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经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就获得不同程度的修养、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捣得愈碎,磨得愈细,香得愈浓烈。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最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杨绛《百岁感言》

【陶立璠】“非遗”保护与交叉学科之“非遗学”

上一篇 / 下一篇  2024-01-27 10:46:28 / 个人分类:闲客日志

【陶立璠】“非遗”保护与交叉学科之“非遗学”

                    ——在天津大学冯研院“新时代·新学科·新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学术论坛”的发言


  【提要】本世纪以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中国政府推动传统文化保护的策略,经过将近20年的努力,中国“非遗”保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和20多年前不同的是,经过一代人的努力,此时的中国,已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非遗”保护体系,先后公布了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认定了各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同时确立了国家文化遗产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凡此种种,不仅体现着“非遗”概念的深入人心,而且使“非遗”保护有了可操作、可持续传承。这一切迫切需要“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交叉学科之“非遗学”建设,显得非常及时和必要。本文从“非遗”“非遗保护”“非遗学”三个层面,对交叉学科之“非遗学”建设做初步探讨。

【关键词】非遗、非遗保护、非遗学。

 

本世纪以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成为中国政府推动传统文化保护的策略,经过将近20年的努力,中国“非遗”保护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即学界所谓的后“非遗”时代。和20多年前不同的是,经过一代人的努力,此时的中国,已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非遗”保护体系,先后公布了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认定了各类“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同时确立了国家文化遗产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凡此种种,不仅体现着“非遗”概念的深入人心,而且使“非遗”保护有了可操作、可持续传承。这一切迫切需要“非遗”保护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交叉学科之非遗学的建设,显得非常及时和必要。

一、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21世纪初出现的新生事物。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8月中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加入该条约,2006年6月这一《公约》在中国生效。就在这一年,中国公布了国家级的第一批“非遗”代表作名录,共计518项。自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政策依据文件。

关于非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二条作了这样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指的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按照上述定义,“非遗”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口头传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相关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按照这一定义,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践,在“非遗”保护中中国将“非遗”项目分为10类:(1)民间文学;(2传统音乐;(3传统舞蹈;(4传统戏剧;(5曲艺;(6)杂技与竞技;(7传统美术;(8传统手工技艺;(9传统医药;(10民俗很明显,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分类是宏观的,他重在说明“非遗”的特征,而中国的分类是结合中国国情,将分类细化,使其在保护工作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遗”的定义,是综合世界各国“非遗”文化特点提出的,并规定了“非遗”所涵盖的基本内容、特点和“非遗”传承的特点:即“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各种实践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请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群体、团体、个人;认同感和历史感。这正是“非遗”产生的历史认同和传承的生态环境。因此“非遗”保护是以其传承的个人、群体、团体的认同感和历史感为基础的。认识这一点,就明确了“非遗”文化的创造和传承,它的创造本体是群体、团体或个人,而且它的形成不仅具有历史感而且得到群体的认同。

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遗”保护,也做了明确的解释。指出“非遗”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为了贯彻《公约》精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门设立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三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名册,其专门的委员会每年都会审议各国申报的遗产项目,然后决定是否将其列入名录或名册。

中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自然承诺对中国的非遗进行保护。2005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建立国家4级“非遗”名录保护体系。2011年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此,中国的非遗保护有了法律依据。

“非遗”保护工作在中国已经实施了将近20个春秋。其间,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计1600多项,加之省、市、县(区)三级“非遗”代表作名录,基本实现了“非遗”地毯式的普查和认定。因为这些名录都是经过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发动专家学者,考察认定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非遗”代表作名录的认定,为“非遗”保护工作打好了坚实基础。20多年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不小的成绩。此外,中国“非遗”还走向世界。去年,“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至此,国共有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册,居世界第一。这些成绩的获得和历代“非遗”人的不懈努力卓越贡献分不开。

谈到“非遗”保护,又回到了老问题:什么是“非遗”,保护什么,怎样保护。什么是“非遗”?这一问题,已经取得了全民共识。保护什么,如何保护?仍然是需要探讨的问题。这不仅涉及到对传承个人和群体的认知,还涉及到政府、专家学者在保护工作中的作用问题。总之如何使“非遗”保护避免政府、学者包办代替,使其保护回归民间,发挥“非遗”传承个人和传承群体、团体在传承中的作用,使保护工作促进“非遗”传承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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