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日书》择吉民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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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日书》择吉民俗研究

                                       刘道超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邮政编码:541001

 

[内容摘要]战国是我国择吉民俗发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本文通过两部秦简日书,从战国时期择吉民俗的流行情况、择吉理论和择吉流派的发展情况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的择吉民俗已经完全形成;探讨了战国时期择吉民俗所反映的时代特征及其对后世择吉民俗的影响;同时通过战国时期流行的择吉民俗,揭示了我国择吉民俗功利性和亦俗亦术的主要特征,以及以敬天顺时为宗旨的实质。

[关键词] 秦简日书  择吉民俗     

 

19844月,甘肃省天水市北道区党川乡放马滩秦代墓葬中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有甲种《日书》73枚,乙种《日书》380枚。墓葬的年代大约在战国晚期至秦始皇三十年之间,《日书》的内容与此年代相合。

19751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西部的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其中十一号墓出土了1155枚秦代竹简。经研究,这些竹简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文书和选择日时吉凶的《日书》,其内容与编写成书的时间大致是在公元前278年至公元前246年这三十余年间。

《日书》是供人选择日时查阅的手册,类似后世的通书,它不是某个人的著作,而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各种择日方法的汇编,其编著者可能是古代某个或几个日者。尽管这两种《日书》的内容都有残缺,其中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残缺尤其严重,但我们仍能从中窥见战国时期择吉民俗的大致情形。

本文根据李零先生主编《中国方术概观·选择卷》(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6月第一版)所整理的上述秦简《日书》,对战国时期的择吉民俗进行研究,以就教于学界方家。

 

一、战国时期我国择吉民俗已完全形成

 

趋吉避凶,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本能,择吉民俗的历史几乎同人类的历史一样悠久绵长。但在我国,择吉同时又是一种数术,它有一套相对独立的理论、方法和语法系统。亦俗亦术,是择吉民俗最为重要的特征。因此,判断我国择吉民俗是否已经形成,必须从择吉民俗的社会普及性与择吉理论之是否完备两方面进行考察。

(一)从择吉民俗的普及性看,已经遍及战国时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据放马滩秦简《日书》和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载内容,战国时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出行、上官赴任、冠带、祭祀、嫁娶、丧葬、修造动土、接纳寄居、裁制(衣服)、栽种、纳畜、探病,以及出师征伐、狩猎等,都有涉及。谨分述如下:

1、出行及远归择吉。这在两《日书》中的反映最多。其中有专言移徙吉凶方位者,有详述六十甲子日出行吉凶者,有专详十二支日吉凶方位者,有专道久行长行之忌者,还有与后世择吉通书气往亡、归忌日相类似的诸月出行忌日,以及远行到室的具体忌日,等等,总计56条。

2、上官赴任与觐见上司择吉。这方面的记载也很多,仅睡虎地秦简《日书》就载有4条。其中有四季上官吉凶日,有六十甲子与十二支日上官吉凶日,还有十二支日朝、暮、昼、夜四时段觐见上司的吉凶宜忌。共20余条。

3、嫁娶择吉。中国人历来以嫁娶为人生之大事,这方面的吉凶宜忌诸种讲究尤其众多,两秦简日书的有关条款共有55条。如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正月七月朔日,以出母(女)娶妇,夫妻必有死者。”“凡月望,不可娶妇嫁女,入畜生(牲)。”……

4、修造择吉。建房造屋,也是中国人的人生大事之一。从两秦简日书看,当时举凡破屋坏垣、建造新宅、安门、盖屋、入宅,以及修仓库、造厕所、移徙等等,都要选择吉日。与此相类的塞穴、凿井等,也同样讲究。这方面的宜忌共有47条。

5、丧葬择吉。嫁娶、建房、丧葬,是中国百姓眼中的三件大事。但在战国时期,丧葬方面的讲究却不多,两秦简日书的有关宜忌记载仅有不足10条。

6、接纳寄居者择吉。在两秦简日书中,有关接纳寄居者之禁忌不少,仅睡虎地秦简《日书》就有7条。如甲种云:“毋以辛酉入寄者,入寄者必代居其室。己巳入寄者,不出岁亦寄焉。”“子卯午酉日不可入寄者及臣妾,必代居室。”意思是说,若于这些日子接纳流浪者寄居,主家就会有殃咎,甚至让入寄者反客为主,自己流落异乡成为寄居者。

7、制作及始穿新衣择吉。这方面的吉凶宜忌,两秦简日书共有15条。

8、祭祀择吉。在春秋战国时期,“国之大事,唯祀与戎”,所以两秦简日书中,包括祭祀天地日月星辰、山川社稷、祖先、父母、五祀(门、户、灶、行、中  )以及卜筮等在内的各种宜忌条目,共有43条。如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行祠,东行南(行),祠道左;西北行,祠道右。……”

9、冠带择吉。周代甚重冠礼,春秋战国时期仍很讲究。两秦简日书中这方面的条目共有12条。如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凡初冠,必以五月庚午,吉。”

10、种植择吉。民以食为天,以为“有收无收在于天,收多收少在于人。”故于始耕田、五谷之种植、养蚕、尝新(谷)等均十分讲究,两日书中这方面的吉凶宜忌共有12条。

11、牧养择吉。中国百姓既追求“五谷丰登”,亦期望“六畜兴旺”,所以在两秦简日书中关于牧养、纳六畜,诸如牛良日、马良日、羊良日、猪良日、犬良日和鸡良日等吉凶日条目,共有33条之多。

12、出纳人口择吉。指进出(购买)子女、臣妾、奴婢等事。共有9条。

13、宁人及问病择吉。宁人,即调解纠纷,使人平安相处。问病,即探望他人疾病。这方面的吉凶宜忌专门条款有4条。

14、市贾择吉。中国百姓祈求升官,更期盼发财。两日书中关于市贾、纳财、出货财等择吉条目,总计34条。

15、行军征伐择吉。行军征伐本来是国家的大事,百姓无权过问,但在主要供普通百姓使用的两秦简日书中,也有专门吉凶宜忌14条。

16、田猎。共有10条。

由此可见,两秦简日书的择吉内容,不仅囊括了百姓婚丧嫁娶衣食住行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还包括了祭祀及征伐(祀与戎)等国家大事,确实已经蔚为民俗,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从理论基础上看,战国时期择吉术的理论系统已基本完备。

严格意义上择吉术,是在历法的基础上,再根据一定的理论和规则来选择时日。这些择日的理论和规则,就是择吉民俗(术)产生和发展程度的标志。

唐尧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以天文历法为选择日时之标准。这是择吉民俗(术)的初原时期。商周时期,是以“刚日”、“柔日”为标准再配合龟筮来选择日时,即《礼记·表记》所说:“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不违龟筮。”这是择吉民俗(术)的萌芽时期。到战国时期,已发展形成了一套成熟完备择吉理论。

一是阴阳五行理论极大地完善和发展起来。这时,关于五行生克、四方配五行、四季配五行、五行之数、五行比复、五行无气、五行阴阳击冲、五行阴阳穷绝等理论,均已完成。远不限于邹衍的五德终始说了。如:

五行生克。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金胜木,火胜金,水胜火……”;乙种:“丙丁火,火胜金;戊己土,土胜水……。”

五行配四方。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东方木,南方火,西方金,北方水,中央土。”

五行之数。秦简日书不直接载其数,却由五行之数制定了十二个月的出行忌日。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正月七日二月十四日三月廿一日四月八日五月十六日六月廿四日七月九日八月十八日九月廿七日十月十日十一月廿日十二月卅日。是日在行不可以归,在室不可以行。是大凶。”观其起例,春三月为七及七之倍数;夏三月为八及八之倍数;秋三月为九及九之倍数;冬三月为十及十之倍数。与后世的“气往亡日”完全一致,就是根据五行之数来确定的,即以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其中一二三四五为生数,六七八九十为成数。秦简《日书》出行忌日是取成数,因为一六为水,古人认为水即气,故不取。

五行穷绝。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春之乙亥,秋之辛亥,冬之癸亥,是胃(谓)牝日,百事不吉。以起土攻(功),有女丧。”观其起例,与后世“四穷”同②,即五行穷绝。缺夏之丁亥。

五行击冲。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以冬未、春戌、夏丑、秋辰为四敫,谓其日不可兴土功。其起例与后世的“四击”同,即四季土旺日的对冲之辰。称为五行击冲。

五行无气。春三月庚辛,夏三月壬癸,秋三月甲乙,冬三月丙丁,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称之为“大败日”、“四废日”,乙种则称之为“室忌”,谓其日不可盖屋筑室。此与后世“四废日”同。“四废日”就是五行无气

二是三合理论的完成并普遍运用。

三合由五行寄生十二宫而来。所谓五行寄生十二宫,是说五行在一年中依次有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十二种状态的变化,抽取其中的生、旺、墓,即为三合。其中木长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合木。火长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合火。金长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合金。水长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辰合水。

五行寄生十二宫和三合理论,在择吉术中十分重要。它们在秦简日书中已经完全成熟了。

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载:“丑巳金,金胜木。未亥[卯木][]胜土。辰申子水,水胜火。”其文不全,并且是墓居前,长生居中,帝旺处后,但毫无疑问是关于五行三合的表述。

甲种载:“正月亥,二月酉,三月未,四月寅,五月子,六月戌,七月巳,八月卯,九月丑,十月申,十一月午,十二月辰,是胃(谓)土神,毋起土攻(功),凶。”此“土神日”显然系取于三合。即春三月亥卯未合木,帝旺(卯)取其冲,故以亥酉未为春月土神日。寅午戌合火,帝旺(酉)取冲,故以寅子戌为夏三月土神日。巳酉丑合金,帝旺(酉)亦取其冲,故以巳卯丑为秋三月土神日。申子辰合水,帝旺取冲,故以申午辰为冬三月土神日。

此外,还有取三合前辰者(即三合之前一辰)。如乙种载云:“正月五月九月之丑,二月六月十月之戌,三月七月之未,四月八月十二月之辰,勿以作大事、大祠,以大生(牲)凶,小生(牲)凶,以昔肉吉。”例同后世之月煞。七月后脱十一月。甲种“土忌”条:“正月丑,二月戌,三月未,四月辰,五月丑,六月戌,七月未,八月辰,九月丑,十月戌,十一月未,十二月辰,毋可有为,筑室,坏;树木,死。”以及“到室”条:“正月丑,二月戌,三月未,四月辰,五月丑,六月戌,七月未,八月辰,九月辰,十月戌丑,十一月未,十二月辰。凡此日不可以行,不吉。”此条“九月辰”当系丑之误;“十月戌丑”则衍丑。

有取五行之临官者。甲种“土忌”条:“春三月寅,夏巳,秋三月申,冬三月亥,不可兴土攻(功),必死。”即春属木,木临官于寅;夏属火,火临官于巳;秋属金,金临官于申;冬属水,水临官于亥。故以春寅、夏巳、秋申、冬亥为土忌日。

有取三合前后辰者。甲种“行”条,以“正月上旬午,二月上旬亥,三月上旬申,四月上旬丑,五月上旬戌,六月上旬卯,七月上旬子,八月上旬巳,九月上旬寅,十月上旬未,十一月上旬辰,十二月上旬酉”为赤帝日,谓其日不可为百事,凶。观其排列,系由三合前后辰而起,即阳顺取前辰,阴逆取后辰。如正月建寅,寅与午戌三合(合火),阳顺取前,故正月以午为赤帝日;二月建卯,卯与亥未三合(亥卯未合木),阴逆取后辰,故二月以亥为赤帝日。其余类推即得。

有取生旺墓之退者。如甲种以“正月乙丑,二月丙寅,三月甲子,四月乙丑,五月丙寅,六月甲子,七月乙丑,八月丙寅,九月甲子,十月乙丑,十一月丙寅,十二月甲子”为“出亡归死日”,谓其日不可远回移徙。与后世“归忌”同。其义以为,子为旺之始,丑为墓之始,寅为生之始;寅申巳亥四生之月(四孟月),归忌在丑,是忌生退归于墓;卯午酉子四旺之月(四仲月),归忌在寅,是忌旺退归于生;辰未戌丑四墓之月(四季月),归忌在子,是忌墓退归于旺。唯后世归忌日不取天干,更为宽泛,当系前者之发展。

清代著名学者纪昀谓:“术数之兴,多在秦汉以后。要其旨,不出乎阴阳五行生克制化。实皆易之支派,傅以杂说耳。”④择吉术虽说流派众多,但也是以阴阳五行理论为归依。两秦简日书阴阳五行理论的丰富,尤其是五行寄生十二宫与三合理论的出现及广泛应用,表明择吉术理论巳初步完善。这是战国时期择吉术已经形成的明显标志。

(三)择吉流派众多,百家争鸣

六十甲子术家盈百。择吉术历来以流派众多见讥于世。这种局面,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据两部秦简日书,我国在战国时期至少已有六大择吉流派活跃于世。依后世命名体例,可以称之为建除家、结阳家、秀阳家、吉实家、五行家和十二月吉凶体系。上节所述内容可归为五行家,其余各家分述于次。

建除家。两秦简日书均有记载,顺序安排一与今同,即建、除、满、平、定、执、破、危、成、收、开、闭。唯“满”作“盈”,“执”作“挚”,“破”作“彼”或“ ”。吉凶宜忌内容则大同小异。考其所载,是以建、满、平、定、危、成、收日为吉,执、破为凶,除、开、闭有宜有忌。尤其是以平、收为吉,执为凶,开有宜有忌,与后世差别较大。(后世以除危定执成开为吉,建满平收破闭为凶。其诀曰:建满平收黑,除危定执黄;成开皆可用,破闭不相当。)

结阳家。亦有十二位。依次为:濡结、赢阳、建交、陷害、彼阴、平达、宁外阳、空外害、坐外阴、盖□□、成决光、复秀。起例亦同建除,十一月建子起濡结,顺行十二辰。观其体例,十二神各有宜忌,无绝对吉凶,而以阳日、阴日、达日、决光日和复秀日为最吉。

吉实家。出于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除篇”。共有十二位,依次为“建、除、吉、实、  、徼、冲、剽、虚、吉、实、闭。因建除已为一家,故取三四为名,谓之吉实家。吉实十二神,正月寅起建,除卯,吉辰,实巳,   午,徼未,冲申,剽酉,虚戌,吉亥,实子,闭丑,顺行十二辰。其起例虽与建除家同,名称相同者亦有三,即位居一二的建除与最末的闭,但其宜忌却不相同。战国时期建除家以平收最吉,建满定危成次之,分处一、三、四、五、八、九、十位。而吉实家则以吉、实为大吉,分处三、四与十、十一位。因此,它们应该说是互相独立的不同择吉流派。

秀阳家。睡虎地秦简《日书》甲乙两种均有记载。共有八神。依次为:秀、正阳、危阳、敫、  、阴、彻、结。八神起例,或顺行阳辰,或顺行阴辰,或顺行阴阳二辰,甚有规律。吉凶宜忌,各有不同。

十二月吉凶系统。这是一套以月为单位的吉凶系统,仅见于楚帛书外层丙篇。十二月神依次为:取、女、秉、余、     、仓、臧、玄、易、姑、  。考《尔雅·释天》所载十二月月名:“正月为陬,二月为女,三月为  ,四月为余,五月为  ,六月为且,七月为相,八月为壮,九月为玄,十月为阳,十一月为辜,十二月为涂。”由此可知,楚帛书外层丙篇所述,实即十二月神的民间版。这套以月为单位的吉凶系统各有吉凶宜忌,可能由于时间跨度太大,不便遵行,而且有不少内容与民俗相左,故后世未见沿袭。如其说八月“不可以筑室,不可以作。”《礼记·月令》则说:“是月也,可以筑城郭,建都邑,穿窦窖,修  仓。”这时,秋作已收,天高气爽,正是动土修造的大好时机。所以这套吉凶体系不为后人所接受。

建除、结阳、吉实和秀阳诸家,除五行、建除外,汉以后文献即不见著录,不过它们在民间也许还流传过一些时间。结阳与吉实二家,起例与建除完全相同,取此则弃彼,而其名又不及建除简洁并且符合阴阳义理,故最后是建除独领风骚。至于秀阳家,起例虽不同于建除,但义理又至为蹩脚。秀阳八神,起例依十二辰,却是或占一辰,或占二辰,而其占二辰者又不依八神循环之例。故其虽有自身一套法则,终因不符自然,不合阴阳之理而被淘汰。尽管如此,我们毕竟从中看到,战国时期择吉民俗(术)不但已经形成,而且还出现了众多流派“百家争鸣”的热闹情景。

 

二、战国时期择吉民俗剖析

 

(一)                     战国时期的择吉民俗,是我国择吉民俗的活水源头。后世许多择吉民俗都可以在这里找到端倪。如:

百忌日。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载十二支日禁忌:

“毋以子卜筮,害于上皇。毋以丑除门户,害于骄母。毋以寅祭祀、凿井, 以细。毋以卯沐浴,是谓血明,不可  井池。毋以辰葬,必有重丧。毋以巳祷,反受其殃。毋以午出入臣妾、马牛,是谓并亡。毋以未斩大木,必有大殃。毋以申出入臣妾、马牛、货财,谓□□□。毋以酉始冠、带剑,恐御矢兵,可以渍米为酒,酒美。”

乙种:

“辰不可以哭、穿肄(  ),且有二丧,不可卜  ,为屋。”

1959年甘肃省武威县磨咀子第六号汉墓出土的竹简《日书》有载:“(辰)毋治丧……午毋盖屋,必见火光。未毋饮药,必得之毒。申毋财(裁)衣,不烦必亡。酉毋召客,不闹若伤。戌毋内(纳)畜,不死必亡。亥毋内(纳)妇,不宜姑公。”王充《论衡·辨祟编》有“辰日不哭,哭有重丧”之文。唐代敦煌文书伯2661背面《诸杂略得要抄子》又载:“子不问卜,丑不冠带,又不买牛,寅不召客,卯不穿井,辰不哭泣,不远行,巳不取仆,午不盖屋,未不服药,申不裁衣,不远行,酉不会客,戌不祠祀,亥不呼妇。”清朝乾隆时官修《协纪辨方书》卷三十五“百忌日”条云:“子不问卜,丑不冠带,寅不祭祀,卯不穿井,辰不哭泣,巳不远行,午不苫盖,未不服药,申不安床,酉不会客,戌不乞狗,亥不嫁娶。”后世百忌日还包括十干日所忌诸内容,但其系由战国时期的十二支日禁忌发展而来,当是显而易见的。

再如战国时期,每当出门远行,走到邑门即城门时,总要举行一个简单的仪式,走禹步、画符、念咒。放马滩秦简《日书》甲种66条:

“入月廿四日,……择日出邑门,禹步三,向北斗质画。”

67条:

“入月廿五日,……禹有直五横,今利行,行毋咎,为禹前除,得。”

又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

“行到邦门困(阃),禹步三,勉壹步,滹(呼):‘皋,敢告曰:某行毋(无)咎,先为禹除道。’即五画地,  其画中央土而怀之。”然后上车或启行,不得回顾,可保平安无虞。

这一出行习俗,也为后世所继承。明人程道生《遁甲演义》卷四所述“玉女反闭诀”中有“禹罡式”,其步式宛如北斗星之形,凡作禹步,每行一步,须持咒一句。清人张祖同《诹吉述正》则载有“四纵五横法”。谓事情急迫无暇择吉之时,可用四纵五横法以为变通。方法是:在将出门时,两腿并拢站直,叩齿三十六遍,然后以右手大拇指划地,先四纵,后五横。划毕,念咒七遍。其咒曰:“四纵五横,吾今出行,禹王卫道,蚩尤避兵,盗贼不得起,虎狼不得行,还归故乡。当我者死,逆我者亡。急急如九天玄女律令。”咒毕,以土压在“四纵五横”上,即可起步前行。百步之内不可回顾,可保平安无虞。《遁甲演义》的“玉女反闭诀”中也有四纵五横法和相应的咒语。

两相比较,《遁甲演义》与《诹吉述正》所载“禹罡式”、“四纵五横法”及咒语等,与两日书所述虽有所不同,但后世者无疑是由前者继承发展而来的。

其余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再胪列。

(二)反映了战国时期战乱频仍、社会动荡不宁的时代特征和人民艰难困苦颠沛流漓的生活状况。

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崛起,大夫专国,众国林立。强凌弱,众暴寡,弱肉强食,兵革纷起。仅《春秋》一书,记载春秋242年之间,列国进行的战争就达483次,平均每年两次。到战国时期,兼并战争比春秋时期更为频繁和惨烈。正如《孟子》所云:“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野以战,杀人盈野。”

列国之间频繁争战的第一个恶果,就是导致社会动荡不安,道路不宁,人民的生命财产缺乏保障。所以民间对出行及远归极其重慎,两日书中关于出行择吉之讲究既多且详。既有六十甲子日出行吉凶,十二支日吉凶方位,又有诸月出行忌日,还有久行长行之忌,以及先行到室的具体忌日。如久行不可于庚午日到家,远行不可于戌亥日离家,甲子寅辰不可东行,丙子寅辰不可南行,庚子寅辰不可西行,壬子寅辰不可北行之类。当时广泛流行的出门禹罡式,后世只是在情况急迫时才运用,尤其说明了这一点。

列国频繁争战的第二个恶果是致使各国政坛动荡不稳,仕途风云难测。加之春秋战国是一个新旧社会制度交替的变革时期,各国相继进行变法,改革旧制,人事变动自然十分频繁,使从仕者难免有如履薄冰,朝不保夕的危机感。因此,两日书中关于上官赴任与觐见上司的吉凶宜忌非常多。如睡虎地秦简《日书》“吏”条详述十二支日四时觐见上司之吉凶,其午日条云:

“午,朝见,不怡。晏见,百事不成。昼见,有告,听。日  见,造,许。夕见,悦。”

后世士人上官赴任、临政亲民亦须择日,但觐见上司却无讲究,并且也没有相类似的专门条款。这不能不说是战国时期各国政局不稳,各级官吏朝不保夕在择吉民俗上的真实反映。

列国间频繁争战的第三大恶果,是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战国策》说,一次大战,仅以损失的兵甲车马而言,就“十年之田而不能偿也。”而所有的战争费用,无疑都由人民承担。由此导致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极端贫困,并使大量的人民家破人亡,流离失所,成为社会盲流。反映到战国时期的择吉民俗上,就是对裁制新衣、服用新衣和接纳寄居者的众多宜忌讲究。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

“衣良日,丁丑、丁巳、丁未、丁亥、辛未、辛巳、乙丑、乙酉、乙巳、辛丑、癸巳、癸酉。乙丑巳酉,辛巳丑酉,丁巳丑,吉。丁丑材(裁)衣,媚人。入十月十日丁酉,十一月丁酉材(裁)衣,终身衣丝。十月丁酉材(裁)衣,不卒岁必衣丝。”

“衣忌,癸亥、戊申、己未、壬申、丁亥、癸丑、寅、申、亥、戊、己、癸、甲,己卯、辛卯、癸卯,丁、戊、己、申。六月己未,不可以  (制)新衣,必死。己、戊、壬、癸,丙、甲、丁亥,必鼠(予)死者。癸丑、寅、申、亥,秋丙、庚、辛材(裁)衣,必入之。五月六月,不可为复衣。月不尽五日,不可材(裁)衣。”

“丁酉  (制)衣常(裳),以西有(又)以东行,以坐而饮酒,矢兵不入于身,身不伤。”

既有裁衣的吉日和忌日,又有开始穿新衣的吉日和忌日,还有制好衣服后,如何穿服行走、坐卧饮酒,以获得刀兵不伤之吉祥,或是获得“衣丝”之富贵。凡此之类,几近乎对裁新衣和穿新衣的崇拜,这不能不说是战国时期人民生活艰辛,很难添置新衣的真实反映。正因为难得一件新衣,所以才对做新衣穿新衣有这么多的讲究,所以孟子才把“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作为自己向往追求的理想王道社会的一项重要目标。

在睡虎地秦简《日书》中,有关接纳寄居者的禁忌共有六条之多,并且均为凶日,无一属吉。这充分说明,在战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人民生活没有保障,破产、流离失所者十分普遍,而那些仍然定居着的人们,对接纳流寓寄居者莫不心存疑惧,担心寄居者反客为主,使自己有朝一日也沦落为流寓求寄之人。

(三)后世之择吉民俗,以修造、丧葬、嫁娶为大端,尤重造葬。战国时期的择吉民俗,则以嫁娶、修造、出行三者为重。

战国时期的嫁娶择吉,虽然还没有细分为问名、纳采、纳吉、请期、亲迎、入门等层次,但已运用了干支五行、二十八宿、月相、男日、女日、圣贤之忌等手段,讲究繁多,条款细密。在修造择吉方面,则已包含了破垣坏屋、修造动土、立门户、盖屋、建仓库、做厕所、移徙、入宅等内容,并运用了干支、阴阳五行、月相,以及土神日、地冲日、牝日、招摇合日、地杓日等等。手段众多,方法更为复杂。而丧葬择吉,仅有寥寥数款,在数量上远不及前二者丰富;在方法上,也只有男日女日和丁丑日不葬、辰日不哭不葬之忌。

汉代王充和唐代吕才,曾列举大量史实证明春秋战国时期“葬有定期,不择年与月”,“葬不择日”,“葬不择时”。

《春秋》载:“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三月,士庶人逾月而已。”王充说:“衰世好信禁,不肖君好求福。春秋之时,可谓衰矣;隐哀之间,不肖甚矣。然而葬埋之日,不见所讳,无忌之故也。周文之世,法度备具,孔子意密,《春秋》义纤,如废吉得凶,妄举触祸,宜有微文小义贬讥之辞。今不见其义,无《葬历》法也。”说明当时并无专详殡葬吉凶的《葬历》,殡葬不择年月日时。唐代吕才则从葬有定期、不避巳亥重丧日、遇风雨可改葬日与时、唯论人事可否不问时之得失等七个方面,论证春秋战国时期丧葬不择年月日时。

这说明在战国时期的择吉民俗里,人们还不太注重丧葬择吉。

我国民间对丧葬择吉的敬重,大约是从汉代开始的。当时已有专详殡葬吉凶宜忌的《葬历》。因此,假如要给战国时期的择吉民俗排一个座次,当首推修造、嫁娶和出行。汉以后,丧葬择吉地位看长,出行择吉虽仍重要,然终无及战国时期突出。这是战国时期择吉民俗的一个重要特征。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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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超

刘道超

刘道超,1955年生,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客家人。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民俗文化与客家历史文化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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