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项链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7-13 22:12:08 / 个人分类:民俗漫话

项链戴在女性的脖子上闪闪发光,更能增添女性妩媚动人的风采。但刚开始它是出于实用的目的,后来才具有审美的功能。“项链”的产生张道一主编的《美术鉴赏》一书从民俗社会学的角度加以分析。由于在氏族社会中狩猎是男子们的事,妇女基本作采集和种植及照顾本氏族中的老人、儿童的工作。一般的氏族习惯,在分配捕获动物的食品时是平均对待,但对投杀猎物第一标枪的猎手要多给一份荣誉。在墨西哥湾的鱼村中仍保留一个古老的习俗,就是能够捕杀鲨鱼的人总能得到一枚鲨鱼的牙齿,用绳索串起来挂在胸前。由此推想,原始氏族社会中也可能有同样习俗,用猛兽的利齿奖给狩猎男子,用藤索串起来挂在颈项上,作为整个氏族社会对“勇敢”的奖励。当获得这项“勇敢”标志的男子把它作为“信物”赠送给自己族外婚的恋人,当这位恋人颈上挂出了这串挂饰后,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她能够得到一位勇敢者的“爱”,显示一种“幸福”感,而且同氏族的女伴们会留意于这种“幸福”和“勇敢”标志的“形式”。她们自己不可能轻易得到这种“货真价实”的纪念品,于是便在自然界中选取彩色的石粒,细加打磨,使之呈圆形,并因打磨而使表面有一种温润均匀的光泽。用精确的手工把每粒石珠对穿打出孔洞,再用细索串联挂在颈上,手臂上,甚至脚踝处,这就成为一种最初的“首饰”,它不是勇敢的象征,完全是因为它有鲜艳的色彩、对称的形式而引人注目。由此可见,原始氏族社会中的人已经极为充分地表达了自己的“爱美之心”,并且这种“爱美之心”是从“形式”和“色彩”两个方面切入的。如果说,当第一颗猛兽的牙齿成为“项链”的主体,还停留在氏族社会对“勇敢”观念的“功利性”的追求上,那么,这些几乎大小一致,色泽艳丽热烈的浑圆的小石珠成为挂饰的主要表现对象时,已经没有那种强烈的功利感,而完全成为一种“审美”的主观能力的体现,是原始人纯然的“爱美之心”的鲜明诉求。可见“当我们的原始先民在自己的身体上进行某种加工改造(涂抹颜色或刻刺花纹)或佩戴饰物并以此为美时,他就已经有非艺术非审美的人变成艺术和审美的人了。这正是原始人体装饰在作为艺术人类学的研究起点方面更优于生产劳动的地方:生产劳动中虽然也蕴含着、而且是必然地蕴含着审美的因素,但原始先民却不会只是为了美而进行生活资料的物质生产;而原始人体装饰虽然一开始是出于实用功利目的而不是出于审美动机产生的,但却终于在某一天,变成了一种纯艺术和纯审美的活动,因此显然地比生产劳动更具有艺术性。”

易中天《艺术人类学》,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1月第二版,P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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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小妹的个人空间 引用 删除 瑶族小妹   /   2011-07-13 23:55:33
今天瑶寨的先生公送了我一个项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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