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活佛发证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12-26 22:34:20


      今天上网,得知四川省政府近日颁发了一个文件,谓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共有一十四条。凡活佛转世,须经政府颁证验明正身,方为正统。至于活佛,亦须政府授予活佛证,方能施法传教。
    古代政府有给出家人颁发度牒之制。此制在政府财政困难时,常为国家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法宝。不知以后政府是否还会仿效,也给佛道诸出家者派发出家证,当不失为解决政府财政困难的一大佳法。因为这一法则还可以不断推广扩大。比如,可以给民间师公、巫婆、风水、测字算卦之类人颁发证件。民间这类人可不少。——若有那位不识好歹,无证行事,严惩不贷。哈,如此这般,那可真是财源滚滚哪!

TAG: 颁证 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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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超

刘道超

刘道超,1955年生,广西柳州市柳城县客家人。广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民俗文化与客家历史文化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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