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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人文精神”

发布: 2013-3-06 12:17 | 作者: 柳士同 | 来源: 社会科学报 2013.02.28 第1349期 第6版 | 查看: 3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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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家国天下”的语境中,“个人”一向阙如。若将现代的“人文”概念偷换成“礼乐”,那恐怕只能使人文精神一落到底,让国人的精神永远沉沦在中世纪的黑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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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于1993—1995年间的“人文精神”论争,已过去近二十年了。那场论争尽管很热烈,参与讨论的文章就有上百篇,遗憾的是问题的探讨并未深入下去,“失落”的似乎依旧在“失落”,自然也就谈不上重建。以至二十年后,有人撰文批评那场论争,认为有关“人文精神失落”的对话是“对市场经济根深蒂固的误解”,“已经走上了反对‘经济自由’的老路”(参阅《社会科学报》2012年11月8日第6版)。更有甚者,将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礼乐”当作了“人文精神”,将人文精神的失落归咎于“启蒙运动”“激进的反传统”(参阅《南方周末》2012年11月22日29版)——这就越发令人匪夷所思了,较二十年前的那场论争,如此认知无疑是一种明显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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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语境中,人文精神对应的是英语的“Humanism”,其本真涵义指向的是人的解放,是争取和维护人的自由、权利与尊严,倘若丧失了人文精神,又谈何市场经济呢?诚然,市场经济的确有“支撑着重视个体的价值观”的一面,但并不能因此就认为批判“人文精神的失落”就是“反对‘经济自由’”。市场经济不等于商业主义,20世纪90年代初,正是商品大潮的席卷,致使整个中国人心浮躁、社会无序,人们一哄而上,无不以金钱唯马首是瞻。许多作家学者纷纷“下海”,知识的工业化和商品化使人文精神离我们越来越远,人不再需要什么精神,而仅仅是欲望的载体。恰如王晓明先生说的,“极富中国特色的‘商品化’潮水几乎要将文学界连根拔起”。应该说,那场发端于上海的“人文精神争论”,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极具前瞻性。从那时一直延续到当下,文艺界的“三俗”(庸俗、低俗、媚俗)和全社会的“娱乐至死”似乎愈演愈烈,已经到了挑战和愚弄人们智商的地步。还有犬儒主义和消费主义的盛行,以及教育产业化和医疗产业化所造成的种种恶果,哪一样不是“人文精神失落”所造成的?中国市场经济之所以得不到正常的健全的发展,其原因并非来自对人文精神的提倡,而是源于权力的寻租和贪腐的公行。正是由于对公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制衡,才使个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所谓的“经济自由”只不过沦为“一部分人”的自由罢了,而整个社会则很难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从双轨制到倒批文倒配额、到暗箱操作、到层层转包,正是这无数“看得见的脚”踩住了市场那只“看不见的手”,与人文精神又有何干?就像前面提到的对“人文精神”这一概念我们尚未厘清一样,对“市场经济”的概念我们又何尝严肃认真地梳理过?15世纪以降,欧美等国的市场经济之所以得到充分、长足和健康的发展,恰恰是人文精神的结果,是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将人从神权与专制制度之下解放出来,以“人本位”替代了“神本位”和“君本位”的结果。而历来为人们所斥责的资本“原罪”,也只有在人文精神中才可能得到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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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中国有没有过人文精神呢?是否如某位作家所说的中国就不曾有过人文精神,谈何失落呢?如果我们将新文化运动比作欧洲的文艺复兴的话,五四先贤们的确一度提倡过人文精神;如果我们将改革开放伊始的思想解放比作新启蒙的话,上个世纪的80年代我们也一度张扬过人文精神。应该说,人文精神在两代知识分子的相当一部分人身上都有所体现,尤其是民国时期的一些大学,比如西南联大等,称其为现代中国人文精神重镇亦不为过。然而,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两次“启蒙”都不幸夭折了。某些人文学者正是看到了“几代人精神素质的持续恶化”(王晓明),这才于1993年发起了关于“文学与人文精神的危机”的对话。遗憾的是这一对话未能继续和深入下去,更未得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严格地说,那场争论最终连人文精神的概念及其来龙去脉都未能完全梳理清楚。我们不得不痛心地看到,“精神素质的恶化”不仅在持续,而且越来越令人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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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当我们在否定中国从未有过人文精神这一论断时,并不认为中国曾有过“传统的人文精神价值”。那种对“人文精神”的质疑,如果针对的是近百年来的启蒙,显然是误判;而如果是指中国古代的文化传统,倒是切中肯綮。当然,断定中国历史上就从来没有过人文精神似有全盘否定之嫌,但作为一种普适价值观,人文精神在古代中国的确不曾存在过。倘若把周公的“制礼作乐”当作中国的人文精神,则未免有些大谬不然。“礼”的核心是等级制度,儒家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正道出了“礼制”的精髓。至于“乐”不过是为“礼”服务而已,就像我们一度提倡过的“文艺为政治服务”一样。“礼乐”不仅不是什么人文精神,甚至是与人文精神相悖的。所谓将“清明、端午与中秋正式列为法定假日”,根本谈不上是什么“重拾曾被抛弃的人文精神价值”。实际上,千百年来这三个节日老百姓年年都过,谁也没在意过是否经官方“法定”。至于“强制平坟”,乃是对人权的侵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是极不人道的,当然不符合人文精神。但这种粗暴的行为只能从法治的层面予以解决,追究其个中原因和法律责任,而不是牵强附会什么“礼崩乐坏”。不错,中国古代即有“人文”的说法,但其涵义一是指“人事”,二是指“礼教”,所谓“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是也,它与现代的“人文精神”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怎么能任意予以混淆呢?在“家国天下”的语境中,“个人”一向阙如。若将现代的“人文”概念偷换成“礼乐”,那恐怕只能使人文精神一落到底,让国人的精神永远沉沦在中世纪的黑暗之中。(青岛作家协会 柳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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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人文精神 中国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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