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研究间的理想关系并实际状况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8-26 08:18:19

非遗保护与民俗研究间的理想关系并实际状况

摘要:本人认为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研究涉及的对象基本契合民俗学研究属于形而上,非遗保护属于形而下,二者间的理想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然而,实际状况却并远非如此。本人认为,就实际状况看,非遗保护不仅未能给民俗学发展提供机遇和动力,反而妨碍了民俗学学科的健康发展,这种妨碍或损害大致有三:各色人等流入了民俗学队伍,使这支队伍芜杂不菁;一些民俗学者降低学术品位,沦为地方争夺文化资源的工具;在非遗保护运动中,许多民俗学人无心踏踏实实做学问,也有人为“保护”一叶障目,失去了深入思考理论问题的能力,一些民俗学者的思想观点非常肤浅和幼稚,反映出民俗学研究的理论水平未升反降。

关键词:非遗保护    民俗学     理想关系      实际状况

 

在各类学术期刊上与非遗保护有关的研究论文几乎是铺天盖地,但探讨非遗保护与民俗学学科之间关系的论文却并不多见,就本人所知,大致有王文宝的《让民俗学更加发展壮大》[1],吴秀杰的《文化保护与文化批评--民俗学真的面临两难选择吗?》[2],洪映红的《民俗学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学科价值--以“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例[3]等寥寥数篇。在上述几篇文章中,几位学者就非遗保护与民俗学之间的关系发表了个人卓见。王文宝对于绝大部分民俗学者以民俗学为出发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是肯定的,但同时也对一些人欲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取代“民俗学”的倾向提出了批评。王文宝作为老一辈民俗学工作者,又身处我国政治、文化的中心,在这次非遗保护运动中肯定没有置身事外,他的批评应该是有的放矢。吴秀杰则认为,对文化连续性和文化变迁力量的探讨才是民俗学的根本性任务,尤其在社会、文化发生急速转变的当今中国,民俗学首要的任务应该是文化批评而不是文化保护,为了使民俗学的文化批评获得相应的力度和质量,民俗学科的社会科学取向应是一种顺时应变的睿智选择。吴氏认为,在当前急速变化的中国,民俗学科的社会科学取向更应该关注的是社会变迁。研究社会、文化变迁一直被认为是人类者的主要任务,可见,吴氏对非遗保护运动下民俗学者应持立场所发表的意见表现出的是一个人类学者的眼光。洪映红认为,民俗学的学科追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是相通的,民俗学学科理论和实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洪氏的观点契合于民俗学基本原理,是一种一般民俗学者都能够认同的观点。

上述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都从各自的立场就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研究的关系发表了看法。他们的观点对本人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启发。本人以为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已俨然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它对民俗学界产生的冲击之大是不可低估的。就此来讲,如何处理非遗保护与民俗学之间的关系,确实是民俗学界应该关注的问题,甚至应该就这方面的问题展开一场广泛的讨论。基于这样一种想法,本人就自己对该问题的思考写成论文,以就教于民俗学界各位同仁。

首先,本人认为非遗保护与民俗学涉及的对象基本契合。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有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段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就这个定义来看,可以知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属于“社区”、“群体”,具有集体性;“代代相传”,具有传承性,体现出一些民俗文化的特征,但它与民俗文化究竟有多大关系我们还不敢就此认定。《公约》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作了规定之后,又对其基本范围作了具体说明,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五个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列出的五个方面与人们一般所认为的民俗学的研究范围相比较,稍有一点民俗学常识的人都会认识到非遗保护与民俗学两者关系的密切了,非遗与民俗两个概念的外延基本上是重合的,也就是说非遗保护与民俗研究涉及的对象大致是契合的。

二者涉及对象一致或基本一致,并不一定就是同一回事。譬如文学史、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都是以文学现象为研究对象,但它们之间却有着显而易见的不同。民俗学研究与非遗保护工作二者间的不同也是客观存在的。本人以为两者间的差别有二:一是民俗学研究自然会涉及研究对象的保护问题,但这只是民俗学任务的一部分。陈建宪认为:“民俗学的主要任务是以科学的态度,对历史与当代的民俗事象,进行调查、收集、整理、描述、分析和论证,探求它的本质结构、特点与社会功能,揭示其发生、发展、传承、演变、消亡的规律”[4]。就陈建宪民俗学主要任务的规定来看,民俗学有“收集、整理、描述”民俗事象的任务,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承担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任务(主要是档案馆式的保护),但是,更重要的是,它要从理论高度“探求它的本质结构、特点与社会功能,揭示其发生、发展、传承、演变、消亡的规律”。就此而言,非遗保护问题仅是民俗研究的诸多问题之一。我们认为,民俗学与非遗保护还有另一方面的不同,民俗学研究重在理论,即使一些当代民俗学者重视田野调查或社会实践,但最后也是要从田野资料中归纳或抽象出理论观点;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具体工作,虽然需要理论的指导,最终指向的仍将是实践活动,因此,就本人来看,民俗学研究属于形而上,非遗保护属于形而下,二者之间是“道”与“器”的关系,应该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就这一点来讲,本人赞成前所述洪映红在《民俗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学科价值》一文中提出的观点--民俗学学科理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就以上来讲,非遗保护工作无疑应该对民俗学研究具有促进作用,一是它要求民俗学者在这场声势浩大的运动中要有所担当,给该工作提供理论支持;二是它要求民俗学研究水平有所提高,以求能给予非遗保护工作更科学、更准确的指导。

然而,前所述仅是我们从理论角度所推导出的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研究间的理想关系,实际状况却远非如此。本人认为,就实际状况看,非遗保护不仅未能给民俗学发展提供机遇和动力,反而妨碍了民俗学学科建设的健康发展,这种妨碍或损害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自从本世纪之初刮起非遗保护的旋风之后,一直因为属于小学科而从业人员不多的民俗学界突然热闹起来,从北京到地方,几乎各地都冒出了一批“民俗学家”,原来文学的、历史的、语言的或其他专业的不少从业人员突然转行,做起了“民俗”,特别是各地的艺术研究部门竟阴差阳错成了这次非遗保护运动的主管部门,那么,不少搞艺术研究的也就很快成了“民俗学家”或“非遗专家”。直到今天,民俗学科还是一个冷学科,全国大部分高校都没有民俗学(包括民间文学)教研室,一些高校甚至没有受过专业训练的民俗学或民间文学教师,在各省市的社会科学院也鲜有独立的民俗学研究机构,该专业的硕士、博士培养,也往往是挂靠在其他专业名下。就这种情况看,这么多人涌入民俗学队伍,显然并非是看好民俗学学科建设的前景。其实不用哪个说破,大家也都清楚,这些民俗学界的“新人”都是奔着非遗保护来的。由于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参与非遗保护已经成为了有利可图的事情,不仅容易得到经费资助,而且如果善于忽悠,还能做到“报纸上有名,电台上有声,电视上有影”,很快成为名噪一时的“文化名人”。在这种情况下,自然有不少人聚集到民俗学的旗子之下来了,施爱东说:“民俗学只是一个大招牌。这块招牌之下,只要是逛过几次庙会、吃过几个粽子、在丽江古城拍过两张照片的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是‘民俗专家’。……民俗学慢慢地变得像是一个‘学术集市’。在这个集市上,什么都能卖,但大多数都是地摊货。”[5]正如施博士所言,原来的民俗学研究队伍虽小,但还算得上精干,而今人多了,反倒成了一群乌合之众。大家都知道人多并不等于战斗力就强,基于这个道理,本人认为,在非遗保护的影响下,民俗学从业人员队伍的扩大,无益于民俗学学科的建设、发展;同时,因为水货太多,还降低了民俗学界的声誉。

如前所述,民俗学研究属于形而上,非遗保护属于形而下,二者之间是“道”与“器”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是我们从理论角度推导出的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研究间的理想关系。而在现实中却远非如此。前不久,本人看到某电视台的一个访谈节目,访谈对象同时有两位,一位是某市一文化部门的局座,正在为当地申请一非遗保护项目奔走;另一位是其邀来的某高等学府的民俗学者。但见电视上这位局座眉飞色舞、滔滔不绝,大谈某传说源于他家乡的某市,并云传说中人物的籍贯在某县某乡某村,而那位民俗学者明显想纠正一下他说的不妥的地方,但却难以插上一言半语。就这位地方申遗者来讲,路费是他拿的,关节是他打通的,你跟着在电视上露露脸就已经占了很大便宜,本是让你来做个陪衬,莫非你还真的要指手画脚?!也有个别民俗学者还在试图维护学术尊严,这些学者在地方申遗者们那里自然是不受欢迎的人。曾有某地的一位申遗组织者对我抱怨北京的某位民俗学者,说:千里迢迢把他请来,管吃管喝,想让他说些“管用”的话,结果在给分管文化的副市长汇报时,“说的净些不着调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由理论所推导出的非遗保护与民俗学研究间“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完全倒置了过来,不是民俗学者指导别人,而是民俗学者被别人指导,被别人安排应该说什么,怎么说。如果不听招呼,人家就会说你“不识相”。基于曾经有过的经验,本人以为我们完全可以做这样的推想,一些参加非遗保护的民俗学者在某些场合说什么,怎么说,并不仅是从民俗学理论出发,而是常常取决于堆在自家阳台上由各地送来的土特产。民俗学者往往被地方申遗者视为争夺文化资源,谋求地方利益的工具,成为一些地方的公关对象。在这种情况下,非遗专家或民俗学者往往言不由衷,我们还能指望他们在非遗保护中发挥理论指导的作用吗?

前边我们讲过,民俗理论研究的对象虽然与非遗保护的对象基本契合,但非遗保护只是民俗学研究的一个方面,然而,正如前述王文宝在《让民俗学更加发展壮大》一文所批评的,由于目前的社会导向,一些人竟把非遗保护看做了民俗研究的全部,甚至于提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取代“民俗学”的荒谬之说;再者,各地的申遗工作搞得“热火朝天”,一些民俗学家席不暇暖,在忙于四处奔走的情况下根本无暇考虑民俗学科的发展、建设问题,更无暇考虑进一步深化民俗学理论的问题;其次,在一些人看来,对于非遗的保护和抢救来讲,理论探索并不如何重要,重要的是技术层面的东西,他们考虑的仅仅是如何抢救与如何保护的问题,因而放弃了对民俗学深层次理论问题的研究或思考。

由于以上几个方面的原因,在当前形势下,民俗学理论研究的水平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明显下降。一些学者因为被“抢救与保护”的观念所囿,执着于“本真”或“原生态”,其观点的执拗与偏执已经到了非常可笑的地步,譬如有不止一个民俗学者发文指出民间在过春节时把“福”字倒贴是“假民俗”,其实,这种观点根本无须上升到民俗学理论的层面去反驳,仅从世俗人情的角度看,就很难让人苟同。十三亿中国人中倒贴“福”字的至少也有一半以上,怎么就成了“假民俗”了?老百姓过年贴个“春”、“福”字也要你专家来指导?你是吃饱撑得,还是有意要给老百姓添堵?!更有学者发文于《光明日报》云:“宁可发展慢一点,也不要因为片面强调速度而牺牲掉非物质文化资源。”[6]作者有这样的观点更是让人诧异莫名!“发展才是硬道理”、“落后就要挨打”,这是国人尽知的道理,到了民俗学或非遗专家这里,观点怎么就这么另类了呢?没有国力,就无法捍卫主权(包括文化主权),中国目前尚有几百万件文物流失海外,流失的原因主要就是因为当初的落后或发展太慢;再者,非遗保护需要投入,这也依赖于发展。据说,从1955年起,日本政府就开始在全国不定期的选拔认定“人间国宝”,将那些大师级的艺人、工匠,经严格遴选确认后,由国家保护起来,国家每年给他们200万日元(约14万人民币)的特别扶助金,用以磨炼技艺,培养传人,目前,经日本文部省认定的“人间国宝”已累计360位;韩国在非遗保护上也有很大资金投入,国家对于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给予百分之百的经费保障,即使是省、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也给予百分之五十的经费保障[7]。可见,非遗保护需要经济投入,国家发展了,非遗保护才有物质保证,发展对于非遗保护而言同样是“硬道理”!怎么能说可以“发展慢一点”呢?

本人以为,在谈到非遗保护时所谓的民俗学专家之所以怪论百出,就是因为忽略了对民俗学基本理论的学习和研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要保护,但也无须顾虑它变或者消失。乌丙安早就指出:“(民俗--作者注)随着历史的变迁,不同地区的传播,从内容到形式或多或少有些变化,有时甚至是剧烈变化。因此,民俗的传承性与变异性是两个矛盾统一的特征。”[8]陶立也指出:“民俗事象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许多变化。社会生活变化了,许多新的内容,必然要补充到旧的传统民俗之中,以适应新情况的需要。这样,传统的民俗,由于不断地补充新生活的内容,有时甚至改变原有民俗的内容而产生变异。”9可见,民俗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方式的改变,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一些民俗会发生变异,还有一些民俗也可能消失。对于民俗我们当然要保护,但对其中一些却只能采取档案馆或博物馆式的保护。我们谁都没有权力为了保持民间传说、故事的传播生态禁止老百姓看电影、电视;谁也没有权力为了听夯歌和纤夫号子强迫老百姓去打夯或拉纤。没有哪里的群众会为了满足一些人对民俗或非物质文化的“热爱”而自愿放弃发展的机会。那种认为群众对传统的热爱胜过他们对现代化物质生活的向往的观点不过是一些学者的凭空臆猜。然而,我们的一些所谓民俗学专家为“抢救和保护”所一叶障目,只记住了民俗文化的“传承性”,而忘掉了民俗文化还有“变异性”,固执地以“不变”来要求民俗,以为如果变了就不是“俗”了;至于面对一些民俗文化现象的濒危或消失,他们更是花容失色,岂不知如果从一般民俗学理论来看,这些现象都是能够理解的,也是很正常的。

综上所述,我们从理论角度对非遗保护与民俗学间的关系做了推导,认为它们之间理想的关系是民俗学研究给予非遗保护工作科学的指导,民俗学者给非遗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支持;从另一个角度讲,也可以说非遗保护工作的展开给民俗学科、民俗学者提供了一个发挥光热的机会,一个一展身手的舞台。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各色人等流入了民俗学队伍,使这支队伍芜杂不菁;一些民俗学者由于种种原因,降低自己的学术品位,时常沦为地方争夺文化资源的工具;在非遗保护运动中,许多民俗学人已无心踏踏实实做学问,也有人为“保护”所惑,一叶障目,失去了深入思考理论问题的能力,因此,一些民俗学者的思想观点已越来越偏执和肤浅,反映出民俗学研究的理论水平未升反降。

本专栏编者按中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工作概念,民俗学是其主要的理论支持,然而今天轰轰烈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保护而轻民俗学理论建设。……‘非遗’保护固然是民俗学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但忽视基本理论建设,急功近利,伤害的就不仅仅是民俗学,应该还包括‘非遗’保护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本人非常赞成这一认识,目前的现状确是如此,大家都在为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呼喊,为申报各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奔走,却忽略了对民俗学基本理论的探讨与关注,这不仅损害了民俗学学科的发展,也必将影响非遗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水平,这场运动中已经有一些闹剧在上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工作,将来评价这项工作做得好坏,还是要看其中的技术含量,非遗保护中技术含量的多少无疑是与工作参与者的理论水平成正比的。然而,就目前非遗保护工作的运作机制看,作为民俗学人能不能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去,如何参与,在参与中能起怎样的作用,都不是民俗学者自己能够左右的。在这种情况下,本人建议民俗学者在一般情况下不要盲目去搭非遗保护的顺风船。作为一位民俗学人,本人不希望后人从我们身上仅看到喧嚣与浮躁,因此,强烈呼吁民俗学界同仁——各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民俗学者,在目前这种不良的学术生态中,坚持以学科建设为本位,保持学术品位,弘扬理论大旗,激浊扬清,以正民俗学界之视听,促进民俗研究事业之健康发展!同时,本人认为,关心非遗保护,并不意味着非要参加与之直接相关的活动,民俗学者对学术品位的坚守,对民俗理论的深入探讨,本身就与非遗保护工作息息相关,事实上,也必将对非遗保护工作产生积极、健康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文宝.让民俗学更加发展壮大[J].神州民俗,2008(1).

2]吴秀杰.文化保护与文化批评[J].河南社会科学,2008(2).

3]洪映红.民俗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学科价值[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2008(3).

4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6.

5]施爱东.学科界限与学术取向[J].民间文化论坛.2007( 2).

6]廖奔.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光明日报[N].2008-11-13.

7]青峥.国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J].观察与思考,2007(4).

8]乌丙安.中国民俗学[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38.

9]陶立.民俗学概论[M].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7:35.

 

发表于《河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3

 


TAG: 关系 理想 民俗学 研究 状况

天上人间 引用 删除 程忠红   /   2009-10-28 12:02:04
陈老师文笔有力!对某些问题分析的又狠又准!
天上人间 引用 删除 程忠红   /   2009-10-28 11:58:20
5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日历

« 2024-03-29  
     12
3456789
10111213141516
17181920212223
24252627282930
31      

数据统计

  • 访问量: 63515
  • 日志数: 32
  • 图片数: 10
  • 建立时间: 2008-10-23
  • 更新时间: 2020-06-25

RSS订阅

Open Toolb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