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的 定位偏误与矫正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5-03-14 10:59:49 / 个人分类:论文文章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政府角色

  定位偏误与矫正

  黄涛

  【摘要】工作属性、学术属性、生活属性是并存于非遗保护中的三种根本属性,政府、学者、民众出于各自特定的相关性和眼光,分别更加看重其中一种属性。但非遗保护毕竟是三方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三方应该对非遗保护有科学合理的认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相互尊重,妥善配合,正确把握三种属性之间的关系,并让三种属性各得其所。政府无疑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处于领导地位,但应充分尊重学者的指导作用和民众的主体性,保障非遗传承和展演的本真性。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受到政府的特别重视,但在很多情况下出现政府操控过多的弊端,不符合非遗保护的客观规律。关于非遗保护工作中“政府主导”的提法值得商榷。非遗保护的工作原则应修订为“政府推动,学者指导,民众为主,社区参与。”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机制 政府角色 定位

  【作者简介】黄涛(1964—),男,汉族,河北景县人,温州大学文学院,博士,教授。(浙江,温州,325035)

  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的人主要有三方:政府、学者、民众。关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这三方的各自位置和相互关系,学界已经有了很多探讨,但是至今为止还是众说纷纭,正处于继续研讨之中,同时非遗保护实际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也继续存在,还有一些重要的根本性的问题没有解决。所以目前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讨不仅是在尝试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上的一个关键点,也是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运作机制和非遗展演活动的操作模式的一种反思。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属性:

  工作属性、学术属性与生活属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工作,还是一种学术?抑或是一种基本生活、生存必需品?这要看从哪个角度、站在谁的立场来回答。我们从政府、学者、民众三方在政府部门操办的非遗项目研讨会的表现出发进行分析。

  在就特定非遗项目展开研讨的会议上,或者在一些非遗展演的现场,就常有这样三方的代表同时在场。其中,在场的政府官员是非遗项目所在社区的不同级别的行政管理者,民众是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和当地社区普通百姓,学者则是来自社区之外的相关专业科研人员。对三方同时在场时三方所处的位置、所受的对待和各自的作用做角色功能分析是饶有意味、很能说明问题的。

  对政府、学者、民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各自位置和相互关系,固然可以从多方面、多角度做出分析,比如从各自的利益和目的做根本性分析,但是从其它方面和角度所做的分析显然不如从三方同时在场时所做的分析来得更为客观和有效。因为三方在非遗保护中同时在场是在全国范围内经常、反复出现的事情,可供讨论的案例很多,便于找出一般性规律和发现普遍性问题;对三方同时在场的分析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的客观分析,不是对各种条件和因素做可能性分析;三方同时在场时,三方的位置、角色和关系表现得非常分明,可说一目了然,分析起来更为便捷有效。

  三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主要有两种:非遗研讨会与非遗展演活动。它们又是两种不同的语境,需要分开来谈,本文将分别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展开分析。

  各地由政府出面组织的就特定非遗项目召开的非遗研讨会虽然也有很多差异,但是基本结构模式还是相同的:官员处于主位,是会议的组织者、出资方,但同时又是听众、征求意见者、被指导者,这种研讨会其实也是这些官员所在部门的工作。学者居于客位,是被请来发表意见、做出价值评判乃至出谋划策、提供学术指导的。学者虽处客位,但由于是在学术研讨场合,其实处于最受尊重的权威者位置,是会议的主角。学者在这种会议上所做的事是配合官员的工作、为当地社区文化建设做贡献,同时也是自己所属领域的学术研讨、为自己的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积累资料,是自己学术生活的一部分。而民众在这种研讨会上居于客位,在官员面前是被领导者、在学者面前是文化程度低、学术见解贫弱的人。鉴于此,他们在会上是被动的、权威感弱的、被指导的。但他们自有其优势,那就是他们拥有关于非遗项目的最丰富的地方知识,只不过在这种场合,这种地方知识只是需要讲述给学者听、用于回答问题的原始资料。他们在会上所做的,一方面是倾听学者的指导和官员的指示,一方面是非遗项目情况的信息提供者。在有些这种研讨会上,他们以这种角色出现,而在另一些同样内容和性质的研讨会上,他们则是缺席的。到目前为止,笔者所参加的这种由官员组织的非遗项目研讨会大都是这种结构模式,而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由学者组织的非遗研讨会有所不同。其实从是否属于本社区的角度来说,学者是外来者,官员和民众代表都是非遗项目所在社区的人,在会议角色和参会心态上应该有更大的一致性,即民众代表也应有较强的主位意识和姿态,也参与到非遗保护工作的管理和会议组织中来,那么非遗研讨会就会有另一种结构模式。这属于非遗保护的社区参与问题,下面我们会重点讨论。就以上所分析的非遗项目研讨会来说,不管各个会议有多少差异,不管这种会议有多少需要改进的地方,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学者在会议上的权威地位、学者话语的强势影响。这样说是在强调一个客观道理:从总体上和根本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学理性很强的工作,这一点是为各地的政府官员、学者和民众都认可的。在2012年秋季浙江省的一次非遗项目考察活动中,带队的一位省文化厅副厅长就深有感慨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学理性很强的工作啊。”这话可谓一语中的。

  从国家、社会的宏观视野来看,非遗保护是政府主持、多方参与的一项工作,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工作,而是有着很强的学理性。这种学理性已经较充分地体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系列文件之中,也已较好地体现在我国关于非遗保护的系列文件和实际运作之中。国际上和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系列文件就是主要由相关专家为主制定的,其内容结合社会实际,吸收了相关领域的前沿性学术成果,而且处于不断的修改完善之中。笔者曾结合语境理论的学术思想和分析方法讨论非遗保护问题,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系列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鲜明地体现了重视情境的学术取向,其学理基础吸收了20世纪以来国际人文社科领域的前沿性理论原则。[1] 非遗保护的学理的学科归属主要是民俗。对这一点,已有学者从国际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兴起过程、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术语的演变过程、从非遗保护的内容与参与者等多方面进行了阐述。[2] 但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广泛性,目前这一工作已经吸引了以民俗学科为主的多学科学者的参与。

  对从事这项工作的政府官员而言,非遗保护就是一项政府工作,他们更多地看到其工作属性,而深谙其道的相关官员会认识到它是一项特别需要专家参与和指导的工作。参与非遗保护或从事这方面研究的学者则更多地看到其学术属性。学者参与其中,是主要把它当做一种学术考察和学术研讨活动,事实上这与非遗保护的宗旨和内在规律是一致的。这种学术需要随着非遗保护实践的开展而不断深入、进步和完善。就目前国内民俗学领域而言,非遗保护深刻影响了这个学科的发展格局,对此学者们近年来展开了许多讨论,一种观点认为非遗保护是民俗学科发展的机遇和动力,并把非遗保护纳入学科本体框架,以致在某些高校开设非遗方面的课程或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专业,另一种观点认为非遗保护属于工作范畴,应与民俗学学科建设的本体问题区别开,它对民俗学的强势影响是对学科建设的一种伤害。不管学者们认为非遗保护跟民俗学科的基本关系到底怎样,谁也不能否认,非遗保护需要、值得作为一种学术深入研究,这不仅有利于民俗学的学科发展和学术进步,也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社区的民众而言,非遗保护不一定是他们必须要做的工作,更不是一种学术,而是与他们的生活方式、祖传文化甚至生计、生存空间息息相关的,即民众更多地考虑非遗保护的生活属性。将工作属性、学术属性、生活属性相比较,无疑,生活属性是更为根本的一种属性;相应地,更重视其生活属性的民众与非遗保护有更深更密切更重要的关联。而国际上兴起非遗保护以来,恰恰更为重视的是非遗保护的工作属性、学术属性,其生活属性受到相对忽视;与此相应的是,政府官员和学者在非遗保护中一直拥有更为强势的话语权,而作为非遗拥有者主体的民众处于相对缺乏话语权、被动参与甚至漠视抵触的状态。这已成为近年来非遗保护实践和研究中重点讨论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也就是非遗保护的“社区参与”问题。

  由以上讨论可知,工作属性、学术属性、生活属性是并存于非遗保护中的三种根本属性,政府、学者、民众出于各自特定的相关性和眼光,分别更加看重其中一种属性。但非遗保护毕竟是三方共同参与的社会活动,缺一不可,因而三方应该对非遗保护有科学合理的认识,摆正自己的位置,相互尊重,妥善配合,正确把握三种属性之间的关系,并让三种属性各得其所。就政府操办的非遗项目研讨会而言,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有些地方的政府官员过多地把非遗保护看做行政事务,对学者不够尊重,过多地从政府舆论、政治见解角度干预专家意见;对民众的主人翁地位不予重视,无视民众的利益、意见和愿望;或者持消极应付态度,走走过场。二、由于非遗保护具有很强的学理性,非遗研讨会又是偏重于学理性的场合,学者、专家在此唱主角是顺理成章的,但是有的专家对非遗保护的学术并不精通,用对待精英文化或“高雅”艺术的标准和眼光来看待、指挥民间文化活动,也会对非遗保护造成根本伤害。三、主要由于社会地位偏低,当地民众往往处于被轻视和消极被动的位置,不能表现出非遗项目的主人翁姿态,平等积极地参与到研讨活动中来;也有些地方的民众代表过于追求经济利益,期望对非遗项目过度开发,或者为了换取现代化生活条件而放弃以至毁坏非遗传承。

  这里特地举出两个成功的案例。2007年在山东沂源召开了“全国首届牛郎织女传说学术研讨会”,由中国民俗学会与山东大学民俗学研究所联合主办、沂源县人民政府承办。县里主要领导率领宣传部、旅游局、文化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该会议是为保护该县的牛郎织女传说项目并申报全国非遗项目而操办,该项目于次年成功进入第二批全国非遗名录。让学者们感佩的是,官员们包括县委书记在开幕式结束之后,并没有像官员在一般的此类研讨会中那样就此退场,而是坐在台下全程听会。本来非遗保护是政府有关部门主抓的一项工作,相关官员确需深入了解本地非遗项目的情况、相关学术、保护策略等,非遗研讨会又是自己部门操持的,全程听会乃理所应当,但是事实上很多政府部门和官员不能做到,所以有些会议的官员能够这样认真和敬业就显得难能可贵。沂源县牛郎织女传说的调查研究与保护工作从一开始就做得很好,县政府有关部门十分重视,措施得力,山东大学民俗学学科也大力参与其中,老师带学生做了充分的田野调查和学术开掘,并为县政府部门出谋划策,在联系省外专家参与研讨方面也很具规模,是政府部门与学术界成功合作保护非遗的典范案例。2009年河北省霸洲市胜芳镇政府邀请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中国分会组织部分在京民俗学者考察并研讨了胜芳元宵节花会。胜芳地处京津之间,是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大镇,也是民俗文化繁盛之地,被学界称为民俗文化的“胜芳现象”。胜芳音乐会与胜芳元宵灯会分别为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非遗项目。该镇元宵节节庆持续五天,从正月十二到十六,主要有三种大型民俗活动:灯会、游神走街和耍傩驱鬼。此次考察研讨的是游神走街,又称“花会”“摆会”。摆会祭祀的是火神。据地方志记载和民间传说,该镇历史上是个水乡泽国,紧靠一个比现在白洋淀还大的大淀[3],周边长满芦苇,于是芦苇编织行业——“草行”兴盛起来。草行最怕火,人们便祭拜火神,每年元宵节为火神举行出殡仪式:人们说,把火神爷送走了,就不发生火灾了。后来的摆会就是在这种出殡仪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摆会从明朝就有了,除了“文革”等时期短暂中断之外,一直兴盛至今,史有“七十二道花会”之说,今天尚存三十余道之多。正月十二这天,人们要把火神从仓库里请出来[4],放到庙头胡同里供奉起来。这天十一点左右,各档花会陆续前来报到、祭拜,十二点半左右,三声铁炮响过,摆会活动正式开始,要从庙头胡同出发,到镇上主要街道巡游、展演。炮会、中幡会、保婴会、高跷会、武术会、小车会、音乐会等依次列队而行,边游行边展演各自才艺。各档花会的前后次序是历史上传下来的,不能随意变动。乡艺总会的旗帜在最前面,火神座轿走在最后。巡游队伍所到之处,观看人众熙熙攘攘、摩肩接踵,可知此为全镇民众集体参与的盛事。这种摆会活动从正月十二一直持续到十六。这场全镇盛大节会活动完全由民间社团组织。胜芳乡艺总会负责总体指挥,总会首历史上由胜芳四大望族之一——薛家担任,现为70多岁的王志计,各档花会都有会首,听从总会指挥并负责本会的各项活动。除了花会组织,胜芳还有一帮热心文化事业的年轻人帮助操持摆会事务,他们以网名为“大孩子头”的小学教师王晟为首,常年活跃在“胜芳自由社区”网站的“古镇风貌”论坛上。镇和街道的政府部门只在背后起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比如这次摆会,乡艺总会的临时指挥部就设在某街道的办公小院,而所有街道公职人员就暂到别处值班。这次学者们的考察研讨活动由镇政府邀请和组织,乡艺总会和网站论坛的年轻人也参与接待和做向导。考察时,来自中国社科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学者们就分散在拥挤的人群中观察或采访,看到的完全是没有矫饰成分的民俗活动,中午就跟操持花会的人们一起吃大铁锅里做的饭菜——猪肉炖粉条、馒头等。考察活动结束后,举行了半天的专题研讨会,霸州市和镇政府的相关领导出席,学者们发表学术见解并献计献策,乡艺总会、各档花会的会首代表们和网站论坛的年轻人们也积极参加讨论。会后的招待宴会上,社区民众代表也在座,其中的会首老者按辈分坐在上席,受到官员和学者按着民间礼仪给予的敬重,三方欢聚一堂,气氛融洽。胜芳镇在镇政府的邀请下,组织和接待了多次这样的学者考察研讨活动,平时也热情接待主动来调研的学者和研究生,为之提供食宿和向导的便利。胜芳民俗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可以说是社区民众积极操办、政府支持、学界调研并提供学术指导的成功典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政府角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的本真性

  与非遗项目研讨会相比,非遗展演活动是规模更为盛大、影响更为广泛、地位更为重要的非遗保护事项。如果说,在政府操办的非遗项目研讨会上,作为研讨对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属性和学术属性在这种特定场合具有比其生活属性更重的分量,所以社区民众代表在研讨会上难免处于配角的位置的话,那么在田野、街道或广场进行的非遗展演活动则处于生活场合,在这里非遗的生活属性居于显要位置,在非遗展演舞台上唱主角的自然应该是社区民众或非遗传承人,政府官员则应退居幕后,学者则应是旁观者和调查访谈者。非遗展演活动怎样进行,当地民众自有祖先传下来的规则和方式,即便在现代社会有所调整和创新,也应由民众自己在保持传统的基础上加以调适和改变,官员和学者都应遵循“民间事民间办”的原则,对民间传统给予充分的尊重,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支持、扶助、倡导、表彰和建议等。如此,才能确保非遗展演的本真性。在这里,必须强调,非遗展演活动本身就是民俗生活的一部分,社区民众在非遗展演活动中的行为就应该是他们自然生活的一种,虽然是仪式化或艺术化的一种;官员不能把这种非遗展演活动“官办化”,不能按着官方活动的规则举办,也不能按着某些不懂得民间文化特性的学者的美学趣味而加以“雅化”“精致化”。

  这里所说的“展演”,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表演,而是与鲍曼表演理论所用的“表演”(performance)概念接近的含义,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较自然状态的传承活动、政府部门组织的非遗展示活动和为游客观光而做的演示活动。不管是上述哪一种展演,都应该遵循非遗保护的本真性(Authenticity)原则。[5] 无须讳言,我国非遗展演的本真性保持得如何,与政府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有密切关系。

  可以说,非遗保护在我国的蓬勃开展业已形成了“中国特色”或者说“中国经验”。非遗保护的“中国特色“,这一说法首先出现于政府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积累经验。”2012年秋季,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院研究所主办了名为“非遗保护与研究的中国经验“的学术研讨会,这一议题的“中国经验”的说法在会上引起代表们的争议。非遗保护的“中国特色”提法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就是非遗保护的国际惯例和国际准则要结合中国国情,但是怎样结合才不违背国际基本准则、怎样避免国内常见的弊端陋习对非遗保护的消极影响,也需要特别关注。

  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力介入应该是我国非遗保护的“中国特色”之一。在实践中,政府行政力量介入和干预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多差异,有不同的模式,对非遗保护的影响也有不同。在此结合具体案例举出几种模式来讨论。

  其一,非遗展演现场活动主要由民间人士组织、按民间习惯举办,政府部门只在幕后起组织、联络、支持、保障的作用,学者作为观察者和访谈者散布在民众之中,然后在非遗研讨会上发表意见。这种非遗展演的本真性能得到很好的保持。如上述2009年河北省胜芳镇元宵节花会即是如此。

  其二,由政府与民间联合主办的大规模非遗展演活动,政府部门负责全局性的组织管理,并直接安排部分节庆活动,但整个活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主要按民间习惯进行,并由民间组织在各环节协调配合。2008年2月20日至23日,笔者与20余名民俗学同行应山西柳林县政府之邀到该地考察了元宵节活动。

  这里欢庆元宵节的时间为正月十三到正月十八,达六天之久。这期间每天晚上举行灯会、盘子会。“盘子”是一种用木料(或铁架)、布料等扎成的楼阁式祭神用具。元宵节期间,人们通常几家合作操持一个盘子会。在户外空地上摆放盘子,在盘子内正中位置敬奉天官,两旁分别供奉保佑孩童的张仙和送子娘娘。盘子前用木柴和煤块搭成一个圆炉形的“旺火”。晚上,旺火燃烧起来,人们在旺火周围请民间艺人做弹唱表演,由一男一女演唱,旁边有二胡、锣鼓伴奏。有的盘子前搭起戏台、棚子唱起大戏。有的盘子前搞自由加入的扭秧歌活动。也有的盘子会搞流行歌曲演唱,并用剧烈的迪斯科音乐伴奏,围拢来观看的则都是青少年。正月十五的晚上,庆祝活动达到高潮。整个柳林县城处处张灯结彩、摆盘子会,人们全都来到街巷,赏灯、扭秧歌、看烟花、听演唱,到处是欢乐的人群,直到深夜方渐渐散去。2008年初,柳林盘子会的弹唱艺术被批准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政府组织十几家单位在贯穿县城的小河的水面上布置了二十几个二三层楼高的造型各异的巨大花灯。元宵节夜晚,小河边赏灯的人们摩肩接踵、成群结队,一派热闹景象。柳林元宵节繁盛样态的造成,除了有盘子会和弹唱艺术的特色民俗传统为基础,还在于其节庆方式主要是县政府有效组织下全城人们自发参与的公共场所活动。[6]

  在上述节庆活动中,政府参与程度比第一种情况要高得多,不仅提供交通、场地、、秩序、治安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而且直接组织和安排了较大型的盘子、花灯、戏剧表演、游艺活动等。这些政府组织的节庆活动与民间节庆活动分头进行,相辅相成,和谐地构成柳林县城元宵节欢庆活动的整体。

  其三,主要由政府部门操办,非遗展演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大都改变了民间传统习惯。如2010年春温州市的拦街福活动。该活动是夏历二三月间在温州市中心区五马街一带举行的以迎春祈福为主题的大型节日。20世纪初期以来每年都如期举办的传统中断了,只偶尔举办。近年来,由于叶大兵等学者的强烈呼吁和民众的要求,拦街福恢复举办。但是市政府对于在较大的现代城市里举办这种大型节会有很多担忧,就采取了政府部门出面组织的方式,在时间、场地、内容等方面较多改变了民间传统习惯。2010年3月的拦街福则是把节会地点改在市政府广场上圈起来的一块地方。并由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温州市文联出面,与中国民俗学会合办了一次专题学术研讨会,并考察了该次拦街福活动。在研讨会上,学者们对这场由政府操办的拦街福大都发表了批评性意见,认为它失去了民俗活动的本真性。参加研讨会的光明日报记者总括专家们的意见说:“专家们对拦街福从城区繁华街区挪到一个孤立的广场空间这一措施,提出了批评。认为新拦街福失去了民俗文化中的一些传统元素,使人们无法拾起历史的记忆。就像北京的厂甸庙会一样,本是北京春节的一个标志,可今年却把它挪到陶然亭公园里去了。”同时,记者也写出了政府部门的意见:“温州政府部门则认为,拦街福是温州历史上规模最大、独具地方特色的民俗节日,也是一项惠民服务的典范。今年的拦街福活动与往年一样,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并遵循了‘净化信仰,丰富娱乐,活跃商贸,推进旅游’的原则,对传统拦街福进行了重新审视和去粗存精的工作。”[7] 温州市政府操办拦街福活动的用意是很好的,也积极主动地做了多方面的工作,但是效果不佳,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掌握民俗活动的客观规律和根本原则,对于民间文化活动操持过多,甚至可以说在主要方面都“越俎代庖”了。其实,这种组织方式已经改变了拦街福活动的主体。作为一项民间文化活动,其主体当然是当地民众,古时如此,现代仍应如此。这场拦街福活动主要由政府来组织,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入场摊位等都由政府部门确定,政府部门成了活动主体;当地民众都要买票进场,在各方面都没有自主性。那么这个活动就基本成了政府行为、官办节会,失去了民俗活动的根本属性。对此,笔者认为:“在城市公共场所举办大型的民俗文化活动,政府部门的组织管理作用是举足轻重的,但须合理确定自己的角色和位置。对“拦街福”习俗,政府管理部门应认清这种活动的特性,对于它在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充分尊重民间的习惯和意愿,释放民众自发参与的热情,调动民间组织的管理潜能。在此基础上,再利用行政资源保障节日期间的城市生活秩序,努力避免出现交通、治安等方面的事故。”[8]

  以上是行政力量介入非遗传承和展演的三种主要模式,并不能概括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所有情况,还有一些有不同程度差异的做法,此处不赘述。

  三、“政府主导”原则应调整为“政府推动”

  “政府主导”是目前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常规说法,但结合我国非遗保护的实际操作情况和得失,仔细辨析和权衡这一说法的含义和影响,这一为人们习以为常的非遗保护原则是值得商榷的。

  “政府主导”的说法最早出现于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下面有对“政府主导”的说明:“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其实这份重要文件提出“政府主导”的工作原则是没有问题的。该文件对于“政府主导”的阐释很明确,就是指政府对于非遗保护的发动、组织、管理、支持、推动等作用,并没有任何词句说政府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传承活动的内容、方式等事情上起主导作用,并不是要“导演”甚至取代社区民众的传承和保护。关键是社会部分人士包括某些政府官员把该文件的“政府主导”的含义理解错了,以为政府主导就是指政府部门要主导非遗保护的各个环节,误解最为严重的就是认为非遗活动的展演内容和方式也要官员来规定,而不是按着民间传统办,导致了事实上的“保护性破坏”。据笔者观察,文化部等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在非遗保护中的角色是大致与国外做法接轨的,很重视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意见,但在局部地方与学者意见也时有差距,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干预失当的情况,而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在执行中央政府非遗保护政策时则走样较多。

  非遗保护的工作和活动应该分为两个层面:组织管理层面和保养传承层面。组织管理层面指非遗保护的社会工作,应该是以政府为主导和主体的,而保养传承层面是指非遗的日常传承和展演活动,则应该是以民众为主体的。如果混淆这两个层面,一概由政府主导、以政府为保护主体,必然带来上文所说的种种弊端。其最为典型的弊端是,在许多非遗展演活动中,政府官员好像电影导演,规定了非遗展演活动的具体时间、场所、内容、程序甚至动作等,民众成了只是按着官员意志和喜好着装表演的木偶,这样的非遗展演也就成了失去民俗本色的文艺表演。在笔者参加的一次非遗项目研讨会上,某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就针对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中秋文化节展演活动发表了这样的意见:“本来民间的东西它自己相互之间有个自我调节,自己在那儿演出、演唱,现在都搬到台上去了,这个感觉不好,实际上大俗才是大雅。我想,政府就是引导,而不是主导,民俗就是民俗,不要搞成官俗。我看我们这个中秋文化节就有点官俗。”

  鉴于“政府主导”的提法容易造成社会误解,对非遗保护有诸多不利影响,有必要对这一提法以及相关的非遗保护工作原则的说法加以修订。综述上文讨论,笔者认为非遗保护的工作原则应调整为“政府推动,学者指导,民众为主,社区参与。”“推动”一词,可以包含“组织”“管理”“发动”“倡导”“支持”“资助”“表彰”“纠正”等意思,但是显然这些作用是在非遗展演和传承的背后进行的,不至于导致被理解为政府在非遗展演和传承的层面也起主体性作用。2013年3月浙江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召集下属县市文化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各高校非遗基地负责人开会,使用的会议名称是“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进会”,笔者认为“推进”一词在这里使用妥帖,体现了会议主办方对政府部门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合理定位的恰当理解。

  【发表于文化遗产2013年第三期,责任编辑:王霄冰。该文2014年11月获第九届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文章类一等奖,在此感谢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推荐。】

  [1] 黄涛:《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境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5)。

  [2] 相关阐述参见:巴莫曲布嫫《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概念到实践》,民族艺术,2008(1);安德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俗学的两难选择》,河南社会科学,2008(1)。

  [3] 胜芳镇的大淀史称“东淀”,白洋淀则称“西淀”。

  [4] 过去火神像供奉在火神庙里,1953年庙被拆除,后来做的火神像平时就存放在仓库里。

  [5] 关于如何理解、如何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学界已做了不少探讨,如刘魁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本真性与人类文化多样性发展》、刘晓春《谁的原生态?为何本真性?》、王霄冰《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的衡量标准》、王巨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辨析---- 对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的再认识》等论文。

  [6] 黄涛:《开拓传统节日的现代性》(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第16页。

  [7] 计亚男:《新旧拦街福:传承与发展》,光明日报,2010年4月16日,第10版。

  [8] 黄涛:《温州拦街福活动的定性定位与组织管理》,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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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城 引用 删除 夏木冉冉   /   2018-08-03 18: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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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丽 引用 删除 调频咖啡   /   2015-03-26 10:5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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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幸民俗空间 引用 删除 曾有幸   /   2015-03-15 18:02:19
地方政府对非遗保护工作大多流于功利性,即文化需要性走向于面子工程,所以非遗研究也多走向于表面化、商业化。换句话说,学者工作乃成为政府工作的附着物,这种情况体现在地方草根学者待遇及工作上尤为明显,违背非遗发掘、研究、保护的实际需要。
奴本多情 引用 删除 补桐书屋   /   2015-03-14 2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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