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丛江:早期蒙古人的方位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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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丛江:早期蒙古人方位

 

 这里所说的“早期”,系指1260年忽必烈继承大蒙古国汗位之前的时期。那时候,蒙古人接触汉文化的时间不长,还比较完整地保持着自身朴素的认识论思想,沿用着传统的方位系统。他们独特的方位系统,与今天世界通行的方位标准有所不同,与当时蒙古人有关构成世界的五要素说和萨满教信仰中对自然灵力的崇拜相互结合,成为其认识论思想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

    “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名词,构成了今天人们方位识别标准的框架。然而,早期蒙古人的方位识别与此有异,十分奇特。当时蒙古语中有“中方”的概念和语汇,但没有“东、西、南、北”四个词汇,他们是用“左、右、前、后”四个词表示这四个方向的。这种情况在13世纪中叶成书的《蒙古秘史》(又称《元朝秘史》)中有充分反映,在这部用汉字标音(音译)流传下来的、记录成吉思汗和窝阔台两代大汗东征西讨事迹的蒙古族史诗中,在表达方向和方位时都是用“左、右、前、后”各词分别指代“东、西、南、北”四个方位<1> .东西南北加上中,构成了早期蒙古人的方位系统。

    早期蒙古人的方位系统还有另外一种表达方式。1246年,在蒙古国第三代大汗贵由汗写给罗马教皇英诺森四世的信中,有“自日出之处至日落之处,一切土地都已被我降服”<2>之语,这里的“自日出之处至日落之处”表示“自东至西”之意。用“日出之处、日中之处、日落之处、午夜之处”表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是早期蒙古人另外一种方位表达方法,也是更贴近方位概念本质的原始词汇, “左、前、右、后”的方位概念,正是在这种原始概念和词汇的基础上派生出的。这种用法自古就在我国北方各游牧民族中广泛使用。可以想见,草原上的游牧民不像农业居民那样长期生活在固定的区域,有人为的建筑可供识别方向,他们四时迁徙,居无常所,只能依赖大自然提供的座标,即太阳在白昼运行的位置来确定方向。由于漠北草原位于北半球北回归线以北,每天中午太阳总是在人们头顶的偏南方向,故而用“日中方向”代表南方,并认为午夜时分太阳绕到了大地的后面,位于正北方向,“日出方向”指东方,“日落方向”指西方。6世纪中叶崛兴于漠北的突厥人也使用这种方位识别方法。现存古突厥文《阙特勤碑》记有“前面到日出,右面到日中,后面到日落,左面到夜中,那里的人民全部臣属于我”<3>,可见突厥人“前、右、后、左”的方向是依照太阳自起至落的方位来确定的。突厥有敬日习俗,《北史突厥传》记曰:“牙帐东开,盖敬日之所出”,所以,突厥是以日出方向(东方)为前方,面向日出之处确定其它方位,故而以日中方向——即人之右侧为右方(南),以日落方向——人之背后为后方(西),以午夜方向——人之左侧为左方(北)。早期蒙古人也是以太阳自起至落的方位确定各个方向,但与突厥不同的是,他们崇拜日中方向(南),是以日中方向为前方,以此为座标确定其它三个方向,以日落方向为右(人之右侧,西),日出方向为左(东),午夜方向为后(北).1252-1255年出使蒙古的欧洲传教士鲁不鲁乞在他的《东游记》中,记录了蒙古人崇敬日中方向即南方的习俗:“当他们安置帐幕时,把门朝向南方,帐幕主人是面向南方坐在他的床上”<4>,这种习俗在《马可波罗行纪》也有记载:“每次编结其屋之时,门皆南向”<5>。据拉施特《史集》,成吉思汗生前将蒙古草原东部地区分封给诸弟拙赤哈撒儿、哈赤温、别里古台和斡赤斤,称他们为“左手诸王”;将蒙古草原中部以西,直至里海东岸一线的西部地区分封给诸子术赤、察合台、窝阔台和拖雷,称他们为“右手诸王”。这些都充分证明,蒙古人是面向南方、以南方为前方来确定其它方位的,故而东为左,西为右,北为后。

    二

    早期蒙古人的方向系统,是和他们对世界构成要素的认识,以及萨满教信仰结合在一起的。萨满教作为由自然宗教向人为宗教过渡的一种宗教,具有两重性。它保留了原始氏族社会以自然灵力为崇拜对象的特征,相信万物有灵,同时又打上了阶级社会的烙印,渗入许多人为因素。我国北方游牧民族在其勃兴之初大都信奉过萨满教,13世纪前期的蒙古人也不例外。

    早期蒙古人认为,世界是由土、火、水、空气和亡灵五种要素构成,人的亡灵生活在物质世界的另一个空间,也是构成世界的一项要素。这种把土、火等物质要素和亡灵这一精神产物混同在一起的奇特的认知体系,是蒙古人跨入阶级社会不久、社会发展程度不高的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他们相信,土、火、水、空气都有神灵,对之崇敬有加<6>。这种对自然灵力和祖先的崇拜,是蒙古萨满教信仰中的一部分。土、火、水、空气的神祗与亡灵一样,都配有自己固定的方位。他们认为土主中央方位,火主日中方向即前方(南),水主日落方向即右方(西),空气主日出方向即左方(东),亡灵在午夜方向即后方(北)。鲁不鲁乞的《东游记》详细记载了蒙古人的五大要素(神祗)各主一方并享祭祀的情况:“在一起会饮时,(首先)他向南方洒饮料三次,每一次都下跪行礼,这是向火敬礼;其次,向东方,向天空敬礼;然后,向西方,向水敬礼;他们向北方投洒饮料,致礼于死者。当男主人手拿杯子准备喝的时候,他首先倒一些饮料在地上,作为给地喝的一份”<7>。

    在早期蒙古人萨满教信仰中,天神已经作为高出于众神之上的唯一尊神而受人崇敬。赵珙《蒙鞑备录》称:“其俗最敬天地,每事必称天”<8>,彭大雅《黑鞑事略》记:“其常谈必曰:托着长生天底气力、皇帝底福荫”<9>,《马可波罗行纪》也有“各人置牌位一方于房壁高处,牌上写一名,代表最高天帝”<10>的记载。天神是世间万物的主宰,已经脱离自然神灵的范畴,成为众神之神。所以,天神不与其它次一等的自然神灵同列于五个方位之内,但这并没有仿碍他们对土、火、水、气等自然神灵的崇拜。蒙古人相信,地神是保佑他们生育儿女、牲畜繁衍和一切收获的守护神。马可·波罗记曰:“彼等有神,名称纳赤该(Nacigay),谓是地神,而保佑其子女、牲畜、田麦者,大受礼敬。各置一神于家,用毡或布制成神像,食时取肥肉涂神及神妻神子之口,已而取肉羹散之家门外,谓神及神之家属由是得食”<11>。从汉文史料和西方游记中可以看出,地神是蒙古人自然神灵中最重要的神祗,其所主方位——中方也成为五个方位中最尊贵的一方。据记载,13世纪的蒙古包中,男主人的床位都在门口对面正中位置,其他男性成员在他的右面,妇女在他的左边,这种尊“中”的习俗还有很多。其次受到礼敬的是火神。蒙古人认为火具有使一切东西变得纯净的功能,是使人们免受疾病和邪恶侵害的保护神,因此,帐篷的火灶被视为神圣的地方,外人不得乱动。由于崇拜火,蒙古习惯法(即约孙和扎撒)制定了许多有关火的禁忌,如不得用刀接触火,不许用刀到锅内取肉,不许在火堆旁边用刀斧砍东西等,触犯者要被处死<12>。外国使臣觐见大汗时,必须先从两堆篝火之间通过,以拔除邪恶;人死以后,帐篷中的东西必须由巫师──萨满以同样方式处理以后,才能再使用。由于当时草原上的人们抵抗疾病的能力很低,因此,火神被赋予极高的地位。所主日中方向(南、前)也成为确定四方之始端,崇南之俗由此而生。因为水在畜牧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蒙古人不但崇敬水神,其习惯法中还有禁止浪费水的各种规定,禁止用水洗衣服、洗手、洗盘碗,《蒙鞑备录》称“其俗多不洗手而孥攫鱼肉”,又说“其衣至损不解浣濯”<13>,普兰诺ž加宾尼也记录了“他们不洗他们的盘子”<14>的习俗,这看似不近情理的规定,源于蒙古人珍视大自然所赐和敬畏自然神灵的心理。水神所主之日落方向(西、右)也很尊贵,蒙古有尚右习俗,不论平民还是贵族,男性成员总是列于主人之右侧(西),妇女列于左侧(东);做客时,要用右手接主人递给的食物,“而接以左手则谓之相逆”<15>;元朝官制设左右丞相,以右相为尊,左相为下。蒙古人也敬空气,对其所主的日出方向(东、左)也十分礼敬。而主亡灵的午夜方向(北、后),则为他们所厌弃。蒙古人也有祖先崇拜的习惯,他们相信人死以后,他的灵魂继续生活在世界另一个空间,因此,埋葬死者时,要埋入帐篷、母马、桌子等生活用品<16>;蒙古大汗生前就为自己划定“大禁地”即墓地,以供死后灵魂能有一方生居之所<17>;人们要定时祭祀祖先,入元以后,元朝皇室就曾设立宗祠作为祭祖之所<18>。尽管蒙古人崇敬祖先,但享配亡灵的北方仍为蒙古人所不喜,与其它四个方位地位不同。

    13世纪初,蒙古社会完全确立了等级制度,反映在意识形态上,就是各种神祗也有了高低之分,而与此相配的五个方位便有了贵贱之别。

    将构成世界的各种要素与五个方位相互配合的思想,是早期蒙古人欲以对世界万物作出解释的产物。这种朴素的思维方式,在各民族发展的初期曾经普遍存在。比如,此前的突厥人就是如此,只是在内容上与蒙古人略有不同。突厥主张世界由气、火、水、土地四种要素组成,以气最为尊贵,气主前方(东),火主右方(南),水主后方(西),土主左方(北),方位系统缺少中央方位,以东方而不是南方为前方,并以土主北方。早在先秦时期,汉族先民就已创立了五行学说,与蒙古人方位、要素相配合的思想有异途同归之趣。所谓五行,是指金、木、水、火、土。我国古代思想家一直用这五种要素解释世界万物的起源,古代哲学、中医和舆地之学,甚至算命、风水等迷信思想都与五行学说有关。汉族的五行学说也与方位相配:土主中方,木主东方,金主西方,火主南方,水主北方。五行学说与蒙古的不同之下处在于,没有气和亡灵两项,而多了金和木;所主方位也不尽相同;更为重要的是,五行学说主张各要素相生相克、平等制约、循环往复,而蒙古人的方位和要素体系中却有高低差别,是世间的等级制度的折射。

    三

    有趣的是,早期蒙古人的方位体系中,不仅每一方位配以一要素,而且各配一种颜色。中方配黄色,前方(南)配红色,右方(西)配白色,左方(东)配蓝色,后方(北)配黑色。普兰诺加宾尼记载:“当任何人得了病而医治不好时,他们就在他的帐幕前面树立一支矛,并以黑色毛毡缠绕其上,从这时起,任何外人不敢进入其帐幕的界线以内” <19>,这说明黑色代表不幸和死亡,主北方(亡灵),黑色也因此不为蒙古人所喜。而黄色、红色、白色、蓝色都是深受蒙古牧民喜爱的颜色。当时,蒙古人把黄色视作最严肃和最令人尊重的颜色,大汗的宫帐被称为金帐,蒙语称为“昔剌斡耳朵”,“昔剌”(sira)蒙语意为金黄、黄色。13世纪波斯史家志费尼记述大汗的昔剌斡耳朵时称:“它的墙是用格子木制成,而它的顶篷用的是织金料子”<20>;成吉思汗长子术赤的封国──钦察汗国又称金帐汗国(拔都系),它下属的半独立小封国被称为白帐汗国(斡儿答系),这表明蒙元时期因中央方位是人主之位,其所配的黄色也随之被赋予了某些政治色彩。但当时牧民可以使用包括黄色在内的任何颜色,没有人为限止。红色、黄色、白色和蓝色,是当时服饰的主要颜色,深受贵族和平民的喜爱。直到今天,红、蓝、白、黄四种颜色仍然是蒙古族最钟爱的颜色,他们认为红色(蒙语为“乌兰”)是幸福、胜利和热情的象征,今天蒙古人民共和国的首都乌兰巴托,意为“红色英雄”;而蓝色(蒙语为“呼和”)被认为是永恒、坚贞的象征,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蒙语意为“青(蓝)色的城”;白色(蒙语为“察干”)在今天蒙古族的眼中代表着质朴、纯洁;黄色至今仍是最受敬重的颜色,解放前一些重要文件都写在黄色的纸或绸缎上,以示庄重;而黑色则意味着不幸,所以,蒙古族很少用黑色。

    13世纪蒙古族独特的方位系统,是其朴素的认识论思想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虽然其主要内容早已湮没于岁月的长河,但是,由此产生或与此相关的许多习俗和观念却代代相传,成为今天蒙古民族思想价值体系中的一部分。

    注释:

    <1>此处查阅的版本,是额尔登泰、乌云达赉校勘的《蒙古秘史校勘本》,书中录有汉字标音的全文,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

    <2>《波兰人教友本尼迪克特的叙述》附录《贵由汗致教皇英诺森四世的信(1246)》,收于《出使蒙古记》,道森编,吕浦译,周良霄注,第102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3>此处《阙特勤碑》据耿世民先生直接从古突厥文原文译出之文句,耿译阙碑全文收于 林幹《突厥史》附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8年。

    <4><7>《鲁不鲁乞东游记》,收于《出使蒙古记》,汉译本,第113页,第114页。

    <5><10><11> 《马可波罗行纪》,冯承钧译,第146页,第257—258页,第152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6><12><14><16><17><19>普兰诺ž加宾尼《蒙古史》,收于《出使蒙古记》,汉译本,第11页,第11—12页,第17页,第13页,第13页,第13页。

    <8><13>赵珙:《蒙鞑备录》,《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第13册。

    <9><15>彭大雅:《黑鞑事略》,《王国维遗书》,第13册。

    <18>《元史》卷72《祭祀(一)》。

    <20>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何高济译,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上册,第279页。

    (作者注:本文原刊于《甘肃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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