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十题(5)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6-06-27 15:53:15 / 个人分类:遗产保护
非遗十题(5)
(九)学科建设与非遗学
(1)理论研究滞后的局面得到初步改观
多年前,笔者曾著文说,我们的非遗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而理论研究的滞后,将在一定条件下不可避免地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造成制约。在全球化、现代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大形势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桩涉及中华文化的延续、复兴、弘扬和繁荣的伟大事业,没有进步的科学的理论和学者的支撑,是很难想象的。
我国启动非遗保护工程已经九年多了,非遗理论的研究工作和学术水平,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和提升。除了在各级文化主管机构建立了国家的和省市的非遗保护中心外,文化主管部门原有的艺术研究院所,许多高校和社科院等的研究机构大多先后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专门机构,非遗
2006年10月,我国第一部概论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由王文章主编、中国艺术研究院学者集体编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由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这部著作在非遗理论研究领域,第一次创立了自己的学术框架,对保护工作中提出的一些保护工作问题和理论问题做出了回答,具有一定开拓性的意义。2008年10月高等教育出版社修订再版。
九年来,除了一些有关非遗保护的学术会议论文集,陆续出版了好几套由不同学术领域的学者撰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仅就个人视野所及,有王文章主编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2005)[1];白庚胜、向云驹和罗杨先后主编的《中国民间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推介丛书》(2005—)[2];冯骥才、白庚胜主编的《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丛书》(2011)[3];刘锡诚主编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藏典丛书》(2010—2011)[4];文日焕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系列》(2077—)[5]等。
学者撰写的非遗论文集和专题著作也陆续得到出版。诸如:顾军和苑利《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7月)、郑培凯主编《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现状与讨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7月)、章建刚、王亮《山西省民间音乐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1月)、于广海《探寻、追忆与再现——齐鲁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与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
由于缺乏中国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官方发布的相关权威数据,本文所引材料全系个人所见,很可能有失全面。但即使从这些很不完全的研究成果资料中,也可以看出,我国的非遗理论研究已经呈现出了初步繁荣的局面,昭示了值得重视的新趋势:
第一,非遗的理论研究虽然起步较迟,而且局限于非遗保护工作的研究,资料的丰富和分类的研究毕竟为学科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学术研究的重点,逐步由非遗保护研究向着非遗本体研究转移和过渡,而非遗本体研究的深度开展和成果的积累,乃是非遗学科走向成熟、同时也是非遗保护工作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所必须的。
(2)学科建设与非遗学
世界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潮流,促使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以及人文学术界的“文化自觉”有了很大的提高,“文化”理念发生了重大的更新,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提升到中华民族精神的基因、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国家和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因素,同时,我国的文化政策也出现了重大的调整。九年来的实践证明了,非遗保护工作每前进一步,都离不开专家学者的参入和指导,而保护工作的顺利进展又反过来呼唤加强理论研究、提升学术水平。各类非遗研究课题的立项和结项、理论学术丛书和个人著作的出版,以及各种相关研究机构的建立,研究队伍的增量和素质的提高,有力地推动了非遗的学科建设。非遗保护和理论研究业已成为非遗保护事业的两翼。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文化传统悠久和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异常深厚的大国而言,如果没有一个学术水平一流的、成熟的非遗学科的支撑,仅仅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当成一项行政工作任务和考核执政能力的成绩来对待,那么,非遗保护是难于做到“可持续发展”的,虽然我们已经有了一部《非遗法》。而非遗学科的建设,却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以笔者所见,摆在我们面前的,除了首先要提高创造了和传承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众、特别是政府官员对非遗学科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亦即提高他们的“文化自觉”外,急需从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建议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一个推进学术研究的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扶植和催生出一批体现21世纪第一个十年的生存状况的、符合学术规范的、资料完备的各省区分类非遗大典(全国非遗普查的结果,至今尚没有编纂出版)和一批学术水平较高的支柱性的学术著作;二是要在较为丰厚的学术积累下,博采众长,逐步建构和编制一个合理的学科框架,使保护研究和本体研究齐头并进。
几年前学界就有人发出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呼声。这种呼声,令人鼓舞,也令人期待。就笔者看到的材料,最早出现在正式出版物上印有“非遗学”这个名称的,是陶立璠和日本学者樱井龙彦主编的“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理论文库”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论集》(学苑出版社2006年10月)。可惜的是,编者没有只言片语阐述他们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这一主张的意见。
接下来,2009年10月4日,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天津大学
2010年2月,中国艺术研究院马列所研究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的教授苑利和北京联大学历史系教授顾军合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规律的研究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无人取代。与其它边缘学科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独特视角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的探索,告诉我们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要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准确判断,就需要人们从传承主体、传承时限、传承方式以及传承物价值等多个角度,找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从而将它从纷繁复杂的传统文化事项中钩沉出来。
二、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深度挖掘,告诉我们为什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菁华,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但是,事物是复杂的,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所呈现出的价值都会各不相同。同时,遗产价值虽是客观存在,但同样需要人类用自己的慧眼去不断发掘。保护遗产的过程,同时也应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再发现的过程。
三、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与保护规律的探寻,告诉我们怎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如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核心问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理论研究的重要一步,便是厘清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然后再根据国外经验与本国实践,制订出一套严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6]
同年,中山大学非物质文化研究中心开始招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研究生。聊城大学科研处公告设立了“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学”。
回想2010年,中国艺术研究院
综合各方面所得到的信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构想,有的学校已经开始付诸行动了。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的成立,可以整合不同类别的非遗的研究,成为一个严整的学术体系,这是众多从事这个新兴专业的人士、也是笔者所希望的。但应该承认,距离“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最终确立和被承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程要走。
不妨看看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比较密切的学科的情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比较密切的学科,莫过于虽经多年争取、至今仍然是社会学下面的二级学科的民俗学,和新近升格为一级学科的艺术学了。一个学科的成立与否,我以为,首先要看这个学科的对象有什么共同性的规律。艺术学之所以能够成立并升级为一级学科,除了多年来艺术实践和艺术研究的积累而外,我以为是因为不同门类的艺术实践之间有着共同的规律和特点,这个规律和特点不是别的,而是形象地、艺术地反映社会生活,是形象思维。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门类之间的共同性的规律和特点是什么呢?
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里规定包括五个大类,中国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根据中国的国情规定为十大类,这些不同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共同性的规律性的特点是什么呢?是口传心授、世代相传。但口传心授、世代相传,是指非遗的存在形式、传播形式和传承方式,如同作家文学是用文字写作、印成书籍而得以传播一样,而不是各种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同的内部规律。苑
(3)非遗学与民俗学
非遗学与民俗学的关系或异同,是近几年来媒体上、学术刊物上持续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有学者对“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分类、甚至保护模式提出了异议和批评,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公众的注意,也促使人们对非遗和民俗二者的关系和异同作深入的思考。笔者愿意在此就这一学术问题发表一点拙见。为了讨论,不放先引一小段论者的文字:
这样一比较(指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分类与钟敬文主编《民俗学概论》中所列民俗的类别——引者),我们很快发现,民俗学的对象,除了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更为丰富一些外,所有的保护对象基本被民俗学的对象所囊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舞蹈,民间戏曲,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传统医学等,这些无一不能从一般民俗学教程的分类中找到,它们都是民俗学研究的核心对象。……
有所不同的是,名录单列了“民俗”一类,共计70项,含节俗、祭典、庙会与礼仪服饰等,把民俗从民俗学学科中分离出来,颇令人意外。这些也是过去的民俗学的教材里的内容,为什么它们是民俗,而民间文学就不是呢?这是保护名录分类出现的最大的一个问题。这样一个行为可能还会在不经意间对于民俗学和民间文学学科的发展带来伤害。
中国的民俗学一开始就是以民间文学作为自己的主打目标,而外来的资源如
在实践中,政府部门的保护工作者对我们说,你们民俗学只是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很小的一部分,不是很重要的,并问:你们高校有没有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啊?这种误解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而归根到底,这是我们这些名录制定者的误导造成的。混淆逻辑上的种属概念,把一个大的远远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属的民俗的概念列在末尾,实在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这种错误在第二次名录中还是没有改变。
是不是我们有比民俗学成熟的理论范畴更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样一件实践活动呢?现在看来没有的。对于已经有的理论体系置之不顾,并错乱其体系,而保护作为一项实践活动,又要想另起炉灶搞理论建设,实在是一件不明智的事情。民俗学学科是一项以活态文化传统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和文化遗产保护有矛盾吗?
我们是抛开民俗学这一学科的固有范畴来另立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还是据此更进一步拓展民俗学学科本身的空间?显然,我们应该在已经有的民俗学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探讨,因为没有基础的沙滩是没有办法建立起理论大厦来的。
相对于民俗和民俗学的宽阔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其实是一个狭窄的概念。民俗是一个内容广泛而深刻的文化事象的集合概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民俗文化中的一部分对象,按照我们现在的做法,是那些濒危的,影响很大,有突出价值的属于“精华”的对象。这些“精华”也是民俗,现在政府提出保护这些“精华”,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民俗学者积极参与,促进成功,这是本分。但千万不要以为是发现了新大陆,千万不要以为可以这是一件比一般民俗学研究更为重要的事情,应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作民俗学学科份内的一项任务去研究,这才是我们需要做的。[7]
概括起来,论者的意思是:“民俗是一个内容广泛而深刻的文化事象的集合概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民俗文化中的一部分对象”,“混淆逻辑上的种属概念,把一个大的远远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属的民俗的概念列在末尾,实在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推行,“伤害”了民俗和民俗学科。在作者看来,现在出现在国家保护名录上的十大类别,都在民俗的涵盖之下,统统都是民俗,而为什么要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传统曲艺、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等从民俗中单独独立出来,而在“民俗”类中仅剩下节日、祭典、仪式等寥寥几项呢?“给人造成的错觉是:民俗就那么一点东西。”
笔者以为,现在这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类系统,也许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完善的地方,但作者根据
现在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类,把民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等各自单列为一类,大体上是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属的政府专家委员会各国专家们协商的结果,不是哪一个专家或哪一个国家的专家的一己之见。而《公约》中的(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两类,包含了极其广泛的社会文化内容,在2003-2004年撰写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的《调查提纲》部分里,把调查对象分为(1)民间文学、(2)民间美术、(3)民间音乐、(4)民间舞蹈、(5)戏曲、(6)曲艺、(7)民间杂技、(8)民间手工艺、(9)生产商贸习俗、(10)消费习俗、(11)人生礼俗、(12)岁时节令、(13)民间信仰、(14)民间知识、(15)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16)传统医药。在进入国家级名录申报和评审阶段时,文化部评审的决策机构可能认为9—14这6个类别,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中的(3)、(4)相类,而且类别也嫌太多了,除了“民间知识”外,其他5个类别,都是民间的习俗,所以就统归在一起,名之曰“民俗”类了。这是笔者的想象,至今并没有人出来对此作出解释。我想,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类别架构中国化,也是未尝不可接受的方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的一些类别,如戏剧、音乐等,如若遵照论者所说的,归到民俗中去,怕是不仅会给人以有跑马圈地的感受,而且可能会陷入方法论的误区,给学科建设带来伤害。如昆曲、京剧、一些宫廷和寺院音乐等,如郑培凯指出的,已经充分人文化、精英化了,并非是普通老百姓的口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了。[11]而那些演绎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的剧目,尽管老百姓也欣赏,但它们毕竟不是普通老百姓的东西。民俗学把那些在村头地角撂场子演出的广场小戏纳入自己的版图,是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把那些已经充分人文化、程式化、精致化了的文人剧目也纳入自己的范围,难道是与民俗学的理念和规范相契合的吗?戏剧界通行的研究模式,即剧本、角色、唱腔、剧场等的研究,与民俗学的研究是一致的吗?回答自是否定的。有什么理由一定要把这类戏剧剧目等都纳入民俗学的版图?还有,传统技艺中的许多内容,民俗学可能有所涉猎,但绝非民俗学的本分,前面所引班尼(博尔尼)的话:“民俗包括作为民众精神秉赋的组成部分的一切事物,而有别于他们的工艺技术……”。手工技艺不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而却是建筑、冶炼、织造、酿造……等不同领域的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对象。有什么理由非要越俎代庖地、徒劳无益地把手工技艺、生产技艺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混同于、或纳入到民俗学中来呢?至于民间文学(口述文学)单列一类的问题,既来自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不仅体现了除没有参加《公约》的美国等西方的发达国家外所有签约国的学术理念,也是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的。
[1]王文章主编《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5年1月。包括:郑雷《昆曲》、章华英《古琴》、周吉《木卡姆》、王树村、王海霞《年画》、吕宏军、滕磊《少林功夫》、马成俊《热贡艺术》、李云、周泉根《藏戏》、郑长玲、王珊《南音》等8种
[2]白庚胜、向云驹主编《中国民间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推介丛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2011年。共33种。包括:高福民主编《姹紫嫣红——中国昆曲遗产》、刘忠华主编《闺中奇迹——中国女书》、刘芝凤《戴着面具——中国傩文化》、陈勤建主编《东方的罗密欧与朱丽叶——梁祝口头遗产文化空间》、吴元新、吴灵姝《刮浆印染之魂——中国蓝印花布》、余未人主编《苗人的灵魂——台江苗族文化空间》、史军超《文明的圣树——哈尼梯田》、刘亚虎主编《天籁之音——侗族大歌》、冯敏《新春吉祥画——中国木板年画》。罗杨主编《中国民间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推介丛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包括:达格、白果《雪域奇葩——中国藏区唐卡艺术》、韦苏文、周燕屏《千年流韵——中国壮族歌圩》、李建军红梅《流淌在生命里的歌——蒙古族长调》、吾哈甫·努拉合买提《丝路明珠——哈萨克阿依特斯》、索南吉、索南多杰《千古奇唱——中国史诗格萨尔》、王益章、王铁峰《白桦遗韵——中国北方桦皮文化》、杨荣国、毕波、杨清华《居落文化的明珠——中国耿村故事》、韦苏文《千年流波——中国布洛陀文化》、於芳《舞动的瑞麟——广东麒麟舞》、张敏杰《猎民绝艺——鄂伦春族狍皮制作技艺》、李跃忠《灯影里舞动的精灵——中国皮影》、韦苏文《千年流音——中国铜鼓文化》、张洪江、曹保明《泥土灵气——东北二人转》、乔晓光《活态的纸文明——作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剪纸传统》、张敏杰、王益章《赫哲族鱼皮制作技艺》、连铁杞、林友华《东方艺术的一颗明珠——中国古典家具》、王沛《大西北之魂——中国花儿》、桑德诺瓦《源自喜马拉雅南麓的声音——丽江古乐》、杨亮才、赵寅松《和谐的社会——中国白族本主文化》、王维娜《空中大舞台——广东飘色》、黄任远《赫哲绝唱——中国伊玛堪》、陈烈等《守护夕阳暖青山:中国摩梭母系文化》、闫建国《中华瑰宝——维吾尔木卡姆》、王松林《远去的文明——中国萨满文化空间》、中子著、马雄福主编《草原圣歌——中国史诗〈江格尔〉》;罗杨主编《中国民间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推介丛书》,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2年,已出两种:何志溪、张胜本《藏在山坳里的神秘家园——中国客家土楼文化》、余学军著《侗族文化的标帜——鼓楼》。
[3]冯骥才、白庚胜主编《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丛书》,民族出版社2011年。包括:冯莉《东巴舞蹈传人习阿牛·阿明东奇》、曹保明《东北猎鹰赵氏家族》、左汉中《泥彩塑传人王学峰》、李琳琳、唐娜《高密泥彩塑传承人聂希蔚》、黄龙光《曲阳石雕传承人甄彦苍》、曹保明《松花江河灯侯氏家族》、王丹《宜昌民间故事家刘德方》、林继富《宜昌民间故事家孙家香》、王雪《高密剪纸传承人范祚信》、王光《医巫闾山满族剪纸传承人王秀霞》、杨荣国《民间故事家靳景祥》、那敏《桦树皮船制作技艺传承人郭保林》、潘琼阁《侗族芦笙传承人张海》、、王红川《草原剪花人刘静兰》、黄步千《蓝白人生——吴元新》、曹保明《吉林满族剪纸——关云德》,共16种。
[4]刘锡诚主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藏典丛书》,古吴轩出版社2010-2011年。包括:田兆元、范长风《中国传奇》、孟凡玉、朱洁琼《中国歌乐》、马盛德、金娟《中国民舞》、王学锋、刘文峰《中国戏剧》、蔡源莉《中国说唱》、贺琛《中国女红》、华觉明、李劲松《中国百工》、吕韶钧《中国功夫》、王凤兰《中国医道》、杨秀《中国风俗》,共10种。
[5]文日焕主编《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系列》,民族出版社2007年起陆续出版。
[6]苑利《呼唤非遗学》,《人民日报海外版》
[8]【英】查·索·博尔尼著、程德祺等译《民俗学手册》,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4月,第1-2页。
[9]钟敬文《对中国当代民俗学一些问题的意见》,见所主编《民间文化讲演录》第1—2页,广西民族出版社1998年。
[11]见郑培凯《口传心授与文化传承·导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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