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戏曲硕士,道教研究博士,近年纠结于地域史、道教与小说戏曲之间。 《唐诗地图》的作者,民间信仰的观察者,宗教修行的叶公好龙者。

清明祭祖节俗的城市化进程:以香港清明思亲法会为中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3-17 14:57:06 / 个人分类:文集

清明祭祖节俗的城市化进程

――以香港“清明思亲法会”为中心

作者:吴真,刊于 《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1期,第171-177页。

内容提要:清明祭祖节俗依附于中传统农业社会对土地的依赖,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香港清明习俗并未因为取消土葬而日渐势末,反而衍生出清明思亲法会的新节俗。这意味着传统清明祭祖的仪式空间由户外转向室内,参与仪式的主体由个体家庭转为群体,仪式目的从传统的思亲报恩扩大到了具有公益性质的慈善事业。2008清明节被列为中国内地法定假日之后,香港清明祭祖的新节俗,也已经在部分内地城市如温州、三亚等地出现。

2008年开始,清明节作为传统节日被列入国家法定假日,各地扫墓、踏青等传统习俗迅速回归到民众的现实生活中来,于是,传统扫墓习俗与毁止土葬政策之间的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复杂,这时,了解和借鉴香港等地城市化进程中的清明祭祖节俗的变迁,也许有益于我们传承和发展清明文化、化解事生事死的土地矛盾。

香港19世纪殖民时代开始即已实行公元纪年,此后一百多年来,清明节一直作为公众假日得以保留,因此,传统习俗得到了稳定传承的外部条件。每年清明公众假期前后祭拜先人的“思亲习俗”,传达着港人对于传统中国文化的顽强传承和情感认同。自1960年代以来,香港民间宗教社会团体因应城市的发展,催生出适应城市丧葬环境与现代都市文明的新习俗——清明思亲法会。追溯这一清明习俗的源起与发展,对于同样正在经历城市化进程的中国内地,无疑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1950年代之后,香港的传统中国宗教团体抓住香港经济腾飞的契机,将自身发展与香港现代城市的飞速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从传统民间信仰团体逐渐成长为“社会志愿团体”(social voluntary organization),其影响所至,便是香港清明节新风俗——清明思亲法会的出现。应当指出的是,在当今中国社会转型中,内地佛教、道教团体也进行着与上个世纪香港同行们类似的社会功能转型,可是,学界对此历史进程却缺乏必要与及时的观察和描述。本文主要以笔者2003年以来在香港进行的田野调查和口述历史访谈为依据,配合宗教历史与民俗学的考察,勾勒香港清明祭祖风俗的都市化进程。[1]



[1]2005-2007年,香港中文大学道教文化研究中心对香港18间道堂和12名道长进行口述历史访问,笔者参与访问与笔录工作,其部分内容可参黎志添、游子安、吴真(等)著《香港道堂科仪历史与传承》(香港:中华书局,2007)。

 

 

一、从祠堂坟墓到道观祖堂──祭祖空间的城市化

香港政府自殖民时代开始,就将中国传统节日纳入公众假日体系之中。[1]农历新年、清明节、佛诞、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冬至,这七大传统中国节时同时又是香港公众假期,港人合家团圆,依照着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节时风俗生活。除了大规模的宗族祭祖和祖先忌辰外,传统香港中国家庭主要在清明和重阳两个节日祭祖,尤其是以清明节祭祖最为普遍。[2]香港人又称清明节为“思亲节”,无论是英治时期还是香港回归之后,每年清明前后,港人会到祖先坟前“拜山”(扫墓),焚烧香烛、冥镪,缅怀先祖德行、报答亲情慈恩。传统中国的文化传承与情感认同,通过清明思亲的仪式实践,在香港人的生活中延续下来。

无论是对活着的还是故去的人而言,香港都已成为全球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七百万居民中,许多人还住在只有59平方米面积的政府公共房屋或公寓中,而香港人口中年龄超过55岁的人群比例已达四分之一,人口死亡数量也在上升。城市的发展与人口的增长必然导致土地不敷,有见于此,香港政府早自1950年代开始提倡火葬。1951年港府明令,除华人永远坟场及宗教坟场外,逐年撤销其它各处土葬坟场。直至2008年,香港每年大约有近九成的死者遗体以火葬形式处理。

港府自1980年代中期以来首次允许骨灰撒海,为了帮助市民克服心理障碍,政府对海葬仅收费300港元。但大多数香港人仍恪守着中国传统的丧葬习俗,认为先人骨灰有永久存放的地方,才是尽到孝心。华人永远坟场、佛堂、道堂等私营土葬安置所的收费标准高达10万港元以上,一般人因为宗教信仰与经济原因无法承担;但是另一方面,由政府出资兴建骨灰安置所提供的骨灰龛位收费约为单个3600港元,收费低廉却长期供不应求。2005,港政宣称官方提供的十三万多个公营骨灰龛已经售罄,香港市民出现骨灰龛位的轮侯潮。[3]相当多数的家庭无力购买土地去下葬亡亲或其骨灰,政府公营的骨灰龛虽廉价却又不易申请,若将骨灰盒放于家宅中又有诸多不便,这系列丧葬问题都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早在1960年代,青松观等道教团体敏锐地觉察到香港社会这一问题,开始向市民提供一系列的祭祖宗教服务。(下略)……



[1]名义上,除了星期日外,香港每年有17天公众假期,但根据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第2条《释义》,这17天是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和政府部门遵守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机构,并不受《公众假期条例》约束,其雇员的假期仅受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保障,当中第39条《假日的给予》,只规定其中12天公众假期为雇主必须给予雇员的假期,这12天称为法定假日(俗称劳工假期)。

[2]1898年英国强租了深圳河以南、尖沙咀地区的界限街以北整个九龙半岛未割之地(北九龙半岛),称为新界。明清以来香港新界的原居大宗族多为客家人,一般在中元节和重阳节扫墓,新界原居民的墓葬用地也受到香港法律保护,较少受政府禁止土葬的政策影响。本文暂不讨论新界客家人扫墓风俗。

[3]<骨灰龛位严重短缺,先人死无栖身之所>,香港中文大学《大学线》第75期,200611月,第15-17页。<殡仪服务探索>,载于《选择》第157期,19891115,第20-24页。2007年港府表示,到2012年香港每年半数的死者骨灰可能都找不到存放地。在由政府兴建的公墓,现在已经到了一难求的地步,遗骸或骨灰只能在墓中存放6年,期满后死者亲属须将其移出,而原来的墓穴则葬入其它人。少数墓园也提供永久性墓穴,但收费是正常入葬费用的10倍左右,2007年,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的永久土葬墓地一个售价28万港币。

 

 

二、从各扫祖墓到集体法会──祭祖行为的公众化

传统中国清明节的祭祀活动主要是在祖先坟墓前,在生的家庭成员团聚,向祖先上香、祈祷和扫墓。这种祭拜行为只限于家庭内部成员,从这个意义上看,清明节是无需任何宗教媒介的世俗时间与空间。事实上,除了盂兰节(中元节)、元宵节等社区性的节日外,我们很少看见僧道参与这些家庭为主体的“节”的祭祀活动,尤其是清明节的扫墓。比如宋明几部道教超度科仪大全,《无上黄箓大斋立成仪》、《灵宝领教济度金书》、《上清灵宝济度大成金书》等,都没有记载专为清明节(寒食节)祭祖的斋仪。而从《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岁时民俗类可见,华南地区的清明祭祖均是家族行为,并未延请僧道拜忏。在江苏苏州,新丧终七而未满周年的,要招僧道诵经礼忏,至亲都来拜灵座,叫过新清明节。由于仍处于丧葬期,因此要招请僧道的仪式专家前来诵经超度,此现象仍属于丧葬风俗,并不是普遍的清明节俗[1]

道教自东汉天师道开始就订立一整套为信徒的生死祸福而斋醮的仪式系统,超度亡者的荐亡法事更在宋代之后成为民间社会丧葬风俗的主体。然而在这么庞大而齐全的斋醮仪式体系中,道教却没有为清明节打造出一套提供祭祖的仪式服务,其原因大概是清明节祭祖强调的是儒家的家族祭拜行为,而更现实的因素在于,清明祭祖是各家各扫祖先墓,道观的道士或者民间火居道士在人数上毕竟有限,没有足够人力跟随斋主到其祖坟去进行仪式服务。

1960年代以来,当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将祖先骨灰位安置于佛寺道堂内时,清明节祭祖的仪式空间由户外转向室内的宗教场所,这就为宗教团体开拓仪式服务提供了可能。

1950年代香港各道堂所修建的清明思亲法会,只对本观同门开放,用以超拔仝人祖先。1954年,当时执掌青松观日常科仪的侯宝垣道长在理监事联席会议中提议,“于思亲节期间开忏一天,超拔同门道侣先祖”,提议获得通过并成为青松观定例。[2]当时另一个经常举行道教法会的香港道堂──云鹤山房,也常在清明节为同门道侣修造思亲法会,“奉行济炼玄科,散花施食”,“资荐先灵,以昭孝道”。[3](下略)……

1960年代这两次于清明前后举行的法会,虽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方便民众祭祖和超度,法会所附设面向大众的附荐先人服务却透露出,佛教与道教经团已经开始有意识地迎合民众清明节祭拜先人,将原来只为宗教内部人士修造的清明思亲法会,改为向公众开放。[7]

随着1970年代道堂内设骨灰龛的普及,清明时节前往道堂祭拜祖先的善信日渐增多,道堂顺应这一趋势,将清明思亲法会固定成为定期举办的超度亡魂法会。[8]从云鹤山房1974年所拍摄的照片所见,附荐先人的牌位已经摆满了坤道(女道士)经生身后的道坛四周。[9]当然,此时的清明思亲法会已经转变为,专门为超荐善信之祖先亡魂而设,附荐费已经成为道堂的一大收入。云鹤山房另一幅历史照片上,一众坤道经生正在施演幽科,墙上张贴的幽榜签署着附荐者名讳甚多。这两张照片反映了1970年代清明思亲法会受到信众的欢迎,同时由于法事规模的扩大,各道堂开始出现经生人手不足,坤道经生渐渐取代乾道成为主流。

 

一般规模的香港全真道堂登记在册的信徒大约都有三百至五百人,实际上参与清明思亲法会供养、或者寄放灵位于道堂的信众数目远远大于此,圆玄学院等几家大道堂的灵位数目皆已超万,每年参加清明思亲法会、中元法会的信众更是逾十万。通过这些宗教服务,道教的礼仪与信仰进一步渗透到香港市民生活中去。[11]

1950年代政府禁止土葬,到1960年代道堂内设祖堂的普及,再到1970年代在道堂内举行清明思亲法会成为定例,清明节到道堂内祭祖和附荐先人成为香港的新节俗。在这过程中,香港道堂根据香港丧葬风俗的变迁,调整了自身的社会服务定位,从宗教场所到宗教仪式都进行了一系列的调适,从而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我们看到,宗教社会团体的适应性角色转换,为香港社会的城市化进程与传统文化提供了和谐共处的可能,并在某种程度上调和了政府条令与民间风俗之间的正面冲突。



[1]《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1

[2]<侯宝垣道长于青松观之大事纪略>,《弘道阐教:侯宝垣纪念集》(香港:香港青松观,2004)。

[3]《华侨日报》195948文化版刊载<云鹤山房思亲法会嘉宾参与盛会者众>,记录了该年清明思亲法会是在云鹤山房位于西环的内坛举行,出席者皆为山房道侣和各界友好。转引自易觉慈编《宝松抱鹤记》,香港:云鹤山房,1962年刊,页427

[7]1960年代以前,香港道堂法事仪式以释家经忏和禅腔为主流,加上当时大多数道堂秉持三教合一的理念,因此1960年代的大型法会常常是佛堂与道堂合办。见香港道堂科仪历史与传承》第三章<香港道堂科仪师承考>。

[8]1970年代以来香港道堂启建的法会,基本可分成两大类别:第一种,是定期举办的祈福法会及超幽法会(如清明思亲法会、中元法会及下元法会等),而第二类则是因为突发事件促成,又或是道堂临时被邀请协办的法会(如1972年六一八雨灾超荐法会、1996年嘉利大厦超荐法会)及太平清醮。

[9]1970年代云鹤山房清明思亲法会的历史照片,载于香港道堂科仪历史与传承》页21与页125

[10]1990年代以来香港蓬瀛仙馆的思亲法会音乐与仪式程序,可参杨红:《香港蓬瀛仙馆清明思亲法会仪式音乐的考察与阐释》,《中国音乐》2005年第2期,页53-56

[11]据香港佛教联合会的资料,近年香港佛教联合会的清明思亲法会每年持续七天,每年参加人数多达十万人次左右。20055月《香港佛教》第540期,<佛联会举办清明思亲法会,估计近十万人参加>。可参网址http://www.hkbuddhist.org/magazine/

 

三、从一家之祖到天下之鬼──清明思亲法会的公益化

道教超幽法事所体现出来的对祖先及亡魂的普度关怀,与清明时份扫墓祭祖习俗,意旨大有重叠之处。“清明思亲法会”之名虽然无法追溯其源头,但可见法会是以宗教的仪式去彰显儒家思想的“思亲”,即慎终追远观念。那么道堂在修建清明思亲法会时,主要选用什么道教科仪以突出“思亲”的主旨呢?以下是2006年飞雁洞道堂启建清明思亲法会的告示:

(此略) 
  
 上文告示所提及的扬旙、摄召,关灯散花科、斛食先天济炼幽科,是宋代以来道教用以普度幽鬼孤魂的超幽科仪,其关注点不仅在于一家一户的先祖亡魂,更在于阴间所有亡魂、一切四生六道无人祭祖的野鬼孤魂。这种普度宗教关怀体现在祭品上,便是除了传统清明扫墓必备的祖先衣包、男衣包和女衣包之外,还有施舍给无主孤魂、无祀之鬼的“幽衣”。可以说,清明思亲法会的仪式功能,已经从传统清明思亲风俗的一家之祖,延伸到天下的亡魂,最终获得冥阳两利之和谐。

正是在对于无祀之鬼的终极关怀上,清明思亲法会虽然是近五十年以来香港的新节俗,却是与中国古代清明节的社会关怀一脉相承。追溯清明节俗的历史会发现,明清时期,这些无人祭祖的野鬼孤魂(厉鬼)是由官方政府组织冥界的对应官僚机构──城隍庙,加以安抚和祭祀的。明代洪武朝以来,清明节、中元节和十月初一,官府都要派出官员组织百姓,迎抬拘管亡魂之神的城隍神出巡至厉坛内,城隍南向而坐,无祀鬼神名位奉陪于左右两侧,一同受祭。[1]这一称作“三巡会”的风俗由宋代持续到清末才告结束,之后政府就彻底退出了关抚无祀之鬼的“普度”工作。

在香港这个殖民地社会,在政府缺席宗教事务的情况下,民间社会所关心的无祀之鬼安抚工作,由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third realm)――宗教团体来承担。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无祀之鬼的终极关怀,通过清明思亲法会的仪式得以体现与表达。清明思亲法会的普度宗教关怀,也标志着清明祭拜行为从侧重家庭内部的家庭行为,发展到公众性的社团行为,促使这种转化的原因,主要是宗教团体作为公共领域的组织者,主动介入清明节日空间的构建之中。[2]



[1]河北《万全县志》、《甘肃新通志》、河北《昌黎县志》都有详细记载在清明前后,城隍出巡时,地方官协同城隍亲自出面祭奠厉鬼坛。史孝进、刘仲宇主编:《道教风俗谈》(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页7679

[2]香港的道教与佛教团体都是政府核准的非牟利宗教慈善团体,香火、仪式等所有收入必须全数用于宗教及慈善方面,不可用于其它用途。虽然近几十年来宗教团体依靠清明思亲法会等仪式服务,获得大量的善款,但这些收入已经在政府的监控之下,全数用于佛寺、道堂扩展医疗﹑教育及社会福利等慈善事业。

 

四、公众假日的公共服务——香港清明风俗的有益经验

定型于唐代的清明扫墓习俗,首先依附于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对土地的依赖,因为有郊外土墓之存在,才构成清明这一天盍家外出祭扫的风俗。现代城市最大特点便是割裂城市人与土地的联系。在香港这样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城市,虽然1960年代以来香港政府大力推行火葬的丧葬改革,让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清明无山可拜,无墓可扫,然而清明祭祖行为并未因为城市化而中断。近三十年来,香港道教与佛教团体积极参与到社会民众骨灰龛的安置工作,又举办大型的清明思亲法会以适应新的丧葬风俗,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清明思亲风俗适应城市化进程的新面向。

中国目前大部分城市虽然也执行火葬,但置放骨灰的空间与香港相比较为宽裕,墓葬仍是目前较为普遍的方式。近年来,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因为空间不敷,开始采用更为集中的壁葬。值得注意的是,近年宗教政策相对宽松之后,中国各地的宗教场所也开始容纳普通民众的先人牌位和骨灰。20072008年香港中文大学道教文化研究中心“广东道教宫观调查”项目对广东揭阳、潮阳、清远、佛山等道观进行调查的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在道观中摆放先人牌位与骨灰龛的信众数量大增;[1]在笔者长期进行调查的广东潮州开元寺、叩齿庵、南岩寺三间佛寺,2009年初其下属祖堂所供放的先人牌位与骨灰龛,已经达到近三千座。前来祭拜先人的民众,在清明节前后的三天,挤满了祖堂。可以预见,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一步深化与宗教环境的日趋宽松,宗教团体在将会在清明祭拜空间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由于宗教政策的原因,佛寺、道观等宗教场所在建国以后长期被禁止举行宗教仪式的公众服务,直至近年才有些许松动。在2008年以前的清明节,上举广东潮州、揭阳等道观虽然已有民众前来祭拜先人,道观却未提供任何法会的仪式服务,民众的扫墓仍然是个体性行为。然而2008年清明节被列入国家公众假日之后,大量的人群集中到同一时间与空间中进行祭扫活动,中国内地的宗教团体开始意识到利用这样一个特定公共时间去聚集民众,以传播宗教理念。

2008-2009年,广东顺德宝林寺连续举办“清明思亲冥阳两利水陆空普渡大斋法会”,参加法会的信徒尤以顺德区及港澳地区的信众居多。2009年清明节,温州太平寺举行超度法会(地藏法会),即便是非佛教信徒的民众也可以免费登记牌位,附荐先人。同样也是2009年的清明节,湖南长沙开福寺启建为期三天的“清明思亲超荐法会”,早在二月份,开福寺就贴出告示:“敬请十方护法善信,早日莅寺登记,安立延生禄位,往生莲位。”200944清明节,海南三亚南山景区举行“礼佛·踏青·探春”的民俗体验游活动,当天有7500多名信众和游客前往南山烧香拜佛,奠念故人。三亚南山寺、海上观音、金玉观音等佛教道场均按照佛教仪轨举行一场清明思亲法会,僧众念颂三昧水忏,缅怀亲恩、奠祭古贤,并为四川汶川地震亡灵超度。

图为2009年海南三亚的佛教思亲法会。

 

 

2009年这些宗教团体主办的清明思亲法会,已经开始熟练地掌握“清明节祭祖”、“民俗”甚至“为四川汶川地震亡灵超度”等被有关政府部门许可的话语。这其中,最关键的是传统节日清明节成为法定公众假日,意味着这个特定时间之内进行的所有与“扫墓”、“祭祖”有关的活动,都是被默许的、合法正当的,是以宗教团体才能用一种比往年更为公开的宣传姿态,去施行普度的宗教仪式,吸引民众参与。值得注意的是各地不约而同地使用“思亲法会”一词,这个词并非中国内地的惯用词。考虑到近年来中国内地与香港宗教界的频繁交往,香港宗教团体每年规模浩大的清明思亲法会作为一种成功的经验,有可能影响到中国内地的同行们。可以想见,当2008年传统节日清明节挟国家权威回归到公众假日之后,作为宗教团体社会公共事务的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重要手段,清明思亲法会可能会渐次在中国各地普及。

 



[1]“广东道教宫观调查”项目的总报告,可参黎志添:“Contemporary Daoist Temples in Guangdong: A Construction of “Daoist” Identity and Founding of New Daoist Temples”,《道教文化研究中心通讯》,第14期,页1-4

 

 

 

 


TAG: 城市化 清明节俗 香港

耕田书童 引用 删除 耕田书童   /   2016-07-12 22:08:37
沙野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沙野   /   2010-03-17 18: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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