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国家建设与边疆民族问题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1-17 13:36:19

 

 

         近代中国国家建设与边疆民族问题

          ——《民族与国家: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系谱》书评

 

                                尹虎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最近出版了王柯博士的新著《民族与国家: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系谱》。这是一部了解中国民族问题的好书,因此,笔者愿意不揣浅陋,把它介绍给大家,以引起学界的关注。本书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是中国的民族和国家的历史关系。本书的目的,是要通过研究各个时代的民族关系和各个王朝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追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探讨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及其在各个时代的继承演变,并进而思考近代民族问题发生的原因。该书在研究的方法论上,更加接近于历史社会学和政治学,它的研究对象集中在各个王朝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组织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政策决定过程和政治行动过程,由此而揭示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悠久历史和宏大的思想认识。过去虽然也有过探讨历代王朝民族政策的著作,但是因为多属合著,每个著者负责一个时代,因而不免片面。本书的研究跨越上下三千年,探讨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及其思想的历史连贯性。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实践。不过所谓三千年,那也只是个大背景,我认为,该书的真正意义在于它的最后的落脚点:近代以来中国的国家建设和边疆民族问题,这无疑是本书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该书的价值所在。研究历史无疑是为现实服务的。

 

                   (一)

      “中华民族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1)追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探讨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及其在各个时代的继承演变,我们能够发现大量的事实,这对于我们思考今天的民族问题,也有许多启示。《民族与国家》一书认为,中国初期的国家结构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天下”思想。天下思想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内容。天下思想在解释了“中国”在“天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的同时,还规定了周边民族在“天下”体系中所出的位置。从方位上“天下”可分为“中国”与“四夷”两个部分,而在人们共同体的层次上,“天下”又可以分为“华夏”和“蛮、夷、戎、狄”两个部分。“天下”自始至终被设定为一个多民族的天下,这就是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的起源。(2)因为受到与周边民族关系问题的困扰,尤其是战争,所以,中国在先秦时期就产生了敌视和蔑视夷狄的思想。然而,依据“天下”思想,“天下向化”,“四夷宾服”,才是天下的本来面目,才是“天子”统治的正当秩性。到了汉代,这种思想在儒教正统中得到了强化。因此,中华帝国从其建立之初,就采取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模式,中国历代王朝也始终继承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中国从初期国家起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这个事实使古代中国的民族思想很特别。中国最初的民族思想既不是人种,也不是地域,而是以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价值观念为代表的文明方式,所谓的民族共同体,就是文明共同体。以文明方式区别民族的意义在于,它将民族属性看作是后天变化的属性。(3)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之所以能够超越时间和空间不断发展,就是因为它坚持了一种文化统治的策略。例如,在五胡十六国时代促使“胡人”采用中原汉人文化是建设政权的需要,通过政治制度的中华王朝化、文化制度的儒学化、经济上的定居农业化缓和社会组织的地缘化,许多非汉的族群也随之汉化。汉、唐、明等王朝,基本上没有依靠武力向外扩张,而是靠文化的力量来感召夷狄。

        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之所以能够吸收诸多民族并且保持了社会稳定,主要是因为它采用了一种多重型的结构,并且按照中国周边各个民族集团在这个“多重型天下”中的地位,赋予他们相当的权利和义务。(4)“天下”的结合原理是一个以“礼”为核心的文化结合原理。因为在政治、文化上,“蛮、夷、戎、狄”与王朝疏远,所以在天下体系中的地位就要低于“中国”内部的王畿与各诸侯国。但是,按照“礼制”,在天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同,对天子的服从关系也就不同。中华王朝对于进入其体系的异民族社会,并不要求他们实行与“中国”同样的制度,也不要求他们立即接受中华文明,同时也不实行直接的统治。只要它们承认王朝的主权,就可以像汉唐那样,在民族社会中建立只象征中央政府的统治权,但并不具有直接行政权力的“都护”“都督”,或像明那样建立土司制度,承认民族自治的权利,实行见解的统治。在对于周边民族来说中华文明具有强烈向心力吸引力量、中华王朝强盛时代,这种既能保证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又能保障周边民族利益的体制,促进了中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稳定。

        中华王朝在“多重式天下”的原理下对少数民族实行间接统治的同时,一定要向他们指出“中华化”“内地化”的大方向,这是消除民族歧视的最根本的方法。但是,清王朝的民族政策,尤其是在西北地区实行的民族隔离政策,是中国近代发生民族问题的历史根源。19世纪70年代以后,清朝在一系列内忧外患的情况下,放弃了它的民族政权的性格,逐渐向纯粹的中华王朝发展,并开始向周边少数民族灌输“中国人”的意识,但已经晚了。清王朝统治蒙古、新疆、和西藏的思想和政策,具有狭隘的民族性,它阻碍了藏族、维吾尔、蒙古人民形成中国人和中国国家意识, 这是近代中国民族问题发生的直接根源。又由于近代欧洲文明的扩张,中国 国家衰落,中华文明对周边民族来说已经不再是唯一具有吸引力量的文明了,这时再让周边民族建立“中国人的意识”已经太迟了。传统的“多重式的天下”是以中华文明的独尊地位为前提的。面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清王朝将边疆作为中国屏障的思想开始露头。这种对边疆价值的认识背离传统的中华文明注重当地原住民文化利益的做法,激起民族社会的动荡,唤醒了他们的民族意识。当年被清朝列为蕃部、与中国内地相隔离、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正式当代民族问题的热点地区。

 

                        (二)

       随着“中华民族”一词的广泛使用,出现了许多的歧义。“中华民族”究竟是民族?还是国民?抑或是国家?我们常常在国内民族关系、两岸关系、国际关系中使用“中华民族”这一词语。对于研究20世纪以来中国建设近代国家的学者来说,民族与国民是不同的概念,民族或国民与国家更是不同层次上的不同概念。“中华民族”是一个诞生于本世纪初中国近代民族主义高涨时期里的术语。反映出近代中国知识人重新认识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思想。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欧洲作为近代现象出现的 nation,既是民族,又是国民;而 nation state, 既是民族国家,又是国民国家;nationalism,既是民族主义,又是国家主义。换言之,民族与国民,民族国家与国民国家、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是 同义语。在近代的欧洲,国家通过提倡 nationalism , 将民众改造为国家的民族、即国民;通过实现民族国家、即国民国家的形式,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建立起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国家要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保障国民一系列政治权利,同时每个国民也要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一员,对国家有一定的义务。(5)

        在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家们,一贯强调树立民族主义意识的重要性,一贯强调建设中华民族的必要性,一贯强调建立民族国家的重要性。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同时肩负了两项使命:它不仅是一场恢复汉族作为统治民族地位的民族革命,还是一场埋葬封建王朝体制的社会革命,打倒清王朝需要民族主义,建设国民国家同样也需要民族主义。以孙中山先生为首的革命家们提倡民族主义的目的,始终集中于“国家”这一点上。无论辛亥革命爆发之前提出的排除满族,汉族即中华民族的思想(“小中华民族思想”),还是中华民国成立之后,经过“五族共和”时期,最后定位于同化中国所有各民族成一个中华民族的思想(“大中华民族思想”),都是在致力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国家”。近代中国民族主义所走过的历程,不仅是中国近代民族意识、即中华民族意识,同时也是近代国家意识、即“中华民族国家”意识产生、转换以致最后形成的历程。(6)

        孙中山之所以萌发建设“中华民族国家”的思想,是因为受到了近代西方国家建设国民国家经验的启发。在中国建设一个近代国民国家,这不仅是对一个清王朝的否定,也是对中国两千年来封建制度的否定。“小中华民族思想”的目标是要建设一个汉族的单一的民族国家。然而,从逻辑上看来,打倒了“天子”,“天下”自然也就不可能存在,以“天下思想”为背景成长起来的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思想,在中国封建王朝体制崩溃之后,也要遭到灭顶之灾。孙中山通过他建设近代国民国家的实践,认识到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统一国家,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于是果断放弃了“小中华民族”和“小中华民族国家”的构想,开始提倡“大中华民族”和“大中华国家”的思想,开创了中国“大中华民族”的时代。从小中华民族到大中华民族,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国家,传统中不过是表示人文地理意义的“中华”,在被反复解释的过程中,变成了一个民族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的概念。近代西方的民族概念作为中国国家组织的原理被引进并且得到实行,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传统的天下思想主张部分夷狄华夏,近代的民族主义则号召以民族划分你我,天下与民族国家,一个开放,一个收敛,二者的性质截然相反。“大中华民族”的理论,尽管维持了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传统,但是由于拒绝将文化作为国家的根本组织原理,所以,不仅从空间上限制了传统上一直是对外开放式的中华文明的发展,出现于国家领土之内本来是极为自然的民族融合的现象,也会被误认为是人为的民族同化的结果。

       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使近代中国开始重新强调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意义,也是造成近代中国从中国实际利益上考虑边疆价值的原因,从而进一步激化了民族矛盾。二十世纪三十年代里,边疆在中国国防上的重要性被强调,是一种以边疆地区为屏障,保卫内地不受侵略的思想。这说明近代以来,在传统的天下秩序受到国际社会的巨大挑战之后,中国人产生了强烈的民族危机感,开始重新认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重要性。这个时期的人们依然没有摆脱传统的天下思想的影响:将边疆看成是国家构造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认定居住于边疆的少数民族具有成为“中国人”的趋向。内地与周边、汉族与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和文化上具有上下之分与主从之分等等,中国被看成一个内地加边疆的二重的中国。

        然而,按照中国传统的天下思想,中华文明的自然传播和吸收,才是“中国人”的增加。对于周边不同民族共同体,中华王朝既不会强行推行同化政策,也不会要求对他们实行直接的统治,同时也从来没对他们产生经济掠夺的企图。而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中国人的边疆思想中,国家完全变成了一个政治的共同体。无论政治家、官僚,还是知识分子,都纷纷主张国家利益至上,都大声疾户呼或积极追求边疆与内地在政治体制上的一元化,都积极提倡对少数民族在文化上实行强制同化。不管当时是否意识到,这些都是建设近代国民国家的方法。传统的天下思想与近代国民国家的思想原本各个格格不入,互相矛盾。这种双重构造的边疆思想,实际上既放弃了中国传统的天下思想的优秀成分,又吸收了近代国民国家理论中并不适合中国的部分。这就是,无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和现实,夸大了内地与边疆之分的利害,轻视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别的意义,从而也就可能在同质化过程、即造就具有统一认同和统一价值观的国民的过程中,对少数民族造成伤害。中国进入现代以来,遭受外国势力的侵略,这使得传统天下思想与近代国民国家思想,两项结合形成独特的边疆思想。尤其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满洲事变爆发一时间边疆问题成为热点。外国侵略教育中国人,使他们切身感受到保有边疆地域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外国的侵略也使得维护少数民族权益成为次要问题。可是,外国侵略不可能让少数民族失去自己的民族意识。尤其是当局者以抵抗外国侵略为借口对少数民族实施强权统治的时候,更有可能发生民族冲突。盛世才同统治新疆时代(1933-44年)民族问题大规模发生,就是最好的实例。

 

                              (三)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解决国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并非最初就将“民族自治”作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界,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事实上经历了一个先提倡“民族自决”,然后再转变、并最后确立为“民族自治”的过程。(7)就内容和性质来说,“民族自决”与“民族自治”两者截然不同。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修正它的民族政策,自有其一定的道理。如果固执于“民族自治”和“民族自决”在内容上的不同,而无视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社会的现实,不了解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前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变动及其原因,不仅难以把握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思想上、在认识民族与国家关系上的进步,同时也无法正确理解今日中国民族政策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变化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党自身不断变化、不断成熟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没有忘记民族平等的原则,都在努力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除了无产阶级的、中华民族的立场外,它还要站稳中国国家的立场。因此,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优秀传统才能在今天得到继承和发扬。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关于解决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大致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个阶段(1922-37年)是中国共产党的幼年期。当时党提出“民族自决”的政策和“联邦制国家”的设想,除了共产国际的指导外,也可以看出,刚刚诞生不久的中国共产党自身,也非常看重自己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形象。第二个阶段(1937-45年)相当于中国共产党的青年时期,它之所以否定“民族独立”,其原因当推帝国主义、尤其是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 使中国人民产生了强烈的民族意识。也使党明确认识到自己必须成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站在中华民族的前列领导抗日救亡。第三个阶段(1946-49年)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壮年时期,它之所以否定“联邦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因为它要从一个在野党迈向执政党,在提出解决国内少数民族问题时,除了无产阶级的、中华民族的立场外,她还要站稳中国国家的立场。中国共产党自始至终都没有忘记民族平等的原则,都在努力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这是不争的事实。并不是只有实现民族独立,少数民族的权益才能得到保护;并不是只要建立了单一民族,一个民族就能得到发展;世界上有许多如此事例,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我多民族统一国家传统的国家里更是如此。从无产阶级的立场、到中华民族的立场,再到中国国家的立场,可以说,正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民族思想的成熟和进步,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优秀传统才能够在今天得到了继承和发扬。

        国民国家的理论,虽然可以起到唤起每个国民自身的政治意识、尊重每个国民的政治权利的作用,但是其最重要的原理之一就是民族自决。而在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之时,对于一个同时具有民族成员和国家公民双重身份的人来说,绝对难以做到对于民族和国家保持双重的忠诚。在今天看来,纯粹的单一民族国家不过是一种神话,但是在近代的欧洲,民族与国民的一致曾经是形成国民国家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与西方的社会状况截然不同,所以在建设国民国家的过程中,面临着比近代西方各国更为艰难的任务。这就是,如何将复数的具有独自悠久文化传统的民族,改造为一个具有共同的领土意识和民族意识的国民。“中华民族”尽管使用了民族一词,但事实上却是更少一些民族性的依据,而更多一些领土性的依据。

       在近现代国际秩序中,只要承认国家的正当性,就不能否定国家对于少数民族实行统合的正当性。因此任何国民国家都有会建立起一种国民统合的象征,而这个象征并不一定都具有严谨的科学性。在笔者看来,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中华民族”一词自身,而在于由“中华民族”一词所表现出来的国民国家的思想和理论,是否真的适应于中国国情,即是否真正能够真正化解各个民族间的隔阂,使生活在中960万平方公里大地上的所有人们都能够拥有一个共通的中华民族=中国国民的意识上。事实上,这是一个极为艰难的课题。南斯拉夫的解体告诉我们,对于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如果完全按照国民国家的理论处理国内的民族问题,很可能到头来都只能是国家分裂。因为旨在唤起并尊重每个国民自身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权利的国民国家的思想,其原理之一就是民族自决:如果一个社会集团被承认为民族,就有了成立自己民族国家的权利。这样,当有人将民族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的政治资源的工具时,就很容易出现要求独立民族国家的运动。遗憾的是,国民国家正是一个具备了培养大量政治野心家的社会条件的最佳国家形态。因为与阶级社会不同,国民国家社会中任何一个人,即使他出身低微,也都能通过个人的后天努力而成为社会的精英。

       今天我国实行的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中国政府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思想,首先是保护少数民族的权益,事实上它的确在这方面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也存在着一个在国民国家理论中如何定位的问题。因为它从行政上规定了少数民族与汉族具有不同的立场,并鼓励人们更加重视自己的民族属性,很难说这种结果对于形成共通的中华民族=中国国民意识会产生何种影响。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如果每个公民能够在公的、政治的领域内以国民和市民的身份出现,只有在私的、文化的领域内才作为民族的成员出现时,就比较容易避免发生利害冲突,尤其是大规模的民族间的冲突。如果在政治和公共的领域内也将民族作为一个单元,那么在与其他民族相比较、相对立的意识下,民族可能变成一个排他的利益集团,进而忘却国家的利益。在民族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对于一个同时具有民族成员和国家公民双重身份的人来说,绝对难以做到对民族和国家保持双重的忠诚。

         在近代国民国家的理论无力解决民族问题的事实面前,有重新认识多民族统一国家思想价值的必要。通过对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历史的回顾,可以看出,近现代民族政策与传统民族思想之间出现了一道鸿沟。中国古典的多民族国家构造模式,实际上是一具以中华文明为标准的模式。随着中华文明的传播,中国周边的民族逐渐同化于中华;随着异民族的减少,中国人越来越多,中国的疆域也就越来越大。这可以与清代、尤其是清末民初以来频频发生大规模的民族对立、民族冲突的情景形成鲜明的对比,使我们不能不深思清代以来在民族之间有意或无意地设置藩篱,妨碍了民族间的文化交流,禁止了民族间的自然同化和自然结合的结果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中国传统的民族思想中,缺乏国家与主权的意识,它以文化的标准区别民族的属性,并把多民族的构成作为决定王朝国家政治构造和地域构造的基本要因。换句话说,就是不以国家为尺寸限制民族的构成,而是按民族的构成及其变化量体作衣,制定和变换王朝国家的政治构造和地域构造。应该指出,这种主从关系的设定,与近代以来的主权国家的思想,以及国民国家的理论都迥然不同。中国之所以能够将多民族国家维持数千年之久,究竟与这一传统有无关系?虽然向来无人言及,但是在国民国家的理论无力解决民族问题的事实面前,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一定会显得越来越有必要。

 

注释:

(1)费孝通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1-3页。

(2)《文明论的华夷观:中国民族思想的起源》,王柯,见神户大学《国际文化研究》1997年3月号。

(3)The Discourse of Race in Modern China,  Frank Dikotter,  Lodon,1992, PP5-16.

(4)作者关于多民族国家的多重结构的观点,还见于他的论文《二重的中国:1930年代中国人的边疆认识》,王柯,见《思想》杂志,1997年第3期,第35-55页,日本,东京。

(5)日本学者毛利和子也讨论过该问题,见《中国民族问题和国家》,载于 Ethno-Nationalism in Contemporary China, Kazuko Mori, University of Tokyo Press,1998.

(6)《民族与国家》第8章专门讨论了西方国民国家理论在近代中国的实践问题。相关史料可以参考1924年孙中山《三民主义》第一讲,第二讲,第三讲。

(7)参见《民族与国家》第10章的内容: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决定过程。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们还可以对照其他学者的观点,如Muslim Chinese, Ethnic Nationalism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Dru C. Cladne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pp.23-36.


TAG: 国家 建设 民族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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