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东盟文化遗产宣言》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2-18 11:31:24 / 个人分类:读书读报

东盟文化遗产宣言》于20007月,东盟十国外长在第33届东盟外长会议上签定公布生效了。《宣言》强调指出:东盟十国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文化遗产,对其生命力和完整性应给予保存、保护和宣传。文化的创造力和多样性是东盟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保证。文化传统是东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结东盟人民认识东盟地区同一性的有效手段。东盟人民渴望建立地区新秩序,这种地区新秩序是建立在文化机会均等,尊重文化的多样性和东盟的同一性,不分国籍、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的基础上的。由于热带气候的影响、不合理的开发、非法贸易以及全球化的同化作用和其它正在东盟社会发生的重大变革的负面影响,造成了文化的流失、优良传统习俗的迅速泯灭以及极富价值的古建筑的消失。东盟任何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的消失和损坏都直接造成全人类文化遗产的匮乏。

东盟认识到在现代工业社会里市场的主导作用越来越大,大规模生产、消费者至上等观念都从其负面破坏了人类的尊严、自由、创造力以及社会的公正和平等因素。考虑到任何一国都由于经济和技术的原因,往往不能胜任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而需要东盟的集体努力和国际社会的支援。东盟决定通过持续的、日趋密切的地区团结与合作,在对文化遗产和文化权利的保护与宣传两方面取得实质性的进步。

《宣言》对“文化”和“文化遗产”的概念进行了界定。

1、“文化”是指一个社会或群体所特有的精神、智力、情感物质特征结合的整体,它不仅包括艺术和文学,还涵盖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知识体系以及他们的创造力、传统和信仰等各个方面。

2、“文化遗产”包括:有意义的文化价值和观念,建筑物和手工制品,遗址和人类聚居地,民间口头流传下来的遗产(包括社会习俗、民间传说、语言、文学、传统艺术和手工艺品、建筑、表演艺术、游戏以及本民族的知识体系及应用、神话、信仰和宗教仪式等其他延续至今的传统),文字传播的遗产,民俗的文化遗产等等。

《宣言》确定了15个方面合作的框架协议:

1、东盟和成员国共同对东盟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有效地利用本地区和国际社会的援助与合作,对本国重要的文化遗产进行确认、描述、保护、保存、宣传、发展并将其传播给后代,是东盟成员国的基本责任。在充分尊重成员国主权和国家财产权的前提下,东盟认为成员国的文化遗产是东南亚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东盟有责任统筹合作加以保护。

2、保护国宝和文化财产。东盟成员国要合作保护文物和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作品,保护能够代表国家的历史,在建筑学、考古学、人类学或科学领域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财产,以及与特殊事件有联系和被认为或被宣布为国宝的文化财产。要对历史遗迹、文化景观和风景名胜进行鉴定、确认和保护。东盟成员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文化遗产免遭人类和自然的破坏,包括武装冲突、侵略和其他形式的社会骚乱。

3、维护有价值的生活传统。东盟成员国要合作维护有价值的生活传统和社会习俗,尊重人类享有自身文化的权利,保护人类对各自生活传统和社会习俗的继承与实践。成员国要在国家与地区的框架内,在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的框架内保护、发扬有价值、有创造性的生活传统。成员国要设计各种对生活传统的研究计划,着重突出这些传统中人的尊严和智慧,宣传创造的多样性和不同的世界观及价值观。

4、保护古往今来的学术、艺术和知识遗产。古往今来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艺术家和作家们的杰作永远是东盟人民的指路明灯,对它们的保存、保护和宣传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5、保护古往今来通俗的文化遗产和传统。大众文化的通俗表现形式能为社会沟通和文化间的沟通在艺术、知识、社会学、人类学、科学和历史的层面上提供资源和基础,东盟鼓励并支持对优秀的民俗文化遗产和传统的保护。

6、加强文化交流,加深对不同文化的理解。东盟成员国要把经常性的文化交流项目和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相互理解的交流项目作为东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7、肯定东盟的文化尊严。东盟成员国要通过对人类精神、有创造力的想象和智慧、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进步的承认与肯定来抗衡不断增长的实利主义文化的作用。

8、加强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的政策和立法工作。东盟成员国要确保有关文化遗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的有效执行。

9、尊重公共知识产权。东盟成员国保障传统社会对其自身文化遗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保护权。东盟要合作颁布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性法律。

10、禁止对文化遗产的非法转移和占有。东盟成员国要尽最大努力防止文化遗产被偷盗、被非法交易以及被非法转移。

11、对文化遗产和资源的商业利用。东盟成员国要加强地区合作以确保对文化遗产和资源的商业利用。

12、文化与发展的融合。文化的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相互依赖的。对文化资源的有效管理能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因此,东盟成员国要把文化中的精华融合到各自的发展政策中去,要把文化政策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13、发展东盟文化遗产的国家级和地区级的网络系统。

14、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的资源的分配乙东盟要更加努力协助成员国创造条件,以便公民个人能够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计划与发展。东盟、联合国和其它多边组织要对那些支持文化遗产事业的项目增加投入。

15、开发并实现一个东盟文化遗产项目。

这种地区性的协议合作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效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地区合作过分强调以确保对文化遗产和资源的商业利用,是否有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值得我国认真研究、探索或反思。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商业化开发方面已经酿成破坏遗产保护的负面后果,很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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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文化遗产 宣言 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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