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礼俗:2、婚恋——《汉江缘》民俗篇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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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9-03-30 18: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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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婚恋
在韩国的婚姻
习俗中,女方是很受重视的。史料记载,韩国古代的婚俗是婿留妇家。女子长大后,女家在自家屋后建一个小屋,叫“婿屋”,未婚女婿来此求宿,等到女方生下的孩子长大,女婿才携妻子回到自己家。现在韩国
传统婚俗仍然重要
仪式在女方家举行。新郎在新娘家住上两宿,第三天才同新娘一道回家,这被称作“三日于归”,是婿留妇家的遗风。
中国中原及北部歧视这种男子入居女家的非正统婚姻,习惯上称为“入赘”,“赘”本义为多余的部分。而荆楚等南方
民族对招婿或走婚的婚姻并不歧视,南楚习俗不仅允许男女在婚前自由交往,而且对婚前性关系也相当宽容。两千多年前,楚国南方一些地区筑就有专供男女交往聚会的“公房”,也称“兰房”。他们的不少婚恋习俗还保留在南方一些
少数民族古朴的民族风习中。
云南
彝族地区还保留着“公房”制度,“公房”由一个村寨或几个村寨合资修建,专门用于未婚男女聚会。傈僳族的习俗当女儿长到一定岁数时,他们就会在家居的旁边另建一座小屋叫做女儿楼,女孩子可以与不同的男人往来。
苗、瑶、侗、壮、布依族等南方民族都有走婚习俗,走婚也叫“不落夫家”,就是男女双方组成婚姻家庭以后,双方就各自回到自己原来的家,直到几年以后,双方才正式开始婚姻
生活。侗族、
壮族女子只有在怀孕分娩之后,才开始到夫家与丈夫长期共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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