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综述]作为民族音乐学基本一环的描写音乐形态学(二)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0-09 16:54:09 / 个人分类:民族音乐学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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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族音乐学基本一环的描写音乐形态学

(描写音乐学)

主讲人: 沈洽 教授

时间:2008年6月3日 13:30

地点:教学楼908

 

六,描写音乐形态学的核心概念

沈洽教授在讲座中介绍了三对重要的核心概念。

 

1,概念的由来:最早是在1958年由C.Seeger在《音乐季刊》中发表的文章《规约的和描写的音乐书写》(P184-195)中提出的。西格使用这组术语主要用来区分“音乐书写(Music Writing)“的两种类型,文章开宗明义就提出了”音乐书写“中潜藏三种危机:一,误以为音乐整个的听觉参数是,或能,被一种不完全的,平面的,仅仅是二维的视觉参数表达出来,二,是忽视音乐书写相对于话语书写的历史的滞后,以及随之而来的艺术传统的介入,即听觉发言艺术的视觉符号相匹配的艺术音乐的书写传统的介入;三,是被忽视了音乐书写中”规范“与”描写“之区别。

 

所谓“对音乐书写中规范与描写区别的忽视“也就是”对一首特定音乐作品将如何被唱奏出来的蓝图与它实际被唱奏出来的声音为何“这二者之区别的忽视。在前一种音乐书写中,乐曲中各音之确切音高和节奏,是书写者与演奏者之间,事先约定的,也就是说,是演奏者事先已知的事物,因此,它只是一首音乐作品将如何被演奏出来的一幅“蓝图“,例如西方的乐谱系统(western system of notation)和东方音乐里的记谱系统。而“描写的”音乐书写则是对某一首音乐作品被演奏出来的声音的实际状况予以记述和描写。所以说,这样的音乐书写,实际上是有关某次特定”音乐发言(musical speech)“种种元素和特征的一份调查报告。沈洽老师认为,Seeger正是注意到了两种区分,人的音乐的耳朵听音乐时候充满着文化的选择性,不是照单全收,而是在自身的格式中有意识地选择要听到哪些东西,只能听到这个文化教育他应该听到什么东西。Seeger的这个概念很重要。不止于音乐书写的问题,不止于记谱的问题。应该成为,该描写音乐形态学本身的核心概念。那么这两个概念应该如何界定?

 

2,概念的界定:沈老师对这两个概念作出了自己的界定。

所谓的“规范的研究法”是指:以某种既定的准绳和框架(即既成的、预制的规范)为前提去看待自己研究的对象,按完全等同或最接近于该”准绳/框架“的原则,把对象纳入到这一框架(规范)中去,从而实现(完成)为对象定性(也就是所谓实现对事物的”理解“)的研究方法。沈老师进一步对此给出阐述:我们如何理解“懂了”二字?沈老师认为,其实是纳入自己的知识框架才是懂了。比如说英文的Book,人们就要懂得英文就知道说的人在说什么了,也就是懂了。中文的对于“书”的理解有个格子,当懂英文时才可以分门别类地纳入自己的格子,才可以懂了。就是常说的Format“格式化”的意思;小孩学语言也是如此,学生进学校读书也是这个道理。如今许多学生的乐感都被西方音乐格式化了,所以如何看待非西方音乐的问题就是一个十分值得探讨的问题。规范的研究法如果在内文化的人来说,格子和音乐之间,先天匹配,没有矛盾。但如果进入另外一个文化格式中后,就出现了问题。所以,规范的研究法在内文化中提出来后,是不容批评的。但拿到别的文化中后,其有效性就必须检验了。

 

而“描述的研究法”是指:以对象实际呈现的情况(通常是采用某种手段获得的量化了的资料)为前提取寻找和发现该事物所属文化之人群集团业已选定的规范,或(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去重新设计和建构某种最大程度上能合理归纳其对象的准绳或框架(即后成的、调制的规范)去规范对象,以实现(完成)给对象定性(即发现和建立对事物的新的理解框架)的研究方法。沈洽老师补充说,本讲座所要说的描写音乐形态学就是这个意思。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沈洽老师举了黄翔鹏先生早年对于西安半坡村仰韶文化遗址陶埙的测音和研究的文章,为这两种研究法的例子作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

3,确立这对核心概念的必要性与意义

1)有鉴于研究对象的特点的不同:比如当面对不同的对象:谱系统(written-music system)、无谱系统(non-written music system),有谱系统的减字谱、工尺谱、央移谱、步虚谱、追分谱和方格谱。为了防止西格所说的“听觉发言艺术和视觉符号相匹配的艺术音乐的书写传统的介入”,主要也就是指西方谱系统对非西方音乐可能造成的误读。因此要直面“音乐发言(musical speech)”。沈洽老师认为在现象学(phenomenology)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悬置”,很适合于说明这个问题,即我们要学会悬置各自的格式,把既定的东西拿掉,来看现象。沈洽老师进一步引述了罗伯·索科洛夫斯基在《现象学十四讲》的阐述:“对现象学来说,面对没完没了的一切,不是要我们寻着解释的脉络穷追猛打下去,而是将它们放下,存而不论(Epoche)用我们的平常心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这时候,我们所看到的其实和先前看到的没有什么两样,不同的是先前看到的被我们是指为当然,而此刻我们看到的确是事物自身。前者参杂了许多我们不自觉或自以为是的看法,也被看的事物自身遮蔽在这种的说明方式中,后者则在我们澳海一片空白之际,由 被看的东西自行地章县出来。虽然这个所展现出来的东西还是模糊不清,但我知道这个模糊不清不是我造成的,于是,我可以无忧无虑地去看待这个非我所为的东西。也只有在这一时刻,才有客观知识的问题。至于前面所谈的种种都只能是貌似客观的作为,它们不见得是错误的,但确定是不客观的。因为,那一切在此之前都不具备事物自身的明证性(Evidenz),即便它的内容是清楚明晰的,这就是为什么东西不变,意义迥然之故。”

 

在此,沈洽老师强调“现象还原”(这里是指直面“音乐声”,并不是完全否定乐谱在做音乐分析时的作用),包含以下两点意思:

a) 例如借用减字谱分析古琴音乐的乐声,其有效性还是很高的。沈老师认为,古琴谱是琴人自己创造的,如果古琴不用减字谱了,就等于丢掉了古琴的灵魂。搁置是认知事物的过程,如果使用双视角解读时,才可以从减字谱中找出其中有意义的因素是什么。举此例子说明乐谱和音乐的关系。不同的文化在不同的音乐中被意向到的那个环节。是不一样的。在此的意向(intention)不是意图的意思。是每一个意识动作和经验活动必定会朝向的事物的状态。而另一个重要的概念:环节(moments)是指一个事物之间的一种属性。比如红颜色不能独立抽象存在,不是可以被看见的实物(Piece),而是要依附在某些东西上。音乐就是这个叫做环节的东西。在减字谱的表述中,告诉人们,我们要意向到的环节是什么?

 

b) 即使是乐谱与音乐声的关系离1:1很远,乐谱作为一种特定音乐声“轨迹”的提示(音乐声各“段落”时间点的提示、旋律音高支撑点的提示,声乐作品中音乐声与语声的关系,多声部形态中不同声轨之平行关系的提示,当然还有节拍节奏的提示(不过这方面的可依赖程度往往很低等等)),如果我们有“通过乐(记)谱”和“防范乐(记)谱”的观念,那么它们还是很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沈老师以《音腔论》的研究历程,详细解释了这两种观念。

 

2,有鉴于强烈的现实性。或许没人反对音乐形态学的研究“应该就是有关音乐实际发言状况之记述,描写与分析的调查报告”的说法,也就是西格所说的“描写的”性的研究。然而,在以往诸多的音乐形态学的实际研究中,大量的研究却是“规约的”。也就是说,是有意无意地受着某种特定立场,特定态度,特定视角和特定认知框架的支配的。对此,沈洽老师又举了一个例子,吕骥在《从原始氏族社会到殷代的几个陶埙探索我国古代五声音阶形成的年代》中认为:“这两个陶埙都出土在山西省内,两个地方相距约有300多公里,可是很巧,俩埙的全闭音几乎完全相同,高低相差仅20音分,即一个半音的五分之一,前者所发的三个音,构成两个音程,一个纯五度和一个小七度,后者所发的三个音构成两个音程,一个小三度和一个纯四度,如果把这两个陶埙所发的音合并在一起正好构成了五声音阶,和我们今天的五声音阶完全相同。”沈洽老师认为,这里就显示出“有意无意地受着某种特定立场,特定态度,特定视角和特定认知框架的支配”的结果。

 

本讲未完待续……

 

问答环节

问题一:昨天讲座中您提到黄翔鹏和赵宋光关于“形”和“型”的区别,您认为这两种用法的区别有没有其它的内在因素使然?

沈洽老师:我想两者的意思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说法我是不知道的,只能就其发表的文献来做字面的理解。型是类型的型,等同于Model,是一种抽象的表达,是在很多的形的基础上的抽象出来的。黄翔鹏先生使用的“型”是在1983年之后的事,之前用“形”比较多,比如黄先生在1979年的文章并没有使用“型”,而用了“形”。我认为英文中的Morphorlogy本身就不是“型”的意思。而且黄先生使用的“型”和“形”有时候并用,不统一。黄先生是怎么想的,我无从知道。赵宋光先生用的“形”可能只是在一般意义上的“形”。

 

问题二:您如何看待目前的中国的音乐学院里中国民族音乐在学科中的分类?

沈洽老师:民族音乐学主要讲究的是方法,并不是按照研究对象来分的。是对整个人类音乐的研究具体到一个个文化单元的研究,逐步建立一个对音乐通则的研究。有些中国民族音乐研究的人就使用规范性方法,因为是为了艺术的目的,当然是可以的;但我们的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则不同。

 

问题三:您在描写的音乐学界定里提到“音声”轨迹的描写,曹本冶老师也使用了这个概念,请问二者的区别?

沈洽老师:我想这是两个不同的事情。我的音声,指代实际的声音Sound,是相对乐谱的乐声,音乐是什么已经是明确的了。曹本冶老师的音声是Sound Scape,会牵涉到“什么是音乐的声音”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是另外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因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问题四:根据您的学科划分,您如何看待音乐美学和音乐哲学的关系?

沈洽老师:这虽然不是今天的重点,但的确很多人提过这个问题。在我们的领域中,我本人和于润洋教授也探讨过这个问题。我主张不把音乐哲学和音乐美学看成一个事情。因为音乐美学只是把音乐作为审美对象来看,但音乐的功能不仅是审美的,尤其是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比如有的乐器是用来谈恋爱、沟通信息等等,不是审美的。所以,单单美学是不能穷其尽的。而哲学是可以统一思考学科,因此,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讲,音乐哲学是处于更高的层次。

来源:中国音乐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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