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经过不同程度的锻炼,就获得不同程度的修养、不同程度的效益。好比香料,捣得愈碎,磨得愈细,香得愈浓烈。我们曾如此渴望命运的波澜,到最后才发现:人生最曼妙的风景,竟是内心的淡定与从容……。我们曾如此期盼外界的认可,到最后才知道:世界是自己的,与他人毫无关系。
——杨绛《百岁感言》
不要将“人民”抽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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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09-24 19:58:56
/ 个人分类:文化杂谈
不要将“人民”
抽象化
“人民”是当今用得最多的两个字。怎样理解这个时时见、处处见的词呢?
“人民”是集合词,这一集合,就淹没了成千上万的个体;“人民”是抽象词,这一抽象,就抽去了一个又一个的生命。“人”一旦被抽象为“人民”,就成了没有声音、没有面目、没有形体的幻影。就成了可以任意雕塑的大理石,可以把它雕塑成至
高无上的神,顶礼膜拜;也可以把它雕塑成铺路石,踩在脚下。在“大跃进”中,只看到“人民”起哄,看不到“人”的理智。在文革中,只看到“人民”在搞“多数人专政”,看不到“人”的尊严和权利。
按照伏尔泰“天赋人权”的说法,所有的人都应享受权利。不应当有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权利的情况。“人民”只是众多的“人”中的一个局部,不是所有的人。由于“人民”不是“人”,就可以划定哪一些人是“人民”,哪一些人不是“人民”。对那些不是“人民”的人,就可以剥夺他们天然权利,成为贱民。
说得直白一点点,我们过去所说的“人民”实际指的是臣民。臣民只有服从,没有权利。这是几千年皇权政治造就的意识形态。
随着皇权思想的淡出,“公民”这个词儿用得越来越多了。公民是一个外来词,是从“citizen”翻译过来的,它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承担义务和享有相应政治经济
社会权利的自然人。“自然人”是活生生的人,再不是抽象的幻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不分种族、肤色、性别、
宗教、政见、语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享有同等政治权利。权利和责任对称。凡享有公民权利的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应该用“公民”代替“人民”。
(《
中国改革》2009年第9期 杨继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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