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文人多自谦,戒浮燥,胸怀平常之心,甘为边缘人。粗茶淡饭,布衣裘褐,倒可以冷眼洞察社会,静观人生百态,写出多少能够传世的作品来。——录自随笔《边缘人》(1998)

转变理念正当时——有关文化理念的再思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7-23 11:28:00 / 个人分类:遗产保护

转变理念正当时

  ——有关文化理念的再思考

  刘锡诚

  昨天刚来到上海,就接到“论坛”主席、市文广局刘建副书记的邀请,要我来会上进行交流。世博会的概念很大,对我来说,需要好好学习、思考和理解,虽然匆匆地观摩了规模宏大的上海民博展览,也有些感想,但没有认真的准备,谈不上有成熟的意见。下面在本届民博会“主题论坛”的“民博—世博”——“中国元素”的框架下,就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转变理念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思考,完全是探索性的,就教于朋友们,欢迎批评指正。

  过于狭窄的文化理念

  2010年将要举办的“上海世博会”,是全国人民瞩目的一件大事。从“民博会”到“世博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中国元素和角色,因为一个民族、一个城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能够体现其文化精神,展示其整体的、综合的文化性质和文化传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展到今天,我认为,摆在政府和学者面前的一个重要的、无法回避的问题,是转变理念的问题。

  我们国家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政府先接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念,然后学者们才跟进的。对民间文化的保护、收集、记录、登记、立档,建国以来我们做过很多的工作,是有丰硕成果,也有历史经验的。但也要看到,长期以来我们所遵循的文化理念是非常狭窄的,甚至多少陷入了误区。国家文化行政主管机关的任务,实际上主要是专业艺术的管理,以创新为基本的出发点,而传统文化、特别是下层民间文化的收集、继承基本上没有进入政府工作的视野。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并公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4月8日我国政府(文化部和财政部11号通知)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在我国政府的文件中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新的术语,用以取代过去惯用的“民族民间文化”;于是,一个新的术语和新的理念——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进入了我们的政治生活和寻常百姓中。从“民族民间文化”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无论对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是对学者和寻常百姓来说,都面临着一个转变文化理念的问题。

  《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中包括下列5项:第一项,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项,表演艺术;第三项,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第四项,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项,传统手工艺。

  以上五项构成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个概念相对照,以往我国的情况大致是,第一项“口头传统”(即我们惯称的“民间文学”)、第三项“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第四项“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项“传统手工艺”,都不在主管文化的文化部和各省文化厅(局)的视野之中,因此,是否可以说,政府的文化理念是极其狭窄的,大量本来应属于文化的东西被丢掉,被弃置了。从“政府主导”的角度说,我国是从2004年启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到2004年8月24日人大常委会批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到2005年3月26日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无庸讳言,我们是在理论准备严重滞后的情况下,开展这项工作的。几年来,我们取得了足以自豪的成绩,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成果展,组织了大型的表演艺术类“非遗”的演出,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刚才刘书记讲到的,这次温总理到日本访问带去的,不是以往通常的专业艺术表现团体的创新文艺节目,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表演艺术”项目,得到了日本朝野的高度评价,也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了中国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和魅力。尽管取得了这样的非凡成绩,但是,似乎也还不能说,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上和保护实践上已经相当到位了,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理论滞后的局面,全民的、特别是各级文化干部的“文化自觉”已经大幅度地得到提升了,已经适应和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确理念了。学者们和媒体上表达的一些忧虑,如重申报、轻保护,形象工程,开发性破坏等越来越严重的倾向,正是缺乏“文化自觉”、缺乏正确的文化理念和“非遗”理念指导的反映。

  重表演艺术的倾向

  从政府的层面说,我们接受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及其理念,但从几年来我们的实践来看,却又并没有完全转变理念,或者说,我们的保护实践与联合国的理念之间,还有一段不小的距离。譬如,我们比较地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表演艺术形式”部分,而对像第三项(如属于民俗的礼仪和节庆活动)、第四项(如图腾信仰、民间信仰)、以及文化空间(如庙会祭典中俗神崇拜)等涉及意识形态的领域,则更多地持否定性态度,这不仅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公约》的理念不符,而且仍然在坚持一种非唯物史观的文化观。在第一批国家名录的评审工作接近尾声时,曾经发生过一件令人震惊、又引为教训的事情:一个经由省级专家组通过签字、由省文化厅报到文化部、国家专家评审组也已通过评审的民族民间叙事诗项目,却突然有一位省级领导干部出面干预,使这个讴歌民族起源和民族图腾的民族长篇叙事诗项目,由于他的干预而被拉了下来,从而湮没无闻。也许这位领导干部是出于好心,但他却没有办好事,这件事所显示的实质,是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共产党人所崇尚的唯物史观并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重视表演艺术形式而忽视或轻视民俗生活和礼仪、忽视或轻视有关自然和宇宙的知识等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长期以来固守的文化理念,这种狭窄的、多少有些误谬的文化理念,还多多少少残存在许多主持其事的文化工作领导干部的头脑之中。我们的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富而珍贵的“民间知识”,如天象、农耕、田猎、游牧、航海、历算、风水、强身、祖先崇拜及民俗仪礼等,曾经养育了我们一代代中华子孙,积累和丰富了中华传统文化,培育了被称为“礼仪之邦”的中华民族,但遗憾的是,这些领域却很少得到各级文化部门的关注和发掘。不久前,在一次中医界讨论“非遗”的会上,听到中医科学院文献所柳长华所长说,主管“非遗”工作的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同志在巴黎看了外国的和我们的文化后,深夜给他打来电话,说我们申报的古琴和昆曲,都还是些小玩意儿,并不足以代表中国的传统文化,下一批我们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中国的传统医药!(大意)这说明,领导层面文化理念的转变是多么重要!回忆2005年参与起草《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的时候,关于自然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在我们这些所谓专家的头脑里也还是非常朦胧的,大家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个“民间知识”的类别名称,中医、针灸应该算是非物质文化。那时,连中医药管理局的同志们对中医药保护和申报“非遗”名录也还并不是很积极的,时隔两年,现在,传统医药已经成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宗很大的、理应尽快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了。这说明从领导到学界,大家的理念都在转变之中,理念转变了,我们的实践也就能逐渐地比较切合实际了。

  是生产,还是传统文化?

  再说说对传统手工艺的认识。过去,传统手工业是在轻工业部、二轻局的管辖之下,只是将其看作是一种生产,从合作社到国营工厂,从国营工厂到个体,分分合合,合合分分,都是以换取外汇多寡为标准,而并不将其看作文化,没有把靠口传心授而得以传承和传递的手工技艺,从手工业生产中提取和突显出来;在这一领域中,文化主管的部门及其所属研究机构,从来是缺席的,既缺乏这些方面的专业人材,也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几十年来,尽管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但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所走过的道路是坎坷曲折,风雨飘摇的,许多珍贵的技艺在漫长的历史途程中已经悄无声息地消失了,现在还存活着的,也因种种原因而呈现出衰微的趋势,有的甚至处于濒危状态,传承断档和技艺消失的信息时有所闻。现在,传统手工技艺这一块的“非遗”保护已经初步铺开了,各方面专家都动员和团结起来了,积极性很高,是一件大好事。在工艺美术方面,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主持评出了几批工艺美术大师,在这些具有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中,有一些是对传承传统技艺有贡献的传承人。今年早些时候,文化部和商务部又联合发表文告,宣布“中华老字号”的保护就要进入“非遗”保护的范畴,号召和规范老字号申报国家名录的工作。在大城市里面有大量的“中华老字号”,有很多已经失传了,有些还具有生命力。笔者以为,老字号里面的手工技艺大体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制造业领域,如织造业、酿造业、手工艺等;一部分是饮食文化领域,如菜系、糕点、小吃等。中国的饮食文化有悠久的历史和可贵的传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但饮食文化老字号究竟是应归到哪一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呢?大家颇有分歧。我个人同意这样一种见解:除了技艺比较复杂的项目(如全聚德的挂炉烤鸭和便宜坊的焖炉烤鸭等)理应归到传统手工技艺类里外,其他技艺相对简单而又与民俗生活联系密切的项目(如北京的豆汁等),也许置于民俗类里去更为恰当一些。这类问题,还有待文化部或商务部组织专家专题论证。说到底,传统手工技艺问题的核心,在于仅只是生产,还是传统文化?

  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至于对“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的认识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则更为突出。我以为,到现在为止,我们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从领导角度看,态度仍然过于暧昧,行动过于迟缓。这个问题之所以比较突出,是因为在文化问题上,我们长期以来以“精华”与“糟粕”的二元对立的方法论和当代价值观作为判断和评价文化的标准。历史证明,这种二元对立的方法论和以当代价值观来判断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并不适当的,常常会阻碍我们对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正确评价。

  如上所说,“关于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有一部分是有意识形态性的;但这里面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不存在意识形态性的,如中国人关于天象、历算、航海、农耕、田猎等的传统知识。但遗憾的是,在2005年申报和评审的第一批国家名录中,仅进入了“黎族钻木取火技艺”一项,而且还将其放到了“传统手工技艺”类(Ⅷ—87)中,而不是归属于“民间知识”类。而许许多多成熟的农耕知识、天象知识等,没有被文化界从“非遗”的文化视角去加以研究。

  中国的风水、气功等,是否应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至今似乎还噤若寒蝉。风水观念即使在现代社会中也仍然十分盛行。关于风水的学术研讨会,曾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这件事曾在媒体和网络上一时引起过广泛的讨论。在一些知名的理工科大学的课堂上,开设有风水学的课程。有关风水的出版物汗牛充栋。总之,风水理论和风水实践,受到全社会性的关注。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一是企图控制和征服自然,让自然为人服务;一是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只强调一面而排斥另一面,是片面的。风水观念之所以与人类相伴而长期不衰,反映了人类对适应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不倦追求这样一种心理。当然,风水观念和习俗,在其传承发展过程中,或多或少地被迷信家所利用和改造,搀杂了和发展了许多消极的因素,这是应该注意研究和区分的。但在我们的“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和评审中,对风水这种关于自然和宇宙的民间知识,却不置可否,以致迄无进展。无疑是不正确的文化理念作祟。与风水问题相类似的另一个领域,是关于“气”的态度。在一次中医界研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会议上,笔者听到一位院士提出:“气”的观念是中西文化的重大差别之点,“气功”的文化性质问题,应予重新认识。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种,在对自然界和宇宙的认识上,民间的认识,包含了许多智慧和真理,有待我们做认真的科学的发掘,当然,也可能有某些神秘思维的表征存在。须知,科学对自然的掌握和认识永远是有限的,科学没有达到的地方,从来都是神秘思维活跃的空间。对于杂揉着神秘思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封建糟粕”予以抹杀,重复过去的“左”的错误,而应承认民众的选择,但同时进行科学探讨和阐明。

  当代还遍布城乡、为民众广泛承继的一些大型的“文化空间”,如有祭祀仪式和民间信仰内容的世俗节庆、以展示民族起源或民族图腾为宗旨的民族节庆,“庙会”、“歌圩(会)”等,之所以很难迈过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门槛,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它涉及到了民间信仰和神秘思维这个禁区。而要把图腾信仰、灵魂观念、巫术与禁忌实践等涉及神秘思维的文化元素都阉割掉了,那么,产生和发展于史前时代和农耕时代、而在当今社会中仍然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不存在了,这样做也不是唯物史观。近来,对民间宗教的讨论中,学者们指出,民间宗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间宗教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应予充分肯定,不应成为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禁区。

  以往我们对文化的理解,太狭窄了。从政府的层面上看,大体只把表演艺术形式看作是文化或文化的主流。从学界的层面上看,大体只把以文字为载体的文献传统视为文化(所谓大传统)。两种文化立场,其共同的地方,就是对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没有文字记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了漠然的态度。现在,我们面临着转变观念和理念的问题,各级政府要转变理念,学界也要转变理念。要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的文化观。到现在为止我们没有一部自己的“文化论”,我们现在奉为经典的“文化论”,要么是40年代翻译过来的马林诺夫斯基的《文化论》,要么是当代西方(主要是美国)的文化人类学理论。这些著作固然可能给我们以方法的启迪或借鉴,但它们无法解决中国的文化问题。中国文化是多元一体的文化,历史悠久,多民族、多样式、多层面,其复杂性,没有任何国家和民族的文化所可比拟,那些头脑睿智却没有调查研究过或体验过中国文化的外国学者所提供的“药方”,怎么可能解决中国文化的实际问题呢?而我们自己的本土的文化研究,如前所说,却大体是以文字为载体的文献的研究与阐发,以儒家文化为主流,丝毫不涉及“五四”文化先锋们所关注的平民文化和民间文学、现在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学术思潮,与正在我国和世界范围内掀起的以保护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为宗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潮流相悖。季羡林教授近来就“大国学”所发表的言论,不啻是对“新国学”派的一记重拳。

  价值判断的标准

  转变理念的另一问题,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如何从过去我们约定俗成的“民族民间文化”理念,转换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新的理念。前面说过,我国的情况是政府与《公约》接轨在先,学者随后跟进。引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专名之初,我们还来不及做细致的研究工作,故有些学者说,“民族民间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两个同义的词汇。仔细研究后,我们发现,这是两个不同含义的词汇,体现着两种不同的理念。以往我国学术界关于民间文化的界定,大致是指下层民众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世代相传的文化。我们的学界过去的主流意识,是主张文化是有阶级性的,从“五四”起几乎就持这样的观点,一直都没有太大的变化。到20世纪50年代,受苏联的影响,这种观点更加强化了。一度把民间文化(主要是民间文学)称为“人民创作”或“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郑振铎的“俗文学”观,把城市的市井文化也归到民间文学中来,因而受到批判,说他是资产阶级的学术权威。联合国教科文的定义一出,完全颠覆了我们关于“民间文化”的传统观念和定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根本不重视“非遗”作者和享有者的社会地位,而只强调口传心授世代相传,以及在社区和群体中被创造、再创造并可持续发展这两个特点。当然,中国的国家建制中从来没有社区,只有省、地、县、乡(镇)、村,但是现在出现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里,是借用了西方文化人类学的学术概念。这两个大特点(标准),跟我们过去对文化的理解很不一样,基本推翻了我们过去的民间文化理念。因此,在这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流落到或下降到民间的一些帝王文化、宫廷文化和宗教文化,几乎没有障碍地进入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手工技艺类,如景泰蓝、玉雕、牙雕、云锦、补绣、盘锦绣等;音乐类,如北京智化寺京音乐、京西幡乐、中和韶乐等,皇封的一些皇会、老会、香会等。这些项目,在过去我们进行的“民间文化”调查和研究中,是不包括在内的。这在文化理念上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文化是集体创造、集体享用的,文化的价值判断,唯一的标准,是该文化的产生、发展、兴盛、衰微,是否与彼时彼地的社会的需要和人类自身的需要相适应。凡是适应的,就是具有生命力的,也就是进步的;凡是不适应的,就会逐渐衰亡。企图用今天的价值观判断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唯物史观。就其文化性质而言,现在我们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农耕文明和漫长的宗法社会制度下的精神文化(当然也有小部分是史前社会或游牧社会的遗留),总体说来,这种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下来的群体文化,是我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因库”和民族的文脉,包含着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集中体现着我们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性格,是十分可贵的。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特别是今天全球化、现代化、城镇化、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带来的社会转型,使原本适应于农耕社会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地、部分地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变得脆弱了,衰微了,有的消亡了,有的变异了。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其目的是要用可能的方式和方法,留住我们民族的“根”,尽可能地保持住文化的多样性,使文化得以持续发展。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出发点和目的。这个理念是在全世界性范围内所认同的。

  理念的转变,是时代的要求,不仅直接影响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当然也会给从“民博”到“世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构成“元素”以新的视角。我们从民博会上看到许许多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事象和物件,尽管每每都有夺目的亮点,但应该说,还都是一个个孤立的存在,并没有给观众一个开埠百多年来的大都会文化品格和文化氛围以完整而鲜明的印象。上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上海的传统文化中,既保持着自己的独立品格和特点,给上海文化以影响和浸润,又明显地受到被称为“海派文化”的有力影响或具有“海派文化”的某些特点,并以此与其他的区域文化相区别。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念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作为未来“世博会”的“中国元素”的代表性文化符号,中国和上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会以完整而鲜明的形象与品格,给世人以深刻印象。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此文系作者2007年6月12日在“上海民博论坛”上的演讲。发表于《西北民族研究》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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