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群互动中的文化自觉——以广西客家族群关系为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1-06 17:05:56 / 精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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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互动中的文化自觉

——以广西客家族群关系为例

                            刘道超

 

   [内容摘要]本文以广西客家族群关系为例,探讨族群关系在文化自觉的指令下,族群互动的方式、特征、规律及其作用。认为以文化自觉为指导的族群互动体现了国内族群关系的一般规律与特征;造就了和谐的族群关系,使客家文化成功转型不断创新,并使客家族群和汉民族不断发展壮大;文化自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对构建现代和谐的国内国际族群关系具有显著意义与作用。

   [关键词]文化自觉  族群关系  族群互动   广西   客家 

 

 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上世纪90年代提出“文化自觉”观念后[1]获得学术界的广泛共鸣与认可。学者们随即展开广泛而热烈的讨论。

中华民族素有文化自觉的优秀传统。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两宋理学、辛亥革命、五四运动,以及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以来坚持不渝的“复兴伟大中华文明”的文化建设的价值目标等,都是文化自觉的典型表现。不仅如此,在平凡而广泛的族群互动中,也普遍存在文化自觉现象。

本文以广西客家族群为例,探讨其迁入这一区域后,如何以文化自觉为引导,在固守自己文化即自我认同的前提下,与周边诸族群交往互动,以及族群互动中文化自觉的表现方式、特点、规律、作用及其局限性等等,以便更为深刻地认识和把握我国族群关系的发展规律,为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服务。

    一、族群互动中文化自觉的文化指令

    德国哲学家恩斯特·卡西尔认为:“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于代表性的特征,并且人类文化的全部发展都依赖于这些条件,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2]在这一意义上,他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就是说,人类的所有行为,都是在一定观念即“符号化思维”的影响下发生或进行的;这些直接影响人类行为的“符号化思维”或精神财富实质上就是“文化指令”。[3]各族群相互间的交往互动,就是在各种“文化指令”的影响或指导下进行的。这些文化指令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无声无息地规范和影响人们的行动,包括族群间的交往互动。

规范和影响族群间交往互动的“文化指令”主要体现为各种生活格言或民间谚语。就客家族群而言,指导人际交往的生活格言或民间谚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尊敬其他族群。客谚曰:“入山随曲,入乡随俗”;“出门认路,入乡问俗”;“进屋要问人,入庙要拜神”。这并不是简单的要获得神灵的保佑,而是在尊重对方之时连同其信仰的神灵一并尊重。[4]哪怕对方贫贱弱智,亦不可欺辱。客谚说:“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

其二,将心比心,诚信待人。这方面的客谚很多,如:“将心比心,使人更亲”;“人心换人心,半斤换八两”;“若要朋友信,做事讲诚信”;“礼仪在于敬,交往在于信”;“劈柴看纹路,做事凭道理”;“但能依理求生存,一字黄金不见人”;“礼贵有敬意,诚心相敬顾大体”;“敬人如敬己,立人如立己,达人如达己”;“宁可人负我,不可我负人”等。

其三,人际交往,热情有礼。客家人十分讲究接人待物的礼节,如若有违,则曰:“早死爷哀(客语“娘”的意思)少教导”。又说:“入门就是客,待客要热情”;“人情要长,数目要短”;“人要长交,数要短算”——这两句谚语的意思是说,不要计效一时一事的得失,而要看到长期友谊所带来的益处。相互交往时,要注意节制自己,“有理也要让三分,得饶人处且饶人”,不可得理不饶人。若是造访别人家,要观察主人态度,要知趣,识大体:“出门看天色,入门看面色”。

   友谊建立之后,还要常相来往,使之得以维系。客谚说:“人情象把锯,有来有往”。避免出现“一代亲,二代表,三代不行(客语“走”的意思)就了了”的现象。

其四,以和为贵,多交朋友,少结冤家。客谚曰:“和气生财,斗气生灾”;“唔怕困难多,最怕人不和”;“冤家宜解不宜结”;“冤冤相报何时了”;“冤冤相报,无有已时”。“冤家不可结,朋友不怕多”;“人要广交,路要宽敞”,多一个朋友,多一条路。与人相处,宁可吃亏忍让,也不与人结冤家。谚曰:“忍得一时气,免受百日灾”;又说“忍气人留财,受气人得福”。颇富辩证色彩。

其五,要知恩图报。客谚说:“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你有春风,我有夏雨”;“食水不忘挖井人,食糖不忘种蔗人”;“吃人一口,报人一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5]

这些俗谚,是客家族群千百年来生存发展过程中层累而成的智慧结晶与经验总结,也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财富,它们成为客家族群处理人际或族际关系的文化指令即行为准则,在不知不觉中规范或指导人们的交往行为,对族群互动的性质、方式、特征与最终结果产生关键性影响。

    二、族群互动中文化自觉之自我认同

费孝通先生说:“文化自觉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首先要认识自己的文化,理解所接触到的多种文化,才有条件在这个已经在形成中的文化多元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6]我们认为,这段话包括三个层次的含义:首先是对自己文化有“自知之明”;其次是对他族文化的理解与尊重;最后是在“文化多元的世界里确立自己的位置”。其中对自己文化的了解与认同是前提,对他族文化的理解与尊重是途径或方式。离开对自己文化的了解与认同这一前提,所谓的“文化自觉”即无从谈起。

文化自觉的根本特征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7]就这一点而言,客家族群较之其他族群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以广西客家族群为例,大体表现为以下三大方面:

一是敬宗崇本。其中又包含“心怀故土”与“崇敬祖宗”两个方面。前者是说,客家人不论迁徙多少地方,历时多少代,而记录往事,总是不忘记述其所来之地;不仅祖居旧地必定记录清楚,而且列祖列宗在迁徙过程中曾经居留过的地方,也一一载入谱牒,巨细不遗。后者则表现为祖公堂、祖先墓和祖宗言。

祖公堂,就是供奉历代祖先牌位的住宅正厅即家庙,客俗称香火堂、祖公堂或阿公厅。在客家民居中,不论贫富,正厅必设神龛,敬奉列祖列宗牌位,凡初一、十五,或年节喜庆春秋二祭,必恭敬致祭。在博白县客家社区,祖公堂称为阿公厅,大多是独立的三进建筑,规模大者,多至七进、八进。其余房屋一概围绕阿公厅修建,尤显尊崇。

祖先的坟墓,也是客家族群敬祖崇本的重要依托。客家族群十分重视祖先坟墓。他们或是在迁徙之时即背负祖先骨骸,或是在落足既稳之后,再从祖居地迁来。如果祖先遗骸因各种原因迁不来,哪怕是祖先的衣冠或祖墓的银牌,也要隆重落葬,以之作为新居地的根与保障,虔诚致敬。

祖宗言即客家方言。在过去,客家人能否坚持讲自己的方言,常被视为尊祖或是忘本的表现,自古就有“宁卖祖宗田,不卖祖宗言”之说。不少客家人将确守祖语载入族谱,作为“祖训”。今天很多客家方言岛的保存即得益于这一传统。

二是修族谱。作为文化认同的重要表现,修族谱不是客家人所独有,但说客家人较其它族群更重视、更普遍,恐不为过。就广西客家人而言,他们或是在入居广西的同时,即把原有谱牒带来;或是在迁入定居后即立刻修谱;或是在迁徙发达之后再回祖居地查抄旧谱,作为新谱的根据。[8]没有族谱的客家姓氏极少。若是族中因某种原因未能修谱,则以为最大遗憾。[9]

三是建祠堂。在广西客家社区里,可以说各姓皆有祠堂,只是规模大小有所不同而已。陆川县旧俗有“三多”之称,其中“祠堂多”居首,其次为“牌坊多”、“尿缸多”。宗祠以单姓联宗居多,多姓联宗之祠亦不鲜见。[10]修建宗祠的目的是要加强生存竞争的力量。近年来,修祠之风一年胜似一年,并且一座比一座辉煌壮观。新修宗祠随处可见。

客家族群敬宗崇本、修族谱、建祠堂的热情与虔诚,尤其是祠堂和家宅门前张贴的堂号堂联,一望而知其姓氏及来源,[11]表现了客家族群对自己文化的强烈认同与自信。这是客家族群在迁离祖居地之后,既能够与周边族群和谐相处生存发展,又能够保持自身文化特色的根本所在。[12]

三、文化自觉在族群互动中之种种表现

客家是一个因迁徙而形成的族群。客家人迁徙的目的是为了寻找更理想的生存空间,一些研究者称之为“良性迁徙”。[13]由于历史的原因,客家人“十分厌倦战争和族群间的冲突”。[14]在固守自己文化的前提下,客家人如何以历史上形成的各种人际、族际交往的“文化指令”为圭臬,与周边族群和谐相处,成功实现由迁徙向在地转化的呢?考察广西客家族群关系之实际,其在文化自觉指导下的族群互动概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庙拜神——在尊重他族的同时连同其崇拜的神灵一并敬奉。人际交往有一规律:越是对交往对方所爱或所崇拜的东西表示真诚的欣赏和喜爱,越容易产生共同语言,获得对方的接纳。神灵崇拜是各族群最为神圣的信仰世界,客家族群不仅尊重他族的信仰,并且真诚地“进庙拜神”,是一种充满智慧的族际交往法则。我们了解到,迁入广西的客家族群,不仅真诚敬奉原住民所信仰的神灵,甚至在原住民离开之后,仍然敬奉不辍。比如博白客家社区,原为壮族先民百越的居住地,有许多称为“盘古”的社坛。在原居民迁离该地之后,客家人不改其名,不变其俗,四时依礼祭祀,至今不断![15]无怪乎客家族群能够得到原住民的接纳。

2、入乡随俗——尊重、参与并利用他族习俗。入境问禁,入国问俗,入门问讳,入乡随俗,是尊重原住民的重要方式。客家族群在这方面做得非常漂亮。比如,延用当地人的特色饮食,参与他们的节庆活动,如祭盘王、抢花炮、歌节等。其中一些习俗后来成为客家民俗的有机部分。如丧葬习俗中的二次葬和买水浴尸习俗等。[16]此外,客家族群还善于利用当地习俗积极改善与当地人的关系。最有代表性的是桂平市蒙圩镇的四月社习俗。该镇的原住民是壮族。在客家人未来之前,当地壮族有四月做社敬虫王,祈求社王和虫王驱虫杀虫保丰收的习俗。从四月初三到十二,各村屯依次做社敬虫王。每至其日,做社的村屯必热情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吃社”。甚至与主人根本不认识,只要是“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主人同样热情接待。客家人迁入之后,利用这一习俗,一方面积极前往当地村屯“吃社”,借以沟通感情;另一方面亦自己做社,并主动延请当地居民吃社,甚至强行将过往的当地人拉入席中!因“吃”而相互了解,消除隔阂,使客家人较快得到当地人的认可,很快站稳脚跟并逐渐发展起来。[17]

3、入山随曲——用对方语言与之交流。昔日孔子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说话态度,这是孔子为人处世的智慧。[18]客家俗谚说:“到麻介(客语“什么”之意)山头唱麻介歌”;“同麻介人讲麻介话”。或说“见人讲人话,见鬼讲鬼话”。在与他族交往之时,习惯于根据对方所操语言,采用对方的语言与之交流。这既是对对方的尊重,也是与人相处的一种智慧,双方更容易交流、沟通。因此,广西的客家人,大多能够熟练掌握几种语言,能够根据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语言进行交流。这与闽、粤、赣集中居住的客家人只能操母语的情况有较大区别。

4、以礼待人,以诚立世。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为人处世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孔子说:“不学礼,无以立”。[19]孟子认为,交朋友最重要的是诚信、谦虚,要“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善”。[20]庄子说:“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21]客家人严格恪守古训,做得十分突出。客家俗话说:“过门就是客”。意思是说,即便是住在隔壁的人,进到家门,也要将之作为客人热情招待,不可怠慢。在三四十年前,很多客家人家中都设有客床。凡同姓者,不论其相隔多少时代多少辈分,都是“一家人”;只要是彼此同讲客家话,就是“自家人”。其接待之热情与周到,令人感动。对异姓或其它非客籍人士,也同样热情接待,礼貌周全。

客家人由异地迁来。初来之时,多半是人少势孤,故最注重以诚信取得当地人的信任。许多家族将“诚信睦邻”载为祖训。客家人常说:“假是自己做的,面是人家给的”。意谓为人处世,与人交往,只有真诚讲信用,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与尊重,颜面有光,立足于世。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多以诚信赢取当地人信任成功立足的事例:

广东兴宁人刘弼一,乾隆年间迁入马平县基隆村,当地人不但不卖不租给他田地,还不时前来偷窃,意欲将其排斥走。刘弼一始终“敬而无失,恭而有礼”,依靠饲养鸡鸭开基立业,最终让当地人了解其忠厚善良,“让卖田地”,[22]成功立业。

广东恩平人李氏于同治年间率领家人迁居广西柳城县木桐村,向当地人租地耕种,为方便耕作,住房就建在田间。凡遇当地强人入室偷窃,既不与之打斗,亦不躲藏,反而指引盗者,粮仓、猪牛、鸡鸭之所在,任由强人取拿。李氏平时为人勤谨真诚,乐于助人,最终获得当地人的接纳认可,逐渐发展成为富甲一方的大户。[23]

博白县凤山镇罗更城黄氏,迁入后始终与人为善,真诚不欺。在黄维(现任博白县副县长)之曾祖时,某年除夕前夜,邻村一贫苦人,因无钱买肉过年,半夜潜入黄宅欲盗鹅,被其曾祖发现。既未驱赶,亦未执拿责杖,反而告之:“不要慌,慢慢下来!”(对方在梁上)并给其拿来梯子,以免跌落受伤。待对方下来后,亲自捉来一只肥鹅,让其拿回去过年。临走时又问:“你家有姜和粉条吗?”随即让家人取给他,并嘱咐:“以后若有什么缺失,可直接来取!”[24]

入桂客家人就凭借这种对人的热情有礼、真诚守信和与人为善,最终赢得当地人的信任与接纳,构建起良好的族群关系。

5、饮水思源,感激报恩。客家人凭籍自信、自尊与自强的精神勇敢地追寻自己的幸福生活,依靠勤劳刻苦节俭与技艺立足谋生。但对于他人的帮助,尤其是在自己贫苦时的扶助,则是真诚感谢,义重云天!他们将那些于己有恩的恩人,奉为与祖先同等的神明来世代致谢。俗语所说“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在客家人可谓是演义得淋漓尽致。有这样几种方式:

将恩人与历代祖先一并设在神龛中供奉。此以博白县凤山镇龙湾村陈氏为代表。明朝时,陈氏独自从江西迁来,靠阉鸡补锅等手艺谋生。当地赖氏阿婆腾出住房,以亲子相待,使之得以立足安居。赖氏阿婆只求他养老送终,并许以继承家产。陈氏在赖氏阿婆的鼎力相助下,联合甘氏,于明末清初创建了凤山圩。为了报答赖氏阿婆的恩情,陈氏立下规矩:世世代代都要敬奉赖氏阿婆。于是,在陈氏后裔正厅神龛上供奉的神衔便是“赖陈门堂上先祖考妣之神位”。[25]

为恩人另建宗祠,岁时供奉。此以合埔县公馆镇陂塍村彭氏为代表。彭氏明朝年间从福建汀州飘泊而来,由于得到单身老人庄公的挽留和帮助,顺利立足,并发展成为当地旺族。彭氏后人为了感谢庄公的恩德,特为庄公建设专祠,与彭氏宗祠相并而立,四时依礼致祭。[26]

在宗祠中为恩人另辟神龛供奉。此以博白县三滩镇良陂塘刘氏为代表。三滩刘氏于明成代年间由闽之上杭迁博,因其祖上在闽时曾得赖公相助,乃负赖公神牌随迁,奉于祠中。今(刘)通礼公宗祠之右侧仍专辟一龛供奉赖公神位。[27]

岁时至恩人宗祠祭拜,而受拜者亦回拜。此以博白县三滩镇首育村何郑两氏为代表。清朝年间,何氏先人从陆川迁来后,因得郑家资助而顺利发展。为答谢郑家恩德,何氏后人每逢节日,必到郑家宗祠拜祖,而郑家亦依礼回拜。[28]

客家俗话说:“知恩不报非君子,无情无义枉为人”。感恩报恩,既是当事人道德情操的展现,更能让世人感受到当事的宗族或族群是值得依赖和交往的。这是族群认同和构建和谐族群关系的重要因素。

6、认契、通婚——与原住民建立亲缘关系。梁漱溟认为,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29]而伦理始于家庭,本于血缘。然后依血缘之亲疏,关系之远近,组成一个由亲及疏,由近而远的社会人际关系网络。所以,在中国的人际关系中,最注重血缘与亲缘。客家人入居广西地区后,非常善于利用亲缘纽带与原住居民建立友好族群关系。最常见的方法是认契和通婚。

广西一些少数民族有拒绝与汉族通婚的戒律。如瑶族有“不与外姓相亲家”之说,苗族亦有“苗不沾客(汉)”之说[30]但这些民族天性善良、热情,都有喜爱认契、“打老同”的习俗,并且是虽多人相认亦不嫌异。[31]所以客家人即从认契和“打老同”开始打开双方关系的局面。往往是一家认亲,同族同宗者亦与之“沾亲”。通过这种相互间的认亲,加强了客家人与周边原住民的联系,消除了彼此之间的隔阂,并由此逐渐形成婚姻关系,从而建立起一个以亲情为纽带的族群关系。至于同是汉族的广府人、地老人、福佬人、湖南人、百姓人以及讲桂柳话的原住民,客家人与之通婚的情况十分普遍,是相互间建立友好族群关系的寻常路径。

7、和为贵。这是包括客家人在内的中国人普遍认可的处世原则。经历坎坷由外迁入的客家人则更为信奉,更能体会“杀人一万,自损三千”、“斗则两害,和则两利”的道理。自觉以“和”为持家与处世的原则。在人际或族际交往之中,以“和”为贵,以“忍让”为先,形成了不少类似“吃和合酒”、“做和合朝”的良俗。[32]即便是因为某种原因发生族际械斗,最后也能够通过自律实现和合。如贵县“土”、“客”双方在经历了咸丰年间的大规模械斗之后,共同订立了《来土既和章》,决定“以前互相杀死,并抢掠牛马及焚毁房屋各件,两造概行解释,罔念前仇”[33]

孟子说:“爱人者,人恒爱之”。[34]爱会产生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爱引起爱,尊重引起尊重。客家人在文化自觉观念的指导下,以对他人他族的理解和尊重、律己之真诚与信用,最终赢得他人及他族的认可和尊重,建立起族群之间的和谐,使自己族群得以生存和发展。

    四、族群互动中文化自觉的历史局限性

成行成市便于做生意;一定的居民规模有利于形成或提高社会化程度;移民亦须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形成较大的竞争力。因此,在客家移民中有一个倾向:更愿意向已经有客家人生活的地区迁徙,使客家移民越聚越多。随着客家移民的增多,必然要占有更多的生产与生活资源,从而加剧与原住民的竞争,使原来的和谐关系受到影响。而当客家移民在数量形成一定规模甚至占有优势之后,其在内心深处所潜藏的大汉族的优越感,就会显现出来;迁入初期及力量弱小时的“文化自觉意识”受到影响,歧视土著人尤其是壮瑶等少数民族。比如,称壮族为“壮古佬”;称船上人为“船家佬”;称百姓人为“土拐佬”等。这是引起族群不谐的重要因素,容易发生矛盾与冲突。这时候,如果有不良士绅从中挑唆,官府处理不当,甚至是有意识地利用双方的矛盾以便驾驭,就会形成较大规模的族群纷争或械斗。钟文典先生研究指出:“19世纪中叶在广西出现的‘土来械斗’,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幕后都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存在官吏乡绅参与的影子”。[35]尽管参与族群械斗的一般客家群众也是被蒙蔽者和受害者,但他们心中普遍存在的对原住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歧视,无疑是被不良士绅和官府利用的心理根源。

这种民族歧视,及其由民族歧视而导致的各种纷争,虽然不是族群关系的主流,然终与现代意义建立在真正民族平等基础上的“文化自觉”存在一定差距。这是旧时客家族群互动中文化自觉的局限性之一。

此外,客家族群互动中之文化自觉还有一个局限性:未能自觉到自身文化的弱点。

乐黛云教授认为,“文化自觉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自觉到自身文化的优势和弱点,懂得发扬优势,克服弱点;第二,要自觉到旧文化,即传统文化是在过去的条件下形成的,要使它有益于今天,就必须进行新的现代诠释,使其得到更新和发展;第三,要自觉到我们今天是作为全球的一员而存在,已不可能是封闭孤立的个体,因此还要审时度势,了解世界文化语境,参与世界文化的重组,使自己的文化为世界所用,成为世界文化新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才是对自己文化的全面的自觉”。[36]应当说,这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因时代发展而必然产生的历史局限性。就客家族群而言,他们迁徙的目的是寻找理想生存空间,谋求发展,他们懂得发扬自身文化的优势,却无法自觉到自身文化存在的各种弱点,无法使文化自觉上升到理性层面,也不可能对自身文化进行“现代诠释”,更不可能具有“世界意识”。这是旧时族群互动中文化自觉与现代意义文化自觉之间的本质差别。

    五、文化自觉在族群互动中的特点、规律与作用

1、文化自觉在族群互动中的特点

客家人迁徙的目的在于寻求理想的生存空间,是与其它族群和谐共存,共同分享。实现这一目的之策略,是在自信、自强、自立的基础上同时尊重其他族群。其表现在文化自觉上就是对自我文化的强烈认同,崇宗敬祖,一姓不足,则多姓联合,借以加强竞争力。即以文化认同,自信、自强、自立为族群互动的前提。这是文化自觉在族群互动中的第一个特点。

客家人迁入之后,在与诸族群长期交往互动的过程中,既有客家人同化于壮族或其它少数民族的情况,亦有其它民族同化于客家人及汉族的情况。在实地考察中,我们了解到,原为同宗同姓一个家族,因为不断的分支和迁徙,数百年后在民系或民族上“化来化去”,彼此认同的情况,在广西客家人中十分常见。即参与族群互动的各族群易于相互认同。这是文化自觉在族群互动中的第二个特点。

形成这一特点的根本原因,在于参与互动之诸族群在族属、文化及经济生产方式的同一性。就是说,包括汉族及其它各少数族在内的华夏境内的中华民族,绝大多数都认为自己是炎黄子孙;而所有炎黄子孙基本采用同一种文字,有统一的以儒家伦理为基础的道德规范,有基本统一的宗教信仰和哲学思想;并且具有大体相同的农耕生活方式。因此,当各族群杂居的时间足够长久,相互间的交往足够频繁,就容易发生变易与认同。而人数之多寡及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地位与影响,则是谁同化谁的决定因素。

文化自觉在族群互动中的第三个特点,是文化的包容性,尤其是宗教信仰方面的包容性。族群交往中的“入庙拜神”,并不象一些学者所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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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超

刘道超

刘道超,1955年生,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客家人。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民俗文化与客家历史文化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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