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故事到事件(续完)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2-16 19:28:51 / 个人分类:我的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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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提条件。当代学者如果意识不到这一点,就很容易出现偏颇。有的知识精英试图以与国家意识形态相左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取悦民间,这也是不负责任的。因为民众对于学者的期望,不仅是借助于其“通天”的便利下情上达,而且特别希望通过学者来了解政府的情形。就像近现代华北社会传统的乡绅阶层,既向政府表达民众的臧否意愿,也向民间表达政府的政治话语,者实际上是在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任。

二,当代民俗学者应在多元混融的社会情境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我们在当代乡村社会的田野上捡拾什么?如何将民间丰富的文化象征符号与政府的文化工程贯通起来?首先急需的,便是在民间社会中采集大量的含有丰富象征意义的文化符号,理解民间的象征思维逻辑。在现代社会中,这样的采集即是挖掘,学者可以在文化符号所代表的丰富的民间传统中找到民众与政府之间潜存的“盟约”,这是一种至深至厚的文化空间,内里寄寓着一种深沉的文化情怀。这些文化符号可以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形成紧密的联结,是现代民族国家的文化体系中所不可缺少的。

三,新世纪初,国家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运动,嵌入地方社会,日益显示出庞大力量,中国当代民俗文化有着前所未有的纷繁格局与千载难逢的发展契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获得国家认可的数量更多、层次更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既是政绩所需,又可扩大当地知名度,形成更多的吸引投资项目,发展旅游经济。就民俗学者本位来说,民俗调查是促成这项运动走向深化的真正有效的手段,这项运动的开展又是民俗学发展难得的历史机遇。对于民众而言,则是改善生存、发展自我、增进生活幸福感的良好契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式的开发,不要成为对种种文化符号所构建的民众整体文化体系的割裂。文化的发展从来是讲究生态、重视平衡的,某一文化因素的畸形发展绝非文化之幸。

四,兼顾民俗文化保护与产业化发展的关系。在传统社会中,民俗与经济的关系是潜在的,而在现代社会中则日益彰显。“世俗”一词,曾经含有一抹淡淡的贬义色彩,那是由传统的精英文化强加于民俗与经济的关系之上的。实际上,在民间的生活与文化之间,经济从来都是要担当中介作用,只是或隐或显而已。民俗文化既是现代民族国家整体文化的基石,也是国家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基石。必须调整现代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对保持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进行通盘考虑,遵循民俗文化的内在理路,以本土民俗文化的有序开发促进中国整体性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民俗文化与现代经济之间的张力性共存。归根结底,民俗文化不是“文化遗留物”,而是当下活生生的文化现实,民俗文化保护与民俗产业发展的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使人们生活得更快乐,而不仅仅是在经济上争先后。因此,应在现有的民俗产业开发设计中深化文化体验、交流与创造的意义,使之成为一项既可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极大地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阳光产业”。

 

         (该文发表于《民族艺术2009年第4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规划项目“社会转型与精神重建:20世纪华北村落民俗艺术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5BA011。本文曾在20095月由山东省民俗学会举办的“山东淄川·中国孟姜女故事学术研讨会”上发表,并特别得到施爱东、耿波等专家的指正,在此一并致谢。

[]笔者在访谈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时了解到:“孟姜女哭长城”这一项目,最早是在2005年由淄博市博山区文化局将之申报为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随后被推荐参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时,淄博市下辖三区博山、淄川、临淄之间产生了一定纷争,最后在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协调下,以“淄博市”的名义联合申报并在2006年获得成功。淄河镇,曾名口头乡,旧属博山区,现属淄川区,“口头乡,位于淄川区东南部……乡境1949年属博山县口头区。195811月划归淄川区。19844月建口头乡……1998年撤口头乡,设为淄河镇。”见《山东省地名志》第一卷上册“淄博市淄川区”,济南:山东地图出版社出版社1999年版。

[]参见《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淄博生活网:http://www.cn0533.com/html/guanzhuzibo/zhengfu/2622.html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如果不是国家四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制度的确立,如果“孟姜女故事”没有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与“孟姜女故事”有关的文化产业开发是不可能受到当地政府如此之重视的。

[]顾颉刚:《孟姜女故事的演变》(19241119日),见钱小柏编:《顾颉刚民俗学论集》,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99~102页。

[]参见《关于申请成立孟姜女文化研究会的报告》,署名“翎”。我觉得,该报告文本很好地揣摩或总结了当地政府对于孟姜女故事的开发思路。见http://www.wenxueboke.org/v/read.asp?v=709342&aid=80800890

[]刘波:《淄川区正式宣布孟姜女哭长城传说发生在淄川区淄河镇梦泉风景区一带》,见淄博广播网2006-3-29 16:39:00http://www.zbradio.com/1143/bsxw/20060329/1506.htm。这种由地方政府直接出面、正式宣布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本区某地所专有的做法,往往难以收到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反而容易招致社会各界的批评、嘲讽。

[]《周易系辞》。

[]该研讨会由山东省民俗学会与淄川区政府联合举办,召集人为张士闪,于2009516日至17日召开。

[]淄博市淄川区政府在山东淄川·中国孟姜女故事学术研讨会后,专门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隆重宣布“淄川区淄河镇是孟姜女故事的早期发生地和重要传承地”,此后,这句话迅速成为众多媒体报导中的关键词。在百度网上以“孟姜女 淄川区”为主体词进行搜索,可以迅速得到3170条相关信息,如闫盛霆、翟 海《孟姜女传说起源地有新说》,《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529日,见人民网http://culture.people.com.cn/GB/40483/40485/9377468.html;王海鹰《民俗学专家:山东淄川是孟姜女故事的早期发生地》,2009518日,见新华网http://lhnews.zjol.com.cn/lhnews/system/2009/05/18/011118322.shtml等等。

[]刘波:《淄川区正式宣布孟姜女哭长城传说发生在淄川区淄河镇梦泉风景区一带》,见淄博广播网2006-3-29 16:39:00http://www.zbradio.com/1143/bsxw/20060329/1506.htm。《“孟姜女哭长城”引发起源之争孟姜女究竟泪洒何方》,《鲁中晨报》2006329日,见http://news.sohu.com/20060329/n242537872.shtml

[11]施爱东:《学术与生活:分道扬镳的合作者——以各类“公祭大典”“文化旅游节”为中心的讨论》,《民族艺术》2008年第1期,第8188页。

[12]在学术讨论会期间发生了一个颇有意味的小插曲,淄河镇西口村村民孟凡志、涌泉村村民于莲香、李兴云“自发”来到会场演唱了《孟姜女小调》、《十哭长城》、《送寒衣》,使在场的与会人员及专家学者大为感动——这一幕后来在媒体的多篇报导中被反复提及。我偶然得知,这其实是出自一名与会学者的临时性建议,而被嗅觉敏锐的淄川区、淄河镇领导迅速吸纳并“完美”实施。不过,我们在后续调查中获知,三位村民在政府的组织下专程到会场献曲,虽非自发,但确乎自愿。这一插曲,恰好代表了在淄河镇孟姜女故事调查及研讨会期间政府、学者与民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13]比如在大旱之时,这一带村民相信,只要将祈祷顺天姑(当地女神)的仪式实施得正确而虔诚,就终会祈雨成功。而另一位地方神李半仙有许多显灵故事,并与当地的一些日常生活习俗结合在一起,为村民津津乐道。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孟姜女故事在这一带尚处于比较原始的状况,故事系统分散,基本上未与当地流行的诸多厌胜习俗相结合。我们曾试图在当地人生仪礼中找寻孟姜女故事的影响,但只有在谈及当地葬礼时,有村民认为现在流行的哭腔是由当年孟姜女哭夫时传下来的声调。

[14]王充《论衡·感虚篇》:“夫言(杞梁氏之妻)向城而哭者,实也;城为之崩者,虚也……或时城适自崩,杞梁妻适哭下,世好虚,不原其实,故崩城之名至今不灭。”城子村村民王明叶(女,时年73岁)说:“(孟姜女)她就开始哭,哭着哭着,下了大雨,打了大雷,长城下面是土,就塌了。”(调查时间:200946日上午。调查人:李万鹏、毕雪飞、付伟安)李宝琴(女,时年56岁):“孟姜女不就哭?哭着哭着,连打雷带下雨,长城就塌了,底下是土,上头是石头,哭出范喜良的尸首来了。”(调查时间、调查人同上)接受访谈的村民,一般都不认为孟姜女是一个神,而是一个历史人物,这个人很贤惠也很可怜,对丈夫忠贞不二。当时所修长城上边是石头,下边是泥土,风剥雨蚀久了就会自然塌掉,并不是被孟姜女哭塌的。

[15]当地也有说万喜良是饿死的(“一天送12顿饭还饿死人!”),将控诉对象指向奸臣、监工、送饭者,强调的是个人之冤,而非针对统治者之愤。

[16]如城子村村民普遍认为:“不知孟是哪里人,也不知她丈夫是谁,这儿只是孟姜女哭的地方。”西股村以孟姓为主,我们曾想考察一下他们与孟姜女是否有联系,村民的回答是“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强调孟氏家族是从曲阜搬来的,是孔孟之“孟”。这可能跟他们对传说中孟姜女形象的不够认同有关。

[17]如西股村,村民人数曾有1400多,现在则不足800人。几年前,在镇政府的动员安排下,一次性便有400多人迁居到他村定居。

[18]我们调查中发现,至今仍有许多老人在讲述孟姜女故事时心存顾虑。我们此行对于这类“封建迷信”的集中关注,也使他们甚感疑惑。

[19]费孝通著:《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北京:群言出版社2007年版。

[20]于姓为大姓,大致占到该村人口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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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7号院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身在7号院   /   2010-02-24 16:30:57
我对上面这位同志的观点表示赞同。民俗与民间文学的开发需要慎重,搞不好就是破坏。我历来反对学者偏离学术研究的宗旨,一心去搞开发。
俗来俗往 引用 删除 张士闪   /   2010-02-20 00:14:56
原帖由燕赵悲歌于2010-02-18 08:19:47发表
文化产业开发,出发点很好,但效果欠佳。
尤其是在民间文学和民俗方面,事实证明,开发的破坏性大于保护.


感谢袁先生的提醒。我感觉到,我们在这方面存有不小的差异,这也是我要撰写拙文的一处关键所在:被您认为是显而易见、不需要多讨论的一些东西,在我看来恰恰是很需要认真加以进一步讨论的。
比如,文化产业化是否从来就是民俗文化的死路?是否是——民俗文化虽曾在历史上经历了无数次产业化的淘洗,几经选择后形成现状,但却注定经受不住这一次文化产业化浪潮(因与全球化、都市化进程密切关联而规模更大、冲刷更彻底),一碰触即成碎片?
还是,文化产业化并非一定就是民俗文化的索命鬼,民俗文化可以在当今轰轰烈烈的文化产业化浪潮中觅得生机,在新语境下的存亡之争中几经淘洗会形成新的传统?
这些都是比较复杂、还值得探讨的东西。
答案若是前者,就简单多了,学者就应单向度地呼吁国家政府千方百计地将尽可能多的民俗文化予以越完备越好的国宝式保护即可;答案若是后者,就要复杂一些,学者可向国家建议应有选择地将部分民俗文化纳入制度保护的框架之中,而关注为数更多的民俗文化事象在经历包括文化产业化在内的诸多当代因素影响的过程中发生着怎样的变化,当然也要关注那些正在经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民俗文化在发生怎样的变化,而不是一味地为使所有民俗文化躲避文化产业化的风雨交加而百般遮护。
这可能是一个我们民俗学界应该关注和讨论的问题,我和袁先生在这方面的不同意见或许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欢迎袁先生和同仁们就此“接着说”。
燕赵悲歌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燕赵悲歌   /   2010-02-18 08:19:47
文化产业开发,出发点很好,但效果欠佳。
尤其是在民间文学和民俗方面,事实证明,开发的破坏性大于保护性,绝对是弊多利少。
非遗的宗旨是保护,该文提倡开发,有为地方政绩服务的嫌疑,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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