和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上的障碍”[7](P2) 。在势头迅猛的全球化和快速发展的现代化背景下,推广普通话与提倡双语制应该是并行不悖的语言策略。

第四,从事语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掌握辨音记音等语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又要具备文化学、民族学等学科素养,应联合语言学、民俗学、民族学、人类学等多学科的学术力量,加强研究,创立系统科学的语言保护策略,制定出完善周密的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王蒙:《我的另一个舌头》,载王蒙:《四月泥泞》,沈阳:春风文艺出版社,1994。

[2][3][6]徐世璇:《濒危语言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

[4] Bronislaw Malinowsky.The Problem of Meaning in Primitive Languages。C.K.Ogden and I.A.Richards,The Meaning of Meaning.New York and London: Harcount Brace Jovanovich,1923.

[5]顾曰国:《语言亲历学:地面承载、空中承载和网路承载》,香港:第六届中国社会语言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主题发言论文,2008年3月。

[7]“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课题组:《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注释:

[1] 对语言文化遗产的这种界定跟笔者此前对“语言民俗”概念的界定有很大程度的一致性。见拙著《语言民俗与中国文化》,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这些观点在毛翰《保护方言为哪般》一文中有集中的表述。该文载香港《二十一世纪》,2004(6)。

 

(发表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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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庆伟   /   2008-12-01 15:52:50

      黄老师,这片文章我特喜欢!我们那里的地方戏《茂腔》必须用家乡方言唱出来,才有味,要是用普通话的话,能幽默死人。但是随着生活的变迁和环境的变化,我们方言中的土话都消失了,谈到保护,我想只有顺其自然。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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