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文人多自谦,戒浮燥,胸怀平常之心,甘为边缘人。粗茶淡饭,布衣裘褐,倒可以冷眼洞察社会,静观人生百态,写出多少能够传世的作品来。——录自随笔《边缘人》(1998)
遵循规律。适应时代。融入生活——再谈非遗保护之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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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0-12-04 07:03:24
/ 个人分类: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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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道
刘锡诚
(四)关于生产性保护方式
关于生产性保护方式,争论了几年后,现在总算是尘埃落定了。蔡部长在最近对部际联席会议的讲话中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生产、开发,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在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地融入社会、融入民众、融入生活,并在丰富、滋养当代人的精神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化部通过举办苏州论坛、现代化进程中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论坛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内涵、意义和推进措施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同时,多次举办展览、展示活动,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2010年,文化部又先后在西安举办了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在天津举办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在山东济南举办了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扩大了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使传承人与人民大众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获得了经济收益和精神享受。
蔡武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对振兴文化产业也具有很大的前景和空间。为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化部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相关扶持政策研究,为明年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做好准备。
(五)关于非遗产业和非遗产业化
我一向赞同有些“非遗”类别和有些非遗项目可以走、也应该走产业发展的道路。所谓产业道路,就是通过市场商业化渠道销售,以销售反过来促发展。2006年,笔者写过一篇题为《文化产业是“活态”保护的一种模式——以蔚县高佃亮剪纸为例》,以河北蔚县单堠村农民高氏剪纸为例,研究剪纸与市场的关系和商业销售促发展的保护道路。(发表于《美术观察》2006年第129期)在旧的社会制度下,剪纸和年画的传承和发展,就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解放初期,河北蔚县属于察哈尔省馆,出现了王老赏这样的一代民间剪纸宗师。当时的文联主席是阿英同志,对蔚县剪纸做了一次的调查,就肯定了这一点。因此,剪纸的市场化操作不是我们今天的发明,是古已有之的。后来,2010年笔者又写过一篇题为《“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仍然坚持有些类别的“非遗”项目,可以也应该走产业和商业操作的方式这一论点。在后一篇文章里,除了剪纸、年画这个显例外,还举出了刺绣品、虎头鞋、印花布(蓝夹缬)等,特别讲了前面说到的甘肃庆阳的香包走的“农户加商户”的模式这个例子。但我对“非遗”产业化则持忧虑的态度。好在,读了蔡部长的讲话,他在全部讲话中,压根儿没有讲一句“非遗”产业化,只是讲“非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最近,中国问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协副主席丹增同志对《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发表谈话,说文化产业不等于产业化。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的理念是:
对于“非遗”保护,在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之后,我们不能自觉不自觉地再一次“一窝蜂”地陷入盲目追逐产业化的浪潮,犯重复性的错误。“产业化”只是可供选择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全部;对某些类别和项目可能是最佳的选择,对另一些类别和项目,则可能不适用或不是最佳的方式。总之,在决定采用何种模式进行“非遗”保护的时候,要明确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而不是牺牲传统的技艺和文化蕴涵去获得利润的最大化,因此一定要逐一分析、逐一选择并进行学科论证,然后作出决策。这也许就是“非遗”保护产业化与其他经济项目不同的地方。
“非遗”概念下的“传统技艺”类以商业经营的方式获取可持续发展是可行的,但商业化经营不等于产业化。要从历史错误中吸取教训,从产业化倒退到个体手工业并不是耻辱,而是必然。更要切忌“一窝蜂”的产业化。“非遗”保护的成败,其标志是,项目的核心技艺(而不仅是技术)和核心价值(原本的文化蕴涵)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凡是以牺牲传统技艺及其文化蕴涵为代价的所谓产业化,都是不可取的,都是我们所坚决反对的。(《“非遗”:产业化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2010年12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经验交流会上的讲演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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