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文身的审美动因(2)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9-04-07 10:23:28 / 个人分类:非遗保护

事实上,一切装饰都源于功利目的,要么是生产、生活中有用的,要么是胜关系中有用的等等。文身最早起源于两性间的允诺与限制的成人礼,是一种婚姻—性关系的表达,同时在传承过程中也不乏其它功利目的的加入。②其中涂抹身体的绘身有一非常明显的来源,是为了防止蚊虫的叮咬。霍屯督人用一种叫做布胡的芳香植物的汁液涂抹身上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昆虫的侵害。而涂抹头发则是为了防止太阳的暴晒。北美印第安人也同样有用油脂涂抹身体的,拉斐多说,“ 这些油脂是绝对必要的,没有这些油脂,他们就会被害虫咬死。” ③安达曼群岛也提供了这样的例证,那儿的翁格人喜欢用褚石色的粘土和海龟脂混合制成的一种油膏,在脸上涂抹各种美丽的图案。对于他们来说,这不仅是一种漂亮的装饰,事重要的作用是能驱逐蚊蝇。因为安达曼群岛的蚊子是可怕的,“ 一位到过那里的昆虫学家统计过,在黄昏时分一个人在每小时内竟会受到三百多次蚊子的叮咬,,正是这种涂抹的功利性获得普遍的赞同和确认,氏族部落人人必行,人们才发现原来它可以使脸和身体变得更美丽漂亮。这一点,普列汉诺夫说的很正确,“ 原始人最初之所以用粘土、油脂或植物汁液涂抹身体,是因为这是有益的。后来逐渐觉得这样涂抹的身体是美丽的,于是就开始了审美的快感而涂抹身体。”

对于审美快感的涂抹身体的发展,我认为,最早是与原始人对于颜色的特殊效用结合在一起的。在澳大利亚,有三种颜色可供选择,即白色、红色和黄色,安达曼人则有青白色、纯白和黄色等色彩,翡及安人喜欢用红色、黑色和白色,菩托库多人则用红黄色和探蓝色。红色被运用的最广泛,其次是白色和黑色。

关于色彩的审美效用,格罗塞在《艺术的起源》中已谈的非常透切。我在此强调的是,画身颜色的审美意义在早期是为了加强图式与肤色的对比度而在运用中逐渐被选择和固定下来的。红色在画身中更多的被使用,不仅仅因为它是一种激发激情、引起兴奋的颜色,而是它适用于不同肤色的人种,并能更好地显现其它有效图式的观感效果,这一运用肤色与颜色的对比而作出不同颜色的选择以突出各种画身效果,拥有人类学的证明。对于澳大利亚土著等黑色皮肤人种来说,红色和黄色都能映衬他们的肤色,并增加图式的鲜明效果而红色对黄皮肤或红种人事实上他们的皮肤也很黄具有同等的效用,即与他们的肤色形成色差,并使图式更清晰可见。黄色在黄色皮肤中之所以不被运用或很少被运用,是因为这种颜色在画身中对于图色没有实际的效果。当然,黄色有时是被运用的,至少布须曼人用黄色来刷墙。这种与肤色相关的知识,在原始人选择白色时,也同样如此。由于白色对于深色肌肤的民族和黄色肌肤的民族都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所以,白色在画身中运用的非常广泛,这种颜色常常与其它颜色相交互着使用,使颜色显得艳丽和鲜明。巴西亚马逊丛林中的威土土人就用红、黑、白三色分别涂绘在上身和大腿上。不过剑肤色的人种对于白色的选择要次于红色和黑色,而黑色人种则白色运用要超过黑色。但并不是说本民族肤色相近的颜色就不予选择,如黑色皮肤的常常也会用黑色来加深自己的肤色,以确认自己肤色的个性。

这种肤色与颜色之间存在的色调对比原则,在瘢痕与文刺的选择上,也同样适用。对于黑色民族来说,文刺的效果由于结痴后长出比原来肤色更浅的疤痕,并用这种疤痕与肤色的对比来突出图式的效果。有时,更以伤口上塞进一些泥土之类的东西来扩大疤痕,增加对比度。但是割的方式对于浅肤色的人种来说,除了特殊的情境之下,如我国西北一些古老民族在感情高潮时采用梨面的方式外,一般很少被采用的,他们借用针刺并在那细细的疤痕中加入一些色素材料,使之渗入皮下,形成精细的图案。⑥所以,文刺的方法在图案和处理上更精细,也能做到更准确。文刺后涂在疤痕处的颜色大都选用黑色,它与肌肤的浅颜色形成鲜明对比,使图式清晰可见。高山族即以线条清晰、图式鲜明为最佳文身的,这无疑包含了肤色与颜色存在一个对比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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