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理论的研究现状与展望”茶话会(中山大学)上的随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2-30 14:00:06 / 个人分类:文萃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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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社会理论研究现状展望茶话会中山大学)上的随谈

王铭铭

可能还是先吃点茶点吧,买了这么多(笑),我觉得不然有点儿太严肃,浪费了。在这里讲话,有些胆怯,我对社会理论实在是一窍不通,而且苏老师的在场给人的压力很大。苏老师刚才实际上是在为中国社会学——其中一个局部,包括局部的人类学——未来走什么样的路,指明了一条充满希望的道路。这个希望主要在哪里呢?我从他那里学到了一点东西,现买现卖。苏老师提出了转型论,他说,因为我们的转型经验完全不同于现成的西方社会学理论的那些解释,所以,我们的社会学家就完全可能而且应该基于这一经验提出一套自己关于社会转型的基本设想。为了说这件事情,他又延伸到哲学界的一些讨论,比如说,对于人权理解差异的讨论。有人说,人权理解的文化差异会导致社会变迁方向的不同,而我们理解社会之变的看法也会不同。中国的社会学家怎么样利用这些不同,来阐发出自己的一套社会理论?苏老师对此十分关注。可能我完全都是歪曲了,我理解错了哦?(笑)不过,我觉得这还是很令人鼓舞的一件事情。但是,这里是在座谈,为了讨论,我想提出两个补充。首先一个是,中国社会的特殊性一度在西方社会学、社会理论中得到了相当高度的重视,中国社会形构的特殊性,不是没有被西方社会科学考虑过的问题。比如,法国年鉴派社会学涂尔干之后莫斯、葛兰言和杜蒙这流人(当然他们不是同一年代的人),最初服从于涂尔干的那套以西方欧洲经验为基础的东西,但他们获得自己的独立思想后,视野越来越广,他们把视野拓展到第三世界,指出,社会理论的基础主要应该来自于非西方民族。年鉴派对此有了两个脉络的发展,一个是根据原始的部落社会研究提出基础社会理论,莫斯一向对此比较有专长,他根据的主要是英国、美国人类学家的民族志材料,但提出的理论,有自己的脉络。另一条路子,是根据非西方的文明体系和中古时期欧洲的社会状态来,以此为社会理论的基础。在这条路子上的人认为,历史上存在着一种介于原始部落和现代国家之间的社会形态,这种形态更广泛地代表着人类社会的丰富可能。我认为,这一派主要以葛兰言为代表,当然,葛兰言还深受法国年鉴派史学奠基人如马克·布洛赫这样的人的影响。在年鉴派史学和年鉴派社会学里,都有这样一种看法,认为所谓的“古式社会”,也就是介于原始部落和现代国家之间的社会形态才应是现代社会理论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不过是社会形态里的一个怪胎,不值得用来研究整个人类,资本主义现代性本身不是一个理论,而是一个特殊的变异。在这些思考中,中国就进入了西方社会理论的视野了,年代不晚于1920年。大概就是在中国的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前后,在欧洲出现了认为中国的古代社会可能能够提炼出一个能够真正代表普遍社会价值的社会理论来。我不认为我们应该忽视欧洲社会理论的这段历史。

将社会理论的“中国化”之方向,确立在中国当下的社会经验,可能出现一个自相矛盾,这就是,20世纪以来中国至少在观念上已属于断裂型时代,我们追求的东西,完全割裂于传统,基于这样一种“变异”社会心理来缔造出一个所谓“社会的宪章”,几乎是不可能的。假如我们可以把这一阶段看作是转型社会的话,我不认为这个阶段存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从章炳麟开始,我们已充分接受了欧洲个体主义思想,并舍弃了涂尔干强调的“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使苏老师有可能批判伪社会学,说社会学的个体主义是对“社会”这两个字的彻底误解。那么,社会学为什么会依据个体主义来创造自己的方法?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苏老师今天把这个问题提了出来,顺此,我觉得,要解决问题,我们可能需要更大的历史想象力,而不要局限于20世纪,有人说,20世纪是个漫长的年代,这个世纪多灾多难,我们干吗不说中国是灾难社会理论的最好的发源地呢?(笑),兴许这样更好。

怎么使社会理论不致力于沉浸于所谓“转型”,而更富有历史想象力呢?刚才主要是从苏老师个体主义的批判延伸出一点评论,而实际更重要的,是要在这里略说一点有关看法。大约在1938年,莫斯成为英国人类学赫胥黎奖章的得主,他提交了他一生最后的一篇论文,作为讲稿,文章叫做“人的精神这种类别”,在英语里翻译作“the category of the person”,是关于人的观念的,关于“人”这个词怎么理解。在文章中,莫斯引出了各种各样的理解,甚至有的理解是相互对立的。我的理解是,莫斯在文章里试图谈人类的“我”观念经历的三个阶段的衍化。这篇文章对我们充分理解社会理论到底做什么兴许会有帮助,所以可以略加解释。莫斯认为,在原始部落时代,人的观念是脱离不了人和自然、人与他人的关系,也就是说,那个时候,对person,或者对“我”的理解,没有脱离这个人和别的人、别的东西的关系,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不存在个体主义,那个时候人的理解完全是跟人和物、人和人的关系对等,成为“人物”与“仁”。在欧洲的罗马法时代,人类对自我的理解产生了一个剧变,这个时候,渐渐形成了一种将个体当作是产权、责任、义务、权力单位的思想,在法律规定中明确了“人”的神圣感。到了基督教时代,欧洲近代的最典型的人的观念了有了基础的铺垫。基督教赋予个体一种道德自觉性,使得个体独立于其他个体,成为自主的道德的世界。莫斯在分析这三段论的衍化时,对于社会是抱着希望的,他表达的,是对欧洲近代史的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解。在他的社会希望中,部落中所谓“related concept of the person”,或“人的关系的概念”,若能持续存在与人类社会,便是好事。他在中世纪、在印度、在中国,甚至在欧洲的资本主义社会中都找到了这种人的观念性的概念存在的证据或踪影。但是,另一方面,他却认为,从“关系的人”到“个体的人”的“我”的这个概念的衍化,似乎是无法逆转。不是说以基督教为基础的道德个体主义就不是可以接受的,而是说,在这背后,一段漫长的“人的关系的概念史”,事实上已被淡忘,于是,世界出现了值得需要重建的社会。莫斯是个心境复杂的人。我觉得,这个莫斯,替人类学造就了一个社会理论。人类学家也研究社会,但“社会”指的是什么呢?我认为,好的人类学家都会这么定义社会的:社会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过程,及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人和人之间的差异。研究社会,就是研究人的关系与人的差异这两个方面的同时存在的不同样貌。这与社会学可能有点不同,这点可能也恰恰是莫斯想通过他的著述告诉人类学家的。

刚才提到,莫斯的思想主要来自于部落社会,但也得到了一些印度学家和汉学家的启发。如果说事实是这样,那么,莫斯的社会理论显然就完全不同于我们过于焦虑地想批判的“西方主义”,他自觉地把自身放在非西方的社会场景中去理解到底什么叫做“普遍”,他不认为,欧洲的资本主义现代性,本身是人类社会的正常态。这个,是最伟大的社会学家都有的想法。假如一个社会学家认为他所处的年代就是应然的未来的话,那么他如果不是傻B的话,那也不能算是优秀的。

受到苏老师的启发,我不懂装懂,如果所说的话有什么意义的话,那么,它一定是代表某种质疑。我有两个质疑。其一,为什么这些也曾经在欧洲社会理论中占据如此重要地位的而且影响涉及社会学之外(如人类学)的理论会在社会学中越来越被忽略呢?至少在1938年之后,或更为特殊地说,在是1945年之后,社会科学在莫斯这个脉络上探索的人越来越少,莫斯思想成为社会思想的支流。随之而来的成为主流的,恰恰是后来法国杜蒙批判的个体主义,也就是基督教创造出来的那种全然独立于他人、孤独地直接面对上帝的自我为基础的“认同”。为什么会这样?我一直想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社会学成为今天这个样子,中国不是例外,我们的社会学个体主义化也比较主流,甚至可以说,20世纪的中国向来没有存在过超越个体主义方法的社会理论。自从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就再也不能理解“社会”这两个字的意义了,每个中国思想家都想通过个体来理解社会,甚至把社会界定为自我的解放,过去这些年好像更是如此了。我对社会学无知,“无知者无畏”,这个观点可能不妥,但兴许有好作用。更强烈一点说,可以认为,20世纪中国思想存在着“去社会学化”的潮流,而社会学也是在此当中得到发达的。如何解释和解决这个问题?

我接下来的一个质疑是,如果说20世纪中国思想有“去社会学化”的潮流,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古代中国”存在“社会”的价值,并对今天有重要参考意义?假如我们想从转型中国中提炼出一个纯洁的社会理论类型来,那几乎是个梦想,转型中国是一个大杂烩。转型中国的基础,恰恰是余英时、杜维明等先生叫做“文化的极端化”的东西,这种“文化的极端化”能为社会理论提供一个前景吗?如果余英时、杜维明等先生所说符合历史事实,如果说,近代中国的“文化的极端化”,真的难以为我们思考自己的社会理论提供基础,那么,“古代中国”是否存在这个基础?古代中国照样也是一个大杂烩,古代中国也不只是一种思想。如果是这样,是否也就可以说,可能最能代表中国社会思想的社会理论是关于大杂烩的思想?我自己的答案是肯定的。在我看来,我们之所以说中国有“和而不同”,可能恰恰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向来不存在一个干干净净的社会形态,而是诸多种社会形态永久的混合,而生活在我们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并没有觉得混合是“不健康的”。直到20世纪之后,中国知识分子才开始觉得我们这样的一种混合是不健康的,才试图用西方社会理论来改造中国,结果把中国改造成这么一个不三不四的样子。那么,我大概理解就是这样。至于赵汀阳所说的“预付人权”,我以为在复古的道路上走得过远,确实在是西化的表现。假如说中国思想能为世界思想提供什么,那么,我觉得,这一定是与人与人的混合并由此形成差异相关的理论。这个“混合”思想,是使中国历史不同于西方历史的一个最重要的方面。我认为,无论是社会学家、人类学家,还是历史学家,如能根据“混合”来反思包括阶段论在内的社会形态理论,那便会有收获。

关于“混合”思想,有什么具体内容?我没有时间具体介绍的莫斯的同事葛兰言通过人类学研究,表明在中国的文明和所谓的“宗教”中,是能发现具体内容的。部分受他的启发,我最近写了一篇有点大言不惭的文章,叫《礼仪与中国式社会理论》,发表在《中国人类学评论》第二期,涉及到中国“礼仪”概念,说到西学中这个概念的广泛影响,特别是它在社会学、人类学仪式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涉及到礼仪这个概念在荀子之后如何成为了一种混合了个体欲望与超个体约束的机制,涉及到这个概念在20世纪中国人类学家的论述中曾经搬演的角色。作为一种满足人情、区分人等的机制,礼仪既是满足所谓“欲望”,有是控制它的一套文化制度,是一种混合的双重制度。古代中国思想的这种双重性,代表一种“混合”,自身是有趣的,值得社会学家考虑。我先就说这些(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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