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宗族的出现和发展变化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4-18 09:22:23

【摘要】:

弗里德曼从中国宗族研究中得出结论,为研究中国这个复杂的文化体提供了一种从整体上把握中国文化的可能,虽然其能不能成为宗族研究的一个“范式”还是学术界争议不断的话题,但是他却为我们打开了一个视野,中国的宗族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区域或某一段历史,它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既有现实,又要回到历史中去寻找中国宗族的发展动态。

【关键词】:

     中国宗族    阶段发展  史的线索

本文大致以时间为纵轴,对以往的宗族研究进行了梳理,总结了前辈学者在宗族研究方面的理论视野主要内容,借助于学者们对中国宗族研究的思路文章重点对传统宗族的发展史进行了试探性的探讨,希望在中国宗族纷繁芜杂的研究中寻出一条略为清晰的线索,在此基础上简单总结中国宗族发展概况但这样做的结果,又犯了挂一漏万的毛病,得出的结论不面又陷入了以偏概全的误区。

一、 宗族的历史概述

宗族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很早就出现并活跃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发展形态和社会特征中外学术界通常讨论的宗族,是指宋明以后以敬宗收族为目的的宗族是基于继嗣关系而形成的父系群体或组织关于宗族的发展阶段和形态,学术界有很多种观点,概而言之,可分为三期说四期说和五期说所谓三期说”,指上古时期宗子类型宗法制、中古时期望族宗族制以及宋代以后的庶民化宗族。“四期说”是指先秦的氏族秦汉的豪族魏晋隋唐的士族以及宋以后的宗族还有的学者认为,“四期说应指世族宗族制士族宗族制科举制下的祠堂族长宗族制以及近现代社会巨变中的宗族制五期说则指先秦典型宗族制秦唐间世族(士族)宗族制宋元间大官僚宗族制明清绅衿富人宗族制以及近现代宗族的变异我们在这里要避开学术界关于宗族分期这个争讼不已的话题,力争寻求一种最为简单明了的途径,来对宗族的发展历史做一个简单的梳理。我在这里采用的是高达观的宗族“三期说”。 高达观的《中国家族社会之演变》从社会学视角将家族制度的变迁分为周代的宗法社会、宋代的宗族家族社会和清的家族社会三个阶段。高先生认为周代是中国式家族社会之创制与兴盛时期,宋代为中国式家族社会之中衰与复兴时期,亦即家族制度由纯贵族支配演变为民众化普遍化的家族制度时期。

(一)、周代的宗子类型宗法制

关于宗法制度的含义,我采用的是钱杭所规范的定义:有血缘地位决定的族长,利用血缘关系,对族人(及其家庭)进行经济、政治、伦理管辖的一种制度。实际上,宗法制度涉及的面要广泛得多,逼近研究宗法制度本身,还应当包括与宗法制度发展有关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各种问题。(钱杭 《宗法制度史研究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宗法制源于父权家长制家庭随着社会发展,漫长的原始母系氏族社会逐渐被父系氏族社会取代,并最终确立了父权在家庭中的统治地位,太古先民知母不知父的历史终于画上了句号。周王朝实行的制度就是宗法制,它的内涵对中国姓氏有着直接的关系。宗法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制度,其主要精神为嫡长继承制,这是一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准绳的遗产(包括统治权力、财富、封地)继承法。周王朝的王位明确规定只传长子,而且是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 周王朝规定:只有嫡长子才是继承王位或爵位的唯一合不者,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长或更有才能,也无权继承。这就使弟统于兄,小宗统于大宗。庶子虽然不能继承王位,但他们可以得到次于王位的其他爵位。宗法制是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来决定继承权力的制度,所以它也只是规范贵族社会家庭行为的规范,这跟真正意义上的宗族还有很大的区别。宗法讲究嫡长继承,有大宗与小宗之分,而宗族的实践可能更多地表现为诸子均分制冯尔康等认为,宗族体现了宗法制度与观念。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宗法是“里”,宗族是“表”;宗法研究侧重于贵族的实践层面,宗族研究侧重于乡村“庶民”。

(二)、宋代以后的庶民化宗族

魏晋隋唐的门阀士族衰落以后,宋代的宗族和宗族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立起来,而且对后世影响深远。元明清诸代的宗族和宗族制度就是缘着宋代的老路子下来的。由此可见,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不仅对当时社会起着重要影响,而且对宋元明清诸代宗族和宗族制度亦具有重要的作用。随着门阀家族制度的衰落,"敬宗收族"为特征的宗族制度在宋代社会逐渐确立下来,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表面上任然强调“天子至于庶人。五服不异,祭亦如之”、“不用王制,以义取之”。他们提倡庶民化的宗法制度的目的在于把原来适用于王道、贵族之道的"敬宗收族"的意识形态,改造成为适用于社会各个阶层的行为规范。家庭、家族作为封建社会宗法制国家中的基本组成单位,这时也成为了宋时宗族的基本构成,基本上已经符合了弗里德曼的“宗族”定义。这种变化对元明清诸代有着重要的影响,奠定了中国古代社会后期的基本走向。宋末元初,由于种族冲突以及蒙古族帝国和种族统治的建立,理学家的庶民化宗法论没有被统治者接受与推行。到了明清两朝,他们的统治者面临着国内的政治为集合外来的军事、经济、文化冲击,不得已调整政纲,采用各种手段加强基层政权的建设。在这样的大的政治环境下,庶民化的宗族论重新登上了政治舞台。

(三)、的家族社会

在明清两朝期间,其统治者不仅准许庶民设庙敬祖,而且把原来被视为与王道有明显矛盾的做法当成稳定基层政权的手段。政府鼓励家族累世而居,从而在长期的事件中形成了聚族而居的现象,所以由此而来,中国宗族才普遍性的得以存在。这一时期的宗族已经完全具备了真正意义上的宗族的特征。宗族,就是有男系血缘关系的人的组织,是一种社会群体。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它不只是血缘关系的简单结合,而是人们有意识的组织,血缘关系是它形成的先决条件,人们的组织活动,才是宗族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冯尔康《宗族制度、谱牒学和家谱的学术价值》它有三个基本要素,即祠堂、族谱和籍田。籍田是家族制度的经济和物质基础,收入主要用于祠堂祭祀、资助贫弱以及与宗族有关的公益性支出。族谱是宗族的历史文献,将宗族的起源、迁徙、人物以及重要的历史事件用文字记载下来,并通过制定行为准则和对人物、事件的褒贬承担起规范族人行为和实施教化的功能。祠堂是宗族活动的中心,是祖宗神主牌位的供奉地,是春秋两季祭祀祖先的场所。更为重要的是,它是行使宗族权力的地方,是宗族权威的象征。阮云星《宗族风土的地域与心性:近世福建义序黄氏的历史人类学考察》一文认为,虽然族产和乡绅的能动性对宗族的组织化具有决定性的功能作用,但父系的观念系谱和以此为基础的宗族乡村的日常生活和文化传承是近世宗族存续的文化前提和社会基础。这种宗族的风土性渊源于传统中国政治制度结构性要求和以儒教为代表的精英文化的长期渗透,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宗族自身亦成为晚期王朝统治和德治政治文化的基础。杨国安《明清以来鄂东南地区村落、祠堂与家族社会》一文指出,鄂东南地区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特别是明清以来外来移民不断迁入定居、繁衍的结果,为宗族的组织化提供了有利的生存土壤。以宗祠——支祠——家祠为层级的祠堂建筑格局与家族聚居区——自然村落——单个家庭的聚落形态相对应,体现出建筑格局与家族结构的一致性。其中与自然村落相关联的支祠(鄂东南称之为“祖堂”、“宗屋”、“公屋”)更是构成所在村落的公共空间,并成为族人祭祀、娱乐、教育、生产等公共生活的核心,维系着清代以来鄂东南地区以家族为特征的民间秩序。此外,还有许多研究者从历史学、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角度,分地区分时段地探讨了清代以来的宗族问题。

本文的论述,在参照前辈宗族理论的基础上,力图采用一种具体的论点,即中国宗族研究首先应当看到是一个社会史的发展进程,进而应当看到这一体系如何在明清时期成为基层社会的特质和民间文化理想的模式,最后成为中国社会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态但随着中国社会的急剧变化和社会的转型,中国的宗族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有学者研究表明有复兴,但更多的是衰微。但宗族的存在对我们了解过去的中国以及中国的现代化进程的何去何从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这一点有时间也将在另一篇文章里去展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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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版

[4]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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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常建华 近十年晚清民国以来宗族研究综述 《中国近代史》200908

[9]佚名 近二十年宗族问题研究综述(来自网络)

[10]杜靖 百年汉人宗族研究的基本范式 ——兼论汉人宗族生成的文化机制《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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