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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退出”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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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1-09-15 11:00:51
/ 个人分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申报过热,“重申报,轻保护”都已是一些老生常谈的话题。在众多的专家和学者的探讨与努力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已经纳入到立法保护的道路上。这不仅是文化工作有法可依,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系列工作科学有序的展开。
法律,可以使工作有条不絮的展开,但是也可以使很多的工作有漏洞可循。所以对于法条的解释,以及完善法条则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为只有在不断的使用法条的过程中,我们做才能找到其不足之处。
“重申报,请保护”,这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各地都投入大批的人力物力,从文献典籍中寻求传统文化的蛛丝马迹。再经过专家的一系列包装和乡民们的互动,将传统文化推向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路。其中,科学操纵,正真的保护与传承传统文化的工作也在大量的开展,但是仅为提高知名度,提高关注度的也不再少数。“警告、退出”的规定也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这一鱼龙混杂的工作中,应运而生。但是文化工作者该如何操纵?以及如何传承依旧存在很多的盲点。
首先,如果非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机制能够严格的执行,不给滥竽充数的项目一个可乘之机,也就不会出现“不合格”的项目,被莫盲目的纳入到保护的行列。因此,完善申报机制首当其冲。专家在评估和审核的过程中,要切实的做好第一线的调查工作,探究其真实的历史存在背景以及传承线路和保护现状,领会其文化价值,调研其真实的文化精髓。
其次,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当某一项文化遗产,一旦纳入到保护体系中来,如何进一步的保护与传承这一文化遗产,是值得我们反思的。我们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上“世界级”“省级”“市级”“县级”的文化之冠后,如何将文化遗产更好的保护与传承,让这顶帽子永垂不朽,需要文化工作者以及政府领导者,共同探究。其实,完善监督体制是可行的,也是最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式。针对不同层次的文化遗产项目,给予不同的监督机制,时刻督促其不断进步。适当的时候给予金钱上的惩罚也是可以的。
最后,“警告退出”真的可以改变滥竽充数和重申报,轻保护的现状吗?答案是不一定的。上有政策,下游对策。什么情况下,才能给予“警告退出”的惩罚?没有一个详细的标准,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门类繁多,也不可能拿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警告、退出”仅仅是一个惩罚的手段,但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来说,有没有罪过。仅仅因为文化工作者的失职,就要抛弃传统文化精髓吗?这要的结果还有待于斟酌。
或许“警告、退出”可以凑一时之效,但绝非长久保护之策。或许我们真正的缺乏的不是惩戒的对策,而是民族自省的觉悟以及保护传统文化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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