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坟迁移与城市开发项目建设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01-02 10:43:22 / 个人分类:民风民俗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中村改造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土地也越来越少。被开发建设的土地中有些是村民家的祖坟地,被征用后,必须将祖坟迁移出去。有些村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另选坟地将祖宗的遗骸择日迁出,有些村民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迁出,容易激化XX矛盾。

        祖坟迁移与城市开发和工业项目建设形成新的矛盾。

观点:

村民:不能把老祖宗压在人家的楼底下,不能把祖宗圈在人家的厂子里,必须迁走。

企业:村民有过节烧纸的习惯,来我们这里烧纸不吉利,必须迁走。

怎么迁?往哪里迁?是个问题。

在问到村民祖坟迁移的事情,村民们言词激烈:

“原来挖祖坟那是奇耻大辱,现在说挖就得挖,老祖宗都不管了”;

“有几家的祖坟都迁两次了,死了的人也不得安生”;

“迁一座坟只补给几百块钱,不请亲戚,娘家的人总来来吧,这点钱买块棺材板都不够,别说请人吃顿饭了”;这些都是实际问题,下面摘录网上两起搬迁祖坟引发的案情,请各位民俗专家出出主意。

     案例1:

因修路需要搬迁祖坟,云南省宣威市一农民牵头组织15家农户购买一块退耕还林地作为坟地使用,并在没有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开始修建,后由于群众举报被林业公安机关查处。日前,经宣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张柳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09年,因修板倘二级公路和铁路复线,张柳平及其亲属钱国美、徐勇等人的祖坟需要搬迁。同年5月,张柳平与宣威市虹桥街道办事处马房村委会六组组长吕维社达成协议,以每亩1.3万元的价格,向当地35户农户购买退耕还林地作坟地使用。2010年8月,张柳平组织工人来到所购的退耕还林地建设坟地,把林地里的树木挖起,将林地推平。后经鉴定,张柳平共占用退耕还林地1.13万余平方米,毁坏圆柏、柳杉幼树2260株。2010年8月4日,宣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对张柳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2:

河南新乡市辉县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违法人申某依法受到了行政处罚。    2010年5月初,市森林公安民警在林区巡逻时,发现沙窑乡郭亮村东山坡上有一辆铲车正在对林地进行毁坏,民警立即进行制止。经对铲车司机询问得知,沙窑乡郭亮村村民申某为修建自家坟地,雇佣其在此施工。森林公安分局民警马上对申某进行传唤,申某对毁坏林地修建坟地一事供认不讳。经鉴定,申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500平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林地。根据《河南省林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市森林公安分局依法对申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貌。


TAG: 城中村改造 老祖宗 开发项目 工业项目 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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