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呆与找乐(36):关于“对话”的思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10-04 00:57:26 / 个人分类:随笔杂谈

发呆与找乐(36):关于“对话”的思考

 

            王宪昭

 

  现在的社会,人都很忙,很重要,很自我。如果要求每个人能够像个正常人那样“对话”,很难。

感觉到,人话越来越少,鬼话越来越多;心平气和的话越来越少,怒气霸气的话越来越多。如在大街上有个汽车司机超车,被超的司机的对话往往是:“你他妈的找死啊!”,超车的司机也不示弱:“我着急赶着给你家老爷子去报丧!”大多数小孩子外出,妈妈都不厌其烦地叮咛:“路上一定要小心!”孩子的回答一般都极为简单,常常用“嗯”或“知道了”来搪塞。实际上,孩子根本就没有把家长的话当回事。

即使在各种各样的研讨会议上,对话者也常常认为只有自己的说法才是真理,容不得别人的言论侵犯自己的丝毫尊严,否则就脸红脖子粗或者拳脚相加。这类的情况在乌克兰、韩国、台湾等大地方开大会时都时有发生,有时还抡起板凳书包之类,即使貌似黑马的奥巴马在筹款讲话受阻时也会尥蹶子,等等,不胜枚举。

因此,早在1989年就有某国的知识分子哈维尔等人在布拉格成立了个“公民论坛”,论出了8条《对话守则》,姑且叫做“对话八条”吧。内容如下:(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2)不做人身攻击;(3)保持主题;(4)辩论时要用证据;(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7)对话要有记录;(8)尽量理解对方。

上面的“对话八条”看起来很容易,琢磨起来它的可操作性却很难。比如第一条“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到底什么是“真理”?因为不同的人都觉得真理抓在抓在自己手里,如有的人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真理,而有的认为“大公无私,吃亏是福”才是真理,这样瞎子和瘸子就较上了劲,摆出“灯不拨不行,理不辨不明”的架势,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更是乐在其中。从老辈子的劫富济贫,到现当代的斗地主,文革时的斗封资修,到今天的怜贫骂富,不斗咋行?所以“对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寻求真理,更是为了斗争”,窝里斗,窝外斗,见谁与谁斗,这才能真正体现时势造英雄,不然,何以显出天生我材必有用?

 有时争论一下也未尝不可。而实干,老老实实地研究些具体问题,避免无意义的争论也许对一个人的生存更有意思。如果找点论据的话,胡适和邓小平先生做得都不错。胡适在《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的论文中说,空谈好听的“主义”,是极容易的事,是阿猫阿狗都能做的事,也是鹦鹉和留声机器都能做的事。如果只是偏向纸上的“主义”,很危险。这种口头禅很容易被无耻政客利用来做种种害人的事。如果说胡先生有点学究气,那么作为我党行动指南的邓小平理论中更为直白,邓小平1992年南巡时说:“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对于“不争论”的理解与把握,可以说温家宝总理理解得很到位,特别是他去年到南边的深圳巡了一圈,提出“不等、不靠、不空谈、不争论、不折腾”的名言。

当然,“不争论”并不是要求人人变成哑巴,相反,有时对话还是很必要的。关键是能否“Put yourself in my shoes!”而不是“put your foot in your mouth!”

 

                                           写于残月朦胧秋虫嘶鸣之舍

 

                                                  20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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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宪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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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神话,尤其是中国少数民族神话。走近神话,也感悟了一点民俗。愿意拿些自家产的东西到这个blog集市上与大家分享,更希望从别人那里学到美好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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