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裹小脚送进了坟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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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分类:服饰世界
谁把裹小脚送进了坟墓(转)
(2011-02-26 21:58:29)
文/阿忆
在历史知识普及中,常看到“谁废除了缠足陋习”一栏,答案是孙中山。据称,1912年3月13日,孙中山下令各省,严禁少女缠足,否则严罚家长。
此事确有,但细节不准,而且缺失重要信息,所得结论相当冒失。
细节是,孙文3月11日给内务部写信,力批缠足陋习,“残毁肢体,阻阏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孙”,要求内务部下令禁止缠足,内务部13日通饬各省,发布《大总统令内务部通饬各省劝禁缠足文》。
缺失的重大信息是,3月10日,袁世凯继任临时总统,孙文是在没了职权的情况下,向内务部发出指令,内务部发布的是劝文,并非法律,没有起到劝止效果。此外,袁世凯就职当天,连发数令,确定“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所有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国体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余均暂行援用,以资遵守”。也就是说,晚清司法改革的成果,只需要略加修缮,即可继承,为中华民国服务。而在1902年,慈禧和光绪已颁布劝戒缠足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晋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那时候,汉族官员已多有响应,让他们的千金改放天足。
废止缠足陋习,最难对付的是城市家庭和乡绅家庭。民国初年,城市官员和知识分子,已经不给女儿裹小脚,农村劳动家庭因为劳动所需,原本就不一定约束女儿的天足,说农民的女儿必须裹小脚,多是革命党夸大其辞,把地主富农村干部的事写进了农家。说穿了,最难办的,是城乡中下层的有闲人家,缠足信念相当顽固,别说颠沛流离的孙文,谁拿他们也没办法。
事实上,第1个起而禁止缠足的,是皇太极。顺治登基后,孝庄皇后更加严厉,规定来年所生女孩儿,一律禁止缠足,凡缠足女性进宫,全杀掉。后来,顺治规定,缠足者,其父其夫各打80大板,流放1500公里,康熙规定,违法裹足者,其父如果是官,交组织部国防部处分,其父如果是普通兵民,交司法部打40大板,然后流放。即使如此严厉,汉人缠足之风,仍是屡禁不止。康熙权倾天下,能把辫子高效编在男汉人头上,却解放不了女汉人的小脚,只干了3年,不得不收回禁令。
清末的时候,反缠足呼声再次高涨,孙文受到启蒙。厦门伦顿传教会的迈克高望牧师,组织了中国第1个反缠足NGO,叫“天足会”,入会女性不得缠足。康有为联合开明乡绅,在广东老家,办了一个不缠足协会,并且以身做则,妻子女儿都不缠足。梁启超在上海成立“不缠足总会”,搞了份章程,规定入会者所生女儿,不得缠足,如果已缠足,8岁以下的,必须放解,入会者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女人,断了缠足者的后路。不过,入会者毕竟是极少数,多数人仍然按照祖宗的审美习俗生活着。孙文很痛苦,看着姐姐裹足,撕心裂肺。
究其实,孙文1912年3月丧失权力后奋力一呼,动静不大。如果不是历史刻意赋予它名不副实的价值,它几乎可以忽略,否则,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没必要再次颁发缠足禁令和罚金细目。实际上,1939年,陕甘宁红区仍在为禁止缠足努力,1944年,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查禁民间不良习俗办法》,禁止缠足仍是主要条款。公道地讲,终结缠足传统的,是共产党。1950年,新中国颁发禁止缠足令,纸上规定同样不大管用,但共产党强调全员生产,劳动是废止缠足传统的关键利器。1958年,中国农村95%的适龄女性走出家门,参加社会劳动,中国长达千年的女性缠足史,这才寿终正寝。
(原载阿忆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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