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食月食,伐鼓救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12-10 22:09:27

   《明史·礼志十一》“救日伐鼓”,规定了官员在遇到日食、月食时如何拯救日月,其中的“伐鼓”,与民间的敲锅碗瓢盆一个意思,只是更加热闹:

 

洪武六年二月,定救日食礼。其日,皇帝常服,不御正殿。中书省设香案,百官朝服行礼。鼓人伐鼓,复圆乃止。月食,大都督府设香案,百官常服行礼,不伐鼓,雨雪云翳则免。

二十六年三月更定,礼部设香案于露台,向日,设金鼓于仪门内,设乐于露台下,各官拜位于露台上。至期,百官朝服入班,乐作,四拜兴,乐止,跪。执事者捧鼓,班首击鼓三声,众鼓齐鸣,候复圆,复行四拜礼。月食,则百官便服于都督府救护如仪。在外诸司,日食则于布政使司、府州县,月食则于都指挥使司、卫所,如仪。

隆庆六年,大丧。方成服,遇日食。百官先哭临,后赴礼部,青素衣、黑角带,向日四拜,不用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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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景春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黄景春   /   2011-12-10 22:32:05
《清史稿·礼志九》“日食救护”

    顺治元年,定制,遇日食,京朝文武百官俱赴礼部救护。康熙十四年,改由钦天监推算时刻分秒,礼部会同验准,行知各省官司。
  其仪,凡遇日食,八旗满、蒙、汉军都统、副都统率属在所部警备,行救护礼。顺天府则饬役赴部洁净堂署,内外设香案,露台上炉檠具,后布百官拜席。銮仪卫官陈金鼓仪门两旁,乐部署史奉鼓俟台下,俱乡日。钦天监官报日初亏,鸣赞赞“齐班”。百官素服,分五列,每班以礼部长官一人领之。赞“进”,赞“跪,叩,兴”。乐作,俱三跪九叩,兴。班首诣案前三上香,复位。赞“跪”,则皆跪。赞“伐鼓”,署史奉鼓进,跪左旁,班首击鼓三声,金鼓齐鸣,更番上香,祗跪候复圆。鼓止,百官易吉服,行礼如初。毕,俱退。是日礼部祠祭司官、钦天监博士各二人,赴观象台测验。乡日设香案,初亏复圆,行礼如仪。
  若月食,则在中军都督府救护,寻改太常寺,如救日仪。直省遇日、月食,各按钦天监推定时刻分秒,随地救护。省会行之督、抚署,府、州、县行之各公署,并以教职纠仪,学弟子员赞引,阴阳官报时。至领班行礼,则以督抚及正官一人主之。上香、伐鼓、祗跪,与京师救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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