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化产业化的三点思考
柯杨
随着我国从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以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民间传统文化的生存与发展,也面临着空前的挑战和机遇。一方面,产生于农耕社会基础之上的传统民间文化,因经济基础的变革和社会的进步而受到巨大的冲击,其中有不少面临濒危的处境,不能不大力加以抢救和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和不断开拓,民间文化产业化、商品化的形式也由于那只“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作用而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局面。这两者之间,既有认识和操作方面的矛盾,也有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可能。但是,只有对传统民间文化抢救、保护的重要性和开发、创新的必要性从理论上加以阐明,并对两者协调发展的机制进行科学而实际的探讨和论证,才有可能走上“车走车路,马走马路,配合有道,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道路。我针对民间文化产业化进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谈三点看法,以求教于诸位专家学者。
一、 经济的转型导致文化的转型
大家都知道,我国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绝大部分都产生于农业、牧业、渔业等古老的传统经济基础之上,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传承,历数千年而不衰。但近二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结构逐步向现代化工业社会转型并越来越深入,于是,传统的民间文化艺术,必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经济基础的变革,也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包括文化在内的上层建筑的变革。放眼神州大地,我们不难看出,许多传统的民族民间文化,业已从自创、自娱、自享的地域性封闭形态向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的全球性开放形态转变。虽然部分著名的民间玩具和美术作品早在明、清之际就在市场上出售了,如天津杨柳青、苏州桃花坞的年画,北京的“兔儿爷”,无锡的“大阿福”等等,但那时品种不多,制作规模很小,流传范围不广,影响也很有限,其本质仍然是小农经济主宰下的手工艺品,与一般农具和家庭编织物在集市上出售类似,还远远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化。如今则不然,不但一切物质形态的民间文化产品统统作为商品进入了旅游纪念品市场,而且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各种民间表演艺术,各地区、各部门也都在想方设法使其成为一种提高地方知名度并可以赚钱的产业。对我国广大的农牧民来说,将他们祖祖辈辈自创、自娱、自享的传统民间文化艺术用来赚钱,成为改善生活和致富的一种技能,这是连做梦也没有过的新鲜事,它对农牧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和谋生手段的多样化,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比如,甘肃庆阳市范围内一区七县的五万多民间艺人和从业人员,近年来在市政府“小香包、大市场”思路的促进和推动下,年开发刺绣、香包、剪纸、皮影等产品200多万件,经济收入总计超过了2000万元。其中,庆阳民俗工艺开发中心经理杨永成的经济收入超过100万元,西峰区后官寨乡的民间艺术大师马秀荣以其高超的香包、刺绣技艺为谋生手段,大大提高了生活水平,用自己的收入购买了新房,迁入了市区的住宅小区恒美花园。①这些事例,必将极大地鼓舞当地农民通过自己的手艺发家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
文化的转型不仅表现在许多民族文化艺术品从封闭的自享型、馈赠型向开放的商品化、市场化方向的转化,而且表现在为适应市场需求而出现的在形制、质地、色彩、用途等方面的变化,而这种种变化,大都取决于城市居民和商厦的审美、消费和装饰方面的需求。比如,山东省临沭县白旄镇,被誉为“白柳之乡”,从唐代开始当地居民就以柳编为业,但其编制品数千年来,总跳不出粮篓、提篮、柳箱、圆筐、簸箕、针线筐等有限的十几个品种的范围。这些柳编,历来都在农村集市上出售以满足普通农家生活之需要。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市场需求的激励下,他们创造性地设计编制了精美的宠物卧篮、汽车坐垫、花篮、果盘、儿童玩具等数十种适应现代城市人审美和消费需要的产品,获得了巨大成功,其中尤以宠物卧篮最受外商欢迎,几乎供不应求。②再如甘肃省庆阳市的民间艺人除继续制作小型的、实用型的传统手工艺品外,近年来还制作了不少大型化的、作为商厦、居室装饰挂件的香包、剪纸、刺绣和皮影,在色彩上也不完全是传统的大红大绿,销路也挺不错。这一切,都是对“原汁原味”传统工艺一定程度的改变和创造性发展。
除了以上两个层面的转型,还有一点很值得注意,那就是民间文化艺术作品的传统价值和意义在当代农民观念中的变化。比如傩舞戏中的傩面,在民间具有宗教祭祀活动中法器的性质,有一定的神圣性和神秘性,由专人保管,除非在规定的时限内拿出来使用,平常是不许乱动的。但在今天,民间艺人不但可以大量制作,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与此相类似,许多具有信仰内容的民间文化艺术品,其传统的信仰价值和意义被不断淡化,而其审美的价值和意义却不断得到增强,成为丰富人们文化生活,使居室更具文化品位的一种装饰物。
从上述民间文化产品变革的许多实际状况可以看出,文化的转型,乃是经济转型和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也不可能由于学术界一再强调要保持民间文化的“原汁原味”而停止其演变的规律。如果说,学术界在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领域的大声呼吁业已发挥了相当大的影响力,那么在民间文化的产业化及其开发和创新方面,显然音量过小,且有点儿畏首畏尾,远远比不上旅游业者和工艺品开发商们的胆识和气魄。这是由于学术界受到传统知识结构和理论框架的约束,大都研究历史而不研究现实,在社会急剧变革的客观形势下,对保护与开发两者之间既矛盾又统一的辩证关系缺乏深层次的调查研究,还未能提出有说服力的相关理论来发挥指导作用。
二、 近年来民间文化产业化的四种类型与现状
据我所知,目前全国民间文化产业化的途径,大体上可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消费商品型。各地传统的民间手工艺及美术作品,作为家庭日用品、儿童玩具或装饰物而大量涌入市场,其中一部分特大型的产品,主要用于商厦、公共场所的装饰以增添节日气氛,如灯笼、中国结、十二生肖绣品等。
(2)旅游资源开发型。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民俗活动,(包括歌舞、餐饮、 传统体育、节日庆典、庙会、交通工具等),已成为各地可参与性旅游项目而得到重点开发。许多很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的手工艺品,也作为旅游纪念品而在各个旅游景点出售。有些旅游纪念品原先并非民间文化,而是古代官方的通行证件,如嘉峪关的铜制出关腰牌,敦煌阳关都尉所发放的简牍式关牒等,也作为地方标志性文化产品被开发出来,成为一种很有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3)表演艺术商业化经营型。如西宁市冶进元茶艺社,兰州市小西湖的“大胡子花儿苑”,均以在茶馆中演唱“花儿”为招徕顾客的重要手段。
(4)有偿展览型。各地民俗博物馆和个人专题收藏品的有偿(出售门票)展览。
各类民间文化艺术的产业化,有的成功,有的失败,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有两点必须特别指出。一是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一般说来,在起始阶段,当地政府主要领导人文化自觉意识到位,领导措施得力,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在资金、土地资源、人力、水电供应、产品销售渠道的开通以及有关的信息服务的比较及时,是许多地方民间文化产业得以健康起步的关键因素。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市场渠道畅通无阻时,地方政府就应当与民营企业完全脱钩,袖手让民间文化产业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去运作,否则,政府这只“无处不在的手”就会限制它们的健康发展。二是在开发项目上必须有所选择,应以表现中华民族优秀的精神风貌、反应中国人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习俗、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产品为开发重点,不宜总是在“新、奇、怪、绝”方面动脑筋。那些曾经出现过的“十八层地狱”之类的所谓“人造景观”之所以接连失败,就是由于低估了民众的审美水平,把糟粕当成了开发项目所致。至于瓜皮帽上缀一条小辫、三寸金莲小绣鞋之类的刺绣品,总给国人以不舒服的感觉,似乎也不宜提倡。
三、 保护与利用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民间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们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文化资源。因此保护和利用好这宗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进行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加强世界历史文化的记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我们的工作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民间文化的产业化,应当属于“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范畴,是“利用”、“发展”的必然途径。我认为,对民间文化遗产合理地利用和科学地开发,有着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①它是抢救、保护和弘扬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的重要渠道之一;②它是激发民众文化自觉、真正认识自我的一项重要举措;③它有利于大量劳动力转向第三产业,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实现“旅游扶贫奔小康”的战略;④它有可能被培育成国际文化交流的一个个平台,促进中国民间文化走向世界,让世界感知中国。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大力进行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同时,还必须在合理利用、科学开发方面狠下功夫。
当前,我国有两支队伍正在各行其是:以学术界为代表的队伍以抢救保护为己任,强调“原汁原味”,可称之为“保护派”;以旅游业者和开发商为代表的队伍则以利用、开发为己任,强调创新、发展,可称之为“开发派”。两者之间在认识上和措施上存在着一定矛盾,但也存在着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可能性。我的观点是:“车走车路,马走马路,配合有道,相互促进。”“保护派”强调民间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当然有理,但应看到民间文化随时代进步而变化的事实;“开发派”除了着眼于市场需求,还应看到通过产品开发,科学地继承传统民间文化精髓和技艺的重要性。保护是为了留下有价值的文化记忆,让千秋万代的子孙们认识过去;开发是为了现实的需求,不但能使千千万万民众脱贫致富,而且能使中国民间文化走向世界,发出异彩。两者皆有其各自的价值取向和重要意义,绝不能是丹非素,褒此贬彼。
当前的主要问题在于民间文化的产业化缺乏有关政策的导向和理论的指引,存在着无序开发和良莠不分的情况。我认为除了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在开发的过程中保护”的基本原则外,有几个问题也应该特别注意:①无论民间工艺美术品还是家用民俗器物的开发能否成功,必然受到市场需求的制约。因此,随时进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调查至关重要。先通过试销,然后以市场旺销为依据,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大批生产乃是可行之法。②由于时代的进步,再加上人们文化生活需求和审美情趣的多样化,民间文化产品形态、色彩、用途的变革几乎是必然的。这就需要在开发过程中把民间文化本质的继承性和其变革的必然性巧妙地结合起来。③就旅游业的民俗活动产业化而言,适当的美化与包装是合乎情理的,因为作为一种在游客面前的“前台表演”,实际是与民众的“后台日常生活”存在差异的。如果一味在这些方面坚持“原汁原味”,反而不利于旅游产品的开发。只要处理得好,“表演”不但不会破坏传统文化,反而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和继承。
总之,商品化也好,表演化也好,它们与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关键在于对民间文化精髓的深刻理解、恰当再现和操作程度的准确把握。
[注]:
①参见戴炳隆:《发展庆阳特色文化产业大有作为》,(《开放开发话庆阳》,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5.P.304)
②参见李国平:《“白柳之乡”柳编习俗调查研究》(西北民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5.6)
本文作者:柯杨,兰州大学文学院教授,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