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该为大火买单吗?
正方:该禁
提要:在城市发展到如此规模、居民密度如此高、城市管理和安全维护如此复杂的今天,我们如果还像生活在农村时那样燃放鞭炮,无论如何都是不合适的。
在大城市禁放
烟花爆竹非常必要
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人口密集,楼宇连接,燃放烟花爆竹,一方面由于人口多,燃放密度大,而且城里人相对来说比较富裕,可以购买大个的烟花。另一方面,由于居民楼之间空隙小,空地稀少,燃放者又不大可能仅在空地燃放,所以,燃放出事故的危险,明显要比农村大得多。不能否认的是,住在高楼大厦,尤其是在超高层建筑里,一旦发生火灾,逃生相当不易,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损失就不会小。
尽管城市管理者高度警戒,但每年只要燃放解禁,就势必有出事故被炸死炸伤的人,以及大小的火灾发生。且不说,每每累及那些根本不参与燃放也不想燃放的人遭受无妄之灾,就说那些因病需要静养的病人,那些受不了惊吓的老人孩子,那些心脏不适的人,也无异于一场战争。而央视大火中,且不谈经济损失,有消防员因之失去生命,也是极为痛心的。
没错,即使发生这样重大的火灾,如果在城市居民中投票表决的话,可能开禁派依旧会占上风,因为我们这个民族,实在太喜欢年节由烟花爆竹带来的喜庆感觉了。但是,凡是涉及人的生命安全的事情,是不能用投票来解决的。道理很简单,一万个人和一个人是一万比一,但一万个人也没有权力表决伤害一个人的生命。燃放烟花爆竹,的确可以给很多人带来快乐,但不放,却并不会给这些人造成什么伤害;反过来,燃放,却确确实实能给另外一些人造成实实在在的威胁,包括死亡的威胁。试想,如果在万众欢腾的燃放中,有人真的因此而受到惊吓死去,哪怕死的不多,一个城市仅仅死几个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那么这种欢腾,还有意义吗?更何况被烧毁的建筑物,以及里面无端被毁灭的家庭,损失的财产,死伤的人命。
在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古老的民族,理应保护自己的传统,延续自己的民俗,但也必须有尊重社会其他成员的意识。应该说,在城市发展到如此规模、居民密度如此高、城市管理和安全维护如此复杂的今天,过年燃放鞭炮都像遭遇了一场战争。一个现代的社会,首先是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能保护少数人利益的社会,一个基于人道的社会。鉴于此,我认为,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烟花爆竹当禁。央视大楼血的教训,应该让人警醒。
放鞭炮可以带来快感,讲人道同样也可以带来快感,后者对于人来说,似乎更加重要一些。
张鸣
反方:不该禁
提要: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习俗的生命力是非常强大的,对烟花爆竹一禁了之未免是简单而粗暴的行政行为。
央视新址大楼配楼火灾后,人们开始讨论北京是否该重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那么多呼吁禁放的声音,这其实是比大火更值得关注的现象。
不知道今年“主禁”人里有多少是当年为“解禁”投了赞成票的。当“反复小人”其实可以理解,大火一烧,消防救险、周边住户疏散、地铁停运……多少的社会成本被付之一炬。但由此就痛恨烟花爆竹不免天真。在央视新址工地火灾中,你可以追问责任人通过什么渠道弄到了违禁物品,甚至可以怪当事治安民警劝阻未果后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但惟独不能归咎于烟花爆竹和“禁改限”。在这场火灾里,它们是无辜的。
4年前,经过交锋与妥协,民众意见最终体现到政府“禁改限”的决策中,被视为公民社会发育的例证。如今,难道因为一场大火,就要重回“一禁了之 ”的老路?在强烈的“再禁鞭炮”的声音中,我们看到的是公民社会成长的艰难:人们总是惯性地希望依靠政府,认为城市治理是政府单方面的事,很容易就不假思索地服膺于来自方方面面的“管理”,而忘记公民的自我约束和应该承担的责任。像过年放不放鞭炮这件事,看似向前迈出了一步,但偶有风吹草动,我们又情不自禁地彷徨、心生退意。
公民社会的成长,不单需要政府转型,也需要公民意识的转型。偶发的大火是惨痛的教训,却并不应该一笔勾销此前我们为迈向公民社会所做的种种努力。从这个角度看,火灾之后烟花爆竹禁与不禁,考验的其实不是政府,而是我们的担当与智识。如果处理不好,制约的不仅仅是公民社会的建设,对于正在努力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政府,也是一种负面影响。
央视偶发大火不应打断公民社会成长
孙耒
您认为是否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跟踪测评
网友阿梁:坚决支持全面禁放!元宵又来了,吵死,难闻,巨炮还震得窗户咣咣响!
网友杨再昌:全面管制,重点限制。
网友英文注册表:烟花除了让一部分人开心一笑外,似乎真的没什么益处了……
网友骑驴过桥:没有烟花,电火花,烟头等等也可以点燃那个防水不防火的屋顶啊。
民俗学家赵书:燃放烟花爆竹伤人或引起火灾,缘于没有按照规定燃放,说到底是人的问题,不是烟花爆竹的问题。面对问题,一禁了之,这不是办法。
1、应该禁放烟花爆竹68.0%2、反对禁放烟花爆竹18.0%3、无所谓14%
第三方:火灾,祸在人为而非烟花
烟花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讨论烟花鞭炮是否禁放都不是问题的症结,症结在人。
实现理想的烟花爆竹燃放效果,靠政府管制无法解决,根本的原因是这个问题与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纠缠在一起。燃放烟花爆竹与养狗、喝酒相似,都是涉及千家万户的事项,如果没有完善的治理,都有可能给社会造成危害。
法律不是万能的,政府权力是有限的,并非所有的事务都能靠管制解决,尤其是涉及文化、习俗的事项。燃放烟花爆竹与养狗、喝酒,都具有多重功能,其危害性不具有惟一性,甚至不是主要的,不能简单地将其归入陋习恶习之列。许多人对燃放烟花爆竹保持了理解,就是这个原因。
管好烟花爆竹燃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靠社会参与来共同解决。社会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过程,政府部门与各种社会组织、与公民要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实现公共管理目标。比如可以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指导引导居民规范燃放,不要过度扰民;比如发挥基层社会组织的力量,做好动员、自律;比如通过单位对员工、学校对学生等渠道做好提示关照,效果可能会更加实在。
社会治理的核心是公民的参与。政府固然要加强监管,该做的一切都不能松懈,但公民的理性与责任感,却是构成社会治理的基础。不论是燃放烟花爆竹,还是城市养犬,化解问题最终都要落实到公民意识的提升上来。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个社会问题,发展有其自身规律。从“禁放”到“限放”没有“天下大乱”,顺应民意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民意中理性的成长。无论是禁还是限,只有公民整体社会意识的提升,烟花爆竹燃放问题才不会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