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日书》五行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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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日书》五行观念研究

刘道超

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邮政编码:541001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秦简《日书》中众多规则和方法的研究,指出在战国时期,不仅已经有了五行相生和五行相克的完整表述,有了五行与四时、五行与四方(五方)、五行与天干地支以及五行与河图十数等的配属,而且五行寄生十二宫和三合理论亦已完成并普遍应用;此外,还出现了阴阳穷绝、阴阳击冲、五行无气等观念;关于五行旺相休囚死的重要观念也已产生。据此,本文认为,五行作为一种哲学观念,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完备,基本成熟了;战国是我国五行观念发展最为重要的一个时期,即成熟时期。在此之后,五行观念主要是在应用方面加以发展。

 [关键词] 秦简日书  五行 三合      

 

一、引论

据近年来我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五行作为一个集合名词,早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1]。对五行观念的完整记载,最早是在《尚书》中的《甘誓》和《洪范》两篇[2]。其后经过西周、春秋战国及秦汉的发展,与阴阳思想一起成为中国三千年文化观念的大本营。中国文化的政治、伦理、史学、音律、医药、天文、历法、兵法、术数,无一不依托阴阳五行思想。五行观念对中国学术思想的影响,是其它观念体系所无法匹敌的。

战国是我国五行观念发展的重要时期。但此前我们对战国及其以前五行观念的发展,仅知道西周末年史伯提出了“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3];春秋末期史墨曾以“水胜火”来预测战争的胜负;战国时墨家提出“五行毋常胜”的“交胜”说和五行彼此依存的“相丽”说,以及儒家子思、孟子提出的五常、五德说,和稷下学派邹衍提出的“五德终始”说。成书于战国末年的《吕氏春秋·十二纪》和《礼记·月令》,则进一步系统记载了五行与四时(五时)、五方、五音、明堂与五数的配属。但这些仍不是战国时期五行观念发展的全貌。

秦简《日书》的出土,给我们了解战国时期五行观念发展的真实状况提供了最为宝贵的文字依据。

迄今为止,我国发现了至少三种秦简《日书》。一是19844月,在甘肃省天水市北道区党川乡放马滩秦代墓葬中出土的一批竹简,其中有甲种《日书》73枚,乙种《日书》380枚。墓葬的年代大约在战国晚期至秦始皇三十年之间,《日书》的内容与此年代相合。

二是197512月,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城关西部睡虎地战国末至秦代的墓葬中,发现的1155枚秦代竹简。经研究,这些竹简的主要内容是法律文书和选择日时吉凶的《日书》(分甲、乙两种),其内容与编写成书的时间大致是在公元前278年至公元前246年这三十余年间。

《日书》是供人选择日时查阅的手册,类似后世的通书,它不是某个人的著作,而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各种择日方法的汇编,其编著者可能是古代某个或几个日者[4]。尽管这两种《日书》的内容都有残缺,其中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残缺尤其严重,但因为择日为我国传统数术之一种(后来发展形成择吉术),它所运用的各种规则、方法和众多神煞,无一不以易理及阴阳五行学说为圭臬,无一不是易理及阴阳五行观念的体现。因此,通过秦简《日书》所载有关内容,我们便得以从中窥见战国时期五行观念发展的真实情形。

本文主要根据李零先生主编《中国方术概观·选择卷》(人民中国出版社19936月第一版)所整理的上述秦简《日书》,对战国时期的五行观念进行研究,以就教于学界方家。

 

二、关于五行生克及五行配四方、四时的观念

1、五行生克与天干配五行。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以下四条:

 “北乡(向)门,七月、八月、九月……;南乡(向)门,正月、二月、三月……;东乡(向)门,十月、十一月、十二月……;西乡(向)门,四月、五月、十(六)月……。”

 “金胜木,火胜金,水胜火,木胜水,土胜土。”

 “春三月庚辛,夏三月壬癸,秋三月甲乙,冬三月丙丁,勿以筑室。以之,大主死……”。

 “春三月庚辛,夏三月壬癸,秋三月甲乙,冬三月丙丁,此大败日,取妻,不终;盖屋,燔;行,傅;毋以有为,日冲。”

第一条是说北向门宜秋季三月,因为秋属金,金生北向水;南向门宜春季三月,因为春属木,木生南向火;东向门宜冬三月,因为冬属水,水生东向木;西向门宜夏季三月,因为夏属火,火生中央土而生金。因此,这一条的理论依据是五行相生的观念,同时表达了天干与五行的配属,即甲乙属木,丙丁属火,庚辛属金,壬癸属水,缺戊己土。

第二条“木胜水,土胜土”与后世不同,疑有误。但无疑是关于五行相克的观念。

第三及第四条是以克我及我克者为忌。因为春属木,庚辛为金,而金克木;夏属火,壬癸为水,而水克火;秋属金,甲乙为木,而金克木;冬属水,丙丁为火,而水克火。故有此忌。这两条反映的都是五行相克的观念。

乙种有两条:

“丙丁火,火胜金;戊己土,土胜水……。”

“丙丁火,火胜金;戊己土,土胜水;庚辛金,金胜木;壬癸水,水胜火。”

第一条尚缺金胜木,木胜土,水胜火。第二条则缺木胜土。都是关于五行相克的观念,同时完整表达了天干与五行的配属。

综合起来看,秦简《日书》中已经包含了五行相生(即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和五行相克(即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的全部内容。

2、五行配四方。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东方木,南方火,西方金,北方水,中央土。”

3、五行配四时。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春三月,毋起东乡(向)室;夏三月,毋起南乡(向)室;秋三月,毋起西乡(向)室;冬三月,毋起北乡(向)室。有以者,大凶,必有死者。”

即春忌东向,夏忌南向,秋忌西向,冬忌北向。而上条已说东方属木,南方属火,西方属金,北方属水。故知春季,其方位为东,五行属木;夏季,其方位为南,五行属火;秋季,其方位为西,五行属金;冬季,其方位为北,五行属水。

4、五行配地支

在放马滩与睡虎地两秦简《日书》之甲种,均载有“建除家”即建除十二直与十二月吉凶的完整内容。即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丑。月建排定之后,即可确定当月十二直所值之日。如放马滩秦简《日书》甲种载:

“正月:建寅,除卯,盈(同满)辰,平巳,定午,执未,彼(同破)申,危酉,成戌,收亥,开子,闭丑。二月:建卯,除辰,盈巳,平午,定未,执申,彼酉,危戌,成亥,收子,开丑,闭寅。……”

由于上文已经证明,战国时期已经确立了五行与四时的配属,而四时与地支的配属也因建除与十二月的配属而确定。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战国时期地支与五行的配属亦已确定,即春三月寅卯辰属木,夏三月巳午未属火,秋三月申酉戌属金,冬三月亥子丑属水。另外,睡虎地秦简《日书》甲、乙两种中以冬未、春戌、夏丑、秋辰为四敫的有关规则,实即后世四季土旺日之对冲(详下文“五行击冲”)。由此可知,战国时期不仅确立了地支与五行的配属,并且已经明确地把四季即辰、未、戌、丑配属为土行。由此即得地支与五行之配属:春寅卯属木,夏巳午属火,秋申酉属金,冬亥子属水,四季(即四时之末月)辰未戌丑属土。

 

三、五行与数之配伍

五行数的观念源于《尚书·洪范》:“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这也许是记述五行的次序的,但后来人们将它与四时四方相配,并由此形成了河图十数。如《墨子·迎敌祠》言四方坛的高度、四方堂的密度、人数、旗神长度、弩数等等都配上特定的数字,即东方八,南方七,西方九,北方六。《管子·幼官》记载了四时(五时)与五数配应关系:土“用五数”,春“用八数”,夏“用七数”,秋“用九数”,冬“用六数”。到战国末年的《吕氏春秋》和《礼记》二书,则进一步将之配属为:春三月属木,其数八;夏三月属火,其数七;季夏属土,其数五;秋三月属金,其数九;冬三月属水,其数六。然均未言及十与五行之配属。

秦简《日书》中则有了与后世河图十数基本一致的配属。但秦简《日书》的有关内容并不直接载其数,而是由五行之数制定了十二个月的出行及归之忌日。共有三条。    

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

“正月七日,二月十四日,三月廿一日;四月八日,五月十六日,六月廿四日;七月九日,八月十八日,九月廿七日;十月十日,十一月廿日,十二月卅日。是日在行不可以归,在室不可以行。是大凶。”

乙种“亡日”条:“正月七日,二月旬,三月旬一日,四月八日,五月旬六日,六月二旬,七月九日,八月旬八日,九月二旬七日,十月旬,十一月旬,十二月二旬。凡以此往,必得,不得必死。”

“亡者”条:“正月七日,二月旬四日,三月二日,四月八日,五月旬六日,六月二旬四日,七月九日,八月旬八日,九月二旬七日,□□□□,凡是往亡【必得】,不得必死。”

第一条的记载比较完整,后两条则错漏较多,但若详细分析其起例,后两条与第一条应该是相同的。即春三月以七及七之倍数为忌;夏三月以八及八之倍数为忌;秋三月以九及九之倍数为忌;冬三月以十及十之倍数为忌。秦简《日书》所规定的上述数字,绝非毫无意义的任意配属,其理论依据,就是河图十数。或者说,秦简《日书》的上述禁忌,就是根据河图十数制定的。

《协纪辨方书》是我国古代择吉术最有代表性的理论著作,我们发现,秦简《日书》上述禁忌,与其中所载“气往亡日”完全一致。此书卷六“气往亡”条引《历例》云:“气往亡者,立春后七日,惊蛰后十四日,清明后二十一日,立夏后八日,芒种后十六日,小暑后二十四日,立秋后九日,白露后十八日,寒露后二十七日,立冬后十日,大雪后二十日,小寒后三十日。皆自交节数之。”亦即正月七日,二月十四日,三月二十一日;四月八日,五月十六日,六月二十四日;七月九日,八月十八日,九月二十七日;十月十日,十一月二十日,十二月三十日。继而解释其取数之缘由:“盖一二三四五,五行之生数也。六七八九十,五行之成数也。一六为水,水即气也。气以终而复始,往而不亡者也。火木金土则有质矣,其气乃有时而尽。而二三四五为生数,至而伸者也。七八九十为成数,返而归者也。故七八九十为往亡日,而以四时之序配之。立春七,立夏八,立秋九,立冬十[5]。仲月为四时第二月,故二之为仲月往亡日。季月为四时第三月,故三之为季月往亡日。”

由此可知,秦简《日书》所载出行或远归忌日,就是根据五行之数来确定的。即以一六为水,二七为火,三八为木,四九为金,五十为土,其中一二三四五为“生数”,六七八九十为“成数”。因为一六为水,古人认为水即气,故不取。因而以正月七日,二月十四日,三月二十一日,四月八日,五月十六日,六月二十四日,七月九日,八月十八日,九月二十七日,十月十,十一月二十日,十二月三十日为出行及归忌日。据此可知,五行生成数学说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完善,并且在择日民俗中得到了应用,并不像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到汉魏之际才完成[6]

综合以上两小节,我们将五行与四时、四方(五方)、干支及其数的配属列表如下:

 

五行

四时

(季夏)

五方

东方

南方

中央

西方

北方

天干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

地支

寅卯

巳午

辰未戌丑

申酉

亥子

三八

二七

五十

四九

一六

 

四、五行“三合”理论的完成及普遍运用

五行寄生十二宫和三合理论,在传统数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三合由五行寄生十二宫而来。所谓五行寄生十二宫,是说五行在一年中依次有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十二种状态的变化,抽取其中的生、旺、墓,即为三合。其中木长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合木。火长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合火。金长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合金。水长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辰合水。

《星历考原》言五行寄生十二宫及三合:“木长生于亥,火长于于寅,金长生于巳,水长生于申,土亦长生于申,寄生于寅。各由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顺历十二辰。”[7]“三合者,取生、旺、墓三者以合局也。水生于申,旺于子,墓于辰,故申子辰合水局也。木生于亥,旺于卯,墓于未,故亥卯未合木局也。火生于寅,旺于午,墓于戌,故寅午戌合火局也。金生于巳,旺于酉,墓于丑,故巳酉丑合金局也。”[8]

在现有文献中,关于三合的完整记载最早见于《淮南子·天文训》:“木生于亥,壮于卯,死于未,三辰皆木也。火生于寅,壮于午,死于戌,三辰皆火也。土生于午,壮于戌,死于寅,三辰皆土也。金生于巳,壮于酉,死于丑,三辰皆金也。水生于申,壮于子,死于辰,三辰皆水也。”壮即旺,死即墓。后世关于三合的理论,与此书所言基本相符,亦可认为是本于此书。唯后世三合之局无土局,《淮南》所言,可备一义。

据研究,有关三合的理论,在秦简《日书》中已有完整体现和普遍运用。

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载:“丑巳金,金胜木。未亥[卯木][]胜土。辰申子水,水胜火。”

其文不全,并且是墓居前,长生居中,帝旺处后,但毫无疑问是关于五行三合的表述。因为按照地支与五行的配属,丑不属金,亥不属木,申辰不属水。唯用三合之说,才能解释上条记载。

甲种有载:“正月亥,二月酉,三月未,四月寅,五月子,六月戌,七月巳,八月卯,九月丑,十月申,十一月午,十二月辰,是胃(谓)土神,毋起土攻(功),凶。”

此“土神日”显然系取于三合。即春三月亥卯未合木,帝旺(卯)取其冲,故以亥酉未为春月土神日。寅午戌合火,帝旺(酉)取其冲,故以寅子戌为夏三月土神日。巳酉丑合金,帝旺(酉)亦取其冲,故以巳卯丑为秋三月土神日。申子辰合水,帝旺(子)取其冲,故以申午辰为冬三月土神日。

此外,还有取三合前辰者(即三合之前一辰)。

乙种载云:“正月五月九月之丑,二月六月十月之戌,三月七月之未,四月八月十二月之辰,勿以作大事、大祠,以大生(牲)凶,小生(牲)凶,以昔肉吉。”

七月后脱十一月。

甲种“土忌”条:“正月丑,二月戌,三月未,四月辰,五月丑,六月戌,七月未,八月辰,九月丑,十月戌,十一月未,十二月辰,毋可有为,筑室,坏;树木,死。”

 “到室”条:“正月丑,二月戌,三月未,四月辰,五月丑,六月戌,七月未,八月辰,九月辰,十月戌丑,十一月未,十二月辰。凡此日不可以行,不吉。”

此条“九月辰”当系丑之误;“十月戌丑”则衍丑。

“毁弃”条:“正月、五月、九月之丑,二月、六月、十月之戌,三月、七月、十一月之未,四月、八、十二月之辰,勿以作事。大祠,以大生(牲)大凶,以小生(牲)小凶,以腊古吉。”

以上四条,均取三合前辰,例同后世之月煞[9]。三合之前一辰为“养”。《周易·序卦传》说:“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即养的意思。《周易·颐·彖传》说:“颐,贞吉,养正则吉也。……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即天地养万物是有规律的,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也是有规律的。而无论养人抑或自养,关键在于养之道正与不正,正即吉。故凡“养”之时,必慎而求正。由此看来,秦简《日书》在四时值“养”之日,即慎而“勿以作大事”,不动土,不远行等等,是“本”于《周易》之颐卦。

有取五行之临官者。

甲种“土忌”条:“春三月寅,夏(三月)巳,秋三月申,冬三月亥,不可兴土攻(功),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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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超

刘道超

刘道超,1955年生,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客家人。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民俗文化与客家历史文化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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