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文化自觉意识,做好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0-30 18:12:57 / 个人分类:我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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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文化自觉意识,做好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工作

——关于口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几个认识问题

(讲授纲要)

 

柯  杨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汹涌澎湃的形势下,各个国家能不能继续保持和传承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全球还存在8000多种不同的民族语言,但到了今天,已减少到了6000种,其消亡的速度是惊人的。我们应当有一种“文化危机感”,必须与文化霸权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因为,当前以宣扬美国价值观为核心的世界时髦文化,如因特网、好莱坞影片、麦当劳、通俗歌曲、街舞等等,凭借美国的经济实力,在全球几乎是无孔不入,对第三世界青少年的影响尤其严重。难怪法国总统希拉克2004年10月访问越南时,在河内公开指责美国“在全世界扩散一种毫无特色的文化垃圾。”他指出,如果不遏制这种粗制滥造的文化的势头,就会使各国原有的社会习俗和原汁原味的文化荡然无存。“如果只有单一语言和单一文化,将会出现真正的(文化)生态灾难。”英国利物浦约翰·穆尔斯大学美国问题研究所所长伊恩·罗尔斯顿也说:“从文化侵略和扩张的角度看,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强大、最重要的力量。最突出的领域是好莱坞、流行音乐甚至文学。”他认为,如果希腊人只知道迪斯尼而不知柏拉图;英国人只知道好莱坞而不知莎士比亚;中国人只知道NBA而不知孔夫子,那将是莫大的悲哀。至于我国青少年们出于好奇和追求时尚,对于过洋节、吃洋饭、说洋话、跳洋舞颇感兴趣,倒也不必在意,我相信他们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阅历的不断丰富,必然会有正确的态度。但是,最令人忧心的是他们对自己祖国的历史知识和文化传统却所知甚少。就连大学里的部分文科硕士生、博士生,在学术理论上也往往照搬洋词汇、洋概念,写的论文令人不知所云,有些论文确实是“把简单的问题说复杂,把明白的问题说糊涂”,以洋概念的堆砌来掩盖自己对中华传统文化学养的不足和文字表达能力的欠缺。这种文风也是令人十分担心的。这一切,都说明我们的一部分青年人对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自觉、自信与自爱。关于“文化自觉”,费孝通先生的解释是四句话、十六个字:“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世界大同。”其中的“各美其美”,就是主张国人要深刻理解、熟悉、热爱自己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美人之美”就是使自己具有一种世界公民的健康心态,对外国的优秀文化也要欣赏、热爱、学习,做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和“洋为中用,融会贯通”。“凡洋必反”是当年义和团狭隘民族主义意识的反映,绝不应当成为今天中国人的心态和对待国际纠纷的原则。在自己的国土上做主人,尊重传统文化和习俗,是自信与自爱;到国外去做客,尊重他人的传统文化和习俗,是文明和教养。这两个方面,我们大家都要身体力行,在国际上树立中国人的良好形象。

总之,不断提高我们大家的文化自觉意识,热爱、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包括民族民间的非物质文化),打好一场“文化保卫战”,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站稳脚跟,增强文化免疫力,夺回对中华文化解释的话语权,就成为当代中国人的一项紧迫任务。

下面,我针对目前基层文化工作者在保护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存在一些认识上的不足,谈几点看法,或许对增强大家的文化自觉意识有一定的帮助。

 

一、关于文化多样性的问题

 

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在2001年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指出:“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采取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这种文化多样性体现在组成人类群体和社会的特征的独特性和多元性。作为一种交流、创新和创造的源泉,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就像生物多样性对于自然界一样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意义上说,文化多样性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应当为当今和未来世代的人类的利益而予以承认和肯定。”该宣言又说:“文化多样性也是发展的动力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个人和群体享有更加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和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这些话,高屋建瓴地说明了文化的多样性对人类的进步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果说生物的多样性对环境保护的重大作用已受到国内外的普遍重视(如许许多多的野生动物保护、植被保护、环境保护等组织机构和民间团体的活动),那么,文化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还远远没有被人们认识,古建筑的随意被拆毁、民间手工技艺的大量失传、民间口头文学的萎缩与消亡等等,就是明显的例子。正因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受到了空前威胁,所以各个国家的有识之士都奋起保护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遗产,形成了文化反弹的强大世界性潮流。我们主张必须对全球各民族、各地区的独具特色的多样性文化大力进行抢救、保护和传承,主张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优秀文化应当相互借鉴与互补,要共生共存,坚决反对文化领域内全球一体化的谬说和文化霸权主义。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2月19日中国文联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今世界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等方面的竞争,也包括文化方面的竞争。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引起世界各种思想文化,历史的和现在的、外来的和本土的、进步的和落后的、积极的和颓废的,展开了相互激荡,有吸纳又有排斥,有融合又有斗争,有渗透又有抵御。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不仅在经济发展上面临严峻的挑战,在文化发展上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是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这就是我们之所以要大力抢救、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国际背景。

 

二、我们正在打一场“文化保卫战”

 

为了在当前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中打好这场“文化保卫战”,我们的认识在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要树立文化主权意识。文化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文化实力(这是一种软实力)也是综合国力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在全球许多国家建立孔子学院,在法国、俄国、意大利等国举办中国文化年,在世界各地举办中国传统艺术(包括民间艺术)和文物展览以及众多的演出活动,都是为了展示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所谓文化主权,主要包括文化的创造权、文化的所有权(亦即知识产权)、文化的优先享受权和文化的阐释权(话语权)这四个部分。我们从韩国“端午祭”的申遗成功,就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主管部门文化主权意识的淡薄。

(二)在这场“文化保卫战”中,我们面临着主权回归、主权捍卫和发展主权这三大任务。

(1)关于主权回归。197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制定了《促使文化财产送回原有国家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政府间委员会章程》,我们应当根据这个章程,用多种形式和手段,使150年来流失到海外的中华民族文化遗产回归祖国。比如日本6000多个大小博物馆中,大都有不少的中国文物(有的是被侵略者掠夺去的,有的是被购买去的,对那些被掠夺去的文物,理应通过外交手段让它们逐渐回归祖国)。被斯坦因、伯希和等外国考古专家弄走的大量敦煌卷子,也应通过外交手段使这批文献回到中国。

(2)关于文化主权的捍卫。一是在与国外科研、文化机构和专家学者进行联合调查、考古挖掘时,既要积极友好地予以配合,又要具备文化安全意识,防止被窃取。同时,还要看穿个别人利用“合作”的机会,企图达到军事、政治的目的。二是对跨国共有的文化事象,应坚持联合申报。比如端午节是产生于中国的节日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与文化交流中,也被韩、日、越等国的人民所接受,并在内容上有不同的创新与发展。这项民间节日文化,本应当由中、韩、日、越等国联合申报,但却被韩国抢先了一步并申遗成功,主权被人家抢去了。再如,蒙古国所申报的马头琴,也应当是中蒙两国共有的文化。去年,中蒙两国联合申报的“蒙族长调民歌”获得了批准,这才是正确的做法。三是要学会在国际上打“文化官司”。中国花木兰的传说故事,在国内流传很久,妇孺皆知,但美国人所编导录制的动画片《花木兰》,在故事情节上被篡改得一塌糊涂;而日本电视剧《西游记》也纯属恶搞瞎编,居然把唐僧变成了女人,这都是明显的对文化主权的侵犯,我们能不闻不问吗?如果我们没有文化主权意识,如果不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纳入文化主权的范围,不懂得用国际公法、公约、条约来保卫自己的文化遗产,那我们将防不胜防。我们必须认真反思,主动出击,变长期被动为积极主动。

(3)发展文化主权。这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主要有下列八个方面:

①积极学习西方和日、韩在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丰富经验,用各种先进的理念、标准、技术和方法,努力使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在短期内达到国际水平。(关于西方和日韩等国的经验,请参考顾军、苑利所著的《文化遗产报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

②积极组建有关中国文化研究的各种国际性文化团体和研究中心,彻底改变纳西族学会设在日、德、瑞士,藏学、蒙古学研究中心设在美、日等国的不正常现象。必须由我们自己主导有关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

③由我们国家设立各种有关中国文化研究成果的国际性奖项,进行各类国际性的评奖活动,把研究质量的评审权掌握在中国高水平专家手中。

④争取出席各种国际性学术会议,敢于坚持真理,直面争辩,不应当总是“受训”。比如,在过去,每次国际性民族学会议,总是外国民族学家贬低中国民族学理论和民族政策最猖獗的场所,我们不针锋相对地进行斗争,行吗?

⑤积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世界范围内大力开展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工作。保护的对象有“自然遗产”、“历史文化遗产”、“自然与历史文化双重遗产”、“记忆遗产”、“文化景观遗产”和“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六大类。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科学的申报程序,制定了申报规则,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所谓重点,主要是指濒危的、少数民族的和边境地区的等)地开展申报工作。在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程,有县、市、省、国家四级申报程序,没有列入省级保护范围的,就不能申请国家级的保护项目。同样,不是国家级的保护项目,就不能申报世界级的文化遗产。申报和批准,乃是一种国际性的保护形式,一旦申报成功,其文化主权就不会丧失了。

⑥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国门的战略。必须通过在国外建立孔子学院、举办中国文化年、进行艺术表演、工艺品展销、文物书画展览、学术交流等多种方式,使优秀的中国文化走出国门,结束自言自语、自我欣赏的过去,开创与世界文明对话与交流的未来。在确保“主权在我”的前提下,实现优秀传统文化与文明成果的国际共享,这也就是费孝通先生所希望的“美美与共,世界大同”。

⑦参加各类国际文化组织,积极承担一个文明古国、文化大国对当代人类社会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在国际文化交流与激烈的竞争中代表正义的力量,展现中国人民的责任感和话语权。

⑧大力增强来我国学习、研究中国文化的外国人员的力度,吸引外国人学习、考察、研究我国的戏剧、艺术、武术、民间文化、中医药、烹饪等。这一方面能够深化外国人对中华文明的认知,同时,又能培养出大量对外传播中华文明的义务宣传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世界多元文化的平等交流与发展,缩小排华、反华势力的活动空间,为我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外交等发挥强有力的助手作用。

 

三、关于三个概念的阐释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实施的一系列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规约中,有几个概念对中国人来说比较生疏,需要在此加以阐释、说明。

(一)关于“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实施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它的原文是“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有人曾把这个概念译为“无形文化遗产”。为了国际对话的方便与同步,我国学术界也采用了这个提法。其实,它与我们中国人所说的“民族民间文化”是完全一致的。“非物质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并不完完全全是“非物质”的,而是有形与无形,智慧与技巧、物质与非物质相结合的,如皮影、剪纸、刺绣、民间乐器的演奏、各地庙会仪式与祭祀用物等等。之所以强调这类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即人的智慧与技巧的完美表现),关键在于它们:①是活态的,具有变异性、独创性等特点,不像物质文化已定型了;②许多民间工艺品乃是工匠们或民间艺术家智慧的物化与独特的创造,是他们按照自己的构思用手工制造出来的,是他们艺术思维的载体。他们的技艺主要是通过口传心授和行为示范来教给徒弟的,随着他们年老体衰和不幸逝世,有些技艺就可能永远失传而无法再现,所以特别强调传承人的重要性;③民间歌谣、故事、传说等,只保存在民歌手、故事讲述家的记忆里,他们活着的时候会不断讲述并创作新的作品,一旦他们去世,这一切就都消失了,即所谓“人亡艺绝”、“人亡歌息”。所以说,强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在于改变那种只重视物、不重视人;只重视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不重视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的错误倾向,要求各国应当把对传承人的保护放在第一位。

(二)关于“文化空间”(espace  culturel)。有人将这个概念译为“文化场所”,它是指历史上传承下来的、特殊的、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的地方(或地区),在时间上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如甘肃的“花儿会”,广西的“歌墟”,各地的庙会等。确定是否属于文化空间,有三个要素:一是历史的悠久性;二是活动地点与范围的固定性;三是活动时间上的周期性。

(三)关于“民间信仰”。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把“民间信仰”列入“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这一条款。其中把“具有神秘色彩的、精神上的、预言式的、宏观宇宙的和宗教方面的信仰和实践”也纳入文化的保护范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在我看来,民间的求神、拜佛、祭祖、算命、看风水等等活动,都属于民间信仰的范畴,应当叫“民间俗信”,而不应当叫“封建迷信”。什么是迷信?迷信乃是对蛊惑人心的谬论的信仰,如我国曾经出现过的一贯道、法轮功,日本的奥姆真理教等。对这类迷信组织与活动,当然应当坚决打击,予以取缔。但民间俗信则不同,因为,它们不但不蛊惑人心,反而是慰藉有困惑、有疑难、有痛苦、有不幸的人们的心灵。我始终认为,整个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水平,至今仍十分有限,人类思维与理智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洞察世间事物的能力,也受制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早期性和局限性。人类的生存危机和精神、情感、心理方面的大量困惑与需求,是当前的知识水平和科技水平难以完全解决的,而社会上大量出现的不平、不公和不合理现象,以及贫富差距的拉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频频发生等等,则更加导致了人们对命运的相信,再加上人们对未来的强烈预知欲望和面对两难选择时的许多迷惘和不确定性,这就使民间俗信活动有了相当的群众基础和广阔的空间。许多俗信及其仪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取得心理平衡和情感宣泄的效果,而这种效果也往往能转化为信心和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力量。正是在这些文化背景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才把民间信仰纳入了必须保护的范畴。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于2005年5月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程手册》中,也强调指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对于民间信仰应该给于足够重视,因为民间信仰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它是从采集、渔猎、游牧或农耕文明社会传袭下来的文化遗产,其中有一定的合理内核,在文化发展中也发挥了特定的历史作用。”(第157页)这部书中还深刻阐明:“民间信仰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的文化现象。科学达不到的地方,就有民间信仰发生的空间。即使科学发达的今天,宇宙间也有大量人类未知或至今无法认识、无法解释的领域。民间信仰将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第158页)所以说,动不动就给民间俗信扣上“封建迷信活动”的帽子,把烧香磕头、祭拜祈福一律斥之为“愚昧”的人,其实也是对传统民间信仰的特殊性质和文化意义毫无所知的“愚昧”者。

 

【说明】本文第二部分主要参考了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党组书记、协会副主席、纳西族学者白庚胜博士的《民间文化与文化主权》一文(载《民间文化论坛》2004年第6期)。

 

                             2006.11.10

 

本文作者:柯杨(兰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通信地址:730000  兰州大学本部第一家属区柏斋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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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非物质文化遗产 口头 认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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