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三十年·文化圆桌)
《 人民日报 》( 2008年10月31日 16 版)
历史赋予了中华民族博大而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具特色的民族、民间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2001年以来,昆曲、古琴、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蒙古长调等先后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由此成为拥有代表作数量最多的国家。这些丰富的文化形态是中华记忆传承的载体,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中华文明是人类几大古文明中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悠久的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国政府对文明传承的自觉、广大文化工作者为维护脆弱的文化生态所做出的努力令全世界瞩目。
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易逝、口传心授等特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面临着严峻形势,抢救与保护工作处于十分关键的阶段。
如何让珍贵的文化样式远离衰亡?如何处理好经济繁荣与文化保护的关系,使之得以科学发展?如何保护中华文明,为人类传承一份巨大、珍贵、不可替代的财富?在此,我们特邀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昆曲表演艺术家蔡正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乌丙安畅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编者
非遗保护走向文化自觉
王文章
《 人民日报 》( 2008年10月31日 16 版)
改革开放30年来,在我国文化领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成为一大亮点。它不仅说明了我国当代对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优秀民族文化传统的重视,也标志着我们今天对民族传统文化价值认知的根本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开始逐步得到良好的保护和传承,从根本上说,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新时期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进入新世纪,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国际范围内不断得到重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开始由以往单个的项目性保护,走上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它的重要意义在于,我们开始对与物质文化遗产一道,共同延续五千年中华文明的现存文化的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全面的重新认识。我们审视人类自身及社会整体发展目标时,不能不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们的重要意义。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全社会参与保护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我国的保护工作正在逐步体现具有“文化自觉”的特征。
我国近五六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主要体现在:重视参与国际间的合作;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建设和立法进程;具体实施形式多样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主要是:开展全国普查,制定保护规划,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保护传承人,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国务院还确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的“文化遗产日”。对于提高公众自觉参与保护的意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政府主导,社会团体、机构和公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制正在形成。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进展,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和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但是不能不看到,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首先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和消解;其次是仍然存在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轻管理的问题,缺乏保护规划与措施,甚至不惜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性而超负荷利用和破坏性开发的现象也时常可见。
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今后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第一,要在正确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前提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特定的文化积淀,呈现为人们的精神、情感或生产、生活形态,成为一种传统。作为传统而言,它是相对恒定的,但它活态传承的方式,决定了其传承的活态流变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保护它按照自身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去演变,而不是人为地去改变这种自然演变的进程。凝固它或“组装”它,都是不妥当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科学处理好“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的关系。
第二,要重视形成全社会参与保护的文化自觉。既要尊重、调动和依靠传承人作为传承主体在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又要充分发挥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和社会有关部门及个人作为保护主体,参与保护的重要作用。只有在政府主导下,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共同积极参与保护,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会不断开创新的发展局面,为创造一个更加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昆曲迎来春天
蔡正仁
《 人民日报 》( 2008年10月31日 16 版)