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3-03 21:48:37

洪文社字[2006]3号

各县(区)文化局:

   根据省文化厅《关于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赣社文字[2005]6号)精神,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普查组织机构

    成立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中平,副组长喻凤林、贺思敏,成员涂远忠、梅联华、陈菊凤、文安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南昌民俗博物馆内,梅联华任办公室主任。

二、  普查工作的三个阶段及各阶段的要求

    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计划从现在起至2008年底完成。分为三个阶段:普查准备阶段、实地普查阶段、普查总结阶段。

(一)   普查阶段(2006年4-6月)

1、培训普查人员。5月,在南昌召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会议,举办普查工作培训,布置普查工作任务,为全面开展普查工作作好准备。各县(区)也要对本县(区)人员进行培训,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作出合理的分工。

2、文献资料调查。各地要了解和掌握以往工作成果,尤其就了解和掌握已形成的十大文艺集成、地方文献史料、国际国内对本地区民间文化已研究的成果、目前本地区进行民间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及民间人士的研究成果等方面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及人、财、物的浪费。

3、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方案,制定普查计划。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具体任务、普查点(城镇或村落)的确定、人员的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目标、时间安排等。

4、拟订普查提纲、制作普查登记表格。撰写普查提纲是进入实地调查之前必备的工作程序,普查提纲是根据普查任务制定的,其所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是供普查者具体调查时参考的依据。《普查手册》根据各门类设计了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十五个方面调查提纲,调查表格供普查参考使用。普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普查工作手册》,将其中的表格印制打印出来,分发到各普查小组人员手中。

5、绘制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地图。

6、做好普查技术和设备的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设备,如数码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电脑等,并学会操作。

6月25日前,各县(区)将普查阶段准备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文化局,材料内容包括:各地文件下发情况、组织机构设立情况、普查人员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人员分组情况、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经费的筹备情况、普查详细地点及普查方案等。

(二)实地普查阶段(2006年7月-2007年12月)

    实地普查是普查的重要阶段。各县(区)在进行文献资料调查的同时,要按照普查计划和提纲,组织调查小分队深入民间、乡村进行田野调查。田野作业调查包括普查、典型调查、专项排查、专题调查、传承人专访、群众访谈、数据统计(包括问卷调查数据)、现场录音录像等。

参加普查的人一律要填写表格,记录普查日记。每进行一乡(或一村)调查,都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普查中采集的民间作品、搜集的民俗实物和民艺作品、调查采访时填写的表格、绘制的普查地图、摄制的照片与录音录像,均应登记造册。登记的项目,除了文本、实物的名称、内容简介、类别等外,还应包括讲述者、传承者、提供者及其年龄、性别,居住地的县名、乡镇名、村名等。标明普查人员的名单、普查时间、普查地区等。严禁不经过实地调查,凭空编造假材料,充作普查成果的做法。

(三)普查总结阶段(2008年1-6月)

    2008年6月20日前,各县(区)文化局将普查中产生的材料,分门类制作成文字、电子文本、刻录成光盘上交,一式4份交市文化局。上交的材料必须附目录清单。材料为:

1、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包括:普查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经过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分布、现状、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的设想等。总结报告以文字为主,5000字以上。

2、立体地、形象地、真实地、全方位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即文字、摄影、摄像的同步记录资料。

    提交的照片要求不少于500万像素的数码照相机拍摄。每个项目交不少于10张6寸大小的照片,每张照片要配齐文字说明,注明项目的步骤、产生的过程等。普查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各个阶段的工作照片(包括与老艺人交谈的照片)。

    提交的摄像资料片要求拍摄项目产生的全过程,反映图像的同时要配文字和语言说明。

    提交的每个项目的文字、图片说明要求清楚详细;传承人的情况要作详细的介绍,除填写调查表格外,还应用文字说明其现状、生平简介、技艺程度、传承等情况。普查表格参见《普查手册》。(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制作)

    为了对普查对象进行规范化记录与收集,并使普查中所获资料(文字、图片、音像等)和实物得到标准化和序列化的登记、存档、保管,要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进行分类编码。

3、提交的地图二种,即:按地区绘制总体分布地图和分项目绘制分布地图。

4、提交本地保护项目清单,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录、重点抢救项目名单分期保护项目名单等。

三、  几点要求

(一)普查工作是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班子,确定实施单位,积极组织、精心策划,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组织好本地普查工作。

(二)为保证普查工作的科学规范,加强专业指导,我们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家指导小组,对各地具体业务进行咨询、指导、检查与验收。

我市的普查工作2008年底结束,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普查工作的进度。市文化局将对普查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各县(区)及普查工作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南昌市文化局

2006年4月28日

 

 

 

 

 

 

 

 

 

 

 

 

 

 

 

 

 

 

 

 

 

 

 

主题词:开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   普查    通知          

  抄报:省文化厅                                       

  南昌市文化局办公室                 2006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


TAG: 普查 通知 物质文化 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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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联华

梅联华

南昌市民俗博物馆馆长,研究馆员 ( 南昌大学教授 )。中国民俗学会理事、中国民俗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学会理事、江西省民俗与文化遗产学会副会长、江西省社会学会副会长、江西省民俗社会学研究会会长、南昌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南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委员、南昌市西湖区第九届政协委员,南昌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南昌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所长、南昌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 江西省文化艺术学科带头人、江西省文化名家、全国优秀社科普及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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