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11-11 00:42:28

【摘要】西藏的民俗文化博大精深,怎样使旅游者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体验,是西藏旅游开发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将在对拉萨桑木民俗村个案的调研基础上,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析,提出了对拉萨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的对策

关键词:拉萨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西藏旅游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拉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所具有的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拉萨民俗文化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对其进行合理科学的开发,不仅可以促进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也是对西藏民俗文化的弘扬、继承和保护。

1民俗村旅游资源的概念

1.1民俗旅游

邱扶东[1]认为民俗旅游资源就是对旅游者具有吸引力、具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的民俗事项的总和。巴兆祥[2]认为,民俗旅游资源是形成旅游者从客源地到旅游目的地参加民俗旅游的促进因素,是能为旅游企业所利用,具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各类民俗事项的总和。

1.2民俗村旅游资源概念

民俗村,一般的民俗旅游主题公园常被俗称“民俗村”。在本文中指的是保持民俗生活状态的村落空间。民俗村是展现一区域或一民族民俗文化的集中性场所。实际上现代意义上所讲的民俗村是随着现代旅游的发展而出现的以民俗文化作为旅游资源的集合体,一般有着突出的人为建造或改建特征。

关于民俗村旅游资源的概念,学术界还没有一个较为统一、完整的定义,在此笔者尝试性地从民俗旅游资源的角度给出如下定义:民俗旅游资源,民俗是指民间的、非官方的风俗习惯,它包括很多种类型,如宗教信仰,地方语言,服装特色,饮食等等,而民俗旅游资源就是将民俗与旅游相结合,让其在自身民俗的基础上能够应用到旅游活动之中去,使其与其他自然旅游资源一样具有相同功能的一种形态。而民俗村就是这一形态实现的理想途径。

2拉萨桑木民俗村开发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

2.1基本情况

桑木村是拉萨市的一个近郊村,为拉萨市堆龙德庆县东嘎镇政府所辖,紧靠青藏公路拉萨至羊八井段,距离拉萨市区12公里。其中开展民俗旅游的是该村的第五村,亦称桑木五组。现有67户,302人。

2002年,在政府的协调下,桑木村村委与西藏中国旅行社正式达成了旅游开发协议,决定由西藏中国旅游行社开发桑木村所有的民俗旅游资源,并将桑木村开发建设成一个民俗村,推向旅游市场,接待进藏的中外游客。2005年成立[1]了“西藏桑木旅游有限公司”,“公司+农户”型的民俗村正式形成。该民俗村开发的旅游项目主要是以观光为主,包括参观农舍、农村家访、体验藏家生活、观看民俗表演、参观村落建筑等。[3]

2.2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对拉萨桑木民俗村个案的调研,笔者认为其旅游资源的开发目前仍处于浅层次的开发上,未能充分体现民俗文化的精华,其文化内涵挖掘深度不够,与旅游旅游市场需求存在偏差,更没有将民俗文化与文化的发展及演变相结合。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

2.2.1民俗文化的开发缺乏专业指导。

开发商对民俗文化的内涵理解不透,使其有的开发商只顾一时的经济效应而不顾产品的低俗,刻意追去戏剧效果,编造、拼凑旅游目的地根本不存在的民俗,破坏了民俗文化本色和文化内涵。拉萨已开发的的民俗村、民俗风情园中,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逐步演变成了类似林卡的休闲场所,旅游接待功能欠缺。

2.2.2与旅游市场的接轨没有找到切合点。

据调查数据显示,进藏游客普遍认为西藏旅游仍在沿袭“白天看寺庙,晚上睡大觉”的传统旅游方式,形式单调死板,内容枯燥乏味。桑木民俗村由开业到萧条到今天的面临破产,最终还是因为没有找到和旅游市场的切合点。未能将民俗村打造成旅游景区景点项目推向市场,不具备旅游市场的资源知名度。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利润低、利润分配矛盾重重。政府扶持力度小,开发商只看到短期经济利益而忽略长期收益。

2.2.3民俗特色文化缺乏针对性,民俗旅游产品设计不合理。

如藏餐的供应远不能达到使游客闻香驻足,百吃不厌,而是停留在象征性的品尝阶段,没有形成规模化旅游消费市场;民居建筑本是民俗文化中常见的标志物,是民俗旅游的主题,而在实际开发中片面地过度追求基础设施建设,富丽堂皇但缺少民俗文化元素;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云南等地相比特色不突出、品种不够丰富,更多的是在销售印度、尼泊尔商品并以此吸引游客;游艺民俗项目开发相对匮乏。

2.2.4旅游淡旺季加剧工作的不稳定性。

整个西藏的旅游仍然呈现出较强的淡旺季差别,桑木民俗村旅游接待亦深受影响。参与民俗村旅游接待的当地居民只有在每年的5月至10月的时间段内是从事旅游业,工作的不稳定性凸显。

2.2.5利益分配问题突出。

在利益分配问题上,桑木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显的更为突出其开发经营时间短,未成规模,只能与旅行社协议开发成旅游线路中的景点。这样,开发商要把很大份额的门票折扣让利给旅行社和导游,开发商余利少;在这少份的利润中又要为当地参与民俗旅游的居民发放工资、分成,直接参与旅游接待的居民得利更少。这种恶性的利润分配问题矛盾重重,严重制约了桑木民俗村旅游资源的进一步开发。

3 桑木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对策

3.1组建民俗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方面的专业人员队伍

针对目前拉萨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匮乏的情况,桑木民俗村应该采取多种渠道引进和培养人才,建立合适的人力资源培养与再造机制。首先应加强高等旅游院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力度,政府在资金、政策、人力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其次是通过各种途径建立旅游从业人员的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对民俗村旅游从业人员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训与提高;最后要加强政府旅游行政部门、民俗村和高等院校或社会旅游培训机构的联系与沟通,为旅游在职从业人员的培训创造良好的条件。逐步培养和建立民俗村旅游开发的专业人力资源队伍。专业人员队伍的职责是更好地传播、继承、发展、表达民俗文化,给民俗文化以最正确、最舒坦、最优雅的平台,以展示它其独特的民风民情。

3.2找准市场定位

民俗文化开发的主题定位,应根植于民俗文化所在地的地脉与文脉,应根据客源市场的主导需求,突显个性与特色,避免与周边邻近地区旅游目的地的雷同。[4]这对桑木民俗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同样具有指导作用。

董晓萍[5]认为,旅游开发中民俗的价值化,是指从内部功用转为外部市场化文化的标准化。外部市场文化具有种类多样性和市场竞争性,使民俗文化的独有性得到凸显。内部民俗文化经过外部市场化文化的选择和刺激,其特征的变迁趋势也被反思和被研究利用。由此说明,民俗文化的价值应在市场的需求中开发体现,民俗文化的成功转化是其社会价值的根本。以上观点中的体现与转化就是市场定位问题,拉萨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的市场定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能趋同于林卡式的定位,接待客源群体停留定位在区内。而是应向外延伸,使其成为游客了解西藏的窗口,能满足游客的“住、食、购、娱”四个方面的旅游需求,其中“住”是指住宿在民俗民居特色建筑;“食”指品尝民俗传统菜式;“购”指购买民俗手工艺品;“娱”指欣赏民族艺术表演等。

3.3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民俗文化旅游产品

桑木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中应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既要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和本真性,又要通过旅游开发向外界宣传推广。一方面注重原真形态的展示,另一方面通过编排,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效益的文化旅游节目。对现有的演艺资源需整合,提升节目的创意,突出拉萨特色桑木村特点的高品质的演出。另外,桑木民俗村旅游纪念品的开发要充分利用民俗村旅游资源稀缺性和垄断性,并使其凸显。同时应结合民俗村这一特定的旅游消费场所特性,进一步丰富旅游纪念品的形式与内容。譬如,在饮食民俗、服饰民俗、节庆民俗,甚至是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深度开发均存在巨大的空间。

3.4加强市场推广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丰富市场推广形式,提升推广层次,一方面通过民俗文化的表演、展览、节庆活动进行媒体宣传,另外还可以以论坛、洽谈的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和推广拉萨的民俗村旅游资源。

3.5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在完善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法规基础上,将桑木民俗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纳入我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详规,使桑木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步入科学、合理、有序的轨道。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力度,协调关系,处理问题,解决矛盾,为民俗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及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3.6建立旅游投资的多元化机制

民俗村旅游资源开发单靠地方政府或者村级实体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投资积极性,广泛的吸引社会各界的投资,鼓励国内外民间资本参与民俗村的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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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对策 开发 拉萨 旅游资源 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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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忠红

程忠红

程忠红(1980-),女,山东聊城人,2001年进藏,现就读西藏大学文学院07级中国少数民族史(民俗方向)。主要研究领域:西藏民俗、西藏民俗与旅游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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