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历史演变中的土家织锦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9-02-27 08:46:25 / 个人分类:土家民俗研究
历史演变中的土家织锦
摘要:从土家族的历史发展中分析土家织锦的历史渊源,阐释土家织锦的自然演变及深刻文化内涵。
关键词:土家织锦 历史 演变
被列入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土家织锦是土家族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至今已有数千年的历史。它主要源于湖南龙山县苗儿滩捞车河一带,历史上曾遍及土家族聚居区。其工艺精湛,图案古朴,色彩斑斓,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奇异瑰宝。对研究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具有十分珍贵的价值。
2002年,在龙山里耶古城,发掘了37000枚秦代简牍的同时,还发现有纺织器、陶纺轮、棕麻编织物等。另外,在出土的陶器、瓦、罐中印有大量的布纹标本。这些与土家织造有关文物的出土,更说明了土家织锦源远流长。据笔者初步考证,它经历了从土著先民的原始草编以及动植物的编织物到用树皮、棕麻、蚕桑发展到賨布、兰干细布、斑布、溪峒布到现在的土家织锦这一历史演变过程,是土家族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真实写照,被称之为“写”在锦上的历史。
一、賨布
抛开土著先民原始的编织物不说,土家织锦从秦汉以来就屡见史册。许慎的《说文》就记有:“幏,南郡蛮賨布也。”“賨,南蛮赋也。”这里说明了“幏”即“賨布”,也是古代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作为赋税交纳的布。“賨布”史志中记载:“秦昭襄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1]。
“秦汉时期土家族先民就会纺织的精工细布,史称‘賨布’,以后,包括土家族在内的一些中南、西南民族所织的‘峒锦’也早就闻名于世。宋时土民所织‘溪布’、‘峒锦’,已是‘土酋’向宋廷纳贡的名产。具有土家族特点的‘西兰卡普’(土家织锦)实源于此”[2]。
二、兰干细布
唐宋时期,极端腐败的封建王朝为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对土家族地区实行“羁縻”政策。还大量征发夫役,倍增赋税,相互间争夺攻伐十分激烈,使土家族地区人民遭受长期的战乱之苦,导致了土家族等各民族在内的农民大规模起义。据史料记载,在当时割据称霸情况日趋严重的形势下,土家族首领相继而起,纷纷割地称雄,自封“刺史”,成为“溪州蛮酋”。到宋代,继续实施“树其酋长,使自镇抚”,“受朝庭之节制,完粮赋而不食俸禄,听军调而不用军饷,则世袭官世袭地”的“羁縻政策”。这种“以夷治夷”的“羁縻”政策,在当时的社会形势下,可以说是符合土家族地区现实要求,它使土家族地区的社会及人民的生活较唐以来更趋稳定。同时,还推动和加强了土家族人民同其它各民族的紧密联系及社会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包括纺织等手工业在内各种生产技术向前发展。
两晋南北朝以后,出现了“兰干细布”。从材料到做工的考究以及织造成细白精致的布绢、布锦,就可知道当时溪峒一带土家族等织锦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深受封建领主的宠爱。为了壮大自己的经济势力,索取土家族地区的布锦,封建领主还大量掠夺土家族地区人口,采取以一匹布换回一个被掠夺人的办法,掠取土家工艺成果。“唐宪宗元和四年(公元809年),黔中风俗仍‘多掠良人卖为奴婢’。北宋时,由于食盐供应困难,引起了土家族人民的强烈不满,施、黔、高、溪四州的封建领主乘机‘攻州县,掠民男女入溪洞’,少则数十,多至数百。仅宋真宗咸平五年(公元1002年),夔州路转运使丁谓以绢一匹换回被掠丁口一人,从四川就赎回丁口万余名。可见掠夺丁口之多,触目惊心。封建领主把掠夺人口用为一种补充农奴与发财致富的手段”[3]。
在“一匹布绢可以换回一个人生命”的历史背景下,土家织锦的价值更弥足珍贵。从而促进了民间织锦的发展。民国版《龙山县志》载有:“土绢,农家饲蚕,以土法制成”。“土苗妇女善织锦,裙被或全丝为之,间或纬为棉纹,陆离有古致,其丝并家出,树桑饲养皆有术。又织土布、土绢,皆细致可观”。
土著先民种桑养蚕,发展纺织生产,用勤劳的双手,古老的方法,在织造工艺上努力创新,精益求精,使土家织锦日臻完美。《后汉书》中说:“阑(兰)干细布,织成文如绫锦”。《华阳国志》中称这种“纻”类织物的兰干细布就是被作为赋税的賨布。《溪蛮丛笑》中有“汉传阑干。阑干僚言紵。今有绩织细白苧麻,以旬月而成,名娘子布”。这与后来民国版《龙山县志》所载有相符之处:“汉传阑干、獠(僚)言纻巾,有绩织白纻麻,以旬月而成,名娘子布。布即苗(土家)锦。绩五色裙,或作巾,曰峒巾”。
三、斑布
唐后,我国南方各民族用苎麻、木棉、缫丝等材料织布、织锦的习俗仍在不断延续,出现了柔软厚致的“五色斑布”。据宋《太平御览》中载:“五色班(斑)布,以(似)丝布,古贝木所作。此木熟时状如鹅毳,中有核如珠王句,细过丝棉。人将用之,则出其核,但纺不绩,在(任)意小抽相牵引,无有断绝。欲为班(斑)布,则染之五色,以为布,柔软厚致”。这种用木棉等材料精心织造的斑布,就是土家织锦从“賨布”传承的演变过程。清乾隆《永顺府志》认定“斑布即土锦”。
四、溪峒布
在唐朝,“土人善织賨布”已成为一种增加收入的副业,他们在织的过程中有了更深的进化,色彩鲜明,图案亮丽,汉人称之为:“溪布”或“峒锦”。这个时期,土家族在经济商业贸易中,地方领主(王朝)与封建朝廷之间建立了“纳贡”和“回赐”关系。在当时“贡方物者,人赐彩三匹,盐二十斤;无方物者,人彩三匹,盐半;其进贡首领,加赐二两银碗一”。封建王朝往往以这种超出“纳贡”价值的金钱和实物作“回赐”。因此,使“纳贡”活动相继不断,土家族地区的布锦、犀角、虎皮、麝脐、水银等土特产都连绵不断地进入纳贡行列。《宋史》中有大量记载:……“宋太祖乾德四年(公元966年),下溪州(今湘西永顺、古丈等地)刺史田思迁向宋朝进贡铜鼓、虎皮、麝脐”。“宋真宗咸平四年,(公元1001年),上溪州(今湘西龙山)刺史彭文庆纳贡水银、虎皮、花布(锦)”。
“宋真宗大中符五年(公元1012年),“溪峒蛮”张文裔等八百人朝贡。”“大中祥五年(公元1021年),洛浦,磨嵯洞(今保靖)土人首领田仕琼向宋真宗贡献溪布”。“元佑四年(1087年)溪峒彭儒武等进贡溪峒布”。“南宋孝宗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辰州之诸与羁縻保靖、南谓、永顺三州接壤,其蛮岁贡溪布”……
从客观上讲,这种“纳贡”与“回赐”的关系,有利于土家族首领对自己管辖地有效地发挥管理作用。在一般情况下,他们把所得“回赐”除了部分用于自己消费外,更多的是用于加强同各民族的贸易往来,引进外界的先进技术发展生产,不断地加大交流渠道,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从而带动了土家族地区的民间经济贸易。
土家族的兰干细布、斑布就是在这个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形成了自己民族的特色。因此,人们就以土家人居住地的酉水流域之地貌特证“溪峒”而命名,被称着为溪布、峒布或峒巾等等。光绪《龙山县志》记载:“绩五色线为之,纹斑斓可观。俗用以为被或巾,故又称‘峒巾’”。这些溪峒布在当时十分出色,在民间商贸往来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土家族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是当时地方统治(土司)进贡中央朝廷获取“回赐”的重要物品。
五、土锦(土家织锦)
元至明代,封建王朝对土家族地区实行“土司制度”,任命“土司”实行封建世袭制。乾隆《永顺县志》记载:“所设宣慰、知州、长官,不问贤愚,总属世袭”。土司及大小头目占领了大量肥沃的土地,不许土民轻取一草一木,土民只能在峰尖岭畔耕种少量的零星崎角之地,甚至连荆棘丛生的荒地也不准开垦。“土司”还享有“杀人不请旨”的特权和强制土民服兵股,以“供征调”来表示对朝廷的效忠和为自已获得封官进爵的机会。由于“土司制度”的残酷,导致了“土民不堪其命”而民不聊生。各地土民纷纷迁徙,或呼号召告,结党抗粮,大举反抗。清政府不得不在雍正年间实行了“改土归流”。雍正五年到十三年(1727—1735)完成了“改土归流”,使封建土司制度得已废除和瓦解,封建领主经济也烟消云散,从而,新的封建地主经济产生。
在当时情况下,“改土归流”的政策,有利于土家族和其它民族的往来交流,进一步促进了文化、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元、明以来“蛮不出境,汉不出峒”的禁令,使土家族与汉族人民不断加大了交流。迁入土家族地区的汉人,带去各种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不断激活了落后的农业生产状况,使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得到了改观和发展。
汉文化的进入,很快就和土家放地区的民族文化融合在一起。为了便于统治和管理,清政府禁止土家族人“男女服饰不分”,使土家族服饰发生了变化,原来五彩斑斓的土家传统衣裙受到限制。《龙山县志》称:“土民喜斑斓服色。”《大明一统志》亦载:“土民喜服五色斑衣”。这五色斑衣便是土家锦和针织挑绣所成。改土归流以后,土家族人民的服饰向清一色的“满襟衣”、“对胸衣”、“大便裤”转变。五彩斑斓的锦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土家族人纺织的“土布”(俗称家机布)占领大部分市场。
“土家族妇女利用自己种植的棉花、苧麻、纺纱织布,满足自己家庭的需要,也有以产品出售的,‘家织斑布,散卖诸里,以为恒业’。但所用织机,低而小,布宽不足一尺。汉族手工业者带进来的比较先进的纺车,生产效率高,日夜可纺八两,且质量好,土民‘渐次有效之者’。手工业的分工愈来愈细,‘土、木、竹、石、裁缝、机匠之属,各有专司’”[4]。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织锦艺人不得不将重点转向一般民用的“土布”,只有少数织锦艺人看准了土家族人婚嫁习俗市场和自备所需,保留了织锦风俗,将织锦产品主要向被盖、装饰品等方向拓展。在工艺上,突出表现在它不同于一般“土布”的基础上下功夫,贵在体现它高出“土布”之为“锦”的格调上,将土家人的苍桑历史、民俗风情以及精神生活都织在锦中,利用多姿多彩、变幻无穷的山水风光和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来拓展审美视野,为织锦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泉源,使之逐渐形成本民族特色,发展成为织品中最具有特殊代表性的土家织锦——“西兰卡普”。
“改土归流”后,清王朝为了维护对土家族地区的统治,在政治上派流官统治,在经济上对百姓实行了一些让步政策,发展农业生产,不断带动手工业、采矿业、冶炼业等各行业发展。土家人不仅种植包谷、高梁、小米、豆类等农作物,还逐渐开展家畜家禽的养殖,同时不断兴起种植油桐、油茶。特别是大量发展养蚕,用于布锦的纺织,不断使手工业产品向商品转变,由于土布的数量逐渐增多,织锦的质量蒸蒸日上,商业贸易日趋走向活跃,流入集市墟场。于是,土家族地区出现了“女勤于织,户多机声”的气象。当时有一首《竹枝词》这样写道:“土家妇女善持家,月上东山夜织麻;莫笑姑娘年纪小,机床学织牡丹花”。
鸦片战争后,列强侵略势力的不断深入,土家族地区大量的土特产和其它资源遭到严重掠夺,加上鸦片的普遍种植,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土家族地区同全国一样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遭到帝国主义的严重破坏,大量的土腊、土靛、土布等出口产品失去销路,家庭手工业相继停产,桐油、茶油、药材等土特产遭到掠夺。清光绪年间(1875—1908),由于大量鸦片的输入,土民大量的好田好土全部都种植了鸦片,致使农业衰退,粮食下降,经济萧条。人民仍遭受其残酷的压榨统治,承受着极大的赋税负担和匪患的干扰。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经济仍处于崩溃边缘。在这多灾多难的历史长河中,土家织锦虽遭受重重磨难和挫折,但它以精湛的技艺和独特的艺术魅力深深地扎根在人们的心底,在土家人们的生活中绽放光彩,显示出蓬勃生机。民国版(1939年)《龙山县志》记载:土家织锦“近有征往长沙、南京及东西各国备品列者”。这无不是对他当时发展盛况的最好证明。
元至清代,土家族地区的社会虽动荡不堪,但它还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缓慢地向前推动步伐。在土家人聚居的湘鄂川黔边区,人们充分利用山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山区,建设家园。尤其是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纺织技术发展很快,人民因地制宜,利用棉、麻、蚕丝等作原料,纺织出各具特色的布锦来。清嘉庆《龙山县志》对当时的土家织锦情况作了较为详细的记载:“土妇善织锦,裙被之属,或经纬皆丝,或丝经棉纬,挑刺花纹,斑斓五色”、“土妇颇善纺织布,用麻,工与汉人等。土锦或经纬皆丝,或丝经棉纬。用一手织纬,一手挑花,遂成五色”。“工与汉人等”在当时是对土家族织锦技术及其工艺水平同纺织业发达的汉人相比较,没有多少差别的评价。于是,以农村家庭纺织为主的手工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产品不仅供本地使用,而且还远销海内外。
“……容美地区的纺织水平也很高,‘峒被如锦,土丝所织,贵者与缎同价。龙凤金碧堪为被褥’”[5](顾采《容美纪游》)。这里所指的龙凤金碧堪为被褥的“峒被”是当时湖北容美地区的极为高贵的上等纺织品,价值很高。但它同“锦”也只能用“如”字来比较。可见,在这个时期,土家族人所织出的“锦”是何等的至高无上。
从上述“土家织锦”织造的史籍中我们已初步了解到,它是土著先民从早期的草编以及动植物的编织物,到用树皮、麻类、蚕桑发展到賨布、兰干细布、斑布、溪峒、土锦(土家织锦)的过程。可以说,它是经过了数千年历史的锤炼和洗涤,吸取了各民族织造之精华,创造出来的具有独特地民族风情的原始手工织造物。
《溪蛮丛笑》中记有:“蚕事少桑多柘茧,薄小不可缲。可缉为紬(绸),或以五色间染布为伪,名顺水班”。显然,除了已述“娘子布”而外,其“顺水班”、“卷布”大都具备了这些特征,无论是织造材料、织造工序、织造工具,都可以找到遗迹。
“娘子布”是以木棉为主要原材料,而“顺水班”则是土家族地区所养植的“蚕”(柘蚕)织成“紬”,再用本地植物染成各种颜色的布料。“卷布”是用苦木栲属等常绿乔木为主要原材料加工后而织成的。
在织造过程中,都含有大同小异的程序内容:缉纱、纺纱、漂白、理经、导纬、织造等环节。
在织造工具上,都是以腰机类、挂机类、立式机和卧式机等机型,这些都属于土家族地区远古织机的遗存而保留下来的,并仍然在继续使用的机类。
其工艺过程,像“娘子布”的“旬月而成”和现代土家织锦每天最多能织30厘米左右相比较,就不难看出他们在某种意义上的共同性和特殊性。
“土锦”至明清时期,种桑养蚕,种棉织布,土家族地区才开始了织造真正意义上的“土家织锦”。这种由赋税(賨布)到贡品(溪峒布)的这一系列的演变历史,充分体现了土家织造的不断完善和质的飞跃,促使它从过去单纯的“裙被之属”,发展到具有200多种图案,120多种类型的床上用品、服饰、包袋、垫罩、壁挂、窗帘、鞋帽、玩具等生活日用品和艺术品以及它成为极为高贵之“锦”的必然过程。
注释:
[1][宋]范晔 撰:《后汉书》中华书局,第833页。
[2][3][4][5]曾祥虎 责任编辑:《土家族简史》湖南人民出版社,第271页、第57-58页、第120-121
页、第89页。
主要参考文献及资料来源:
1、曾祥虎 责任编辑:《土家族简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4月第1版第一次印刷)。
2、脱脱、阿鲁图
编纂:《宋史》。
3、[宋]范晔 撰:《后汉书》中华书局(2007年8月北京第1版)。
4、[宋]李昉等编纂:《太平御览》。
5、[宋]朱辅 撰:《溪蛮丛笑》。
6、[清]乾隆《永顺府志》。
7、[清]乾隆《永顺府志》。
8、[清]嘉庆《龙山县志》。
9、[清]光绪《龙山县志》。
本文上稿:
1、2006年载入杨玉群主编的《土家织锦》(龙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书。
2、2008年载入胡茂成主编的《土家族研究》(湖北民族学院70周年校庆特刊,总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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