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视角中的“黑社会”(下)
郭于华
不健康的社会肌体上的毒瘤
中国当前的“黑社会”问题,无论我们称之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还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都已经是摆在全社会面前的客观事实。黑社会是社会肌体上的毒瘤、恶疾,而且是不健康的社会肌体上的恶疾。如果用一个病理学概念作为比喻,就如同生命有机体的免疾系统出了问题,其正常功能丧失,无法抵御细菌、病毒,因而导致社会的癌症和顽症,且无法通过治标例如切除法而治愈。
对黑社会一定要将其放在体制或制度背景下才能看清其实质。中国当下所处的总体性社会或称为后总体性社会,是权力独大、权贵结合、权比法大的社会。具体而言,政府的力量和控制空前强大,市场亦受到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而社会受到权力与市场的合力挤压空间狭小、力量十分薄弱甚至缺如。在此情境下正常的社会生活与社会组织必然十分稀缺和弱小,国家、市场、社会的三维均衡态势无从形成。这些社会结构性特点正是黑社会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在一个病态的社会中人们首先发现的是社会信任不复存在,特别是公信力丧失,而且越是来自官方的、专家的、权威的信息和说法公众就越是不相信。人们日渐发现,不仅身边的男人靠不住,女人靠不住,兄弟靠不住,公司靠不住,而且领导也靠不住,组织更靠不住。信任结构崩塌带来的明显后果首先是社会交易成本激增,社会交换和社会生活无法正常进行。这样的市场环境、社会生态会让生活于其中的人们不堪其累,因为即使最普通的需求的满足也会让人感觉是处处是陷阱、防不胜防。没有足够的“精明”,只能自认倒霉。此外,就整个社会而言,没有合理而有效的制度保证契约信用关系和规范的市场,人们只好诉诸暴力,以暴力维持秩序,或者依靠暴力组织得到保护,而这必然带来黑社会的兴起。
孙立平在前几年即提出防止社会生活“西西里化”或“那不勒斯化”,即是从社会信任问题着眼的。在这两个以意大利黑手党活动猖獗而著称的地区,人们普遍地缺乏相互信任,在这种自私和缺乏信任的社会中,由于不存在最基本的公认规则和信任、缺少正常的社会交往方式,人们若想在交换和竞争中获取利益或处于有利位置,只能仰仗暴力和暴力组织。“他们在争夺中最现实的目标不是战胜对手,而是伤害对手。人们唯一的目标,就是从比自己地位高的人那里寻找特权,向跟自己地位相同的人强行要求特权,并把最小的一部份分给地位低的群体”。而黑手党的组织和行动方式无疑是最适应这种环境的。黑手党的成功“不仅在于它能够防御性地应对信任的缺乏,而且也能使用残忍的、必要的暴力手段,通过不断地排外,把不信任变成有利的行动。它最重要的行为就是在尽可能大的领域内垄断尽可能多的资源”。黑手党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造就了当地畸形的社会规则与秩序,“一种以强化不信任为机制、以暴力为基础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暴力成了社会运作的主要机制,而同时存在的黑社会规则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暴力的使用。因为仅有暴力的威胁还不够,合作必须依赖于经济利益这个更强有力的武器。而在群体内部,当面临被捕或生命威胁时,团结一致能减少违法活动的风险;在群体外部,则可以形成更广泛的经济联系:如通过腐蚀公务员、向参选者提供支持等方式获取更大利益。这就是黑手党参与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原则。[1]
不难想象,由黑社会组织来控制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必然使丛林法则盛行于社会,不可避免地带来整个社会的西西里化。
其次,中国社会最危险的、引起人们忧心忡忡的是权力自身的黑恶化,以及由权力黑恶化所导致的社会溃败。权力的黑恶化主要体现为地方权力部门和基层官员的流氓化、犯罪化,亦即黑社会化。
体制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是指权力部门以违法的甚至犯罪的方式“执法”,近年来层出不穷、匪夷所思的案例诸如“处女卖淫”、“夫妻嫖娼”、“纸币开铐”,一连串的“躲猫死”、“洗澡死”、“做梦死”、“掉床死”、“发烧死”、“自缢死”以及最近的“喝水死”和警察枪毙村民,让人不由得感叹中国百姓真是生的平凡,死的离奇。凡此类事件均可视为权力失控而造成的犯罪,权力的黑恶化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使自身丧失其合法性,进而失去司法行政体制的社会公信力,导致尖锐的官民对立和社会冲突。事实已经表明,社会上每次群体性事件的背后几乎都有上述“离奇”之举作为导火线。
权力黑恶化的另一重要表现是正式权力与黑社会的勾结。人们屡屡发现,一些政府部门在处理某些遭遇民众反抗的棘手事件时经常会雇用流氓、打手、混混等类黑社会成员,例如反抗拆迁、业主维权等活动,进行到一定阶段时总会有类似于黑社会人员出面打、砸、抢、烧,造成流血事件。基层政权与黑社会的勾结,一方面完全可能使原本尚不成形的黑社会组织壮大起来,另一方面当然是基层政权自身的流氓化、黑恶化。此外,一些官员与资方代表共同出入酒楼、夜总会、洗浴中心,动辄一掷千金、吆五喝六甚至欺行霸市,全然一副黑社会做派;更有一些地方不乏政府官员或执法人员与黑社会团伙合作,参股投资、提供保护开妓院或参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被打击的多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件中,都不难看到官员甚至是相当高级别官员的身影。这也就无怪乎民谣所云: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过去流氓在市井,当今流氓在市府。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带来自身的腐败,而且导致整个社会的溃败。我在几年前的“黑砖窑”事件时曾经分析过失控的权力会带来整个社会生态的恶化:谋利型权力的实作逻辑是,有利则逐利、争利、夺利;无利则放任和放弃。21世纪的奴隶制黑砖窑现象是基层政权以黑社会方式丧心病狂地逐利、同时上级部门因无利而放任和渎职所造成的。如果没有权力的黑恶化,人性不会变得如此邪恶,人心不会如此麻木,资本之恶也不至发挥到如此淋漓尽致。制度、文化、人性恶性互动,共同在“黑窑”中沦陷。这是权力腐败导致底层生态的丛林化和整个社会生态恶化的典型个案。
从根本上治理黑社会问题需要依靠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黑社会的产生缘于法治不兴:恶法当道,有法不依,权比法大。如果不依法治理,即使是正式权力使用非法手段去对付黑社会,也会把“打黑”变成“黑打”。此外,正常健康的社会的发育是消除黑社会土壤的治本之策。如前所述,权力不受制约是导致权力与黑社会勾结和权力自身黑恶化的主要原因,而能够制约权力的重要结构性维度就是社会,公民的社会权利要靠法律保护,要在社会参与中才能落实。公民社会的建设,正常的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是消除黑社会现象的前提与环境;公民社会建设、公共意识形成、公开公正的社会机制才能对权力有所限制。其中的道理十分简单:没有公开透明,只会是黑箱操作;缺少公民社会,当然就只有黑社会了。
当前的中国社会面临着双重的组织困境:一方面是公民社会受到权力与市场的连手压迫不能正常形成、发育,其生存都缺少必要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则是权力的黑恶化和为所欲为。人的本质属性——社会性与权力控制社会、限制社会正常发育之间存在着巨大张力,黑社会现象频发即其表现之一。有鉴于此,唯有实行宪政民主,推进政体改革,权利制衡权力,建设公民社会,认同普世价值,汇入文明主流,从制度变革入手,建立制度、文化、人性的良性互动机制,开放社会空间,形成正常的公共生活,才有可能抑制权力腐败与社会溃败,从根本上解决黑社会问题。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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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孙立平“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新趋势”,《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