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依族历史沿革及风俗习惯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3-03-06 23:20:57 / 个人分类:兴趣所致

文摘自 国家民委网站:http://www.seac.gov.cn/col/col363/index.html

布依族具有悠久的历史。据历史学家考证,布依族源于古“百越”,秦汉以前称“濮越”或“濮夷”,东汉六朝称“僚”,唐宋称“蕃蛮”,元、明、清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八蕃”、“仲家”、“侬家”、“布笼”、“笼人”、“土人”、“夷族”等。布依族自称“濮越”或“濮夷”,用汉字记音写为“布夷”、“布依”、“布越依”、“布绛”等等。在布依族语言里,“布”是“族”或“人”的意思。故旧方志中,有将布依族记为“夷族”、“夷家”、“夷人”者。除自称之外,不同地区布依族之间还互相称为“布笼”、“布那”、“布土”、“布都”、“布央”、“布笼哈”等等。1953年,根据本民族意愿并经国务院批准,统一命名为“布依族”。

  从民族语言、古称、自称及地理分布考察,布依族与壮族具有同源的关系。我国古代越人,人口众多,分布范围很广。分布于两广、贵州一带的西瓯、骆越等族是古代越人的组成部分。现代壮语、布依语与史书记载的骆越语(或称萎语)相同或近似。这是壮族、布依族同骆越人渊源关系的有力证据。此外,古代越人的风俗习惯,如居住“干栏”、敲击铜鼓等等,现代壮族、布依族中仍有遗存。

  有学者认为,西汉时的“夜郎”国与布依族有一定渊源关系。其证据为:“夜郎”国辖地虽广,但其中心区当在布依族聚居的今贵阳市、安顺市、黔西南或黔南自治州一带;其次,“夜”与“越”、“郎”与“骆”音近,而“郎夜”(即“夜郎”)与“骆越”含义也是一样的,意为“以郎氏为首领的越人国”。“郎”、“骆”是古代越人对“郎”氏族王、官、领袖或头人首领的音译。最早见于《华阳国志•南中志》和《后汉书•西南夷列传》,相传“夜郎”出自“竹子”(即竹笋),长大后有德于西南夷,是为夜郎王。子孙相沿,以“郎”为首领或当官的。今布依、壮语仍称竹笋为“ranz”,译成汉字就是“郎”。明清称“土官”为“郎”,“汉官”称“汉郎”,又侮称变成“狼”。后来汉族却逐步用来称呼其族或其地。

  魏晋南北朝至唐代,布依族、壮族被称为“俚僚”、“蛮僚”或“夷僚”。五代以后称布依族为“仲家”,宋代称壮族为“壮”。“仲”与“壮”同音异写。后来,由于长期分居,便逐步形成了布依与壮两个民族。

  考古工作者在贵州省安顺、贵阳及黔南等现布依族聚居区出土了数十件新石器时代磨制石器,其中一些石器,如有肩石锛、带肩石斧等,其形状与东南沿海及华南地区的同类器物形状很相似,可能这些都是古代越人遗留下来的文化,同布依族先民有密切联系。

  秦、汉时代的布依族地区,已经产生世袭的王或侯。王侯居住的地方已经形成了“邑聚”,并有强大的武装力量。这说明当时社会生产力已有较大发展。据考古证明,在布依族地区出土的两汉时代文物,主要是铜器和铁器。例如在黔西南州发现汉代的青铜犁、锄、斧、钺,清镇十八号墓出土汉代的青铜剑和钺,以及其它地区出土的汉代铁制锄、锸、铲等,表明当时布依族地区农业生产已经相当发达,但比中原地区落后,仍停留在铜铁并用阶段。这种情况,同《华阳国志》所说“畲山为田,无蚕桑,颇尚学书,……寡畜产,虽有僮仆,方诸郡为贫”是一致的。

  西汉以后,“夜郎”地方政权被汉王朝所统一,置牂牁郡。从此,布依族地区和中原地区的接触逐渐增多。唐代,中原王朝在布依族地区设置了一些羁縻州县,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刺史,世袭其地。五代时,增设了“八蕃”土司。宋朝继续推行“羁縻政策”,分别授给当地首领以刺史、司阶、司戈、将军等职衔,分别划归四川路、湖南路和广南西路节制。元代置罗甸宣慰司(安顺市属其地)、顺元路军民安抚司(贵阳地区)、都匀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于矢部万户所(黔西南州及六盘水市盘县属其地)及泗城州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等。明代的土司制度更加趋于完备,一直到清雍正年间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以后,统治布依族地区达一千多年的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才逐步结束。

  明末清初,布依族地区社会生产又有了进一步发展。这时期,农具中锄头的重量和长度都普遍增加了,锄口也由过去的贴钢改进为夹钢;稻谷脱粒由从前使用棍棒改为使用挞斗,劳动效率大大提高。罗甸、安龙和平塘等地还使用了水碾。由于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粮庄百姓”和“私庄百姓”逐渐发生两极分化,其中一部分人日益贫穷而沦为佃农,另一部分却日益富裕而形成富农、地主。而清朝“改土归流”运动,为布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客观上加速了布依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领主经济、土司制度的崩溃。但是,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土地高度集中,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却越来越加重,阶级矛盾日益尖锐,激起了布依族人民无数次的反抗斗争。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发生于清嘉庆二年,由安龙县布依族农民韦朝元(号七绺须)、王阿崇(号王囊仙)和汉族桑鸿升领导的“南笼”起义。王阿崇是清朝中期布依族一位杰出的农民女领袖,出身于贵州安龙县洞洒寨的贫苦农民家里。清嘉庆元年(1796年),她与韦朝元一起领导“南笼”农民起义时还不到二十岁。嘉庆三年(1798年)九月,王阿崇等起义领袖不幸被俘英勇就义于北京。事后,当地人民曾把王阿崇、韦朝元等人的塑像安放在安龙县城和当丈寨里,其英雄事迹至今仍为布依族人民所传颂。

  元、明、清土司制度统治时期的布依族地区社会形态,基本上停留在封建领主经济阶段。土司、土官占有领地内的全部土地,并对土民(农民、农奴)进行残酷剥削,但他们并不完全占有土民,也不能对之任意杀戮。领主把土民和领地分成哨、甲、亭、屯,分别交给哨目、甲目、亭目、甲头去世袭,再分给每一户土民一份土地,自耕自食,不得典卖,把土民紧紧束缚在这块领地上,让他们依附于领主,世代听从土官役使。

  土官对领地和土民的统治,有直接、间接两种。直接统治的领地和土民(包括家奴)包括:(1)印田和耕种印田的土民。印田又称俸禄田,即土司将其领地内最好的水田分给附近农民耕种,农民自带耕畜和工具,无偿地为土司耕种,印田的收入全部归土司所有。(2)劳役田和耕种劳役田的土民。土司为了满足其家庭生活的需要,把一部分土地分给农民自耕自食,农民必须为土司无偿服劳役,这些田分别叫做伙夫田、挑水田、针线田、马料田、柴火田、小菜田等。农民种哪种田,就服哪一种劳役。(3)把事田、差役田、兵田和把事、差役、士兵。这是土司分给他的助手把事以及差役等的一种具有代俸性质的田地,由把事等自耕自食,无田赋差役,这种田的所有权仍属于土司,把事一旦去职,田地由土司收回。(4)家奴,以女性为多,是土司家庭的奴隶,无人身自由,她们多半是土司买来的或被陪嫁而来的。

  间接统治的领地和土民包括:(1)“粮庄”(又叫粮田、公田)和“粮庄百姓”。“粮田”,是指土司辖区内,由农民“分地而耕,纳租于主(土司)”的田地。改土归流后,地权归属于王朝,改向朝廷上粮,即称为“粮田”或“公田”。耕种“粮田”的人,称为“粮庄百姓”或简称“粮庄”,他们除缴纳租赋以外,还要担负印田的无偿劳动。(2)“私庄”和“私庄百姓”。所谓“私庄”,是指从外地来投靠某一土司的农民,在土司指定的区域内开荒而形成的田地;耕种这种土地的农民,称“私庄百姓”。他们不交赋税,但逢年过节或遇到土官有红白喜事,要向土官“送礼”,每年还要向土官交纳一定的“烟火钱”。 土司的劳役田,也多由“私庄百姓”耕种。“粮庄百姓”与“私庄百姓”,是土民中地位较高的阶层,积年累月便形成自由农民。

  在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的鼓舞和影响下,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布依族地区爆发了历时18年之久的贵州各族农民大起义。影响较大的有:1854年独山州布依族农民领袖杨元保领导的农民起义;1855年安顺郎岱马阿双起义;1861年归化农民响应太平军曾广依部所爆发的农民起义,等等。这些农民起义狠狠地打击和削弱了当时帝国主义和清朝统治者相勾结的反动统治势力。在起义中,布依族人民和当地苗、汉等兄弟民族人民团结战斗,结成了深厚的阶级友谊。

  抗击帝国主义的侵略是布依族人民近代史上最为光辉的一页。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布依族农民罗发先与罗光远等盟誓,提出“覆清灭洋”的口号,领导当地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都匀一带各族人民掀起了反抗法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斗争。贵定、独山、荔波等地各族人民纷纷响应,参加斗争的群众多达二万人。他们捣毁教堂,惩罚卖国投敌的官僚地主,充分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坚强不屈的革命意志。

  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路过黔南,沿途受到布依族和兄弟民族人民的热烈欢迎,不少布依族人民为红军带路、送粮、送情报。当红军来到镇宁县扁担山时,红军向当地布依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统战政策,曾有不少布依族青年奋然参加红军,随军北上抗日。1937年,中共桂西党组织在黔南组织“抗日救国会”,借以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打击不法豪绅恶霸。1944年,当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侵入黔南时,英勇的布依族人民纷纷组织起来,在独山、荔波、三都等地展开了激烈的反抗斗争,给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从此布依族人民加入到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行列中,成为抗日战线中一支重要力量。

  布依族人民一直在为争取自由和解放而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并涌现了一批革命领导者。1932年,时任国民革命军西路纵队司令王海平(望谟县布依族),同意中共黔桂边委的要求,接待红军一个连到法卡(现属望谟县)驻扎,为边委在黔西南地区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1936年红八军第一纵队与王海平部合作,在望谟县板陈消灭了来犯的广西督察军,后又收缴了贵州军阀杨瑜亮残部枪械。当地反对国民党军阀的“民变”武装领袖、布依族人陆瑞光,在镇宁弄染寨的家中接待彭德怀、李富春、杨尚昆等首长,并订立协定,反对蒋介石、王家烈、犹国才及苛捐杂税。红军临走时,曾送给他不少枪支、弹药。后来,陆瑞光带人去广西寻找红军,中途被阻返回,他又派人去安顺找到地下党组织。根据党的指示,他在镇宁、关岭、紫云边区发动组织群众,建立革命根据地。

  1943年,贞丰县布依族、苗族等几千人,发动了“反苛政”起义,起义群众提出“官逼民反,不得不反”、“打富济贫”、“杀死杨狗儿(伪县长杨百举)”等口号,起义队伍迅速扩大。他们攻克贞丰县城,杀死恶霸,赶走伪县长,释放入狱群众,安龙、兴仁、镇宁等地各族人民纷纷响应,让反动派惊惶失措。1945年,布依族青年鲁仁俊领导安顺布依族、苗族人民发动了“反三征”(征兵、征粮、征税)起义,镇压了民愤极大的伪乡、保长。1948年,在党的领导下,安龙县布依族青年组织了一支700多人的武装力量,广泛开展“反三征”斗争。同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成立,并在黔南建立了罗盘游击区,布依族青年王由植领导的关岭游击队改编为滇黔桂边区纵队盘北游击第七支队。1949年6月,布依族青年王秉鋆受滇黔桂边区党组织委派,领导布依族人民发动龙广暴动,狠狠地打击了国民党地方武装力量,并配合南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贵州省。从此,布依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起,获得了新生。


 布依族民居有楼房、半楼房和平房数种。半楼房一般采取后半部是平房,前半部是楼房,或左(右)半部是平房,右(左)半部是楼房的建筑格局。楼房和半楼房建筑是布依族传统建筑形式。楼房上层高,住人,下层低,圈牲畜,古称“干栏”,或称“麻栏”。它的结构简单,形式美观,适用于南方山区的地形特点。在房间布局中,堂屋后壁设神龛供奉祖先,左右两侧分隔成灶房、寝室、客房。室内设有火堂,供一家人取暖炊薪。黔中一带,由于地产石头,从基础到墙体都用石头垒砌,屋顶也盖石板,称为石板房;加上石砌的寨墙和山顶的石砌古堡,形成典型的石头建筑群。如扁担山石头寨共230余户人家,所有房屋沿等高线排列,均以石料建成。村寨布局与寨前的田坝、小河及通向各处的石板平桥和石拱桥梁,相互映衬,彼此和谐。

  布依族人民以大米为主食,兼食玉米、小麦、红稗、荞麦等。尤喜糯食,并有多种制作方法,如制成糍粑、圆糖粑、耳块粑、枕头粽和三角粽等。逢年过节,必食糯米饭,并以糯米粑赠送亲友。节日里还喜食用花汁和树叶汁染制的各色“糯饭”。 副食有各种蔬菜、豆类和肉类。蔬菜加工制品有著名的“独山盐酸”、“酸辣椒”等。肉类加工有熏腌腊肉和香肠;喜食狗肉,各地加工方式不一,风味独特,较著名的有“花江狗肉”、“都匀黄焖狗肉”、“册亨狗肉全席”等。豆类制品主要有豆豉、豆腐、血豆腐等。辣椒、酸菜、酸汤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布依人家户户皆能酿制糯米酒和大米、玉米烧酒。一些地方还制作糯米烧窖酒、菸仁米酒、蔗糖酒等,颇有特色。有的米酒用野生刺藜果搀和酿造,营养丰富,用以款待贵客。刺藜酒酿造技术,已有数百年历史,如今已发展成大宗商品,畅销全国。

  布依族服饰多为青、蓝、白等色。男子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包头巾、穿对襟短衣或大襟长衫及长裤。老人多着长衫。20世纪70年代后男子服饰与汉装无异。妇女服饰式样颇多,镇宁、关岭、普定、六盘水一带目前仍保存布依族较古老的服饰:大襟短衣,领口、盘肩、衣袖和衣脚边沿,皆用织锦和蜡染各色几何图案镶制;下穿百褶长裙,用白底蓝色蜡染花布缝成,佩戴各种银质首饰。黔西南州和黔南州的罗甸等县布依族的妇女服饰,普遍为大襟衣,长裤脚;衣服的盘肩、袖口、襟沿镶有兰干;裤脚为大褶边,或蓝色裤脚镶青布和兰干。衣服的长短和裤脚的大小,各地区都不相同。自制的织锦和蜡染是布依族服饰的主要特点。布依族妇女讲究头饰,婚前头盘发辫,戴绣花头巾;婚后须改用竹笋壳作“骨架”的专门饰样,名曰“更考”,意为成家人。镇宁、关岭地区,姑娘喜拢高髻,形如拱桥,发上插着长约尺许的银簪,配上短衣长裙,绣花布鞋,走起路来风韵飘逸。其他地区则多着短衣长裤,或在衣襟、领口和裤脚镶上蜡染或刺绣花边。黔西南安龙、兴仁一带妇女喜用白布作头巾,戴各色绣花围腰,朴素无华,典雅大方。银、玉手镯、发簪和戒指、项圈等饰品为布依族妇女所喜爱,其样式别具一格,颇富民族特色。

  历史上,各地布依族的婚姻习俗不尽相同。有父母包办的婚姻,也有完全自主的婚姻。从史书记载看,布依族在明代以前婚姻是自主的。明代以后,由于各民族的频繁交往和文化的相互交流,特别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汉文化的影响,布依族的婚姻礼俗才逐渐改变,婚姻缔结从自主择配变成了父母绝对包办。包办婚姻导致早婚(俗称“背带亲”)的产生,即婚姻当事人在幼儿时就由父母订了婚约,然后在十几岁时就结婚。婚礼结束后返回娘家居住,即“不落夫家”。 有的则实行“姑舅表婚”,即舅之子娶姑之女,或者相反。

  婚姻的缔结,分为“开口亲”、“订亲”、“结婚”三个阶段。先由男方家请媒人数次往返于女方家。媒人第一次到女方家时,勿须提及求亲之事,只须将礼物放在女方家神龛上,说明礼物是某家送的,闲聊一会即返。如过几天女方不退还礼物,媒人可第二次登门求亲。获得同意后,男方就备办一些礼物,邀请家族中的老人、青年人和亲戚,同媒人去女家吃订亲酒。这种仪式,称为吃“开口饭”,一些地区的布依族称之为“吃鸡”或“吃鸡腿”、“插毛香”等。第二次由男方家带酒、公鸡、猪肉及聘礼若干到女方家“订亲”。这一仪礼被称为“更客(吃羊)”或“更老尼(吃小酒)”、“更甘(甘是认定的意思)”等。名称虽异,其内容均为“接八字”和议定聘礼。此后,男方家可以确定婚期,并请媒人通知女方家,以便准备嫁妆。婚礼期间,新郎新娘三天内不得同宿,婚礼第二天,新娘要拜见翁姑及男方亲戚。婚礼第三天早上,新娘挑水或到厨房看一看,其意义类似于汉族的“下厨”。此礼行毕,新娘即启程回娘家,谓之“回门”。布依族村寨的婚礼,远近的青年们都可以赶来听歌唱歌,有的地方唱七八个昼夜。

  在实行包办婚姻的同时,布依族青年男女间的交往是比较自由的。青年男女可以利用节日、走亲访友或赶场的机会,聚集在一起“朗绍朗冒”(“朗绍”指会女朋友,“朗冒”指会男朋友)。如果男子相中某姑娘,就请家族中的姐姐或妹妹充当“银雀”,传递信息,女子如若愿意,就把自己事先精心绣好的绣球抛给对方,男女双双走出人群,到不远处对歌。经过多次会晤,建立了感情,就可盟誓终身。

  “朗绍朗冒”这种社交活动不限于未婚男女,已婚者亦可参加。不过对于未婚者来说是谈恋爱;对于已婚者而言,则可能是炫耀自己唱歌的才能,或者是对父母包办婚姻的反抗。“朗绍朗冒”中除唱情歌外,还唱苦歌、告状歌和逃婚调等。过去,青年人常因不会唱歌,而找不到对象。现在,“朗绍朗冒”已经不再是布依族青年男女唯一的交际方式了。

  布依族家庭实行父系家长制。家长有支配家中经济和指挥成员的权力。男性长辈皆受尊敬,为人正直者更有威望。族中纠纷,自行调解,无须上诉官府。妇女的地位低于男子,寡妇可以继承财产,如果再嫁则不能继承。一些地方有“兄终弟及”(俗称“填房”)的婚制。

  家庭结构普遍是小家庭,也有三四代同堂的大家庭。一般情况下,人口较多的人家待儿子长大成婚后就分开居住。有的地区分家时,家中的财产必须先留父母的“养老田”和未嫁姑娘的“姑娘田”,其余田地、房产按子均分。若遇绝嗣人家,财产由其亲属继承。分家后,父母大多同满子(幼子)居住。有的地区没有留“养老田”,几个儿子轮流赡养父母,并共同承担安葬的职责。

  布依族丧葬在清代以前,行火葬,不垒坟。清代中叶后才逐渐垒坟、立碑。当老人逝世后,丧家即向舅家和至亲好友报丧,并请本民族的“布摩”(祭师)择定吉日,举办丧事。丧葬仪式繁简程度视家庭经济情况而定。富有之家,要举行“古夜王”仪式,砍牛做斋,大办酒席,丧期甚至长达七天、九天。停柩期间,丧家一律素食。葬式有土坑墓、石棺墓、石室墓、岩洞葬、停棺待葬(二次葬)、瓮棺葬等。

  布依族有许多传统节日,除过大年、端午节、中秋节等与汉族相似外,“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等节日都具有本民族的固有特色。

  大年节,据方志记载,布依族“以十一月为岁首”。平塘、荔波一带至今仍在十一月三十日“过小年”,但大多数地区已将年节并入春节。每到腊月,家家户户忙着酿酒、打糯米粑、腌制腊肉、做血豆腐,或缝制新衣。除夕以丰盛酒菜供奉祖宗,并燃放爆竹,阖家守岁到鸡鸣。正月初一则有姑娘争挑第一担水回家(名曰“聪明水”)、男孩争先到土地庙旁用绳子牵来小块石头放入畜圈(意为“六畜兴旺”)之俗。大年期间,青年们相邀外出“朗绍朗冒”;中老年人则彼此拜年祝贺,一同饮酒为乐。有的地方还举行玩龙、舞狮、赛马、掷石、铜鼓、唢呐、歌舞、篮球等等娱乐活动。一般到正月十五元宵节后,才开始下地干活。

  二月二,主要是祭祀“土地神”,保佑全寨安宁,杀鸡敬祖,吃两色(白、黑)糯米饭。云南省的布依族,这个节日要过三天,进行以祭“老人房”为中心的祭祀活动。三月三,主要是祭山神或扫寨赶鬼,预祝丰收。贵阳附近村寨,举行“三月三对歌会”,又称“仙歌节”或“地蚕会”(传说这天害虫闻听歌声就不敢危害庄稼)。四月八,是纪念耕牛的节日。布依族各地将这一节日称为 “牛王节” 或“牧童节”、“开秧节”等。这天家家吃“牛王粑”和糯米饭,并以之喂牛,让牛休息一天,用枫树叶泡水给牛洗澡。这一天也是惠水一带布依族青年男女坡上聚会吃糯米饭、唱歌玩乐的日子。

  六月六,祭田神、土地神和山神,祭毕用鸡血沾上各色纸旗,或做成大鸟形分别插在各块田中。与此同时,召开“议榔”会议,宣布各种榔规榔约,且由榔头监督执行,借以保护社会财产安全。许多地方(如惠水县的董朗河两岸、兴义市的查白场等)还举行规模盛大的玩山活动。六月六节还有相关的传说。如兴义的查白场传说是为纪念被恶霸逼婚、双双殉情的一对青年男女的;安龙县则是纪念布依族人民反抗封建统治的起义胜利。三中全会以后,由于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经国家民委批准,确定“六月六”为布依族人民的共同佳节。其隆重程度,仅次于大年节。

  吃新节,又叫尝新节。因各地的谷米成熟有先有后,过节日期不尽相同。一般在稻谷将成熟时,由家中男子到田中摘来少量谷穗,放在甑中与糯米一同蒸熟后敬祖。望谟、册亨等地,把新糯谷取来后,先煮熟晾干,舂去谷壳,再用开水泡胀蒸成糯饭,布依语称“根金毫模”。

  汉族节日流传到布依族地区后,发生了一些变异。如清明节,布依族除了为新故老人上坟外,还要为所有已故祖先挂纸(俗称挂青)。但望谟县桑郎一带,清明不扫墓,三月三才上坟。红水河一带清明吃三色糯米饭。端午节在布依族中被区分为大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小端午节(农历五月十五)。这天布依族除吃粽子外,还吃五色糯米饭。而七月半,布依族要杀鸡、杀猪或杀牛祭祖,为逝者烧纸钱或金银绿锭,送寒衣等生活用品。红水河沿岸要连过三天。十四日做“搭连粑”供祖先。十五日晚到河边放冥船,让其随水漂流。十五、十六日年轻人和孩童聚集大榕树下,或荡秋千,或打陀螺,或去游泳。惠水断杉一带,集中于古桥堡对歌,跳粑棒舞和铜鼓舞,同时进行唢呐比赛。中秋节,布依族一些地方则有孩童“偷瓜”之俗。孩童们将“偷”来的老瓜用红布包好,一路放着爆竹往送膝下无子的年轻夫妇家中,由无子夫妇将南瓜与糯米烹煮而食。被“偷”南瓜的主人不能打骂“偷瓜人”。 人们相信用“偷”来的瓜煮糯饭吃,可以生子。

  布依族的文化艺术丰富多彩。民间广泛流传的神话故事、童话、寓言、谚语、诗歌等口头文学,传述着古老的民族历史,歌颂着人民的勤劳勇敢,揭露了旧社会的黑暗和残暴,展望着新社会的幸福和光明。其题材广泛,意境优美,内容健康,语言生动,富于想像力。神话传说如《洪水潮天》、《十二个太阳》、《赛胡细妹造人烟》、《卜丁射太阳》、《茫耶寻谷种》、《黄果树瀑布的传说》等都是人们喜爱的作品。

  布依族的民歌,富有民族特色,有叙事歌、古歌、生产劳动歌、习俗歌、情歌、苦歌、哭嫁歌、儿歌、新民歌等。或用布依语演唱,或用汉语演唱,句式和结构不尽相同。用布依语演唱的有五言、七言、杂言三种句式和单段、双段、长篇三种章法。单段歌又称“散花调”,即单独一段自成一首;双段歌又称“双调”,即一首分成两段;长篇歌由若干段组成,或篇幅虽长、不分段落。曲调有“大调”、“小调”之分。“大调”用于婚丧等隆重的场合,音调高昂大方,引人入胜;“小调”则在月夜或“朗绍朗冒”谈情说爱的时候唱,音调柔和、婉转、活泼动听。演唱方式有独唱、对唱、重唱、齐唱等。凡遇建房造屋、迎亲嫁女、老人亡故、迎来送往等场合,都要唱相应内容的歌。有时要昼夜不停地唱数天,这往往带有互相比赛的性质。能歌者对身边的花草、雀鸟等,都可以激起其创作的灵感,编唱出优美含蓄的歌词来。

  1950年以后,人民政府为布依族培养了自己的作家队伍,这些作家创作了不少布依族书面文学。如长篇小说《大古山的黎明》、《将军被刺之谜》等,中短篇小说《山鹰飞过河谷》、《儿女们的事情》、《迷梦》、《崖上花》等,散文集《绿色梦》、《瀑乡风情录》、《太阳女》等,诗歌集《盘江放歌》、《叶影集》、《山河恋》、《远山》、《古井》等,剧本《罗细杏》、《金竹情》、《黑山汉子》等,电视连续剧《六马兄妹》、《布依女》等。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有三部《布依族文学史》正式出版。

  布依族常用的乐器有唢呐、月琴、葫芦琴、竹琴、巴勒、洞箫、短箫、姊妹箫、铜鼓、牛骨胡等。铜鼓是布依族最古老、最具有民族特点的乐器。它全部用青铜铸成,鼓身铸有各种花纹图案。1950年以前,几乎每寨都有铜鼓,隆重节庆必敲击为乐。举行丧葬、祭祀,则只有摩公才能按照仪式的程序敲击铜鼓。

  布依族的舞蹈主要有《织布舞》、《糠包舞》、《狮子舞》、《龙舞》、《转场舞》、《铙钹舞》、《花裙舞》、《铜鼓舞》、《铜鼓刷把舞》等,舞蹈动作优美动人。它们把布依族生产生活和风俗习惯融为一体,用艺术形式生动地表现出来,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

  贵阳、长顺及黔西南册亨县等地区流行布依地戏,多在春节期间组织演出。有专门的戏班子,演员面具多为三国人物及布依摩师等。独山、平塘、三都等县一带,流行一种在花灯歌舞基础上吸收广西彩调艺术发展而成的花灯剧。

  布依戏大约始于明末清初,各个戏班的召集人、戏师和演员均为农民。其编排的剧目、演唱的形式,都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剧目大多取材于本民族的故事、传说,如《六月六》、《王山打鸟》、《四接亲》、《金猫宝瓢》、《马边月》等。也有汉族剧目,如《玉堂春》、《柳荫记》、《包公案》等。布依戏音乐由本民族的民歌和民间坐唱曲调衍生而来;语言富有寓意性,擅长使用“比”、“兴”手法,显得诙谐、生动、传神;戏中武打,直接受到武术和木偶戏的影响,古朴而灵活,别具一格;演员的化妆,过去是借助于脸壳的夸张表情,性格化造型,曾引起戏剧界的关注。1956年布依戏《四接亲》、《玉堂春》参加了贵州省第一届工农业业余艺术会演,获得好评;1984年布依戏《罗细杏》、《金竹情》参加了贵州省少数民族戏曲研究汇报演出,《罗细杏》还被选拔参加全国少数民族戏曲剧种优秀剧目录像观摩演出,荣获“孔雀奖”。

  布依族工艺美术素负盛名,主要有蜡染、刺绣、织锦、竹编、织染及陶瓷和雕刻等等。色彩绚丽、图案美观的布依族蜡染,是中华民族文化艺术宝库中的珍品。其传统工艺有靛染、蜡染、枫染和扎染四种,其中以蜡染最为著名。制作方法先用铜蜡刀沾蜡液在白布上绘成涡状纹、波浪纹、菱形、对称几何图案等,再以蓝靛溶液配合草药印染,去蜡后即成。成品的自然冰裂纹,形式多样,美观大方。1980年以前,布依族地区有许多印染作坊。1953年,为了发扬少数民族的优良工艺传统,当地政府曾在安顺市建立了一所蜡染工厂,在传统的图案、去蜡、清洗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许多革新,使传统的蜡染工艺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成为畅销海内外的珍贵工艺品之一。

  织锦,亦称“纳锦”,布依语称“读桂”。有“羊羔锦”、“鱼儿锦”、“人物锦”、“蝴蝶锦”等式样,图案为菱形、方形、三角形或回形字穿插组合,各色丝线衬托,花纹精致紧密,瑰丽美观。锦面类似丝绣,但却是在古老的布机上编织而成,且锦花背面向织者,编织中若要检阅花色,需用镜子从下面反照。妇女们就这样全凭记忆熟练操作,继承着祖辈的技术工艺。1984年全国旅游产品评比会上,布依族织锦被评为优秀产品;1985年在全国第五届工艺美术展中又获“优秀创作一等奖”,捧回了“希望杯”。

  素有“土呢子”之称的布依族土花布,质地优良,品种多样,可制作成服装、床单、被面、桌布等用品。今日农村仍保持着自纺自织的传统。1985年重庆博物馆在镇宁县六马区一个村寨,就征集到各色土花布35种之多。荔波县以土花布为开发项目,年生产200多个品种,产值250多万元,创外汇20多万美元。

  此外,荔波的凉席、独山的斗笠、平塘牙舟的陶器等都很有名。各地妇女的刺绣、剪纸技术、银铜首饰加工以及惠水的枫香印染蜡画等,亦甚精致。特别是平塘牙舟陶工艺考究,历史悠久。由本民族美术家设计制作的陶瓷,还曾作为贵州省政府的礼品赠送给新西兰总理等外国贵宾,为发展中外友谊做出了贡献。

  布依族信仰祖先和多种神灵。山、水、井、洞及生长奇特的古树无不被认为是神灵的化身。各村寨建有土地庙。一些特定的宗教仪式,要供奉神竹。各地布依族还供奉雷神、门神、灶神、龙王等等。这些反映了布依族作为农耕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

  “摩教”是布依族宗教信仰中一个比较成熟的宗教信仰形式,介乎于原始宗教向人为宗教过渡的类型。其宗教职业者分为“布摩”和“摩雅”。布摩是通过学习而成的,在师父的带领下学习一系列的经文和仪式的程序,能够继承师父的衣钵便可出道。布摩尊奉“报陆陀”为开山祖师。在举行各种祭祖活动中,首要的仪式是恭请“报陆陀”莅临,以示整个祭祀活动的权威性。在摩经里,“报陆陀”具有超凡的力量和智慧,能够洞察古今,能够解决人世间任何难题。摩经的基本思想是:人间万物是由始祖神“报陆陀”创造的,万物皆有灵,灵魂具有神秘力量,需要祭祀和崇拜,经过特定仪式和条件万物可以相互转变,达到禳灾祈福的目的。人患疾病是由某种鬼魂作祟,通过举行某种仪式可以驱逐疾病。人死后,灵魂不灭,通过仪式的超度,使灵魂进入仙境。布摩有较为完备的祭祀经典——摩经,还有比较固定和规范的宗教礼仪。举行祭祀活动除了要履行一定的宗教礼仪外,还要辅以对经典的诵读。典籍浩繁的摩经,大致可分为用于丧葬超度活动中的多卷本《殡亡经》、《古谢经》等,也有用于祈福、驱邪、禳灾等目的的各类杂经。摩经包含了布依族古代社会的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乃至人们的社会交往和道德礼仪等内容。摩雅是在某种特定的场合下,通过鬼魂附体而后经布摩的点化(安坛)而形成的,摩雅的巫术活动称之为“打迷纳”。

  明、清以后,佛教、道教、天主教相继传入布依族地区,民间有少数信仰者。从摩经的内容和布摩在各种仪式中使用的道具,可以看到佛、道、儒对布依族文化的渗透。明、清时期天主教在布依族地区传教,设有主教署、咨询会,其下有总铎口、堂口等。但因为传教士的为非作歹和天主教与布依族人民信仰相左,天主教遭到了布依族人民的反对。

  布依族传统社会组织,有“宗族制”、“议榔制”、“寨老制”等。它们源于古代氏族管理制度,是古代民主制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具有阶级社会的特色。

  布依族宗族制,是由同宗同族的一个或数个村寨组成,各地皆然。其血缘组织联系紧密,内部禁止通婚。每个宗族都有族长。族长在宗族成年人中自然产生,一般由辈份较高并有威望者担任;或辈份虽不算高,但属族中经济大户、在社会中有能力有威望者亦可担任。族长之职责,对内申张家教家规,对族人进行道德品格的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办事公道、尊老爱幼、相互帮助、自立自强、与人为善、以理服人、热心公益、爱村爱家等。对违反族规者,族长可对之批评教育,甚至处罚。对外,族长代表本宗族利益,维护宗族尊严,体现宗族之风格气度。

  宗族议事形式,体现为“家族长全体会议”、“家族长代表会议”、“当事人与评中人专门会议”、“有关方面协商会议”等等。遇事民主协商,决议后族长施行。

  宗祠是宗族祭祖和聚会之所,平时有专人守护,定期由族长在祠内主持祭祀,宣布族规,合族聚宴。费用由家族“祭祀田”收入开支。

  宗族聚会有“春节送铜鼓会”和“清明节祭扫祖坟聚会”。每个布依族宗族都有一面或数面铜鼓,作为本宗族祖传之宝。春节击鼓为乐,并祭祀铜鼓;至正月十五日晚收鼓,再祭一次。然后,集体送铜鼓到族长家保存,全族置酒宴饮,显示宗族的团结和意志。“清明节祭扫祖坟聚会”,由族长主持召开各家长会议,确定祭扫规模、分工及费用数额。每户出钱若干,届时聚于祖坟前,杀猪备酒祭祖,举行合族宴会。此举有忆祖思今,团结向上之功能。

  议榔制,在平塘、惠水等县布依语称“议榔”;在望谟、册亨等县称“议各习”。“榔”源于布依族早期社会的血缘组织,又是本氏族对部落酋长的称谓。“议”即“集中”、“聚会”之意。随着社会发展,“议榔”逐步变为以地缘关系为主的农村公社组织。

  “议榔制”组织,小的包括一个或数个毗邻村寨;大的包括数十百寨。不分姓氏宗族,都可以参加。议榔设有榔头、巫师,以及分管军事、主持司法的头领。组织的最大权力机构是议榔大会。主要讨论议榔内重大问题;制定榔规榔约;选举各种执事头领。规约的主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公共道德纲纪伦常;决定保卫集体安全和抵御外侮的具体措施,等等。榔规榔约体现组织内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并有较强的约束力,人人必须遵守,违者必究。在社会动乱时期,榔规榔约往往发挥较大作用。

  布依族地区每个村寨都有寨老会,布依语称为“卜板”。寨老是一寨的自然领袖,由群众推举。寨老人数,二三人至五六人不等,视村寨大小、人选多少而定。寨老的威望和权力是自然形成的。他们是村寨中有处理事务能力的人,平时村寨中有什么事情都乐意找他们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发生重大事件需要大家一致行动时,人们乐意听从他们的指挥,公认他们的地位。寨老无需经过正式的选举产生,也不存在世袭的问题。他没有任何特权和利益,其职责是排解寨内外的各种矛盾纠纷,与村民协商制定保护山林及农作物的“乡规民约”,作出制止或进行械斗的决定,主持村寨内的红白喜事、祭寨神仪式和各种集会。这种具有一定原始性的社会组织形式,直至20世纪80年代仍遗存于一些布依族村寨中。

  举行祭寨神庙会,亦是寨老职能之一。民国年间布依族各地盛行祭寨神习俗。一般每年对寨神奉祭数次,时间分别为正月初三、三月初三、六月初六、七月十五。每次献祭牛、猪、公鸡等牺牲,由寨老主持祭仪,祭师念经文祈祷丰收。寨人同餐共宴,这对强化寨规、增强内聚力有较大作用。1950年后,寨神庙会渐趋消失,但寨老制尚存余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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