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兆元
【摘要】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门类是根据民俗学的范畴列出的,但名录编排却出现了逻辑混乱问题:种属相混,如民俗这样一个大的概念与小的文化类型并列,这使得人们对于民俗的概念产生误解,并使得保护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民俗文化和民俗学学科。对于社会来说,民俗文化的意义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更为重要,非遗保护只是民俗学的研究对象之一,而民俗学的研究既是学科发展的百年大计,更是文化建设的学科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民俗学研究互为表里,相互促进,才会对中国文化建设带来积极影响。
【关键词】民俗学民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近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对民俗文化的发展和民俗学学科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首先,民俗事象中的一部分成为保护对象,作为文化遗产,民俗作为文化传统的重要性被强化,民俗文化的价值被提升,民俗精神的弘扬成为继承文化传统的神圣事业,民俗文化的保护成为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神圣事业,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变局,是新世纪文化观的重要转变。过去我们也提尊重民众文化,学习民间文化,但那是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嘴上说向工农兵学习,但又常常说要和传统文化决裂,要去启蒙民众,当民众的导师,要打倒封建迷信,民俗活动多半是被批判的对象,向民间学习成为一句空话。如今,民俗事象得到如此重视是百年来第一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文化观念发生很大变化,民俗被尊重,民俗学也因此获得重视。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这将对民俗文化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正面意义也不可低估。目前,政府是推进一切事务的主导力量,他们可以集聚财力人力,保护民俗事项,达到学界和社会无法实现的效果。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一些过去曾经遭到政府打压的那些民俗活动,如信仰仪典,丧葬习俗等,也会摆脱过去所谓“封建迷信”的指责,把具有敬畏、淳朴的民心重新建立起来,这是极好的现象。有的官员说,原来我们我们是打击民间信仰,到处驱赶烧香拜神者,现在我们是尊重保护民间信仰,并且积极申报当地的信仰风俗作为文化遗产名录。过去和现在,可谓冰火两重天。观念的一定程度的改变使得民俗活动得到一个较好的环境,这些都是保护工程为民俗发展带来的福利。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与我国的改革开放一样,尽管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但其推进实际上是政府和一批社会精英主导的,社会整体是支持的,但是,社会的滞后以及基层的滞后也是一个事实。部分民众的心理还滞留在文革以来的“破四旧”的境界,还停留在所谓的反封建迷信的境界,政府的主导为保护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底层的管理者并不都是民俗文化活动的支持者,他们往往因为害怕纵容迷信活动遭到上级批评而消极应对。这种情况使得参与保护工作的学者感到无能为力,但借助政府的力量,自上而下推进保护工作,却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也是非遗保护之功。
当然,这种保护的方针会带来走过场,官样文章,利益驱动,政绩点缀等问题。这些问题的恶性发展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会破坏文化传统,使结果适得其反。民俗文化的研究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应当通过参与,促进其向正面发展,乐观其成。而对其不良之处,应该通过建议、批评,促使其走上正道。但是,无论如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正面意义远比负面作用为大。它对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因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使民俗事像得到重视,民俗学学科也得到重视。我国近年民俗学学科得到很大的发展,高校的民俗学硕士点空前增多,民俗学的研究生和博士生也大幅增加,这虽然是学科自身的价值体现,也与当前的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有一定的关系。目前,全国已经近40家硕士点,有的院校还以民俗学的硕士点去带动社会学的硕士点的建设,带动人类学的硕士点建设,带动民族学的硕士点建设。有的一个学校招收民俗学学生达20人以上,全国在读硕士生数百人以上,博士生也有可观的群体。全国已经有两所以民俗学命名的学院(内蒙古师大社会学民俗学学院,西北民族大学社会人类学民俗学学院),民俗学类研究所和研究中心则多不胜数,这些都是民俗学发展历史上的大事。虽然相对于其他学科,民俗学还处在边缘,但就其最近的发展速度看还是惊人的。
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文化部的推进下不断展开时,民俗学界的反响躁动也很强烈。一些民俗研究机构随之改名,一些学术刊物也随之改名,都会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名头。而一些民俗学的硕士点和博士点,大都会开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方向。各种名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研究中心也纷纷建立起来。甚至有人提议将民俗学或者民间文学改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事实上这样的学科也已经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类的概论已经出版了,这当然对于民间和政府的保护工作会有帮助。民俗学学科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倾斜成为一个事实。
除了北京等个别地方,作为艺术研究的部门热切地主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担了一些民俗学者的工作以外,中国各地的民俗学专家作为主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成为一个显著的事实。
民俗学者成为文化部门的顾问参谋,为其出谋划策,成为座上宾,为有热情的地方政府部门所追捧,这些都是前所未有的事情。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历史上除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策士曾经被各诸侯国追捧过以外,大概就是我们这个时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我们的民俗专家带来了无上荣光。由于名录的审批要经过专家投票,知识分子一下子掌握了主导权,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向民俗学者俯首,专家可以对其行为尖锐批评,指指点点,这种情况也是现在才有的事。
我们非常希望各位专家珍惜难得时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多作实事。这样一个好的时机来之不易,我们要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使民俗学学科也得到成长,不要为了蝇头小利损害民俗学的声誉,破坏民俗学的发展。
尽管民俗活动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益处,但我们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给民俗学学科本身已经带来什么多少有价值的理论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一些新的观念,但是,它和民俗学是并行不悖的。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往往拿民俗学说事,如果在比较中见出保护工作的特点,那是一种良性的表达,但是,表达中,人们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见解和民俗学的理论中见出高低,这就不是很适合了。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民俗学者仿佛要改换门庭,把自己狠狠批评一番。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使民俗学的理论得到发展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是,他们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两个范畴,不能说谁高谁低。比如,就其二者的关注的对象看,民俗学的一般传统看法认为,民俗学的对象是民众的知识,或者是某种文化遗存,或者是某种传统,或者是民间文艺,即使是民众的生活,也大多关注民间,或者底层的民众,一般不把统治者和文化精英的习尚纳入研究之中。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则是着眼于全民族的文化遗产,是不分统治者还是民众的。也不分高雅还是通俗,有价值的,濒危的,都是保护对象。但是,我们的民俗学也有将民俗学的对象定位于一国民俗学,定位全民族的,这样,民俗学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也是可以相合的,并不是非遗保护发现了新大陆。
目前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上还是在原来的民俗学学科的路径上行走的。人们一方面借助民俗学的已经有的范畴,但却在不知不觉中做出了伤害民俗学的学科发展的事情,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
我们从第一次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518项的名录分类来看,几乎没有超出现有的民俗学的研究范围,现列出这次名录的内容如下:
一,民间文学(31项)
二,民间音乐(72项)
三,民间舞蹈(41项)
四,传统戏剧(92项)
五,曲艺(46项)
六,杂技与竞技(17项)
七,民间美术(51项)
八,传统手工技艺(89项)
九,传统医药(9项)
十,民俗(70项)
我们再拿一本比较通行的民俗学的概论性质的书,如钟敬文先生主编的,上
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1998年版的《民俗学概论》来比较看看,该书其中涉及到的民俗学的对象为:
一,物质生产民俗,含农、牧、渔、工、商、行等民俗
二,物质生活民俗,含衣、食、住民俗
三,社会组织民俗
四,岁时节日民俗
五,人生礼俗
六,民俗信仰
七,民间科学技术,含民间科学知识,民间工艺技术和民间医学
八,民间口头文学
九,民间语言
十,民间艺术,含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戏曲和民间工艺美术等
十一,民间游戏,含民间游戏,民间竞技和民间杂艺
这样一比较,我们很快发现,民俗学的对象,除了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
对象更为丰富一些外,所有的保护对象基本被民俗学的对象所囊括。民间文学,民间音乐舞蹈,民间戏曲曲艺,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传统医学等,这些无一不能从一般民俗学教程的分类中找到,它们都是民俗学研究的核心对象。可见,至少10年前,民俗学就一直关注和研究这些内容了。这些年,民俗学在这些领域发表了大量的论文,出版大批专著,已经有成熟的田野的经验体系,并有相应的理论建树,这是不可忽视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之所以一开始就能够推展开来,和民俗学的理论积累是密切相关联在一起的。
有所不同的是,名录单列了“民俗”一类,共计70项,含节俗、祭典、庙会与礼仪服饰等,把民俗从民俗学学科中分离出来,颇令人意外。这些也是过去的民俗学的教材里的内容,为什么它们是民俗,而民间文学就不是呢?这是保护名录分类出现的最大的一个问题。这样一个行为可能还会在不经意间对于民俗学和民间文学学科的发展带来伤害。
中国的民俗学一开始就是民间文学作为自己的主打目标,而外来的资源如班尼女士的《民俗学手册》一开头也是民间文学居前,就算民间文学独立出来,民间的戏曲表演,手工技艺总归是民俗吧,为什么它们就不是呢?单列出这样一款民俗,是怎么考虑的呢?这样的单列划分,给人造成的错觉是:民俗就那么一点东西。这不仅与钟敬文先生等主张的民众生活事项不符,也与以民间文艺取向为特色的经典民俗学大异其趣。
在实践中,政府部门的保护工作者对我们说,你们民俗学只是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很小的一部分,不是很重要的,并问:你们高校有没有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啊?这种误解真是令人啼笑皆非,而归根到底,这是我们这些名录制定者的误导造成的。混淆逻辑上的种属概念,把一个大的远远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属的民俗的概念列在末尾,实在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情。这种错误在第二次名录中还是没有改变。
是不是我们有比民俗学成熟的理论范畴更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样一件实践活动呢?现在看来没有的。对于已经有的理论体系置之不顾,并错乱其体系,而保护作为一项实践活动,又要想兴起炉灶搞理论建设,实在是一件不明智的事情。民俗学学科是一项以活态文化传统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和文化遗产保护有矛盾吗?
我们是抛开民俗学这一学科的固有范畴来另立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学科,还是据此更进一步拓展民俗学学科本身的空间?显然,我们应该在已经有的民俗学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探讨,因为没有基础的沙滩是没有办法建立起理论大厦来的。
鉴于民俗学民间文学类学科不断变换名目带来的学术混乱,以至于到现在弄得身份迷茫的事实,我们不主张抛弃民俗学再另起炉灶来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的学科术语建构,弄得原来的本来就比较脆弱的民俗学学科基础摇摇欲坠,而一个操作性的实践性的行为要建立理论模型也很难被学术界接受,民俗学不能重蹈覆辙,再一次迷失自我。当年,民间文学的研究者提出以民俗学代替民间文学,这样的提议被制度化,无论这种实践有多少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其合理性也是显而易见的。而制度一旦建立,也不可能天天变更。学科存在的约定俗成规律与语言的约定俗成一样,大家开始形成了基本认同,就要坚持下去。成熟的学科无论内容怎么变化,都应该坚持原来的学科名称,学者所要做的是在学科内涵方面不断深化,而不是无休止地变换名称。比如历史学学科,中国古代史的内容,几乎每过一个时期就会在对象,价值观方面有很大的拓展,甚至对于过去做全盘否定,但是,中国古代史的名称从来没有人提出改换过。中国古代史不仅是历史学中间的强势学科,也是整个人文学科的支柱性质的学科。反之,不断在学科名称上花样翻新,这样的学科不仅自我不知所云,在整个人文学科体系里面,简直无足轻重。民间文学,民俗学目前尚没有从这样的境地走出来,这是非常值得吸取的教训。
保护抢救文化遗产,也不是现在才有的,我们的祖先本来就有保护文化遗产的优秀传统。比如汉初,抢救传世典籍,抢救口述文化,包括《诗经》这样的珍贵的文化遗产,要是没有汉初的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我们的文化遗产就会蒙受重大损失,我们就会永远地失去像《诗经》这样的文献,成为人类文化的遗憾。还有《楚辞》的传承,汉初国家也是有保护的,对于民间歌谣,当时也有保护的队伍和政策。这些,我们的民俗文化历史的研究也是一直关注的,这些经验完全是可以借鉴的。民俗学完全有能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为保护活动提供支持。
相对于民俗和民俗学的宽阔视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其实是一个狭窄的概念。民俗是一个内容广泛而深刻的文化事象的集合概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只是民俗文化中的一部分对象,按照我们现在的做法,是那些濒危的,影响很大,有突出价值的属于“精华”的对象。这些“精华”也是民俗,现在政府提出保护这些“精华”,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民俗学者积极参与,促进成功,这是本分。但千万不要以为是发现了新大陆,千万不要以为可以这是一件比一般民俗学研究更为重要的事情,应该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作民俗学学科份内的一项任务去研究,这才是我们需要做的。
现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的很多事情与民俗发展的基本原则有的是相背离的。比如,在文化遗产上分等次,冠以国家级,省市级等等,如果从濒危的程度看,这样划分或许有理,但是,把文化价值以行政档次加以区分,违背文化价值的基本原则,文化的价值没有高下之分,这样的划分伤害了普遍的民俗文化的同时,也使那些被列入遗产名录的文化项目收到伤害。排除名录攀比背后的政治经济要素带来的不正之风不说,那些没有被列入名录的项目受到歧视,造成一次新的大破坏可能是预想不到的新问题。因此,坚持民俗学的文化原则可能能够防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尊重所有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不管它是世界的还是一个小小的区域的。民俗学的基本理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确立基本的原则和方法,民俗学者不是一个旁观者,而是一个理论主体和实践主体。
民俗学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文化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民俗生活是一个系统,把少数项目凸显出来,无助于整个文化的生态建设,沙漠里的星点绿洲还是沙漠,几个项目,一套名录,它对整个社会的文化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保护是重要的,但是,我们应该科学地保护。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的提出和实践,可以有效地改变目前有些文化遗产项目因保护而遭窒息的现状。
因此,我们期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能够起到一个示范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名录其实应该是为了民俗文化传统的和谐发展的一个序曲而已,它不过是万家灯火里的几只亮一点的灯笼而已,绝不能替代对于整个民俗文化的研究,也绝不能替代整个社会的民俗文化传统的复兴和重建。没有民俗的社会是一个离心的社会,是一个缺乏情感和凝聚力的社会。一个社区可能申请不到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它还要不要民俗生活,要不要建立一个有认同感的社区呢?显然,社区的民俗生活要比那些远离我们的项目更为重要。
于是,我们觉得拓展民俗学本身的学科空间比搬弄一些新名词更为重要,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民俗建设的一个项目活动,可能更合于文化发展的规律。靠政府推进的文化是很难形成自然的生活习俗的,而民众的自然追求则是文化的生命所在。把那些濒危的文化遗产培育成为习俗,恢复其作为民俗的勃勃生机,文化遗产保护也才会取得真正的成就。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取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民俗”类,分立“节庆”、“祭奠”这样的具体名录,而整个非物质文化保护实际上就是“民俗文化传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民俗学研究将得到很好的分工,一个作为操作性的事务工作,一个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二者互为表里,在不同的层面发展,并行不悖。
这样,民俗学学科将在文化保护活动中得到成长,而不是受到伤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护工作也因民俗学的成长得到理论借鉴。一个学科发展和保护工作双赢的局面,将对于中国文化的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