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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日常生活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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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谈]日常生活批判理论

回归生活世界 凸显现实关怀

 发布时间: 2006-02-14 02:21 来源:光明日报




【编 者 按】以现代化为背景的日常生活批判理论在20世纪的思想界具有新意,它从日常生活世界的图景揭示人自身现代化的具体途径,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哲学对现实生活的遗忘所带来的缺陷。日常生活批判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范式,不仅对哲学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而且对其他人文和社会学科的开展也具有很大的学理意义。可以说,“回归生活世界”已成为当代不同学科的学者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域”。本期的“学术笔谈”分别从哲学、史学和法学的角度对此予以探讨,希望这种学术意义上的对现实的关怀能对我国的现代化进程贡献一份力量。

  日常生活批判与社会科学范式转换

  日常生活批判与法学研究

  日常生活史: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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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批判与社会科学范式转换  

衣俊卿 


发布时间: 2006-02-14 02:21 来源:光明日报



  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在《审美特性》中曾把日常生活比作一条长河,他认为,科学、艺术等更高的对象化形式都是从这条生活长河中分化出来的。他的学生赫勒在《日常生活》中明确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
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她认为,如果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然而,与每一个体的生存息息相关,而又无言地孕育和滋养着人类社会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却长期处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视野之外,成为人们熟知的但又熟视无睹的背景世界,一种与物换星移、花开日落无异的自然氛围。把日常生活世界从背景世界中拉回到理性的地平线上,使理性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是20世纪哲学的重大发现之一,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许茨、海德格尔、列菲伏尔、哈贝马斯、赫勒等许多理论家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一哲学转向。对我国哲学界而言,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回归生活世界的真实含义,以及这一转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还远远没有开展出来。

  生活世界之被遗忘是在两个层面上完成的。首先,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历史的进展呈现出从日常向非日常的演化趋势,即从原初的、未分化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步分化出哲学世界、艺术世界、科学世界、政治系统、经济体系等非日常世界。相应地,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重心也由日常向非日常转移。其次,在理性反思的层面上,哲学和历史科学的关注点越来越被非日常世界所吸引。近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经历了“自然科学化”的过程,习惯于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因果现象、必然性、线性决定特征、还原性、可计算性、普遍性等,放大为统一的、一元的、无限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逻辑、绝对真理、普遍规律为核心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各种社会科学体系,人真实地生活于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则被完全从理性的视野中放逐。一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生成了:哲学成为描述普遍精神和绝对理性的纯粹意识哲学,历史学表现为环绕着政权更迭和国家兴亡的宏观史学,政治学表现为以政治权力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政治学,经济学成为揭示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国民经济学,等等。

  应当说,这种以追逐普遍性的宏大叙事为特征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理性的反思性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本质特点。在人类历史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时代,对日常的微观的生活现象进行理论抽象,有助于在偶然的、差异的、个别的、多样化的社会现象中把握人类历史运行中的某些规则性和普遍性的机制。但是,当宏观的哲学社会科学把人具体地生存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完全视作无足轻重的、平庸的日常琐屑而加以蔑视时,当以价值和意义为特征的人的生活世界完全被以必然性和普遍性为特征的自然世界所消解时,这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之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

  弊端之一:否定差异性和个体性。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缺陷是用普遍化的方法来研究文化和社会现象,从而否认差异性、个别性、主体性和自由。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甚至断言,在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的时代,“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绝对理念的普遍性要求统治一切。

  弊端之二:忽略社会发展的文化内涵。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对差异性和个体性的否定,实际上是对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内涵和意义结构的排斥。结果,在这种宏大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不仅生活世界和伦理道德世界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被抽象掉,变成数学化和理念化的无限自然世界图景中的一个案例;而且,从原初的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世界等非日常世界,也变成没有内在文化规定性和价值约束的机械的、冷冰冰的自然领域,历史成为“无主体的”自在运动。

  弊端之三: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强调思维中的具体,即思维中包含“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曾断言,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它的研究结论如果没有包括“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过程”就毫无价值。我们发现,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特征正是在普遍的知识和原理中抽象掉这些多样性和过程性,从而形成空泛的、大而化之的理论结论。目前,这种抽象化的毛病不仅在哲学研究中而且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

  因此,“回归生活世界”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意义。真正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是要使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真正回归到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礼尚往来的具体活动,回到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意义、传统、习惯、知识储备、经验积累、规范体系,等等;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批判地考察每一时代每一文化中的个体是如何展开自己的消费、交往、思考和生存,如何形成自我同一性,如何把这些文化背景带入公共的社会生活之中,还要考察生活世界内在的图式、知识储备、规范体系等是如何同社会公共生活和制度安排形成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意义上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范式的深刻转变。

  首先,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极大地拓宽了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内涵要比我们的教科书体系更为广泛。他们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活动。因此,人的生存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繁衍和家庭等是社会历史运行的深刻基础和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主题。然而,后来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对这些日常生活予以关注,而是围绕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非日常领域而展开。如果我们把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消费、日常交往、日常思维活动纳入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认真考察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世界在不同历史时期此消彼长、支撑、制约、互动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构造出更为完整的人类世界图景,对社会历史运动肯定会有更为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其次,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提供了一种微观哲学社会科学范式,一种文化批判的理论视野。日常生活批判并不是对于具体的日常活动及其要素的非批判的描述,而是对于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结构和活动机制的分析,特别是对经济、政治、科学、艺术等非日常活动的日常文化根基的挖掘。哈贝马斯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而由文化、社会和个性构成的生活世界不是世界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或领域,而是为行为主体提供给定的文化传统力量(知识储备)、规则体系和价值支撑的条件和背景世界。作为交往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实际上是以文化的解释力量内在地与所有其他三个世界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或者构成所有这些对象领域的内在的文化机理。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在微观层面上开展日常生活的解读与批判,无论是挖掘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以抵御技术理性的异化,还是拆解前现代的日常生活世界的自在自发的、经验式的和人情化的文化图式以铺平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运行中现代性启蒙的文化地基,或是把生活世界当作全球化交往和世界历史背景下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文化基础而加以重建,都会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对于克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20世纪,在哲学所营造的回归生活世界的文化氛围中,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中都出现了告别宏大叙事,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法国的年鉴学派、意大利的微观史学派、德国和奥地利的日常生活史学派、英国的“个案史”学派等,都反对只写重大历史事件和只关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宏大叙事的历史学,而主张把关注中心转向具体的和微观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在政治学领域,开始出现微观政治学,主张从日常生活的机制去思考制度安排问题,探讨微观权力秩序的重建问题,而福柯则从监狱、医院、军队、学校等传统政治学忽略的边缘领域,开展了关于理性权力结构的微观政治学的批判。

  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哲学领域率先开展日常生活批判研究,此后,日常生活批判的理论范式对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也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相继出现了教育的日常生活批判、法学的日常生活批判、历史学的日常生活批判、文学的日常生活批判,等等。虽然这些探索具有初创的性质,但是已经开始展示特别的发展潜力。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始自觉地告别那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理论范式,自觉地摒弃那种从范畴到范畴的抽象化病症,并且开始为我们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新见解。例如,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性的启蒙和生成所遭遇到的许多阻力都可以从日常生活批判的视角获得特别的解释:中国各级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屡禁不止,而素质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以及决策机制和行政运行机制的经验化和缺乏理性的特征,在深层次上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经验化文化图式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中国社会公共生活之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的“有法不依”、超越规则的现象,则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人情化文化图式有着必然的关联,也即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分析的那样,传统农本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社会,其日常的礼俗文化基因阻碍法治秩序的建构。总之,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将成为21世纪最具解释力和创造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它同宏观的社会历史理论范式有机结合,将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启崭新的地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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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批判与法学研究


谢晖 

发布时间: 2006-02-14 02:21 来源:光明日报



  在法律学术界,人们对法律究竟是什么,有许多完全不同的界定,但其中两种观点值得特别关注:其一是把法律看作理性,不论这种理性是神启的理性、自然的理性还是人的理性。其二是把法律看作经验,法律来自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来自于日常生活的内在规定性。把法律看作理性,就意味着法律仅仅是精英们的事情,和普通公民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即使有,也是精英们强加给普通公民的一种规范,而不是从公民的日常交往行为中自然衍生出来的规范。反之,如果把法律界定为人们根据日常交往关系的内在规定而安排生活的规范,那么,法律就是和任何一位普通公民息息相关的存在,它不待精英们特别强加,就自然会体现于公民的日常交往行为中,因为不这样,人们的日常交往行为就无从展开。

  当把法律纳入日常生活视野中观察时,它其实是交往行为中人们意志实践的基本游戏规则。它不但不远离人们的日常交往和生活,而且就是人们日常交往行为的基本条件和根据,须臾不能离开人们的日常生活;失却了人们日常生活关注的法律,只能被人们的日常生活本身所抛弃。所以,才有所谓“纸上的法律”这样的说法。就是说,你在法律条文上规定了再严谨的法律,但如果这些条文不能有效地融入主体日常交往的生活世界,那它就只能是死的规则,或者只有象征意义,而缺乏实践意义。

  大概正是出于这种考虑,社会法学者既没有停留于价值设证,像自然法学者那样强调法律的价值追求;也没有满足于国家立法的严谨、有序,像规范法学者那样热衷于规范内部的逻辑证成。与此不同,他们旗帜鲜明地把论证的触角伸向人们的日常交往行为领域,其中“活法”或者“行动中的法”这一类概念的提出,就十足地表明了他们对作为非日常生活的、或者远离日常生活的一些法律规定可能带来的对日常生活世界的挑战、销蚀、无效之担心、忧虑和理论矫正。他们强调要从人们日常生活的事实中去观察法律、发现法律。一方面,要把业已制定为纸上的法律代入到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中去,倘若这种代入不能发生可预期的法律调整效力,就只能被判定为缺乏生活活性的“死法”。另一方面,进一步的问题是:“死法”的存在并没有消灭人类生活必需的秩序,反之,人类总是生活在秩序体系中,否则,社会的存在、公共交往的进行、人们的日常生活等都将无从谈起。因而,“活法”的含义,既包括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被遵循、运用从而具有实效的国家法,也包括因为人们构造秩序的需要,而在公共交往行为中所形成的自生自发规则。

  现在,在哲学界,学者们已经超越了仅仅关注实证的社会学视角,而将日常生活理论由社会学的实证升华为哲学的反思和辨析。作为哲学思考的日常生活理论,其要旨就是要沟通日常生活与哲学思辨间的关联,以日常实践为向度或坐标来搭建哲学思考的平台。把日常生活自身纳入到哲学视野中,从而使自在的日常生活及其合理或非理形成自觉的证明效力。具体到法律和法学领域,我觉得这一理论的意义在于:

  其一,以日常生活为根据,发现人们生活中的规定性(法律)。归根结底,不是法律派生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而是日常生活和主体交往关系决定了法律的内容和面向。在西方法律实践中,英美法系陪审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在社会纠纷这种生活事实中发现法律、发现规则。尽管在那里有遵循先例的原则,但先例并非案件的必然解决方案。先例识别本身就是对遵循先例的一种修正措施,而根据当下的案件进行必要的创造——自由裁量更是在案件事实中直接发现法律(规则)。至于强调制定法的国家,其法律制定的基本事实根据和逻辑前提是对主体生活实践及其关系的把握。即使在现代中国的立法史上,人们也不难发现这样的例证。譬如清末以来的民法典起草和制定工作,是与当时中国民、商事习惯的社会调查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调查工作,其实就是在以往并没有民法典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发现民法典起草和制定的日常生活事实和基础。我以为,当下中国的民法典制定工作所缺乏的,同时所急需要做的,就是要寻求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支持因素。

  不过,日常生活乃是一个变量,而不是常量。因此,对日常生活的梳理、观察、解析、批判本身也是一个变量。不仅如此,日常生活还是一个文化的概念,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生活方式构成其日常生活中最坚固的内容,因此,在不同文化背景的日常生活之间不宜硬性地推行一种所谓普适的规范。这样,发现人们日常生活中之规定性的学术研究,就多了一重复杂性。但无论如何,这在立法理论和研究中是格外重要和必要的。

  其二,以日常生活为根据,研究法律应用的过程和方法。法律的制定,固然要全方位地作用于公共交往的一切领域,但其典型的运用,则在于借助法律对社会纠纷的解决上。然而,立法仅仅为司法者解决人们的纠纷创造了一个必要的前提,它不可能包办对所有社会纠纷的解决方案,其基本原因在于法律有穷尽而生活世界中的纠纷无穷尽。这种冲突使得法律在人们纠纷解决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但是,法治原则容不得人们在纠纷解决中轻易放弃法律,这就需要在理论上为完善法律“打圆场”——寻求有说服力的案件解决方案,在法治原则之下,为社会纠纷的解决寻求基本的方法和出路。

  可以说,以规范(而不是价值、事实)为典型研究对象的法学,在近百年来越来越发展成为一种以司法活动为中心的技术之学、方法之学。特别是在法学相当发达的国家,为了解决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之间的冲突、张力,法律方法论业已成为法学院教授的重点课程。然而,倘若法律方法离开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的事实,而仅仅满足于推理、解释、论证一类的技术规程,那么,它也只能提供给人们一套在解决案件过程中的说服技巧,而不能解决人们心悦诚服地接受案件判决的问题。这种矛盾,在我看来,最好是借助日常生活来进行。其中所谓“民间法”的作用,在这样的场合就可大为显现。

  其三,以日常生活为根据,反思法律自身可能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当代西方世界中所兴起的批判法学、后现代主义法学,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本着对日常生活负责,而不仅仅是对用文字堆砌的法律的负责,才提出了对法律和法治的深入批判和反思。就我国而言,尽管法治建设才刚刚起步,法治理念尚未建立。但是对业已建立起来的一些法律制度,根据我国既有的和正在形成的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加以反思、评判、辨析,自然也是法学家们理应关注的问题。对法律的日常生活批判,一是根据日常生活来对照、反思、检讨法律的问题;二是对人们的日常法律生活本身进行清理、总结和提升。正是这种对法律的反思,才可能使我们在推进法治的同时,也把法律真正融进日常生活世界,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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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史: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刘新成 

发布时间: 2006-02-14 02:21 来源:光明日报



  日常生活史学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兴起于德国和意大利。在意大利,日常生活史被称为“微观史学”。80年代初,日常生活史不仅在学术界受到关注,而且走出高等学府和研究机构,进入社会视野。在西欧,无论是文物展览还是成人教育;无论是地方文化发展规划还是大众传媒,都常常包含日常生活史内容,以致有人把日常生活史的出现称为史学发展的“标识性”事件。自90年代迄本世纪初,关于日常生活史理论的论文不断结集出版。德国和意大利发行了日常生活史专业刊物。美国史学史专家伊格尔斯在1997年出版的《20世纪的历史学》一书中,设专章对“日常生活史学”予以评介。

  日常生活史在西欧出现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在西欧发达国家,从上个世纪后期开始,人们对现代化能否带来“永恒福祉”越来越感到怀疑。面对工业化社会将人们自由选择生活时空的权利碾得粉碎、日益强化的社会理性严重抑制生活多样性的局面,人们突然发现,自古以来习焉不察的日常生活在现代社会已经构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真思考。一些左翼知识分子在质疑现代化的“绝对合理性”的同时,还试图以丰富多彩的大众日常生活解构现代化的“铁律”,用日常生活的多元发展走向来说明,西方的现代化虽然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似乎代表着某种发展规律,但至少在生活方式层面具有偶然性和选择性。他们希望在历史中发现“不确定性”和“可变性”,从而重新建立起人们对未来的希望。

  日常生活史学的出现还与当代西方学术发展趋势有关。在20世纪,越来越多的西方思想家开始关注日常生活,胡塞尔、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和卢卡奇等人都曾对“日常生活世界”进行过理性观照或价值评判。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赋予日常琐事以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福柯虽然否认历史发展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但是他在对精神病、诊所和监狱演变的历史进行研究后却得出结论:全部现代史以日常生活越来越受到“规训”为特征;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日常生活的哲学思考尤其深入,勒菲弗尔和赫勒都出版了以“日常生活”为题的专著,法兰克福学派则把日常生活视为最值得重视的领域之一。

  文化人类学对日常生活史学的影响更为直接。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在相对封闭的人群中,衣食住行因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重复而成为习惯,又随着空间扩展和时间延续变为风俗,而风俗的人格化即为社会;所谓文化传统不过是社会的符号表征,它一旦形成即会反过来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日常生活史学几乎全盘承袭了文化人类学的学术理路,只是用“回顾”代替了“平视”,将研究对象从人类学的“初民”换成了历史上的“古人”。像文化人类学赋予研究者相当广阔的解释空间一样,日常生活史学也鼓励史学家放弃“让史料说话”的客观主义治史传统,大胆地进行历史“重构”。

  作为史学的一个分支,日常生活史是西方现代史学自我反省、自我批判的产物。首先是对历史结构主义的批判。20世纪西方史学发展的主要倾向是“社会科学化”,即把人类历史看成一种纯粹的客观存在,热衷于统计数字,绘制图表,勾勒发展曲线,构筑宏观框架,创制社会发展模型。按照“社会科学历史观”,历史研究应该具有长时段、大跨度的宏观视野,着眼于“大结构、大过程、大比较”,力图从总体上说明人类社会的进步规律。日常生活史学者对这种“宏观”史学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史学“科学化”的最大弊端是“见物不见人”,而抽掉了“人”这个内核,任何社会现象都不能得到正确的解释。日常生活史学者指出,政治、经济、社会等各种客观存在的“结构”固然在某种程度上“规定”了人们的行为,但是个人毕竟保有“自由空间”和“选择余地”,“制度”所留下的这些“缝隙”是藉以说明某些行为差异和社会矛盾的关键。他们认为,在现实的生活中,个人与“结构”、“制度”之类“庞然大物”相距甚远,而家庭成员、邻里乡亲、甚至谈话伙伴却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巨大影响,就这个意义而言,人际交往远比“结构”更能说明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日常生活史学者研究的重点不是整个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而是每个人、每个群体的价值观以及这些人们公开或掩盖、实施或抑制其愿望的方式,最终说明社会压力与刺激怎样转化为人们的意图、需求、焦虑与渴望,人们在改造世界的同时是怎样接受和利用外在世界的。日常生活史学者认为,空谈“社会结构”,而忽视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感受,必然导致对历史规律认识的简单化。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日常生活史学者批评“宏观史学”,但并不否认后者的存在价值,也不想取而代之,而是将自己的研究作为后者的补充。

  日常生活史学的出现也是对历史虚无主义的批判。西方现代社会的弊端不仅销蚀了人们的理想和信念,也凸显了理论的贫弱。在这种形势下,相对主义、非理性主义、新理想主义等思潮渐渐兴起,历史学则出现虚无主义倾向,其功能被认为只限于文本解读,而不是探明史实。日常生活史学者并不赞成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历史上发生的一切事件,包括生活琐事都富于意义,历史学家的任务就是说明其意义,尽管这种说明未必能够转化为对未来的预见,但毕竟可以形成某种“解释的框架”,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最终深化人们对过去、也包括对未来的理解。日常生活史学所追求的是找到一种既承认知识和理性的有限性,又能建构和解释人类过去的历史学。所以,日常生活史学是经验主义的学问,是唯物主义的学问,这一点可以用日常生活史研究者多半来自马克思主义史学群体来解释。

  经过30多年的学术实践,目前日常生活史已经形成若干研究特色,主要包括:

  研究对象微观化。日常生活史学家追求生动立体地再现千姿百态的日常生活,并探究其发生和变化机制,结果必然导致研究对象“微观化”,村落、街区乃至个人常常被视为最合适的研究对象。但是,日常生活史学者特别指出,研究对象的微观并不意味着结论意义的“微小”,以小见大是日常生活史学的真正主旨。

  “目光向下”。日常生活史倡导“让史学向历来被忽视的人群敞开大门”、“在小人物群体中探寻历史动因”。日常生活史研究者关注社会大众,特别是弱势群体,他们对二战中德国下层工人、外籍雇工、犹太人、同性恋者以及吉普赛人的研究、对欧洲近代早期惨遭迫害的“女巫”的研究,不仅在史学界,而且在社会科学界引起了震动和强烈反响。

  研究内容包罗万象。日常生活史的研究领域十分宽泛,以至于对其关注范围只能“软界定”为“日常行为”,包括工作行为和非工作行为两大类。按照这种界定,衣食住行、人际交往、职业与劳动、生与死、爱与憎、焦虑与憧憬、灾变与节庆,都属于日常生活史的研究内容;而日常行为所牵涉的所有制关系、财产继承、人口变化、家庭关系、亲族组织、城市制度、工人运动、法律争讼等等,也可以作为背景进入日常生活史的研究范围。

  重建全面史。20世纪中叶以来,“全面史”一直是西方社会史学者追求的目标,所谓“全面”是指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的有机结合。但事实上,许多标榜“全面”的史著或是将上述四个因素列为互不相干的四条平行线,或是仅在政治、经济、社会三者之间建立联系,而将文化孤悬在外。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未能准确把握文化与政治、经济、社会相互连接的“接点”。而日常生活史恰恰解决了这一问题。如前所述,日常生活史的研究对象是日常行为,而日常行为既有“给定性”又有“创造性”,前者属于内在的文化范畴,后者则体现于外在的社会、政治、经济活动;说明两者的关系,就等于在文化模式与政治、经济、社会体制之间建立起联系。正因为此,日常生活史学者建构的社会模型比社会史学者所建的更加均衡、更加丰满,许多社会史结构无法说明的现象,在日常生活史结构中得到了差强人意的解释。

  “他者”立场。日常生活史学家认为,所谓“让史料本身说话”的科学主义历史观是既不正确也不可能的;史料本身并没有意义,日常生活史的史料因其凌乱细碎而尤其如此;因此必须经过人的思考,赋予史料以意义,所以“解释”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同时,他们对一般史学家自鸣得意的“客观分析”也嗤之以鼻,认为这种“客观”其实是居高临下的俯瞰,“分析”愈深入,与历史真实相去愈远。同时,受文化人类学的影响,日常生活史学家不赞成对历史上的生活方式妄加评判或滥施同情,而是主张以“他者”立场,亦即站在历史当事人的位置上,“设身处地地感觉和体会”。他们认为,研究历史最重要的是理解,理解了古人也就理解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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