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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我这么看“狗肉”

上一篇 / 下一篇  2020-04-14 23:46:46

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欲将“家乡两道菜——‘霸王别姬’和‘鼋汁狗肉”作为“四谈”的,但现下要先单独说说“狗肉”事件)。2020年4月8日,农业农村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畜禽目录》),内中不仅对《畜禽目录》的修订原因做了说明,还对修订原则给了定性——在《目录》制订过程中,立足我国畜禽养殖实际,严格掌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必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出人意料的是,该《畜禽目录》的说明还单列了“有关狗”一条,其文写道:“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而这一把“文明”“宠物”“特化”以及“国际”放在一起的表述,则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和讨论。对此,凤凰网还发起是否支持“禁吃”的投票活动,而此前已有针对首发这“深圳条例”的投票。从结果看,虽然不赞成“禁食”者占下风,但其在投票截止日,依然有近1亿人,而赞成“禁食”和“无所谓”的加起来也不过3亿。可是,我们能以这种结果来表明“少数服从多数”吗?1亿是个小数目吗?它比多少个西方国家人数总和还要大。对于这一问题,很多网友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而更多接受媒体采访的则是那些所谓的法学家和小动物保护者(希望民俗学家多发发言),大部分普通百姓面对镜头是否在说违心的话,我不做评论,但对此也有话要说。

我个人认为,在狗肉这一问题上,政府部门不应该站队。在既往的“畜禽目录”中本就无狗,在既往的“目录说明”中也无对狗做单独说明,然而这一次却以“特化”和“文明”作为“禁止”食用的前提。我不知道这种“禁”是否真的符合民意,因为在既往的争论中双方是势均力敌的,但这两天却呈现出一边倒的情形,我不知道是不是大家经历了这次疫情就真的“文明”了,“进步”了,还是有水军在操弄。更重要的是,在以往的涉狗案例中(这在警察眼里是案件吗?如高速拦狗车不处罚、民警“杀狗”而被爱狗人士送花圈/堵门、各种行为艺术等,这已然严重干扰了相关主体的正常经济生活),执法部门的选择性所为,不是在助长某些气焰吗?我不知道这次的部门规章修订是否有某些人(或势力)的干预,但可以想象,这是一部分人的胜利
曾记宋徽宗因自己属狗而“禁狗”的荒唐,曾记苏轼《记徐州杀狗》的自我惋惜却不禁民生的大道,曾记大元帝国禁养狗而助长的民怨……狗肉属不文明,难道牛肉、羊肉、鸡鸭鱼肉就文明,更别提马肉、驴肉、鹿肉……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未曾尝过这些肉,那这些肉为什么允许?狗肉之所以不被允许,无外乎那几个陈词滥调,而其他动物就不能套上这些说法?如果世上真有寿星老,他说梅花鹿是我坐骑是我挚友,你是否还要吃?如果世上真有太上老君,他说牛是他的坐骑是他的挚友,你还敢吃吗?如果世上真有嫦娥,她说兔子是她的宠物她的挚友,你还要吃吗?如果世上真有猪八戒,他说猪是他的子孙后代,你还会吃吗?或许你会说,禁吃狗肉,是二郎神允许的,二郎神是玉皇大帝的外甥,皇亲国戚,谁敢不从?然而,玉皇大帝大不过三清四御,大不过五方五老,他也不能携私自重,别忘了不知多少人和神闹过他!此外,不少宠物被迫绝育,被迫近亲繁殖,这就是所谓的伴侣,而不是玩物?
狗与其他野生动物本就无涉,它的地位起伏,也同文明与否不可并列!虽然在时代的发展中,狗肉也缩小为地方饮食的很小组成部分,但上述马、驴、鹿等何尝不是?法律不是保护一部分而禁止一部分,也不是纵容一部分而放弃另一部分,更不是宠溺一部分而惩罚一部分,而是人之向善的最后屏障,是道德约束的制度化补充!它不是什么人的权力,也不是谁的兵刃,它是公器!针对吃,人们需要客观看待,狗肉也是如此!更何况它根本就不是所谓的野生动物,何以要单列?对它的吃与不吃,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问题;是全民问题,也是地方问题!而地方政府为了“甩锅”,不惜牺牲地方民众利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狗肉恰有表现。此外,我们为西方社会所谓“文明”马首是瞻太久了,这是不是一种劣根性?当我们高举国家大旗、民族大旗而群起反击西方反华势力(这次疫情多有表现)时,却在“吃”的文明中又去追随,这不是很矛盾吗?而我们的文化自信又从何来?狗肉不同于“厕所革命”“垃圾分类”,后者多出于技术,且只有一个“洁净”方向,但“吃”不同,它是“文化多样性”的集中展现点。
在“保护非遗”,提倡“文化多样性”的当下,“互相尊重”的原则本就是国际舞台的政治附庸,它根本无法实现,但对我们自己呢,我们需要“包容”,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该考虑特殊性。对狗肉问题的争论已经能够在文明进程中发挥作用,而且狗肉本就是民间问题,“民间事民间办”是最好的社会发展进路!对于政府而言,针对狗肉,不是一禁就完事的(不过,我们目前是否要对“畜禽目录”说明中的那条“狗”原则做过度解读——上升到法律,或为时尚早,静待全民“血清检测”——民调出来后再做讨论)。然而,我依然要说,狗肉同其他畜禽动物的食用问题一样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因而需要具体问题具体把握,不应一概而论的做“一刀切”,更不能因为的“特化”而同等对待不同地域和民族!
最后,我想说的是,与其“禁”,不如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对狗肉链条上的一切步骤做出制度规定——从养殖到检验检疫,从运输到屠宰,最后落到食品加工,从而降低大家对“安全”的顾虑。列入“畜禽目录”的动物相信都有这些流程制度,为何政府相关部门不能为“狗”制定一个呢?难道还是“唯发达国家论”导致的懒政不作为?还是有其他利益冲突呢?要说动物有传染病,非狗而已。此外,国家文化部门也应在这上面做点什么,毕竟已有不少地区的“狗肉”成为省一级市一级非遗代表作项目,如果“狗肉”被禁,那么还有必要保护它吗?让它进去博物馆不是更好!如果后续没有制定相关“禁令”,又该如何处理?我不会用文化相对主义,也不会用地方保护主义,更不会用地域歧视主义来限定“狗肉”是否该“吃”或该“禁”,而是希望这样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能回归日常,不至于在政府的站队中出现地域矛盾、族群矛盾或少数人的不理智行为——毕竟狗肉的集聚分布是显著的。总之,狗不是野生动物,它的“特化”不能成为把“禁吃”等同于“文明”的前提!末了,希望这一“畜禽目录”不要助长疯狂的爱狗和吃狗行为——理性看待我们的日常生活​——不要因为一纸文书而撕裂整个社会。

本文已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在本人新浪微博(沛县孟令法),现有稍许修改和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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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狗肉 修订 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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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令法

孟令法

孟令法,字弦德,号德才,别号超然居士、清廉素君;研究方向:区域民俗(民间信仰与口头传统)、畲族社会文化史;爱好特长:书法、中国画、篆刻;宗教信仰:佛教(禅宗)。人生信条:情执是苦恼的原因,放下情执,才能得到自在;人生立志:习华夏精神之真味,开中华学术之新貌,传万世宝典之美文,继仁德大师之楷模,从空山细雨之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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