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部落特点及其现代化转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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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部落特点及其现代化转型研究
作者: 李景铭 切排 撰写时间: 2005-05-23 15:49:37 来源: 中国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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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67.42“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57(X)(2005)04-0013-08

  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甘南)位于甘肃省南部,面积4.5万平方公里,截至2002年底,总人口66.43万人,其中藏族人口34.46万人。甘南地处青藏高原东北边缘、黄土高原西南边缘、陇南山地西北边缘的交汇地带,位于甘青川三省交界,是内地通往藏区的枢纽和桥梁,史称“汉藏走廊”,战略地方十分重要。有清以来,随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之一——拉卜楞寺的崛起,甘南的拉卜楞地区便成为近代安多藏区的政治、宗教、经济、文化中心之一,在当代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生态环境功能和价值。本文拟就甘南藏族部落社会的形成与演变及其特点作一些初步探讨和分析,并就当代甘南的社会转型问题谈些看法。

  一、甘南藏族部落概述

  甘南藏族部落形成于吐蕃占领时期,经过一个多世纪的东扩,吐蕃于上元二年(675)进入今甘南迭部地区,包括甘南在内的整个河陇地区尽陷吐蕃。吐蕃的这一行动对甘南有两方面的重大历史意义:一是甘南藏族的初步形成;二是地域部落对血缘部落的部分否定,这无疑是一次历史  跨越。一般地说,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是对部落的扬弃,是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对前部落社会的一次全面整合;而在甘南藏区却呈现出相反的趋势地,民族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部落社会的强化过程。吐蕃王朝的解体,体包括甘南藏区在内的广大藏区失去了统一政权的领导,“种族分散,大者数千家,小者百十家,无复统一矣,”特别是散居在甘青川广大地区的众多部落互不统属,各自为政,其结果必然是部落的大分化、大组合。

  两宋时期,甘南藏族部落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最典型的是较大范围内的带有浓厚部落联盟色彩的唃厮啰地方政权和六谷部地方政权的出现。但这是受到外敌威胁(主要是西夏)时结成的以部落库藏基础的联盟,部落制度依然没有受到触动。元帝国的建立,第一次将整个藏区纳入了中央政权的直接统辖范围。这标志着甘南藏族部落制度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即土司制度和部落制度的结合及部落开始具有了地方基层政权的合法性,从此,甘南藏族部落步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

  明清两朝沿袭元朝对甘南藏区的羁縻安扶政策,继续广封众建,因俗而治,封授了大批土司、僧纲和宗教领袖,使土司制度、部落制度和宗教寺院更加紧密地结合为一体,是甘南藏族部落社会发展的顶峰。“清代治边政策,……对蒙以备为,……对藏以相安,……借藏以化蒙,先蒙以挟藏,……故于蒙藏中间之甘新区域,力归中央把握,以左顾右盼,咸同以前二百余年之相安,固因其政策适用之战效,然藏文化落后,人力物力,均感拮据,不克藩篱国家兼不能自卫生存,亦清代政策之恶果也。”明清两朝虽然在甘南藏区也设置了类似元代的中央派出机构,但其对部落的控制能力似不及元代那样直接和有力,这主要是因为元朝灭亡以后,蒙古部落曾长期据有藏区,中央政府有所忌惮,而不得不通过大的部落集团和寺院集团首领来统辖甘南藏族各部落。

  新中国成立以后,甘南藏区的部落制度保持了一段时间,1958年民主改革时,整个甘南藏区部落制度被彻底摧毁,土司、头人、寺院领主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对相沿千年的藏族部落社会而言,这是一次巨大的历史断裂,民主政权的建立标志着中央政府对藏族地区统治方式的根本改变。

  毫无疑问,新中国成立以前,上千年的甘南藏族社会,部落是其主要的组织形式。境内除个别藏区在清代被改土归流和少数藏族被汉族同化之外,大部分地区和大多数人口都是按照部落的方式组织起来的。但部落的情形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甘南藏族部落社会的性质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在甘肃藏区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中,这里基本没有经历过奴隶制社会,从一开始就走上了封建化的发展道路,这与西藏地区社会的发展有着明显的不同。”该部落社会内部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是由两方面的原因所决定的,一是生活方法不同,有农区、半农区半牧区和牧区三种类型,二是受外部影响不同,东部农区和疛农半牧区更多地受到汉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西部牧区更多地受到其他藏区牧业文化和宗教的影响。由此决定了其东部地区社会发展中原始部落制残留较少、封建化程度较高,而西部牧区部落制残留较多、封建化程度较底,社会发育更加迟缓。总体上看,甘南藏族部落是一种封建性质的且带有原始部落残余的封建制社会,这一点可以肯定。但这种封建制度部落社会有其自身的特点,这可以从财产占有、阶级分化、租税形式等各方面加以证实,因篇幅所限,此不赘述。

  二、甘南藏族部落社会的特点

  甘南藏族部落毕竟不是原始部落,它既是“自组织”,也是“他组织”,它们总是和形形色色的不完全属于自己的政权组织交织纠缠在一起,担负着和纯粹原始部落不相干的政治功能和宗教义务。它的部落组织选择是很无奈的,并非全部是民族自主选择的结果,而是由一系列复杂的政治、历史、地缘、环境等原因所决定的。它不是循序渐进、自然发育的部落,也不是与人类文明和中华文明完全隔绝的原始部落,而是在不断地冲突和断裂的背景中分化组合但又始终未能破壳而出的部落。其部落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血缘与地缘的二元性 从血缘向地缘的过渡,是部落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是社会流动和整合的必要前提。但甘南藏族部落始终没有彻底地完成这种过渡,而是血缘与地缘的混合体。随着吐蕃政权在甘南地区势力的加强和长期统治,当地的原始部落性质发生了变化,逐渐完成了由亲族部落向地域部落的过渡和转变。但在实现这一转变之中,氏族部落的一些血缘关系的残存仍然较多,它是后来吐蕃政权崩溃后甘肃藏区社会的部落仍得以保存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大多数部落的大小头人的世袭制,更使部落深深地烙上了血缘关系的印痕。藏族居住的区域从历史上就十分广阔,但部落林立,每一个部落控制的区域又相对很小,加之自然地理的阻隔,使得部落的血缘成分深厚,血缘关系无法割裂。部落往往是互不统属,各自为政,甚而一个部落内部存在以血缘为基础的更小的部落单位,这些小部落之间也是纠纷迭起,甚至仇杀不息。除非遇到来自外敌入侵,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在一定程度上会联合作战之外,平时部落之间、部落内部小部落之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和流动,不论大小,都自成体系,占山为“王”,划地为“牢”。这种局面的长期维持,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甘南藏族的民族融合不彻底,民族认同缺乏共同的历史文化基础。甘南藏族的先民——西羌经历了两次大的被征服和融合,一次是吐谷浑的征服和融合;另一次是吐蕃的征服和同化。但由于主导民族人口数量的过少和自身文化的落后,使得这种融合或同化的结果往往难以动摇原住民的根基,原始部落的窠臼很难突破。虽然如此大的社会动荡有意无间地催生了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地域部落的形成,但这些地缘部落仍然根植于血缘部落的基础之上。吐蕃王朝的统治特别是藏语的推广应用和藏传佛教的广泛传播,使得甘南藏族社会有了一定的共同历史记忆和象征,民族意识有所增强,但随着吐蕃王朝的解体,正在形成中的民族共同体失去了统一正权的领导,原吐蕃驻牧部落和散处各地的军政首领各自称王,甘南社会陷入了长期的内部征战和动荡不安,大混乱和小割据的结果是使部落社会进一步巩固和凝化。后来元明清各朝因俗而治,使得甘南藏族社会游离于中央政权的边缘,通过广封众建,进一步使部落组织合法化,限制部落的活动范围,部落组织的外壳更加坚硬。民族和部落的相伴而生、相行而成的奇特经历造就了民族自我意识的淡化和民族共同体发育的不足,血缘和地缘的二元共存、民族和部落的如影随形既是甘南藏族部落存在的原因,同时也是结果,这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从根本上阻碍了甘南藏族社会的发育和嬗变。

  其次,自然条件的严酷和自然地理的阻隔,也是血缘与地缘并存的重要原因。地域广阔、人口稀少、交通不便,这在客观上阻碍了人员、信息、文化、经济等各方面的互动,各个大小不等的部落偏居一隅,自给自足,维持着简单再生产,经济是生存性的,社会成员没有什么分工,职业种类单一。长此以往,为部落的生存在客观上提供了沃土。这样的客观环境条件,一方面外人难以入内,包括汉族在内的其他各民族较难适应藏族地区相对恶劣的环境条件而进入不了其腹心地带;另一方面甘南藏族部落之间的融合交流也极其困难,有的居住在深山老林,有的居住在广袤的草原,加之深厚的部落意识,使得内部相互隔绝。小范围的血缘关系被固定在较大一点的部落地域之内,但从总体看,甘南藏族社会无论对外或对内都缺乏较为充分的流动性,人们在狭小的部落领地世代相袭,始终未能完成民族共同体社会的有效整合。

  2、部落与国家的二元性 此亦即下权的部落性和部落的政权性的畸形结合。通过历代中央政府的封授,部落的政权性有了合法的保障,部落似乎成了基层地方政府;同时,土司、土官、头人以及寺院集团、僧纲互不统属,他们都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地方政权又具有部落性。如此一来,甘南藏族社会的部落制得到了来自中央政府的合法保护,这不能不说是甘南藏族部落社会得以长期延存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地缘角度来看,甘南藏区处在两个中心的边缘:对西藏地方政府来说,远离政权中心,除了宗教的传播和对教权一定程度的控制之外,就政权而言,力不能及,政令不通,没有隶属关系;对中央政府来说,也是远离统治中心,力不能逮,只好以羁縻,多封众建,事实上也未能行使完全的行政、司法、经济、军事权力。这种地缘上的边缘性提供了甘南藏族部落社会的生存空间,部落和政权的结合以及适宜的地理生存空间,导致了甘南藏族社会历史的凝固性、封闭性、原始落后性,部落林立,整个社会被部落合法的分割占据,社会整合的内在推力不足,外部拉力不强,社会发育陷入了长久恶性的循环,部落制非但没削弱,反而越来越强化。

  3、甘南藏族部落社会政教合一的多元性 整个藏区的政教体制从总体上是合一的。从元代萨迦派开始建立政教合一体制,到明清时格鲁派达赖活佛政教地位的确立和巩固,使政教合一体制进一步完善和制度化。政权与教权的交织不仅使部落的世俗合法性得到承认,更使其得到了神权的庇护,这一点对甘南藏族社会部落制的延续和巩固具有有深远的影响。甘南藏区政教合一体制的演变,一方面和藏区中心——西藏地区大体一致,但另一方面又表现出了诸多的差异。这些差异从本质上来说都是与部落社会形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首先,教权的不统一性。这有两方面的表现:其一是教派不统一;其二是同一教派内部教权不统一。教派林立由来已久,虽说某一时期某教派在一定意义上居于统治地位,但在甘南藏区从来就没有哪派完全统治这个地区。部落都是独立存在的,部落的信仰选择是部落的内部事务。部落教派改宗经常发生,但这种改宗似乎是内部自主的选择,只要不危及部落的世俗利益,改宗就不会遇到很大的阻力。譬如卓尼禅定寺曾是安多地区屈指可数的萨迦派寺,随着萨迦派的势微和中央政府对格鲁派的倚重,土司家族从自身利益出发,改宗格鲁派好像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至于同一教派内部教权的不相统一,更是甘南藏族社会部落制度的直接反映,也是甘南藏族社会长期得不到有效整合的阻碍因素之一。许多研究者只是看到了主流格鲁派长期的独尊地位,但未深究格鲁派独尊现象中更为本质的教权分割和与此相对应的部落割据问题。

  其次,政教合一体制的多样性。所谓政教合一是指宗教对世俗社会的操纵支配,政权附属于教权,教权至高无上。但在甘南藏区,政教合一体制并非如此简单,起码有两各情形:政权支配教权的政教合一体制和教权支配政权的政教合一体制。前者以卓尼杨土司辖区为代表,后者以拉卜楞寺辖区为代表。另外还有一些独立的部落,要么是土司、土官、头人等蓼俗政权支配教权,要么是僧纲为主的寺院教权支配世俗政权。此外,还有“政教分离”的情形,即政权属于部落,部落所有寺院的教权归于其他寺院。但无论哪一种情形,政权与教权的联结点都是部落。几乎所有的部落都有自己的寺院,反过来也是一样,几乎所有的寺院都有自己的部落,教区和部落区域大致吻合。甘南藏族自形成开始,一直都未出现过严格意义上的地方统一政权,藏传佛教的传播也无力触动分散独立的部落社会结构,其必然结果是甘南藏区不可能出现统一的教权。这一点在研究甘南藏区政教合一体制时应该予以关注。政教合一体制的多样性表明,无论是政权还是教权,都没有足够的力量统一整合整个甘南藏区社会。

  三、甘南藏族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与发展问题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时代课题,越是落后的地区,转型的障碍越大,转型的阻力也越大。当前整个中国社会处于现代化转型的高潮阶段,现代文明无论从量上还是质上都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扩展,通过一系列改革,现代化转型的阻力将会越来越少,转型的速度越来越快,转型的质量会越来越高,转型的趋势不可逆转。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对落后的地区的社会转型不仅必要,而且外部环境比较有利。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区域不平衡性,民族不平衡性,以及各民族历史文化的特殊性。大多数边远地区社会发育状况相对不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文化教育事业相对落后,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冲突尖锐。因此,该地区传统社会现代化转型起点低,现代文明的传播和积累不足,如果不借助于外力的推动和刺激,发展差距会越拉越大,进而造成局部的动荡和倒退。就甘南藏区来说,自古以来就是汉藏门户,其地缘的特殊性决定了甘南藏区具有对整个藏区起示范榜样的战略作用,这种示范意义是全方位的,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方面。加速推进甘南藏区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成功实现其传统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意义。

  1、发展是主题,以发展求稳定 发展和稳定是互为因果的关系,孰重孰轻,是因时因地而异的。历代封建王朝由于统治能力有限,格外重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社会的稳定问题,采取羁縻安扶的策略,重稳定轻开发,这不能不说是民族地区长期落后的原因之一。新中国建立以后,人民民主政权的统治能力不断增强,民族关系也有了根本的改善,民族发展问题成了一切民族问题的根本点和出发点。因此,重发展、促发展、以发展求稳定,是当前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改革开放以来,轻发展重稳定的情形有所改观,但长期形成的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的转变明显滞后,和民族地区渴望发展的客观要求尚有不小距离。从上而下,一些党政部门顾虑重重,在实际工作中,有意无意地一味强调稳定,以“不出事”为原则,以“自事宁人”为工作目标,忽视了发展,发展的速度慢,发展的质量低,发展的能力不足。因此,今后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彻底转变,与时俱进,突出发展,不能再以固步自封、僵化守旧式的所谓稳定,牺牲发展的机遇和目标。没有发展,就没有稳定,只有发展才能长治久安。在发展过程中,肯定会遭遇守旧势力的阻挠,应该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形成广泛的社会动员,是改革与发展的有力保障。

  2、辩证处理传统与现代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与落后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其文化的封闭性、保守性是不利于社会进步的。然而民族的历史文化情绪似乎是与生俱来的,它承载着民族尊严,背负着昔日的辉煌。任何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判断都有可能触动敏感的社会神经,都有可能引发民族社会躁动不安。问题是,传统不都是文明的,任何民族都要面对人类文明的挑战,先进地区的民族总是在不断地、自觉地批判传统、改造传统,创造文明,批判与扬弃对民族发展有阻碍作用的一切旧文化、旧行为、旧制度、旧习惯。在当代世界没有哪一个民族可以游离于现代文明的视野之外,发达的交通通讯等现代技术使文化信息的传播有了空前便利的手段,落后地区的民族文化演进完全可以跳跃式进行,享受人类文明的果实是所有民族成员的权利。民族文化政策不能简单化地强调多元性,多元性必须以先进性为前提,多元性并不排斥进步与文明。文化与文化标本是不同概念,标本是死的,无所谓先进与落后,有价值的标本应该全力保护;但文化是活的,是时时刻刻起作用的。近些年来,随着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  难以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混乱,在相当多的少数民族地区旧势力、旧文化的“复兴”愈演愈烈,先进文化有丧失阵地、失去群众的危险,给少数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带来了思想混乱和文化障碍。传统与特殊性是客观存在,但这不能成为拒绝现代文明的理由,现代文明是人类共有的果实,是一种共性,是超越传统与特殊性的。落后地区要走跨越式发展之路,如何跨越?跨越什么?跨越的障碍因素很多,但最本质的是文化障碍。在一个部落意识浓厚、宗教神秘主义盛行、封建世袭特权阶层操控社会生活的文化氛围中,再多的投资倾斜,再多的优惠扶持都将于事无补,这种文化将使经济社会发展的任何举措扭曲变形,因为传统与现代的分野是非理性的与理性的区别。譬如庞大的喇嘛阶层享有崇高的地位,在一定意义上说,他们是文化的占有者,是民族的话语权代表,甚至是社会事务的仲裁者,他介是精神主宰,是物质财富的消费者;而普通群众用于宗教信仰的支出占有很大比例,生产性的积累和投资几乎为零,就连维持简单再生产也很困难,但他们是心甘情愿的,这是传统宗教文化造成的恶果。藏族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但糟粕与精华并存,特别是藏传佛教文化,主应肓目赞美和神秘化,要勇于对民族前途和未来负责,敢于扬长避短,正视禁锢民族进步的文化樊笼。现代社会是理性的世俗社会,世俗社会是以人的解放、人的发展、人的现世利益的满足为基本原则的。人被来世所异化,人成为神的工具,成了服从、忍让、牺牲的工具,价值观念是神权社会典型的宿命哲学,不改造这种世界观,民族就没有希望。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首先是文化的转型,是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型,是整个社会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的革命性建设,这个过程必然伴随着依恋和痛苦、失落和挫折,这是转型必须支付的成本,民族的发展进步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3、加速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制度创新机制,努力缩小发展差距 民族差距、地区差距表现在许多方面,种类量化的经济社会统计指标都能反映出这一点。对差距的成因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做解释,这些解释尽管是合理的、必要的,但是否充分,这是价值思考的一个问题。在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程度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发展差距也可能很大,这是屡见不鲜的现象,这又作何解释?引入制度函数来解释和解决发展差距问题,似乎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制度是一种无形的资本资源。制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甚至决定着发展的方向。发展的差距,不仅体现在经济成果等量的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制度等质的方面。改革开放的最大成果是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忽视。落后地区落后在哪里?落后在制度。民族地区落后的原因就是改革开放的广度和学度不够,没有分享到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改革成果。国家可以通过转移支付等财政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地区差距,这是一种“经济救济”,符合经济伦理。但经验证明,经济救济的预期效果很难达到,先进与落后各自繁衍,总是呈现出“马太效应”,落后地区的贫困落后总是陷入恶性循环。要想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就必须在经济救济的同时,建立一套之有效的“制度救济”机制。所谓制度救济,就是要创造和扩大制度的需求和供给,要实行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民族发展进程可以跳跃,借助于名部力量中断民族的自然演进过程,实现跨跃式发展。制度救济的途径就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越深入,制度的需求和供给越大,制度救济的效果越好。制度救济的手段应更多地选择强制性制度变迁,要适度运用政权力量,改造社会结构,摧毁封建残余势力,传播先进文化,改变行为习惯,重新确立价值体系。政府工作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制度安排,要确保制度变迁的成功和效率。不要过高估计旧制度(如生产经营方式、行为规范、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的顽固性,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体系的确立和互动过程,合理的制度安排有强大的纠错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样,不要过低估计少数民族群众的创造精神和接受新制度安排的能力与愿望,他们渴望发展,但他们面对旧的制度环境往往茫然无措,新的制度安排就是要解放他们,给他们提供发展的机会。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还处在起步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体制方面的差距更大。重视经济救济,忽视制度创新,结果是改革开放的步伐缓慢,制度缺失使政府的各种努力消蚀于无形。值得警惕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出现一定范围、一定程度断层和制度倒退,曾经被摧毁的一些旧制度又死灰复燃了。

  4、下大力气扭转教育落后局面,摆正民族教育位置,强化国民教育功能 少数民族的教育状况令人忧虑。我们通过在甘南藏区的调查发现,较高的儿童入学率和几乎同样高的辍学率使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规模呈典型的“金字塔”状,表明学校教育连起码的扫盲功能都没有完成。近些年来中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和毕业生就业难的状况使少数民族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意愿大幅降低;少数民族教育体制和高等院校招生体制的矛盾,使少数民族学生的选择范围很小,人才结构极端不合理。大部分学生只能选择民族语文等专业,而理工类学生比例太小;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素质低,教学质量差,教育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寺院教育冲击学校教育,大量适龄儿童出家入寺;教育结构和课程结构严重脱离实际,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基本空白,教育投入的预期收益太低等。这里要探讨的是民族教育政策和对教育功能如何认识的问题。民族教育的涵义是什么?没有人做过清晰的界定。但无论如何,一般意义上的民族教育只能是针对少数民族群体的国民教育,民族教育不容许背离国民教育的宗旨,不能把民族教育蜕变为“民族的”教育,民族教育和国民教育的目的是同一的。学习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是必要的,但学习其他民族的语文也很重要。语言是交流的工具,语言是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载体,不掌握汉语和其他语言,就无法交流,甚至无法学习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学习和传播科技文化知识,是社会整合与社会转型最便捷最有力的手段;是社会全要素充分流动、深化分工、加强合作与交流的必要保障。

  5、关注社会发育问题,树立协调发展观 正确的发展观有三层意思:一是全面,二是协调,三是可持续性。这里要讨论的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问题。经济与社会的二元性是落后地区发展进程中经常被忽视的问题,即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速度有时甚至方向不一致,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而社会停滞不前。由于历史原因和国家发展战略选择的倾向性使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发展阶段不同、发展能力不足、发展差距较大。单纯就经济发展来说,在一定时期内,画家可以通过经济扶持(财政、金融、投资、扶贫等)来拉动和保持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但社会发展却复杂得多,社会发展的机理不同于经济发展,心理意识、价值观念、行为习惯、制度变迁、组织创新等一系列问题不可能通过物质资本的投入来解决,虽然社会发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条件。问题是民族地区的社会发育迟缓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为经济发展了,社会自然而然就会发展,这是一个观念误区。就社会而言,其发展机理是“诱致性的”和“强制性的”,一方面是民族成员的学习和模仿,需要政府提供示范和激励;另一方面是政府要体现国家意志,强制打碎旧的社会秩序,重建新的社会秩序,如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取代传统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国民教育(特别是强制接受义务教育)取代旧的寺院(或儿童)教育,民族的基层社会组织取代原始的封建的部落组织,国家法律取代习惯法律和宗教法律等。就经济和社会的关系而言,两者是互动的,是互为因果的,经济的发展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社会进步,反过来也是一样,社会发展为经济发展提供着人力资本、意识形态、价值认可、社会动员和规则秩序,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条件。归根结底,经济发展是工具性的,而社会发展是目的性的,经济发展要服务于社会发展,要重视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民族地区的落后是全方位的,社会发育不良是落后的基本原因,部落组织的丑带作用以及由此决定的封闭意识、不思进取、听天由命的宿命哲学,自给自足、自得其乐的生存价值,因循守旧、安于现状的心理习惯等,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现代文明何以立足?经济发展缺乏适宜的社会条件,外在社会的经济增长没有可持续性的社会支撑体系,最终的结局是经济与社会都不可能健康发展。

  6、正确认识和解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由于地处偏远,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加之地域广大,人口稀少,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生态环境比其他地区要好得多,但同时也脆弱得多。自然环境是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空间条件,任何民族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以一定程度的环境牺牲为代价。生态破坏和环境退化是当今世界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第一是代际公平,这是可持续发展所重点关注的,核心是当代人的福利实现应以不损害后代人的福利为原则,这是一个经济伦理问题;第二是内部性与外部性的成本负担和收益分配问题,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是要付出巨大成本的,特别是对发展的抑制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成本内部化和收益外部化的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树立全局意识,让所有收益者都承担成本支出,让成本负担者都享有合理的收益分配,因此,通过各种作难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这不仅是道义要求,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第三是所谓“PPE怪圈”(贫困—人口—环境怪圈)的来性循环,越是贫困,养育的机会成本越低,人口增长越快,人口越多,环境载荷越大,环境退化越快。如何走出这个怪圈?消除贫困是政府保障人的生存权的责任,也是发展的首要条件。同时要制定合适的人口政策,一定时期内少数民族人口的快速增长也许有其历史合理性,但人口规模必须要与自然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事关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对资源的过度依赖是发展的陷阱,必然会造成生态环境的灾难性后果。

  7、倡导宗教改革,促进民族发展 民族宗教无小事,这一处理民族宗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正确的,是应该长期坚持的。但宗教不是一成不变的,宗教要适应社会变革和民族共同体的发展,这是宗教存在的前提。许多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历程都和一定的宗教信仰紧密联系在一起,宗教信仰对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起过积极的历史作用。同时,宗教对民族的作用具有两面性,其对民族发展的禁锢阻碍也是古今中外屡见不鲜的。藏传佛教对藏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贡献是应该运充分肯定的,但在很长的历史时期,藏传佛教同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的发展和进步,这也是不应该回避的。倡导宗教改革,不是不要宗教信仰,宗教信仰自由是公认的人权,也是公民的宪法权力,但这是以宗教世俗化为前提的。宗教信仰是人的权力而不是神的权力,有信仰的权力也有不信仰的权力;宗教给信仰者精神上以安慰和解脱,而不是精神上的统治和枷锁。宗教与民族的关系复杂而又敏感,宗教改革怀民族发展息息相关,历史和现实已经无数次地证明了这一点。倡导宗教改革,就是要破除那些不适应社会发展和民族繁荣的宗教束缚,宗教活动要依法办事,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宗教要远离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宗教不能干预信教群众的社会生活。藏传佛教寺院的数量和规模、僧人等宗教职业阶层的膨胀、宗教活动的过于频繁、众多的活佛转世系统等等占有了藏区社会相当份额的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族发展资源的瓶颈。藏传佛教对待财富的淡漠观念和轻今生重来世的哲学思想以及价值观念是民族发展的思想障碍和精神桎梏。

  8、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提高民族干部素质 基层政权组织是整个国家政权体系的基础,它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是具体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的好坏,关系到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尤为重要。由于历史上长期的羁縻统治和民族隔阂,这些地区社会发育相对迟缓,组织观念淡薄,政权意识模糊,社会整合程度较低。近些年来,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社会转型心理准备不足,领导和管理能力下降,对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无所适从,举措不当,不善于用改革的办法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在一部分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准备期”过长,长期停留在宣传动员阶段,喊得很响,做得太少,旧的秩序打破了,而新的秩序建立不起来,长此以往,问题会越来越多,对改革开放的心理预期会逐渐降低,挫折感会越来越强,反过来改革开放的阻力会越来越大,基层政权组织的作用会越来越弱。二是封建旧势力的复活以基层政权组织的影响。社会总是在一定的组织和秩序中进行的,当合法的组织和秩序的功能不健全时,非法的组织和秩序就有了存在的土壤和空间。要尽快扭转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局面,重建社会秩序,使民族社会健康发育和成长。近些年来,宗教复兴,寺院越建越多,规模越来越宏大,宗教职业阶层越来越多,宗教活动越来越频繁,而这一切都要群众来负担。在这个过程中,宗教集团起到了组织群众、领导群众的作用。这种现象是与政治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的。在思想认识上,人们往往过低地估计了群众的理性精神和判断能力,普遍存在过度倚重宗教人士参与民族地区社会事务的现象,助长了宗教对政治参与的愿望,扩大和强化了宗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之外,基层民族干部的素质问题也是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政策的贯彻执行最终要落实到干部身上,干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的效果。

  [本文责任编辑 央珍]

  [作者简介]李景铭,甘肃省委党校少数民族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切排,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兰州 7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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